法律硕士论文规范指引附录武汉大学法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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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规范指引附录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指引(附录)
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依据《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践型论文规范指引(试行)》制定本附录。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法律实务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科学研究,而且表述为某些研究功效的学位论文。
它要求作者对法律实务的某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分析、推导、论述并提出建议或得出结论性意见。
一、双导师制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写作一样指导实行双导师制,即实行法学院老师和法律实务专家联合指导。
法学院老师担任论文写作的理论导师,法律实务专家担任论文写作的实务导师。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在进行论文选题,在论文写作的进程中,必需与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紧密联系、充分沟通,了解法律热点问题、法律实践疑难问题,在导师指导之下运用所学法学知识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
二、论文写作步骤及规范要求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不同的要求不同,偏重点不一样。
其更注重对法律实务能力的培育与考核。
撰写一篇法律硕士实务论文,要强调其“实务性”。
法律实务性论文要依照必然的步骤和规范来撰写:
一、选题;二、写作预备;3、编制提纲、论文开题;4、论文起草;五、论文修改、定稿。
第一要确信法律实务的研究范围及课题。
该选题应当是对法律实践的某一问题有指导性意义,能够解决法律实务中的一些困惑。
因此论文选题应当有问题意识。
选题确信后,开始写作前要调查、搜集研究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类型化研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研究得出你的研究结果。
法学研究要对各类法律资料、法律文本、法学文本进行研究。
法律资料、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需丰硕。
学位论文的结构由几个部份(编、章、节)组成,论文的结构要完整,层次分明,结构严谨。
研究方式是写作论文的核心所在,学术研究总有一个采纳什么研究方式的问题。
通常是以某一种研究方式为主,或兼采几种研究方法。
学术研究和学位论文涉及各类理论不合时,作者要有自己的意见,这些作者自己的意见,确实是作者的观点。
若是没有“观点”,就不成其为论文,而属于“资料汇编”。
学术研究要尽可能创新,还要能够言之成理
作者的思想、观点必需形诸文字,才能组成一篇可供阅读、评审的学位论文。
因此,论文的修改、定稿也是论文的最后一道工序,学位论文表达是不是准确,行文是不是流畅。
(一)选题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是指选定论文题目。
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事实上确实是选择和确信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进程。
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硕士论文的选题往往是决定论文成败的关键。
一、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写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文选题准确、适当既能够反映作者对法律热点、难点问题的熟悉和明白得水平,又能够保证论文写作的顺利进行,其研究功效也更具有实际的意义。
1)能够反映作者熟悉水平,尽可能与作者的工作紧密结合。
社会问题纷繁复杂,各类法律问题往往淹没于繁杂的社会问题当中,透析各类社会问题,从当选择有价值、成心义的论文研究方向,确信论文题目,并用其研究成果来指导社会实践。
2)确信研究方向、明确写作思路。
选题的确信是一个反复试探的进程,选题进程中不仅要需要试探研究价值、研究意义,还要了解目前已有的研究功效、初步搜集相关材料等。
确信选题即确信了研究方向,明确了写作的目标,指明了写作思路,关于论文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选题的原则
1)有研究价值。
它是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有实际价值,有实践意义,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学学科的进展或有利于法律实践问题的解决。
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增进作用。
论文选题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遵法,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有必然的创新性。
它是指该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或是虽有研究但不系统、不全面。
4)有深切研究的必要性。
它是指该选题尽管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有疏漏乃至是谬误的地方,对该选题继续进行深切的研究或选择新的角度进行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5)题目所涉的研究内容大小适中。
它是指选定的选题要适当。
题目太大,由于篇幅或时刻有限,研究可不能深刻;反之,题目过小,内容难以展开,说理可不能透辟,因此,论文的质量也可不能高。
6)题目拟定。
论文题目应以最适当、最简明、最准确的词语归纳论文最重要的内容,题目与内容必需对称。
一样不宜超过20个汉字。
题目中不能用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号、公式等。
3、选题的范围
法律硕士论文选题必需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对法律实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探,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选题范围要紧涉及以下问题:
1)当前法律热点问题和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法学理论上有不合和争议的问题;
3)法律、法规漏洞问题;
4)不同法律、法规规定之间的冲突问题;
5)法律、法规有规定可是却未能取得实施或实施扭曲的问题;
6)与时事紧密结合的法律和法律实践灵敏问题。
4、选题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题应避免盲目性。
所谓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选择陌生的问题和领域。
2)选题应幸免随意性。
所谓选题的随意性,确实是轻易定题。
致使论文写作难度太大或太易。
若题目包括的内容太多,就很难深切;题目包括的内容太少,又写不出更多的深刻内容;题目太难,可能因力不胜任写不去;题目太易,即便写出论文,其质量必然不合格,所述观点可不能创见。
3)选题应当幸免偶然性。
所谓偶然性,是指本人阅读了他人文章或听了他人发言后偶有所获,但熟悉不深,在缺乏预备的情形下就轻率地选定题目。
如此做,因考虑欠周,资料不多,写作难度大。
(二)写作预备
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律硕士实务学位论文,应看成好多方面的预备工作。
主若是如下三个方面:
一、制定写作打算
写作打算,是指论文写作的研究方式、步聚和时刻安排等方面的整体规画。
制定写作打算,包括预先计划从哪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些方面着手搜集资料;再如何合理地安排时刻等。
只有如此,研究起来就会重点明确,方式和步骤井然有序,避免研究时顾此失彼和做重复劳动等情形发生。
二、普遍搜集材料
普遍搜集论文写作材料,是指普遍搜集与学位论文题目有关的材料。
搜集丰硕的材料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基础。
(三)编制提纲、论文开题
在选题确信并搜集丰硕的材料的基础上,确信论文题目,并依照论证论文主题的需要编写和制作该论文结构的框架和体系。
制作论文提纲十分必要。
这是因为:
一、它能促使自己从宏观上对全文进行谋篇布局。
编制提纲需要对材料进行选择,接着按论证主题的需要,对必用材料的利用按前后顺序进行安排和调整,对没必要要的材料予以舍弃等。
因此,这就促使自己对全篇作合理的布局。
二、它能使论文的框架视觉化。
好的论文提纲能使论文的中心论点、下属论点及论据安排得井然有序,层次分明,因此能使自己一看就一目了然,清清楚楚。
3、能帮忙自己在写作时,按已定的论文框架沿着前后顺序行文并幸免重复。
由于写作学位论文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刻才能完成,有了一份详细的和纲目分明的论文提纲,能使自己按图索骥,流畅成文。
编制论文提纲,应当注意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子目。
一样在论文题目之下,编制出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子目。
例如,写明:
第一,题目(中心论点);第二,三至四个分论点(下位论点);第三,一至四个论据。
第二和第三项的写法,即用一个比较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式把部份的内容归纳出来。
二者各有所长,各人可视自己的需要择一。
2)采纳有效的编制提纲的方式。
其方式主若是:
①拟定题目。
它要求题目能传内容之神。
②考虑全篇大小和顺序安排,即考虑全篇从哪几个方面,或按什么顺序展开论述大体论点(全文的逻辑结构框架);接着逐个安排每一个子目的下位论点,再依次考虑每一个段的安排,把预备利用的材料按构思顺序标上序码并排列好,以备行文利用。
③全面、反复地检查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3)编写内容详简适当的提纲。
提纲分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
简单提纲的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下位论点;详细提纲除此之外还包括论证下位论点的各类论据。
一样说来,宜编制详细提纲。
因为编制这种提纲,一则能帮忙自己全面地进行谋篇布局,二则能帮忙写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编制学位论文提纲的全进程中,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听取导师意见,并认真修订自己的提纲。
在确信论文题目编写好论文写作大纲以后,在导师指导之下完成论文的开题。
(四)论文起草
在完成论文开题以后,依照开题时导师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论文起草。
论文起草,确实是在已把握材料的基础上,依照论文提纲的框架,写成一篇学位论文初稿。
起草在整个写作进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起草必需对论题进行充分、有力地论证
所谓论证,确实是对论文的中心论点进行说理的证明,确实是提出论点、论据和运用论据进行论证的进程。
提出的论点,应当符合正确、周密、鲜明、集中和深刻的要求。
提出的论据,应当符合真实、典型、适当、新鲜的要求。
进行论证应当符合讲透道理和使论点与论据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
论文层次应分明、论据靠得住、分析严谨,数据真实,严禁造假和剽窃他人功效。
二、大纲各部份之间的逻辑关系
大纲(本论部份)的结构安排要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大体有下面三种逻辑关系:
第一种:
总分关系;第二种:
并立关系;第三种:
递进关系。
第一种:
总分关系
关于本课题的一样性问题、一样理论、大体理论、大体原则的内容,属于总论。
特殊问题、特殊理论、具体制度、具体问题、组成条件、实际运用等内容,属于分论。
总论与分论之间,是一样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通常总论部份应当在前,分论部份应当在后。
采纳总分结构要注意总论与分论有清楚的界限,不能混淆。
总论内容写完再安排分论,分论部份不能插入总论的内容,不能倒置顺序。
一样不能先分论后总论,应当先总论后分论。
其规则是:
先总、后分。
第二种:
并列关系
总论下面的各章、分论下面的各章,也能够是并列的关系,即各章的内容应当处在同一层次。
编章结构中各编的内容能够是并列的关系,例如绪论编、总论编、分论编,编下面的各章能够是并列关系。
但应当遵守的规则是:
各章的位阶同一
第三种:
递进关系
在编排文章结构时,在一编之下的各章能够是递进关系。
章下面的节,也能够是递进关系。
那个地址有一个要求,某编下面的各章,或某章下面的各节,若是采递进关系,就必然是递进关系,不能混淆。
递进关系有三种不同形态:
时刻上的递进关系,空间上的递进关系,纯粹逻辑上的递进关系。
(1)时刻上的递进关系
时刻上的递进关系,是指在时刻上由远到近,先从该制度的历史提及,论文内容按时刻顺序排列。
这种递进关系,要求严格依照时刻的前后顺序,若是显现时刻前后顺序的错乱,就叫层次不清、逻辑混乱。
其规则是:
时刻愈早愈在前,时刻愈近愈在后。
(2)空间上的递进关系
此所谓“空间”事实上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地域上的空间;一是抽象的空间。
不管属于地域上的空间,或抽象的空间,都要求“由外到内”,先讨论外部的问题,后讨论内部的问题。
先研究外国的制度、进展、体会教训,再讨论本国的制度、进展、组成、适用、存在问题及计谋等;或先讨论该制度的外部关系,产生缘故、背景、哲学思想、政策取向、功能等,然后进入该制度内部,讨论其组成要件、法律成效、说明适用等。
空间上的递进关系,要求区分内外,先外后内。
(3)逻辑上的递进关系
逻辑上的递进关系,是指在逻辑上由抽象到具体。
先从概念、概念提及,说明其含义,探讨其内涵、外延,确信其适用范围,分析适用条件、法律成效。
通常采纳法律说明学的研究方式,就反映这种递进关系。
要求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顺序,愈抽象的问题愈在前,愈具体的问题愈在后。
其规则是:
愈抽象愈在前,愈具体愈在后。
3、在论证进程中,可采纳事实论证、事理论证、比较论证和因果论证等形式
1)事实论证。
所谓事实论证,确实是运用客观事实资料作为论据而展开的论证。
它是经常使用的、简便而又准确的论证方式之一。
事实论证进程中,可采纳夹叙夹议、纵横并举、点面结合、持续排比、好坏对照、有总有分等方式进行。
事实论证的一样要求是:
既能够用重大的客观事实、典型案例等,也能够用一般的客观事实(如一样事例、案例、数据等);应尽可能选择运用人们知晓的客观事实;事实材料应力求新颖,富有说服力。
2)法理论证。
所谓法理论证,是指运用法学大体原理为论据展开分析和论证。
法理论证应当注意做到:
思想敏捷,说理透辟,引证的内容准确、典型、适当。
3)比较论证。
所谓比较论证,是将甲事物与乙事物进行比较的一种论证方式。
比较论证经常使用的有类比论证、对照论证和差比论证三种类型。
a、类比论证,是指把本质上有相同或相似点的同类事物进行比较,通过已知的甲事物的某种属性推导出乙事物亦具有这种属性的论证方式。
采纳类比论证的要求是:
用以类比的事物必需同属一类事物;同类事物相较,必需有本质意义上的相同点或相似点。
b、对照论证,是通过对两种对立的事物的对照分析来进行说理的方式。
它是人们常常采纳的说理的方式之一。
对照论证可采纳横比和纵比两种。
“横比”,确实是横向比较,即将彼此对立的这种事物与另一种事物或一事物的这一方面与另一方面进行对照比较,以达到分辨是非、褒贬好坏、扬善抑恶的目的。
“纵比”,即纵向比较,是通过对某一事物在不同历史进展时期的情形的对照分析,以揭露事物现实与历史的矛盾的论证方式。
横比和纵比能够单独利用,也能够结合利用。
对照的着眼点,能够是一个,也能够是多个。
b、差比论证,是通过具有不同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事物进行比较分析,以论证论题的方式。
采纳差比论证时应当注意:
既看到它们的相同点,又看到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在不同比较分析中,着重点放在不同点上;为充分揭露出不同点,应当擅长从不同方面去发觉不同点。
4)因果论证。
所谓因果论证,是指运用对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分析、研究所取得的材料,对论文所确立的论点进行的论证。
因果论证可采取并列、层递、转换、推论等方式。
a、并列法,是指运用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同类性质的因果分析来证明论点的方式。
b、层递法,是指通过逐层、持续地阐明事物的多方面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式。
采纳此法,通过逐层地阐明因果关系,令人们熟悉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看到事物的本质。
c、转换法,是指通过阐明事物之间互为因果的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式。
采纳这种论证方式,必需第一弄清从一个角度看,此一事物是因,彼一事物是果;从另一个角度看,彼一事物是因,此一事物是果的这种因也是果,果又是因的复杂关系。
d、推论法,是指凭据因果关系用已知推论出未知来证明论点的方式。
采纳这种方式应当注意:
已知事实与未知事实已有因果关系;推论必需符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要求。
除运用上述方式之外,还能够采纳逻辑上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所谓演绎,确实是从一样到特殊;所谓归纳,确实是从特殊到一样。
它们亦是写作学位论文中运用证据证明论点的经常使用方式。
4、论文写作应注意正确地利用法言法语
法律硕士实务学位论文的法言法语,要求具有准确性、抽象性、逻辑性和论辩性。
准确性应表现出用词贴切和造句适当;抽象性应体此刻归纳、简练和精要、深刻;逻辑性应表现出合乎逻辑合乎事理,周密有序;论辩性应体此刻从正面论述和从反面辩驳两个方面。
学术论文应使用法律专业用语。
5、注意注释的运用
注释是作出说明、说明,或将援引他人的地方(引文)做好版权标记,以避免侵权。
所谓引文,是指在学术论文写作进程中,由于论证上需要,引用高作、文献中的内容、法律条款或其它内容原文。
引文的作用要紧在于增强作者对论题的论证力。
引文时应当注意两点:
一种是直引,即直接引用经典高作、文献或法律条款中的字、句、段、条、款等,作为论证之依照。
直引时应当注意:
在原则上,直引的内容须与原文相符,不能有任何不同;没有正式发布的文献资料、法律条款、内部文件等内容,一样不得引用。
另种是意引,即对经典文献、法律条款等原文通过作者加工、改写或归纳以后,引用其要紧意思。
意引时应当注意:
意引写出的内容相对原文应当深缩;意引的意思必需附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窜改或歪曲。
学术论文引文的方式,经常使用段中引文。
段中引文,是指将引文加写在论文当中。
若是直引,应在引文的首尾字之上加引号;若是是意引,可只在引文之前加冒号,也有的不加冒号,但须注明出处。
不管直引或意引,均需注明引文的出处。
所谓加注,确实是注明出处。
其作用在于使编辑和读者明白引文自何处。
加注有四种方式:
段中注,即夹注,将引文用括号标明。
脚主:
即在有引文的页脚注明出处;章、节注,即注在一章一节以后;尾注,即把注附在全文末尾。
注释要注意两个原则:
1)因需注释原则
需要注释的地址才注释,一样是在援引他人的观点和资料。
或需要对读者进行说明的地址,才需要注释。
其他没有必要注释的地址,注释就变成了一种累赘。
2)必要性原则
写作的大体目的是思想原创,提出新观点。
因此不是注释越多越好,只要能说明问题就能够够了。
除此之外,论文写作进程中还要幸免长篇援引。
(五)论文修改、定稿
论文修改确实是更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
正因为如此,论文作者应当把修改看成一项再制造。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吸取列位老师和专家的意见,把修改看成一项再制造。
一、修改的重要意义
1)能加倍深刻地反映自己对客观事物的熟悉,通过修改,能促使自己一次或多次地讨论文中的某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思索,使熟悉进一步深化。
2)能更准确地表达自己对事物的熟悉。
因为,在修改良程中,自己对草稿中的某些字、句、段进行推敲和修改,使论文表达的意思更准确,亦即更准确地表达了自己对客观事物的熟悉。
二、修改包括两个内容
1)从内容方面应当考虑修改的是:
写作的目的是不是表达清楚;大体论点是不是明确;下位论点与中心论点是不是一致;论据是不是充分、有力;如何调整论文结构,使各个章节之前的逻辑性加倍严谨;文章如何编排更具有层次性。
2)从形式方面应当考虑:
题目是不是简明、贴切;论证是不是深刻;详略是不是适当;结构是不是严谨;文字表达是不是准确;论文格式是不是符合规范要求等。
修改的具体方式是:
增、减、删、换、移。
为了提高修改质量,还应当采纳如下方式进行再修改:
搁置一段时刻再修改;深切调查研究以后再修改;查阅有关资料后再修改;听取导师意见后再修改。
一篇好的论文必需要论点鲜明、论证充分、逻辑周密、结构合理,在研究方式、论证进程、最后结论等方面具有必然程度的创新。
论文通过三至五次修改后定型,并经导师审核通过以后予以定稿,定型的最终论文稿件必需符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指引》所规定的相关形式规范,并在确信无误后打印成册,等待论文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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