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轨道质量验收标准新旧验标对照清理表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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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轨道质量验收标准新旧验标对照清理表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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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轨道质量验收标准新旧验标对照清理表完整版
表2高速铁路新旧验标条款变化对照清理统计表(轨道工程)
序号
旧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新验标(填写名称)条款内容
备注
1
3.1.2高速铁路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批次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按品种、规格和检验状态分别表示存放。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2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轨道部件,应按本标准及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测试检验并形成记录,不合格的原材料、半
成品、构配件及轨道部件不得用于工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
相关专业接口工序检验应经监理
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序施工过程中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本标准规定,并进行
记录。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查并形成记
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并形成记录。
修改
2
3.1.3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3.1.3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修改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物功能检查、外观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等
内容,验收应形成记录并签字确认。
新增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检测。
4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
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5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
件,验收检查应按附录A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新增
9单位工程的综合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检查共同评定
6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按规定对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抽样检。
7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
3.1.4轨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系统、完整、真实、准确,除应符合《铁路
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及轨道部件质量检验结果。
2材料配比、拌合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资料。
6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经处理补救后,满足使用功能质量要求的技
术资料
新增
4
3.1.5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新增
3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隧道在交由轨道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隧道清洗除尘的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删除
5
3.1.6本标准对轨道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
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
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新增
6
3.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
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
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半成品及轨道部件。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
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所有检测参数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
用。
4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新增
7
3.1.8线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轨道铺设条件的评估工作,并组织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实施。
评估过程中各方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轨道工程施工。
新增
8
3.1.10无砟道床施工前应开展施工工艺试验和适应性研究,通过调整、完善施工
工艺及工装设备,制定作业标准,经评估通过后方可规模施工。
新增
9
3.1.11桥上无砟道床施工宜在防撞墙、栏杆、遮板、接触网基础等二期恒载上桥
后进行,降低二期恒载对轨道几何形位的影响
新增
10
3.1.13轨道结构与信号系统及综合接地系统的接口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轨道道
床漏泄电阻、无砟道床绝缘处理及综合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规
定。
新增
11
3.1.14信号、供电等专业应明确线路、道岔钢轨钻孔位置及数量。
道岔钢轨应在道岔生产厂内钻孔;正线钢轨在无缝线路放散锁定后钻孔,钻孔应按规定倒棱。
新增
12
3.1.15无砟道床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轨道部件的防护,避免被混凝土、水泥乳化沥
青砂浆等污染
新增
11
3.2.2条
3.2.2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轨道单位工
程分为区间正线轨道单位工程和站场轨道单位工程,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区间正线轨道单位工程:
一个区间(以相邻两车站最外方道岔为界,不
含道岔)的正线轨道;当区间轨道划分为不同的施工标段或接管管段时,单位工
程也可按施工标段或接管管段划分;
2站场轨道单位工程:
一个站(线路所)或场(以最外方道岔为界)的轨
道工程,由站内正线、站内正线道岔、站线、站线道岔等分部工程组成
12
3.2.5条
3.2.5检验批抽样样本应按均匀分布、具有代表性及有利于质量控制的原则随机抽
取。
新增
13
3.2.6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轨道部件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
属于同一
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原材料、半成品、
构配件及轨道部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进行验收
新增
14
3.2.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
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新增
15
3.3.2条2点
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本标
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
许偏差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不合格点不得集中。
修改
16
3.3.2条3点
3具有完整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记
录。
修改
17
4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新增
18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新增
19
3.3.3条1点
3.3.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修改
20
3.3.4条3点
3.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修改
21
3.3.6条1点
3.3.6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修改
22
3.3.6条2点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修改
23
3.3.6条3点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
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新增
24
3.3.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
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新增
25
3.4.1条
3.4.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施工工长等进行
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一般项目的检查可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
修改
26
3.4.2条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有删减
27
3.4.3条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
有删减
28
3.4.4条
3.4.4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验收。
新增
29
3.4.5条
3.4.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修改
30
4原材料及轨道主要部件进场验收
整张章节新增加的
31
第4章节“与线下工程的交接”
整章节取消
32
第5章节“施工控制网”
整章节取消
33
5.1.2混凝土拌合物应由拌和站集中配制,混凝土出场时,拌和站应按《铁路混
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混凝土进场
时施工单位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浇
筑前应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等,必要时测定混凝土扩展度,符合要求后方
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新增
34
5.1.3底座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的规定。
每单元底座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中断
新增
35
5.1.4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出机温度不宜低
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新增
36
5.1.6轨道板精调合格后应安装扣压装置,扣压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
定性,防止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时轨道板出现纵、横向移位及上浮
新增
37
5.1.9砂浆充填层施工时环境温度应在5℃~35℃范围内,当天最低气温低于-5℃
时,全天不得进行砂浆灌注
新增
38
6.1.9条
5.1.10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抗压强度达到0.1MPa以上时方可撤除轨道板扣压装
置,并切断灌注口,切口应整齐并按要求将灌注口封闭;砂浆灌注完成后7d以上
或抗压强度达到0.7MPa以上后,轨道板上方可承重
修改
39
5.1.11凸形挡台填充树脂施工温度应在5℃~40℃之间,雨雪天禁止作
新增
40
5.2.1钢筋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新增
41
6.2.13条
5.2.4钢筋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第5.5.1条~5.5.3条的规定,并留存影像资料
修改
42
6.2.13条
5.2.6钢筋骨架的绑扎应稳固,缺扣、松扣的数量不得超过绑扎扣数的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两端及中间各检查2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修改
43
6.1.14条
钢筋的绑扎安装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两端及中间各检查2处。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修改
44
5.2.8混凝土保护层垫块的间距、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两端及中间各检查2处。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并留存影像资料
新增
45
5.2.9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等符合设计及相
关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委托单核对拌和站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证明文件
混凝土主控项目变更为5.2.9、5.2.10条
46
5.2.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同一配合比每班次应取样1次制作试件。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
47
6.2.18条
5.2.11底座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
表5.2.11底座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数量
1顶面高程±5mm每5m检查1处
2宽度±10mm每5m检查3处
3厚度±10%设计厚度每5m检查3处
4中线位置3mm每5m检查3处
5平整度10mm/3m每5m检查1处
6伸缩缝位置10mm每条伸缩缝检查一次
7伸缩缝宽度±5mm每条伸缩缝检查一次
8底座外侧排水坡-1%~+3%每个底座(或每5m)检查1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测量
修改
48
5.2.13伸缩缝宜与底座中心线垂直、缝壁上下垂直、缝宽应一致。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查1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新增
49
第五章Ⅲ伸缩缝填缝
新增全部内容
50
6.3.1条
5.3.1轨道板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轨道板板体应无裂缝,预埋套管内不
应有混凝土淤块。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修改
51
6.3.4条
5.3.2轨道板与底座的间隙不得小于40mm,不应大于60mm;减振型轨道板与底
座间隙不得小于35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块轨道板两侧各检查3处(即两端及中部各1处),监
理单位见证检查20%。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修改
52
6.3.5条
5.3.3轨道板与凸形挡台的间隙不得小于30mm,与两端凸形挡台间隙之差不应大
于5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20%。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修改
53
6.3.7条
5.3.4轨道板边角破损及掉块不应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预埋件无损坏。
减振型
轨道板板底粘贴的橡胶垫层不得变位、脱落,接缝处及周边无翘曲、无空鼓。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修改
54
6.3.6条
5.3.5轨道板铺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轨道板铺设位置的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数量
1中线位置2每板检查3处(两端和中部)
2测点处承轨面高程±1全部检查
3相邻轨道板接缝处承轨面相对横向偏差±1不允许连续3块以上轨道板出现同向偏差全部检查
4相邻轨道板接缝处承轨面相对高差±1全部检查
注:
1序号3,面向里程增加方向,相邻轨道板接缝处承轨面相对横向偏差,偏向左侧的横向偏差为正(+)、偏向右侧的横向偏差为负(-);
2序号4,面向里程增加方向,相邻轨道板接缝处承轨面相对高差,前块轨道板承轨面高程减后块轨道板承轨面高程,按计算结果标记正负高差。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专用仪器测量;监理单位检查记录
修改
55
5.4.1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原材料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新增
56
6.4.13条
5.4.4砂浆的流动度、温度、含气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前5罐每罐检验1次,稳定后每5灌检验1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旁站。
修改
57
5.4.6砂浆的弹性模量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同一基本配合比正式施工第一次灌注时检验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新增
58
6.4.15条
5.4.7砂浆灌注厚度不应小于4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块轨道板两侧各检查3处(即两端及中部各1处),监
理单位见证检查20%。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修改
59
6.4.9条
5.4.8灌注袋铺设应平展、无褶皱,四边、对角对称。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块轨道板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
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观察、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由原来主控项目变更为一般项目
60
6.4.16条
5.4.9砂浆灌注厚度不宜超过6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块轨道板两侧各检查3处(即两端及中部各1处)。
检验方法:
尺量。
检验数量细化
61
6.4.17条
.4.10充填层应灌注饱满,与轨道板密贴,不应有空隙。
灌注袋U型边切线与轨
道板边应平齐,偏差不应大于±10mm,轨道板边角悬空应小于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块轨道板两侧各检查3处(即两端及中部各1处)。
检验方法:
0.6mm厚钢尺插入检查,插入深度应小于50mm。
检验数量细化
62
5.4.11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充填层灌注后轨道板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1的规
定(表见新规范)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依据CPⅢ点进行测量
新增
63
5.5.1凸形挡台填充树脂原材料类型、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新增
64
6.5.6条
5.5.2凸形挡台与轨道板间填充树脂厚度不应小于30mm,且不应大于50mm,顶
面应低于轨道板顶面5mm~1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个凸台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20%。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由原来一般项目变更为主控项目,增加监理检验内容
56
6.5.3条
5.5.3灌注袋铺设应平展、无褶皱,两侧面分别与轨道板和凸形挡台混凝土粘贴
牢固。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由原来主控项目变更为一般项目,删除监理检验内容
57
6.1.1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
(TB10601)的规定
新增
58
6.1.2支承层混合料或混凝土拌合物应在搅拌站集中配制,摊铺或浇筑前应检查
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时
测定混凝土扩展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摊铺或浇筑。
新增
59
6.1.3支承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层施工宜采用滑模摊铺机进行。
新增
60
7.1.4条3点
6.1.4桥上滑动层、高强度挤塑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滑动层的铺设范围、方式及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滑动层铺设表面应
平整无褶皱,无破损,其平整度(起拱度)应按10mm/1m进行控制
细化
61
6.1.8轨道板精调合格后应安装扣压装置,扣压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
定性,防止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时轨道板出现纵、横向移位及上浮
新增
62
6.1.9施工单位应确定专门从事水泥乳化沥青砂浆关键工序施工的操作人员和试
验检验人员,并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新增
63
6.1.10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施工前应依据原材料、气候等现场情况进行配合比试
验,满足高速铁路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的规定后,进行现场
灌注揭板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灌注工艺和工装设备
新增
64
6.1.11水泥乳化沥青砂浆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40℃范围内。
当天最低气温低于
-5℃时,全天不得进行砂浆灌注
新增
65
6.2.2支承层摊铺前应确认混合料强度、配合比等符合设计及相关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对照委托单核对混合料质量证明文件。
新增
66
7.2.13条
6.2.4支承层28d单个芯样抗压强度不应小于6MPa,28d单组芯样抗压强度不
应小于8MPa。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500m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10%
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修改
67
7.2.16条
6.2.5支承层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表6.2.5支承层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
1厚度±20
2中线位置10
3宽度0+15
4顶面高程-15+5
5平整度10mm/3m
6两侧排水坡宽度0+15
7两侧排水坡坡度-1%~+3%
检验数量:
每50m各检查1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测量。
修改
68
7.2.17条
6.2.6支承层横向切缝间距宜为5m,且与线下构筑物结构缝对齐。
切缝宽度宜为
3mm~5mm,缝深不应小于支承层厚度的1/3。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修改
69
7.2.18条
6.2.7支承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疏松及缺棱掉角等缺陷,道床板或轨道板范围表面应粗糙、清洁。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修改
70
7.3.2条
6.3.2剪力齿槽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查10%。
检验方法:
尺量,并留存影像资料
修改
71
7.3.6条
6.3.5滑动层宜连续整块铺设,接头处理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层之间接头的
距离不得小于1m,且不得设在高强度挤塑板范围。
滑动层自然状态下起拱高度不
得大于15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尺量、观察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查。
修改
72
7.3.4和7.3.5条
6.3.4滑动层、高强度挤塑板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修改
73
7.3.10条
6.3.8滑动层和高强度挤塑板铺设应平整密贴、位置应准确,外侧应与混凝土底
座板两侧平齐。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修改
74
6.4.1钢筋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增加
75
7.4.10条
6.4.6钢板连接器原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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