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卷十三乡射礼第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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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仪礼注疏》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司正降复位,
[疏]“司正降复位”。
○释曰:
自此尽“唯宾”,论举觯於宾与大夫,为无筭爵之事。
云“司正降复位”者,司正当监旅酬讫,故降,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为无筭始也。
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
二人,主人之赞者。
举觯者皆洗觯,升,实之,西阶上北面,皆坐奠觯,拜,执觯兴。
宾与大夫皆席末答拜。
举觯者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
宾与大夫皆答拜。
举觯者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北面,东上。
宾与大夫拜。
举觯者皆进,坐奠于荐右。
坐奠之,不敢授。
[疏]“举觯”至“荐右”。
○注“坐奠之不敢授”。
○释曰:
宾与大夫皆席末答拜者,皆席西南面答拜。
云“皆进,坐奠于荐右”者,以其将饮者於右,故也。
云“坐奠之,不敢授”者,对献酬时亲授主人之赞者,卑不敢亲授觯也。
宾与大夫辞,坐受觯以兴。
辞,辞其坐奠觯。
[疏]“宾与”至“以兴”。
○注“辞辞其坐奠觯”。
○释曰:
必辞者,赞者不敢亲授,宾与大夫不可自尊,故辞之。
不言“取”而言“受”者,亦是若亲受之然。
举觯者退反位,皆拜送,乃降。
宾与大夫坐,反奠于其所,兴。
不举者,盛礼已崇。
古文曰反坐。
[疏]“举觯”至“所兴”。
○注“不举”至“反坐”。
○释曰:
崇,重也。
凡饮酒,礼成於酬。
前已旅酬,所盛礼已重,今主人复举觯,为无筭爵,尽欢情,客不尽主人欢,故且奠之。
未举之,故不奠荐左。
若无大夫,则唯宾。
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
[疏]若“无大夫则唯宾”。
○注“长一”至“之为”。
○释曰:
曏二人举觯为宾与大夫,今若无大夫,当阙一人,故云“则唯宾”也。
云“长一人举觯,如《燕礼》媵爵之为”者,燕礼初,二大夫媵觯,至旅酬,复使二人,君命长媵一爵於君,与此同,故云如《燕礼》之为彼旅酬。
此为无筭爵,不同,但一人是同,故引为证也。
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適西阶上,北面请坐于宾。
请坐,欲与宾燕,尽殷勤也。
至此盛礼以成,酒清肴乾,强有力者犹倦焉。
[疏]“司正”至“于宾”。
○注“请坐”至“倦焉”。
○释曰:
自此尽“少退北上”,论请坐彻俎之事。
云“酒清肴乾,强有力者犹倦焉”者,此《礼记;聘义》文。
案彼云:
“故强有力者将以行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日莫人倦。
”引之者,证此宾须坐之义。
宾辞以俎。
俎者,肴之贵者也。
辞之者,不敢以燕坐亵贵肴。
[疏]“宾辞以俎”。
○注“俎者”至“贵肴”。
○释曰:
俎所盛骨体,骨体是肴之贵者,故辞之也。
反命于主人,主人曰:
“请彻俎。
”宾许。
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弟子俟彻俎。
弟子,宾党也。
俎者,主人赞者设之。
今宾辞之,使其党俟彻,顺宾意也。
上言“请坐于宾”,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
[疏]“反命”至“彻俎”。
○注“弟子”至“备耳”。
○释曰:
知弟子是宾党者,以其司正降自西阶,阶前命之,明宾党弟子在西阶东面也。
必使宾党弟子者,彻俎是宾请之,故郑云“俎者,主人赞者设之,今宾辞之,使其党俟彻,顺宾意也”。
云“上言请坐于宾,此言主人曰,互相备耳”者,凡辞,皆司正请于主人,主人有命,司正乃传告宾。
今上文云司正“请坐于宾”,直见司正传主人辞,不见“主人曰请坐于宾”之辞,此经直见“主人曰请彻俎”,不见司正传主人以告宾,是互相备也。
不言“互文”而云“互相备”者,凡言互文者,各举一事,一事自周,是互文。
此据一边礼,一边礼不备,文相续乃备,故云互相备。
若云“糗饵粉餈”,郑注云“饵言糗,餈言粉,互相足”之类也。
司正升,立于序端。
宾降席,北面。
主人降席自南方,阼阶上北面。
大夫降席,席东南面。
俟弟子升受俎。
[疏]“司正”至“南面”。
○注“俟弟子升受俎”。
○释曰:
云“俟弟子升受俎”者,下云“司正以俎出授从者”,注云:
“授宾家从来者也,所以厚礼之。
”则此弟子升受俎者。
案下文据大夫与主人而言,若宾俎授司正,非弟子也。
宾取俎,还授司正。
司正以降自西阶,宾从之降,遂立于阶西,东面。
司正以俎出,授从者。
授宾家从来者也。
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
[疏]注“授宾”至“礼之”。
○释曰:
云“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者,《乡饮酒》、《燕礼》、《大射》宾客皆有俎,彻归客之左右,俎是肴之贵,是归其盛者。
《公食大夫》既食,“有司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
故总云古者与人饮食必归其盛者,所以厚礼之也。
主人取俎,还授弟子。
弟子受俎,降自西阶以东。
主人降自阼阶,西面立。
以东,授主人侍者。
[疏]“主人”至“面立”。
○注“以东”至“侍者”。
○释曰:
云“以东,授主人侍”者,弟子是宾党,非主人之赞者,故知彻主人俎,还授主人侍者,归入於内也。
大夫取俎,还授弟子。
弟子以降自西阶,遂出授从者。
大夫从之降,立于宾南。
凡言还者,明取俎各自乡其席。
众宾皆降,立于大夫之南,少退,北上。
从降,亦为将燕。
[疏]注“从降亦为将燕”。
○释曰:
宾、主人、大夫有俎,从俎而降。
此三宾无俎,亦从大夫而降,亦如宾、主人、大夫将燕,故同降同升也。
主人以宾揖让,说屦,乃升。
大夫及众宾皆说屦,升,坐。
说屦者,将空坐,屦亵贱,不宜在堂也。
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
[疏]“主人”至“升坐”。
○注“说屦”至“被地”。
○释曰:
自此尽“门外再拜”,论升坐行无筭爵,宾醉送出之事。
云“说屦则抠衣,为其被地”者,《曲礼》云“抠衣趋隅”,彼谓升席时,引之证说屦,低身亦然,若不抠衣,恐衣被地履之。
但对文上曰衣,下曰裳,散文衣裳通,此衣即裳也。
案《少仪》云:
“排阖说屦於户内,一人而已矣。
”郑注云:
“虽众敌,犹有所尊也。
”彼尊卑在室,则尊者说屦在户内,自馀说屦於户外。
若尊卑在堂,则亦尊者一人说屦在堂,自馀说屦於堂下,是以《燕礼》、《大射》臣皆说屦於阶下。
公不见说屦之文,明公舄在堂矣。
此乃《乡饮酒》臣礼,宾主人行敌礼,故皆说屦於堂下也。
乃羞。
羞,进也。
所进者,狗胾醢也。
燕设啗具,所以案酒。
[疏]“乃羞”。
○注“羞进”至“案酒”。
○释曰:
云“所进者,狗胾醢也”者,以其牲用狗,故知狗胾醢。
醢未必狗,以其醢豫造乃成,非临时之物,故知非狗,连言之也。
无筭爵。
使二人举觯。
宾与大夫不兴,取奠觯饮,卒觯,不拜。
二人,谓曏者二人也。
使之升,立于西阶上。
宾与大夫将旅,当执觯也。
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
此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
[疏]“无筭”至“不拜”。
○注“二人”至“复崇”。
○释曰:
经“宾”上有“于”字者,误。
以此二觯仍是前二人所举者,今以二人升者,举发使行无筭爵,非新觯,以郑注可知,故误有也。
若然,举觯上属,实下属为句也。
云“卒觯者固不拜矣,著之者,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上正旅酬时,宾酬主人,宾不祭,卒觯,不拜,不洗,今此二人举觯,礼弥杀,故云卒觯者固不拜矣。
嫌坐卒爵者拜既爵者,以正献酬时皆坐,卒爵拜既爵,嫌此无筭爵饮,卒觯,亦有拜义,故明之。
云“坐于席,礼既杀,不复崇”者,此决正行献酬时,在於阶下,有拜既爵,此说屦就席,礼既杀,不复崇重,故无拜爵也。
执觯者受觯,遂实之。
宾觯以之主人,大夫之觯长受,长,众宾长。
而错,皆不拜。
错者,实主人之觯,以之次宾也。
实宾长之觯,以之次大夫,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皆不拜受,礼又杀也。
[疏]注“错者”至“杀也”。
○释曰:
云“其或多者,迭饮於坐而已”者,众宾之长在宾西者三人,大夫则席於宾东。
若大夫亦三人,则与众宾等,得交错相酬。
言其或多者,若有一大夫,则众宾二人无所酬,直二人迭饮而已。
若大夫四人已上,多於三宾,自三人之外,亦无所酬,则亦自相酬,迭饮而已。
云“皆不拜受,礼杀也”者,上二人举觯於宾与大夫,皆拜受,及饮卒不拜,是其杀。
今众宾与大夫不拜受觯,故言礼又杀也。
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于西阶上。
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
不使执觯者酌,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
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若皆大夫,则先酬宾党而已。
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
[疏]“辩卒”至“阶上”。
○注“众宾”至“复位”。
○释曰:
经云“辩”,谓堂上众宾已上皆饮讫。
云“卒受”者,谓最末后饮者。
云“众宾之末,饮而酬主人之赞者;大夫之末,饮而酬宾党,亦错焉”者,此亦若堂上交错也。
云“不使执觯者酌”,谓不使二人执觯者酌。
云“以其将旅酬,不以己尊孤人也”者,其堂上皆坐行酒,至此立阶上,旅在下,解经“兴,以旅在下者”。
云“其末若皆众宾,则先酬主人之赞”者,谓大夫或少或无,则众宾为末饮也。
云“若皆大夫”者,谓大夫多,众宾遍后,二觯并酬大夫,则大夫为末饮也。
云“执觯者酌在上辩,降复位”者,谓二人举觯酌堂上众宾已上辩,其堂下自酌相旅,二人无事,故降复于东阶前,西面北上位也。
故《乡饮酒》记云: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筭爵然后与。
”必知复位者,下经云“执觯者皆与旅”是也。
长受酬,酬者不拜,乃饮,卒觯,以实之。
言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
古文曰受酬者不拜。
[疏]“长受”至“实之”。
○注“言酬”至“不拜”。
○释曰:
谓堂下或宾党之长,或主人赞者之长,受堂上酬,酬者不拜。
郑云“酬者不拜者,嫌酬堂下异位,当拜也”者,嫌堂下异位,堂上酬堂下当拜,故明之也。
受酬者不拜受。
礼杀,进受尊者之酬,犹不拜。
[疏]“受酬者不拜受”。
○注“礼杀”至“不拜”。
○释曰:
堂下卑者受堂上尊者酒当拜,由礼杀,虽尊者之酬,犹不拜也。
辩旅,皆不拜。
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
[疏]“辩旅皆不拜”。
○注“主人”至“有拜”。
○释曰:
以《乡饮酒》记云:
“主人之赞者不与,无筭爵然后与。
”故郑偏言主人之赞者於此始旅,嫌有拜,故明之也。
执觯者皆与旅。
嫌已饮不复饮也。
上使之劝人耳,非逮下之惠也。
亦自以齿与於旅也。
[疏]“执觯者皆与旅”。
○注“嫌已”至“旅也”。
○释曰:
此即上文二人举觯者於西阶上,已卒觯,故郑云“嫌已饮不复饮也”。
卒受者以虚觯降,奠于篚。
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于宾与大夫。
复奠之者,燕以饮酒为欢,醉乃止,主人之意也。
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
实觯,觯为之。
[疏]“卒受”至“大夫”。
○注“复奠”至“为之”。
○释曰:
今文此经云执觯者,无此执觯,又今文无执觯及宾觯、大夫之觯皆为爵,不从者,以其皆在无筭爵之科,明不为爵。
云“实觯,觯为之”者,亦不从也。
无筭乐。
合乡乐无次数。
[疏]“无筭乐”。
○注“合乡乐无次数”。
○释曰:
知合乡乐《二南》者,约上正歌时不略,其正已歌乡乐。
但上有次第,先歌《关雎》,次歌《葛覃》、《卷耳》,次歌《鹊巢》、《采蘋》、《采蘩》,皆三终,有次数。
今无次数,在宾主所好也。
宾兴,乐正命奏《陔》。
《陔》,《陔夏》,其诗亡。
《周礼》宾醉而出,奏《陔夏》。
《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大夫、士鼓而已。
[疏]“宾兴”至“奏陔”。
○注“陔陔”至“而已”。
○释曰:
此宾兴,即命奏,下文宾降,乃作乐也。
云“《陔》,《陔夏》其诗亡”者,《九夏》皆《诗》篇,郑注《锺师》云:
“歌之大者,载在乐章,乐崩亦从而亡。
”云“《周礼》”者,《锺师》云:
《陔夏》,杜子春云:
“客醉而出,奏《陔夏》。
”虽非正文,亦据《周礼》而言。
云“《陔夏》者,天子诸侯以锺鼓”,知者,《锺师》云:
“以锺鼓奏《九夏》。
”是天子法。
襄公四年:
“穆叔如晋,晋侯飨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
”则《陔夏》奏用锺矣。
大夫、士尚有鼓,明诸侯亦有鼓,故总云“天子、诸侯以锺鼓”。
知“大夫、士用鼓”者,此《乡射》、《乡饮酒》皆有鼓,故知以鼓奏《陔》而已也。
宾降及阶,《陔》作。
宾出,众宾皆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拜送宾于门东,西面。
宾不答拜,礼有终。
[疏]“宾降”至“再拜”。
○注“拜送”至“有终”。
○释曰:
知“拜送宾于门东,西面”者,此约迎宾时於此拜也。
云“不答拜,礼有终”者,以行礼有终,故不答也。
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
拜赐,谢恩惠也。
[疏]“明日”至“门外”。
○释曰:
自此尽“经末”,论息劳司正之事。
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
不见,不亵礼也。
拜辱,谢其自屈辱。
[疏]“主人”至“乃退”。
○注“不见”至“屈辱”。
○释曰:
不见不亵礼者,礼不欲数,数则渎。
今主人不见,恐相亵,故不见也。
主人释服,乃息司正。
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
息犹劳也。
劳司正,谓宾之与之饮酒,以其昨日尢劳倦也。
《月令》曰:
“劳农以休息之。
”
[疏]“主人”至“司正”。
○注“释服”至“息之”。
○释曰:
上文主人如宾服,则主人亦朝服矣。
今言“释服”,谓释去朝服。
朝服之下,衣则次玄端,故知“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
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为异也。
《月令》者,彼是十月农功毕,劳农以休息之,为息田夫之腊祭,引之者,证息劳来休息之义也。
无介。
劳礼略,贬於饮酒也。
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疏]“无介”。
○注“劳礼”至“异者”。
○释曰:
云“劳礼略,贬於饮酒也”者,谓贬於《乡饮酒》,《乡饮酒》礼有介,此上司正饮酒及此劳礼皆无介,是贬於《乡饮酒》也。
云“此以下皆记礼之异”者,谓息司正之礼与上饮酒礼异之事也。
不杀。
无俎故也。
[疏]“不杀”。
○注“无俎故也”。
○释曰:
下文云“无俎”,无俎故不杀,杀即有俎也。
使人速。
速,召宾。
[疏]“使人速”。
○注“速召宾”。
○释曰:
若《公食》使人召之还,司正为摈也。
迎于门外,不拜,入,升。
不拜至,不拜洗。
荐脯醢,无俎。
宾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众宾。
既献众宾,一人举觯,遂无筭爵。
言遂者,明其间阙也。
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
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筭爵。
[疏]“迎于”至“筭爵”。
○注“言遂”至“筭爵”。
○释曰:
云“言遂者,明其閒阙也”者,閒阙谓閒一人举觯,下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及二人举觯及彻俎之事,以其阙此数事,故云“遂无筭爵”也。
云“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此并依正饮酒礼。
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筭爵者,以其请坐主於无筭爵,今言无筭爵,自然请坐可知,故不须言请坐于宾也。
无司正。
使摈者而已,不立之。
[疏]“无司正”。
○注“使摈”至“立之”。
○释曰:
不立司正,亦是与饮酒礼异。
宾不与。
昨日至尊,不可亵也。
古文与作豫。
[疏]“宾不与”。
○注“昨日”至“作豫”。
○释曰:
宾者,主人所尊敬,不可复召之,复召之亦是亵渎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
谓所欲请呼。
[疏]“征唯所欲”。
○注“征召”至“请呼”。
○释曰:
须止则止,须召则召,在主人之意,故云“所欲请呼”也。
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
告,请也。
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也。
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
○注“告请”至“仕者”。
○释曰:
云“乡大夫致仕者也”者,此即《乡饮酒》注云“先生,谓老人教学者”。
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大德行,谓六德、六行,可贡而不仕者。
此即居士缟带,亦曰处士。
羞唯所有。
用时见物。
[疏]“羞唯所有”。
○注“用时见物”。
○释曰:
谓昨日所有之馀见物。
乡乐唯欲。
不歌《雅》、《颂》,取《周》、《召》之《诗》,在所好。
[疏]“乡乐唯欲”。
○注“不歌”至“所好”。
○释曰:
此即与上无筭乐同,而云不歌《雅》、《颂》者,以其上饮酒主於射,略於乐,不用《小雅》。
此非乡射,而亦不歌《雅》、《颂》者,亦不可过于正饮酒礼,故云“《周》、《召》之诗在所好”也。
记。
大夫与,则公士为宾。
不敢使乡人加尊於大夫也。
公士,在官之士。
乡宾主用处士。
[疏]“记大”至“为宾”。
○注“不敢”至“处士”。
○释曰:
据此乡射使处士无爵命者为宾,故有大夫来,不以乡人加尊於大夫,故易去之,使公士为宾。
若然,《乡饮酒》贡士法:
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
有大夫来,不易去之,以其宾拟贡故也。
云“乡宾主用处士”,即君子者也。
使能,不宿戒。
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习之。
[疏]“使能不宿戒”。
○注“能者”至“习之”。
○释曰:
解上宾用处士。
云“能者敏於事”者,《孝经》云:
“参不敏。
”郑云:
“敏犹达也。
”则此通达於事。
其牲,狗也。
狗取择人。
[疏]“其牲狗也”。
○注“狗取择人”。
○释曰:
《乡饮酒》、《乡射》义取择贤士为宾,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择人可与燕者。
亨于堂东北。
《乡饮酒义》曰:
“俎阳气之所发也。
”
[疏]“亨于堂东北”。
○注“乡饮”至“发也”。
○释曰:
阳气起於东北而盛於南方,亨狗于东北,饮酒是阳,故法之。
尊,绤幂。
宾至,彻之。
以绤为幂,取其坚絜。
[疏]“尊绤幂宾至彻之”。
○注“以绤”至“坚絜”。
○释曰:
凡幂者皆为尘埃加,故设之。
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见用幂,质故也。
即《士冠》礼子,《昏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此等用醴皆无幂是也。
醮无酒,亦用幂者,从礼子,质也。
或以尊厌卑,亦无幂。
《燕礼》君尊,有幂,方圜壶则无幂。
《昏礼》尊於室内有幂,尊於房户外为媵御贱,故无幂。
《乡饮酒》、《乡射》有幂者,无所厌故也。
若祭祀之幂,《幂人》云:
“以疏布幂八尊。
”郑云:
“天地之神尚质。
”“以画布幂六彝。
”郑云:
“宗庙可以文。
”“凡王巾皆黼。
”注云:
“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
”诸侯无文,或与王同。
其丧中之幂皆用疏布。
《士丧礼》小敛用功布,大敛亦同。
《士虞》用絺幂,与吉同,大夫亦当然也。
云“宾至,彻之”者,巾幂必布,执幂,宾未至,恐尘加,宾至,彻去不复用,以其《乡射》、《饮酒》不见更用之文故也。
《燕礼》君命彻幂,则未命之前重用之者。
君尊,久设恐尘,故重覆之。
蒲筵,缁布纯。
筵,席也。
纯,缘。
[疏]“蒲筵缁布纯”。
○注“筵席也纯缘”。
○释曰:
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有公卿之尊,无加席,唯一种,故记人记之云筵席者,郑注《周礼;序官》云:
“铺陈曰筵,藉之曰席。
”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为筵,取铺陈之义,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义耳。
西序之席,北上。
众宾统於宾。
[疏]“西序之席北上”。
○注“众宾统於宾”。
○释曰:
众宾之席继宾,己西南面东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谓众宾有东面者则北上,此东面非常,故记之也。
若然,此乡射上设席,虽不言众宾之数,上文云“三拜众宾”,郑云:
“三拜,示遍也。
”则众宾亦三人矣。
而复有东面者,若公卿大夫多,尊东不受则於尊西,宾近於西,则三宾东面北上,统於宾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
爵尊,不可亵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
以爵拜,谓拜既爵。
徒犹空也。
作,起也。
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荐,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
醢以豆,出自东房。
胑长尺二寸。
脯用笾,笾宜乾物也。
醢以豆,豆宜濡物也。
胑犹脡也,为记者异耳。
祭横于上,殊之也。
於人为缩。
胑广狭未闻也。
古文胑为胾,今文或作植。
[疏]“荐脯”至“二寸”。
○注“脯用”至“作植”。
○释曰:
云“豆,宜濡物也”者,案《王制》云:
“一为乾豆。
”郑云:
“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
”与此违者,以其豆实则醢也。
郑注《周礼;醢人》云:
“作醢及赞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后细莝之,杂以梁麹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甀中,百日则成矣。
”是乾以为豆实,醢是也。
云“胑犹脡也,为记者异耳”者,《乡饮酒》记云:
“脯五脡。
”此云五胑,胑与脡不同,非训之,是记者异,名不同,非别有义,故郑云胑犹脡也。
云“於人为缩”者,脯法於人为缩者,《乡饮酒》记引《曲礼》云:
“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郑注《曲礼》云:
“屈中曰朐。
”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
於人为缩。
横,祭半胑横上,於脯为横,於人则为纵也。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
狗既亨,载于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
○注“狗既”至“东方”。
○释曰:
云“狗既亨,载于东方”者,上云“亨于堂东北”,今云“俎由东壁”者,亨在东北,实俎曰载,载则於东方,东方则东壁,故云俎由东壁也。
云“自西阶升”者,既由东壁,恐如祭馔由东阶升,故记人明之。
若祭馔则东阶升,《特牲》、《少牢》是也。
尊神,故由阼阶升。
宾俎,脊、胁、肩、肺。
主人俎,脊、胁、臂、肺。
肺皆离。
皆右体也。
进腠。
以骨名肉,贵骨也。
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
离犹扌奎也。
腠,肤理也。
进理,谓前其本。
右体,周所贵也。
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
[疏]“宾俎”至“进腠”。
○注“以骨”至“体也”。
○释曰:
云“以骨名肉”者,骨为本,有名,肉为末,无名。
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举”,注云:
“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
”是有肉也。
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者,此据前三体而言,以其体有肩、臂、臑。
《礼记;祭统》云:
“周人贵肩。
”为其显,故宾用肩,尊宾也。
云“离犹扌奎也”者,案《礼记;少仪》云:
“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
”郑云:
“提犹绝也。
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者。
”中央少者,即是心也。
此将食,举肺也。
云“进理,谓前其本”者,此与《公食》同,生人食法。
《少牢》进下者,是鬼神食法。
云“右体,周所贵也”者,对左,殷所贵。
云“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者,前有三,肩、臂、臑,以次用之。
宾、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则用臑,二大夫则取后体用,若有三大夫巳上则用胳,其脊、胁与宾、主同,故下文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注云“臑,若胳觳折之,以为大夫之馀体”是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
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注“谓献”至“有荐”。
○释曰:
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凡奠者於左,不饮,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释曰:
谓若酬宾奠於右,宾奠之於左。
将举者於右。
便其举也。
[疏]“将举者於右”。
○释曰:
谓若酬一人二人,举奠之,於荐右后举之者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
尊之於其党。
[疏]“众宾”至“宾礼”。
○注“尊之於其党”。
○释曰:
此献三宾之时,主人唯为长者一人洗爵,如经文恐已后更洗,故记人明之也。
若有诸公,则如宾礼,大夫如介礼。
无诸公,则大夫如宾礼。
尊卑之差。
诸公,大国之孤也。
乐作,大夫不入。
后乐贤也。
乐正与立者齿。
谓其饮之次也。
尊乐正同於宾党。
《乡饮酒》记曰:
“与立者皆荐以齿。
”
三笙一和而成声。
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
《尔雅》曰:
“笙小者谓之和。
”
[疏]“三笙”至“成声”。
○注“三人”至“之和”。
○释曰:
云“《尔雅》曰:
笙小者谓之和”者,案《尔雅;释乐》云:
“大笙谓之巢。
”孙氏注云:
“巢高大。
”又云:
“小者谓之和。
”注云:
“和,小笙是也。
”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
既献,奠于下篚。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
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
今文无与笙。
[疏]“献工”至“阶上”。
○注“奠爵”至“与笙”。
○释曰:
云“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者,谓堂上不复用,无妨堂下更入用之。
知者,献获及释获者皆取而献之是也。
《大射》献服不氏用散不用爵者,彼君礼,与此异也。
立者,东面北上。
宾党。
[疏]“立者东面北上”。
○注“宾党”。
○释曰:
此谓一命及不命来观礼者,与堂下众宾齿,东面北上而立。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
荐於觯南。
[疏]“司正”至“其位”。
○注“荐於觯南”。
○释曰:
知荐於觯南不荐於觯北者,以司正觯南北面立,若荐觯北,与觯相隔,非位前,故知觯南位北也。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
弟子,宾党之少者也。
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疏]“三耦”至“戒之”。
○注“弟子”至“戒之”。
○释曰:
云“使弟子,司射前戒之”者,谓请射之前戒之,以其经云“三耦俟於堂西”,故郑云“前戒谓先射请戒之”也。
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便其事也。
[疏]“司射”至“之西”。
○注“便其事也”。
○释曰:
此矢谓挟一个者,初,司射適堂西袒、决、遂,取弓矢于阶西,兼挟一矢,则诱射之,弓矢亦在阶西矣。
若然,诱射讫,適堂西改取一个挟之,遂適阶西取扑,此一个实在堂西,至视筭之时,於西阶西释弓矢,去扑,献释获者,此亦在西阶西,故郑云“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决、遂而升,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
著并行也。
古文曰:
遂命获者倚旌。
[疏]“司射”至“倚旌”。
○注“著并”至“倚旌”。
○释曰:
云“著并行”者,谓司射与司马有不并行事时,案上文将射,適堂西,袒决遂,取弓矢於西阶上,北面告宾曰:
“弓矢既具,有司请射。
”其时司马即阶前令倚旌,此皆同时,故郑云著并行事。
如上经纳射器及比三耦以前,司射独行事后及司正为司马,与司射并行事,故记人记之也。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
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
乡射及宾射,当张采侯二正。
而记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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