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考点解析及模拟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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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考点解析及模拟习题
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1-4章考点解析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的应用
(一)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新)(考核点一1)
1主要学习“监理概论”教材第二章第三节及第五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哪一类型的公司)
(2)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
(3)如何加强企业的管理。
(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难点在于管理制度的数量较多,可结合案例1学习。
要分清各种制度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程序、内容、任务和措施(考核点一2)
1主要学习“监理概论”教材第五章第一节和第四节,《监理规范》第5条4、5、6各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目标控制流程。
(2)控制的类型及异同(主动、被动)
(3)目标控制的任务及措施。
[教材,《监理规范》5(4、5、6)
主要回答:
事先要审查(核)什么?
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控制什么?
出现问题或变化时(质量问题、工程变更、拖期)要做什么?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新)(考核点一3)
1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是本章的难点,教材篇幅少、内容涉及多,难以详细介绍,难以领会深入和掌握。
所以主要是学习“监理概论”第四章二、三、四节,并结合案例7~10进一步领会其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风险的识别〓[教材第四章第二节(清单法表42★),案例7].
(2)风险量的确定(衡量)R=∑pi×qi.〓pi——第i种风险发生的概率%,qi——第i种风险可能的损失(或收益)
(3)风险评价——按风险量大小比较(案例9)
(4)风险对策与措施。
对策有:
①风险回避;②损失控制(预防、减少);③风险自留(适用条件);④风险转移。
主要应对各种对策的适用条件,以及相应的措施有哪些要能分清。
(参看案例10,2003年考题)
(四)监理实施程序及原则(考核点一4)
1教材第五章第三节,案例13.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总的实施程序——从接受监理委托→监理任务完成的各阶段工作(见教材第五章第三节)成立机构→制定规划…监理工作总结,其中重点是“编监理规划”和“规范化开展工作”。
(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指各项监理工作按规定程序操作,体现工作的时序性、分工的严密性、目标的明确性。
各种工作程序贯彻在各课中(见《监理规范》5)——做什么?
何时做?
谁做?
责任划分?
(3)实施原则——①公正独立自主;②权责一致;③总监负责制;④严格监理,热情服务;⑤综合效益。
(五)监理机构的建立步骤、组织形式及监理人员职责分工(多年重点)(71%)(考核点一五)
1多年重点,以《监理规范(3.1~3.3)为准,参考教材第五章第四节(几种组织形式)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立步骤(教材第五章第四节;《监理规范》31)
(2)组织机构的组织形式(教材第五章第四节)——多年重点,也是难点,应掌握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
它是本考核点中的难点,可参考表1及附录中的2002年考题二以及案例17.
监理组织形式特点、优点、缺点、适用情况
1、直线制
特点:
(1)任一下级只受惟一上级命令
(2)不另设职能部门
优点:
(1)机构简单
(2)命令统一、权力集中(3)职责分明、隶属关系明确(4)决策及信息传递迅速
缺点:
(1)实行无职能部门的“个人领导”
(2)对总监要求全能(3)专业人员分散使用
适用情况:
(1)能划分若干子项的大中型工程
(2)施工范围大,分散为工程项目(3)小型工程,工程复杂程度不高
2、职能制
特点:
(1)设立专业性职能部门
(2)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内有权指挥下级
优点:
(1)加强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
(2)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作用,高效管理(3)减轻总监负担
缺点:
(1)下级受多头领导
(2)直接指挥部门与职能部门双重指令易生矛盾,使下级无所适从
适用情况:
(1)大中型工程
(2)专业性、技术复杂工程
3、直线职能制
特点:
(1)直线指挥部门拥有对下级指挥权,对部门工作负责
(2)职能部门是直线指挥部门的参谋,只对下级业务指导
优点:
(1)直线领导统一指挥
(2)职责清楚(3)目标管理专业低
缺点:
(1)大中型工程
(2)信息传递慢,不利于沟通
适用情况:
(1)大中型工程
(2)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工程
4、矩阵制
特点:
(1)纵向管理系统为职能系统
(2)横向是按职能划分的子项目系统
优点:
(1)加强了各职能部门横向联系
(2)有较大机动性(职能人员调动)(3)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最佳结合(4)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及人员培养
缺点:
(1)纵横向的协调工作量大
(2)处理不当易生矛盾,扯皮
适用情况:
(1)复杂的大型工程
(2)施工(监理)范围较集中
(3)建设各方关系(多年重点)——①合同关系;②监理与被监理关系;③业务关系;④总分包关系(也具有监理被监理性能)主要应能划清界限。
(4)监理人员的构成、要求及职责分工——以《监理规范》3.1及3.2为准,参考教材第五章第一节;案例18、19.
(六)监理规划的编制(多年重点,占71%)(考核点一6)
1.多年重点,应以《监理规范》4.1为准,参考教材第六章第二、三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监理规划编写依据与要求(案例21;《监理规范》4.1.2)
(2)编写的组织——谁参加编,提交时间,谁负责。
(《监理规范》4.1.2)
(3)监理规划的内容(重点)——通常是要求指出题中不妥的内容。
(《监理规范》41;教材第六章第三节;案例20)
(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考核点一7)
1、为新点,未考过,主要参考“信息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二节,以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90号)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文件的组成——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
(案例24)
(2)建设工程文件档案的归档范围。
(“信息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二节)
(3)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职责——重点是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职责。
要分清各不同单位的不同职责。
(“信息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案例24)
(4)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的内容(重点)(“信息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二节)
包括文档的:
①收文与登记;②传阅与登记;③发放与登记;④分类存放;⑤归档;⑥借阅、更改与作废。
(5)对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信息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
(6)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内容与管理——分清哪些是属于监理资料的。
(《监理规范》7.1及7.4)
资料内容28大项可归纳为8类:
①合同(施工、监理)文件;②勘设文件;③监理计划(规划、细则)、报审文件(分包资格、施工组织设计、报验申请、工程进度计划开复工报审表等);④纪要及信函(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等);⑤检查验收资料(测量核验、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试验资料);⑥签署文件(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计量及支付证书、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施工质量评估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⑦指令及通知等(暂停及复工令、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工作联系单);⑧其他(监理日记、月报、索赔文件资料、监理工作总结等)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考核点二1)
1、主要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至第三十条,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节(双方权利)、第三节(双方义务、责任)这部分合同条款较多(27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监理方的义务、权利、责任
委托人的义务、权利、责任通过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对双方义务、权利、责任的规定,参看案例26、27、29
为便于学习掌握,可将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关内容归纳如下。
[监理方]
(1)义务:
①派驻足够人员,报告组织机构、监理规划;②完成合同约定(专用条约)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约定期报告;③认真、勤奋工作,提供相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④保密;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物品,用毕移交;⑥负责合同协调;⑦不参与与委托人利益冲突的活动;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2)权利:
①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②对质量、工期、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组织设计、材料及施工质量检验权,工程款审核确认权);③与有关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重要事项报告委托人;④施工合同双方对对方的意见要求通过监理,研究、协商确定,以及调解争议(19);⑤指令权(开工、督停、复工要变更)(征得委托人同意);⑥选择总承包人建议权,对分包人的认可权;⑦审核索赔;⑧获得酬金;⑨终止合同对监理合同的权利
(①~⑦为对业务的权利)
(3)责任:
①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②履行责任期内约定的义务,因过失使委托人受到损失应赔偿,累计总额≯监理报酬总额(税金之外);③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质量及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对违反第5条(即上述义务③)应承担赔偿责任;④向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委托方]
(1)义务:
①支付监理预付款;②协调外部关系,如委托监理方则应付酬;③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书面要求做出书面决定;④提供-信息(工程资料)物质(用房、通讯、其他)人员(如有需要,合同中约定)
(2)权利:
①授予监理权限,对总监认可权;②选定工程承包人及订立合同;③对工程设计的要求认定权,设计变更审批权;④监督控制监理方履行合同-人员监控(更换、职责履行、不法行为损失赔偿)履行合同监控;⑤审查监理工作月报及专项报告。
(3)责任:
①履行监理委托合同,违约承担责任;②非监理方原因使监理方因业务工作受损失,可予补偿;③委托人索赔不成立时,应补偿因之引起的监理方有关费用支出。
▲对以上内容,主要要求领会实质,能清晰划清责任、权利、义务的归属。
(二)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考核点二2)
1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一节,《招投标法》第二章,案例30、31.
本考核点在历年考题中曾先后出现3次(占43%)出现的考核内容分别为:
①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内容(1999年);②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实际与招标程序密切相关)(2001年);③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03年),故也属本章重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招标方式的类型、特点及其选择——要能结合工程情况选择适宜的招标方式。
(2)招标程序——要求熟悉招标程序的内容及实施顺序,这部分可以和“招标管理”结合起来。
监理工程师的招标管理工作大致可分为:
①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招标广告);②招标、投标阶段工作;③评标、决标工作。
要清楚有关各项工作的内容及目的、要求(例如,组织现场察勘的目的要求;标前会(澄清会)的目的、要求等)
在招标程序中,根据招投标法,有几个问题应注意:
①我国招标方法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②邀请招标的被邀请者应不少于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
③如选择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时,该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即具有从事该业务的营业场所及资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具有符合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人选专家库(从事相同领域工作满8年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水平者)④招标人要修改、澄清招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15天以前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招标文件的组成,各文件的目的、用途以及它们的解释权的优先顺序。
(三)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与评标(考核点二3)
1、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三章第四节和《招投标法》第三章、第四章有关内容。
在历年考试中这部分内容出现过2次(占29%),其内容分别为:
①无标底(综合评分法)评标(2000年考题六);②招标管理(资格审查)(2003年,只考了一个资审标准应当统一与否的概念,专考实质性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①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②财务报表;③人员报表;④施工机械设备情况;⑤分包计划;⑥近5年完成同类工程情况(工程经验);⑦在建项目调查;⑧近2年涉及诉讼案件(资信);⑨其他。
(2)资格预审方法——①应满足的必要条件: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对于联合体投标应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财务状况(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流动资金、分包计划、履约情况。
附加条件:
视工程需要而定。
②加权打分量化审查(案例35,实际考题会简化):
给出评价项目,评分标准(标准应统一,2003年题涉及),各项权重。
综合评分=∑各项得分×各项权重(案例35)
(3)开标的组织。
(4)评标的组织。
(5)评标方法:
①综合(加标)评分法有标底评标(案例37)无标底评标(案例38,2000年考题六)
②评标价方法(案例39):
注意“评标价”只用于评标比较,报价优劣,不作为合同价的基础。
(四)施工合同的订立(考核点二4)
1本考核点内容主要参考《合同法》第二章、第三章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和第三章有关内容。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形式原则,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要求是“不要式”原则,但建设工程合同通常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
(3)合同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4)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的生效(生效的条件、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生效(2003年考题二)
(6)无效合同及其确认(案例42)
合同无效的情况:
①以欺诈手段订立;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
(7)合同的终止及争议解决(“合同管理”教材第二章第七节;2003年考题二)
注意“仲裁”和“诉讼”在合同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五)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考核点二5)
1、本考核点涉及内容极为广泛,也是本章难点。
它既涉及施工中质量、进度、投资监督控制的合同管理(检验、支付、工程延期),也涉及工程变更、索赔,还会涉及到合同各方的义务、权利、责任以及风险的分担等问题。
对这种部分主要应掌握《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3~11各条),并参考“合同管理”教材第六章第四节,以及《监理规范》第5条、第6条(55,56,62,64)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对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及七有关条款)
(2)隐蔽工程检验与重新检验的处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7、18章;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2003年考题)
(3)施工进度的控制、暂停施工、工期延长的处理与确认、提前峻工的要求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三、11~13)
(4)工程计量及工程款的支付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六、第23~26条),竣工结算(《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九、第32~33条)
(5)工程变更的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1条;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6)索赔管理(在本章单列为考核点二7)(《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十、第36条)
(7)施工环境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8)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管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9条;合同教材第六章第四节)
(9)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教材第二章第七节)
(10)分包的管理(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三节)
3、以上各项涉及的内容与其他相关教材(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教材)均有一定联系,在其他相关教材中也有体现。
但也互有区别。
合同管理教材有关这些方面的内容,主要是从合同管理角度进行介绍。
主要涉及到上述各项业务的管理操作程序、责权划分、时限要求等。
而“三控制”教材则进一步解决处理上的具体化、数量化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应掌握:
①操作程序化——处理各项业务(如工程延期、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等)都要按一定的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违反,也就是体现在操作上、处理上的“程序有效性”,按规定程序操作才有效。
②时限有效性——在执行任何程序中,都有一定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执行有效,超过规定的时限就无效,或得到相反的结果。
③书面的有效性——监理工程师一切指令、要求以及承包人的要求、申请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才有效,如紧急情况来不及,也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但必须在一定时限内进行书面确认。
4、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
(1)时限为7天的工作程序。
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
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②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③工程量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2)时限为14天的工作程序。
①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误要求工期延长的程序:
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书面提出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确认。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②合同价调整的程序:
可以调价的原因——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造价管理部门公布。
一周内停水、电、气累计超过8小时。
事件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收到后14天内予以确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该项调整。
③工程款支付的程序(按工程计量程序):
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收到支付证书后14天内,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逾期未支付,承包方可发出通知要求付款。
发包方仍未支付,应协商延付。
协商不成功——从开具支付证书后第15天起计入贷款利息。
如导致无法施工,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停止施工56天后仍不支付,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④工程变更程序:
发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前14天内书面通知承包方。
承包方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的价款报告。
(如逾期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
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如无正当理由不确定——自收到变更价款日14天后即认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一)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考核点三1)
1、这是本章重点之一,无论是质量控制还是质量问题处理,都与质量责任密切相关,所以是应掌握的一个重点。
本考核点复习可以《建筑法》第六章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章为依据,并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一章第六节。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4)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3对于这部分内容,在参考上述文件熟悉各方质量责任的内容后,重在应用。
可参考本书第三部分案例题第三章第一节及附录历年考题中1998年、2000年、2001年的相应考题的案例题去体会如何针对工程问题,应用这方面知识去判断和解决。
(二)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考核点三2)
1、本考核点应是本章的重点,也是监理工作中所涉及最广、最核心的重点工作内容,复习时主要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一、二、三节,以及《监理规范》5.2、5.4条款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四(第15~19条)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施工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2)对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3)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的审查。
(4)对现场准备的质量控制(人、材、机、法、环、测量基准)
(5)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质量控制点、作业技术交底、进场材料控制、环境控制)
(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发现质量问题及影响质量情况的处理,见证取样,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重点中的重点。
3、需注意的几点如下(重点):
(1)进场材料检查的内容及要点。
(2)现场发现影响质量的情况或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
责任如何划分?
(3)重新检验——无论是否经过监理工程师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均应配合。
重检结果合格——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不合格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包括费用、工期损失)
(4)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对象及程度(质量教材第三章第三节)
(三)工程变更的处理(考核点三3)
1、本考核点是本章新考点,也是2003版教材中新内容。
可参考“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八(第29、30、31条),以及《监理规范》5.5.4条款。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质量控制”教材第三章第三节的内容,本考核点涉及的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2)设计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变更时的处理(监控)
3、应注意的是,在监理工程培训教材中,有3门课程的教材均涉及工程变更内容,此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监理规范》也有规定,现将它们的异同概括如下表2供参考。
各有关法规及教材中对“工程变更”所做的规定及说明
“质量控制”教材《监理规范》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
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
(1)提出对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监理方提出“工程变更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代表研究各方同意后签署纪要,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
向监理方提交“工程变更单”
总监与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研究做出变更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图纸。
由施工单位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
将“设计变更通知”及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研究做出决定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和设设单位的“变更通知”作为附件,指令施工单位实施
3、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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