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规定修订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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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规定修订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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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奖惩规定修订2
医院奖惩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医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医德医风奖惩细则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家属或有关部门赠送锦旗、匾牌每次奖励100元;收到表扬信者,每次奖励50元。
2、科室或个人先进事迹受到省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表彰的,每次奖励500元;受到市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表彰的,每次奖励300元。
3、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因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医疗原则、维护病人利益而不被理解受到侮辱、打骂等,仍坚守岗位尽职守者,每次奖励200元。
4、因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如职业道德标兵、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等,其中局级表彰奖200元,市、厅级表彰奖500元,省、部级表彰奖1000元,国家级表彰奖2000元。
一年内获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科室或个人拒收病人或有关单位赠送红包、财物,经核实按上交数额的20%进行奖励。
6、在本职工作中刻苦钻研,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按医院科教科的有关规定奖励。
7、医德医风年终考评为优秀者,全院通报表扬并奖人民币500元。
8、检举揭发违纪、失职行为者,每次奖励200元。
9、满意率不达标的科室,每低于1%人均扣10元。
10、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或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严重者将对有关当事人调离岗位或使其待岗;本院职工之间争吵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双方当月绩效工资30%,若发生打架、斗殴者(与病人家属或本院职工)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视情况扣发当事人1—3月绩效工资。
12、未经医院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及参与外单位业务活动,私自转病人,转检查等并从中捞取个人好处费,除追回所拿报酬外,并处以五倍罚款,另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13、对患者不一视同仁、服务态度差、冷落服务对象者,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推诿、刁难、训斥服务对象者,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在医院公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因以上原因当事人被投诉达两次以上者,经核实除以上处理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4、对接诊检查治疗病人期间,未向病人解释介绍有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治疗时间,照成不良影响者,扣罚100元/次。
15、如有违反《医疗设置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1-6个月奖金(自当日起),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科室申购设备资格1-2年。
16、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现有科室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关于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①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②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③私收现金、收取红包或违背病人利益为获取个人好处费、“回扣”开“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及药物等。
二、组织纪律性奖惩细则
1、凡超过规定时间上班定为迟到,提前下班定为早退。
每月迟到或早退1次的,扣除当月10%奖金,每月累计3次以上,取消当月奖金,并停职检查。
全年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15次,责令其停职检查。
凡每月脱岗或串岗1次,扣除10%月奖金,2次扣除30%月奖金,3次取消当月奖金并责令其停职检查。
凡因脱岗、串岗致使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者,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20%奖金,旷工1天扣发30%奖金,并扣除当日工资。
旷工2天以上,停发当月奖金和补贴,全年旷工15天以上,停职检查。
连续旷工累计超过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3、旷工(未经请假或无紧急正当理由脱岗或无故不参加医院的会议或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一次取消半个月考勤津贴;旷工两次取消当月考勤津贴。
4、工作时间着装不整、不修边幅、不佩戴胸牌者扣发绩效工资10元/次;酒后接诊病人或上手术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次,情节严重者另加重处罚。
5、正、副科长、科主任、护士长无故不参加医院大办公会或会议精神传达不实,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5%。
6、门诊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开诊等类似情况,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20%。
7、上班期间玩游戏、看小说及做与业务不相关的事情的,一经发现扣个人30元/次。
三、医疗服务质量奖惩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
1.根据医院制定的优质服务考评标准,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及相关科室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评选,对达标科室按科室人数给予50元/人奖励,名额不限。
一年内第二次达标的科室,给予100元/人奖励。
达标科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标准:
(1)无医疗事故;
(2)患方投诉≤3次/年,经济损失≤1000元;
(3)每次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均≥95分;
(4)每次上级质量检查,科室相关指标能够达标。
2.年终评比院感综合管理先进科室,奖励500元。
3.由院专家组抽查评分≥98分的病历,每份奖励50元。
科室被抽查病历一年连续15份≥98分,奖励科室500元,科主任及护士长各100元。
4.乙级病历指<90分≥75分的病历。
≥80<90分每份扣50元,≥75<80分每份扣200元。
扣款按三级医生80%、15%、5%的比例分摊,当某一医生同一年内发生乙级病历数累计超过2份(含2份),扣年终奖30%。
5.丙级病历
(1)出现丙级病历每份扣相关责任人300元,按80%、15%、5%的比例分摊,同时每份扣罚管床医生当月奖金20%,一年内3份(含3份)以上扣年终奖100%;如上级医疗机构检查发现并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责任医师如未转正,延期转正一年,已转正住院医师则延期一年晋升职称。
情节严重者,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
(2)上级医师,其负责的病历,一年内有3份(含3份)以上丙级病历,扣其年终奖30%并通报全院。
;一年内科室出现3份丙级病历扣科主任20%年终奖;5份(含5份)以上,扣科主任全年年终奖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6.出院病案于出院后一周内上交病案室,逾期不交者,扣罚责任医师100元/份,以后再按每天5元/份逐日累计扣罚,医院扣到科室,科室扣到具体责任人,严重者停止医师处方权。
7.按规定借出的病案应在2周内归还,如需延期者须经病案室同意并办理有关续借手续,对不按期归还病历者,经病案室催交一次,3天内不归还,扣借出人50元/份。
8.已归档病案,如有丢失,每份扣当事科室当月奖金10%和当事人300元及年终奖20%,全院通报。
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当事人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9.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出院已归档的病案,负责管理的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交由病人或家属携带。
否则,一经发现,扣病历(病案)保管责任人200元/份。
10.检查、报告单必须在出院前由经管医师按规定粘贴,对迟报的各种检查、报告单(病历已收回),在科室收到后72小时内由病区派专人到病案室负责粘贴(病案管理人员提供病历),如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完成者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份,累计5次以上的责任医师全院通报批评。
11.已归档的住院病历,病案室工作人员如发现缺项、缺签名或书写不规范等情况时,通知临床科室,临床科室科主任应派人到病案室修改,超过一周未修改的科室,扣科室10元/份,扣责任人50元/份,再次通知超过三天仍未修改者,扣科室20元/份,扣责任人100元/份。
12.经检查门诊医生未写病历,又未能解释原因(如购药处方未注明购药)者,一次扣罚300元;
13.因未写门诊病历而引起病人投诉或引起医疗纠纷者,查实后每次扣罚500元。
因不写门诊病历,引起医疗纠纷而给医院造成影响者,按《医疗纠纷处罚规定》处罚。
14.不按规定填写门诊病历封面者,首诊医生扣罚50元,复诊医生扣罚20元;
15.初诊病人,其病历中就诊时间、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医生签名等书写过于简单或缺项者,缺一项扣罚20元,缺三项以上视为不合格的门诊病历,扣罚200元;
16.病人住院期间,科室丢失了门诊病历或未能按规定填写出院记录者,扣罚当事人100元;填写过于简单或不合格者,扣罚50元。
17.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晰,药名、用法、用量规范,门诊处方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规定》制定医院的门诊处方质量评分标准,门急诊处方100分为合格,急诊处方合格率100%,门诊处方合格率≥95%。
院内医疗质量检查,对不合格的门诊处方扣罚责任人20元/份。
市、区卫生局以上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的处方,扣罚责任人100元/份。
年度累计超过5次的责任人,临聘人员解聘,中级职称以上责任医师降聘一级一年。
情节严重者,吊销其处方权。
18.门诊日志必须填写规范,字迹清晰,有项必填,每漏一项或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扣责任医师10元。
19.开具医嘱的医生应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选择用药,做到合理用药。
科主任要加强管理,规范本科室药品使用,关注用药情况、药品比例、超标动态,控制药品比例在规定范围内。
凡科室药品比例每超标1%,扣科室主任当月奖金的5%。
凡个人药品比例每超标1%,扣责任医师当月奖金的2%。
如果造成患者投诉或拒付药品费用,其经济损失由责任医师负担。
④医院对药品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药品比例反复严重超标的科室,医院将追究科室主任与当事责任医师的行政责任。
20.医疗保险患者门诊用药原则:
急性病不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两周,同时应当注明理由。
如违反上述原则的处方,均视为不合格处方,扣罚责任人50元/份。
严禁开大处方,如因开大处方或未经病人许可开贵重药品造成社保局拒付的款项,由开方医生负担;造成病人投诉的,经相关部门查实者,由开方人赔偿相应损失并加罚当事人200元。
2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疗保险病人住院后,主管医生必须首先核实病人身份,并尽快开具入院通知书,由医保协调员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时主管医生开具所有出院报销手续,交由医保协调员带病人做出院结算。
22.经核查发现住院病人与医保证件不符合的,病人的所有住院费用由主管医生负责,门诊首诊医师如参与造假,按院规从重处罚。
23.出院时主管医生所出具的报销手续如不齐全,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的,扣罚主管医生100元/例。
24.医保病人住院必须做到基本用药、基本检查、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5.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如有不合理的检查、治疗和用药,造成社保局拒付的款项,经医务科和医保部门核实,将从主管医生的奖金里全额扣除。
26.患者药品费用必须按规定控制在43%以内,如超过5个百分点以上的,超额部分药品费的85%将从主管医生奖金里扣除。
27.自费药品耗材必须和患者签定沟通同意书且控制在药品费用的10%以内,如超过10%,将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罚。
28.医保病人住院期间,如有医疗、护理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经医务、护理部门核实,按医院有关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9.“三基”考核及业务培训管理
(1)“三基”考核一年一次,凡无故未参加年终“三基”考核的,扣发年终奖金20%。
(2)凡年终“三基”考核不及格者(给一次补考机会)扣200元。
(3)凡无故未参加院内举办的专题讲座或业务培训,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者扣200元。
30.加强专科建设,严格规范执业范围,严肃处理超本专业执业、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检查发现:
门诊病人扣罚责任医生500元/例;住院病人扣罚责任医生500元/例,科主任100元/例。
若非法行医引发医患纠纷,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给医院造成不利影响者,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31.传染病不按规定登记、迟报、漏报,不按规定登记扣当事人50元,超过法定时限迟报扣当事人100元/例,院内自查漏报扣当事人300元/例;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漏报1例扣当事人500元。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2.发生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历迟报、漏报,(迟报)每例扣当事人50元,院内自查漏报每例扣当事人100元;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漏报每例扣当事人500元。
33.各相关科室应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我院的各类传染病、慢性病等监测、登记任务(包括门诊日志登记人数应大于同期挂号人数的75%),若未按要求扣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或科室当月的奖金的5%。
34.做高档检查、使用贵重药物,医疗保险、工伤患者使用自费药物,事先未征求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抢救病人例外),导致患者拒付相关的费用,由开单人负担。
35.每月医疗质量检查反馈存在的住院病历问题,各科室应进行相应整改,通报后一个月内仍未进行整改的科室,扣科室1000元,扣当事人500元。
36.如有违反《医疗设备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1-6个月奖金(自当日起),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申购设备资格1-2年。
37.因违规操作和服务缺陷,导致严重医疗差错发生医疗纠纷、使医院损失达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经济处罚按医务科有关规定执行。
38.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经济处罚按医务科有关规定执行。
39.护理人员违反护理操作规程者每次扣200元。
40.无菌操作时未带口罩扣50元,违反无菌操作原则扣50元;
41护理人员满意度不达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50元(达标率为85%);
42.护士仪表不规范每次扣20元。
43.因违规操作和服务缺陷,导致严重医疗差错发生医疗纠纷、使医院损失达万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经济处罚按医务科有关规定执行。
44.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资料不齐全扣罚奖金10元/项。
45.未按规定参加院感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扣罚50元/人。
46.院感病历监测不符合要求,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扣罚(病历漏报一例扣50元,漏检一例扣20元,漏填首页扣10元。
以出院病历为准)。
47.科室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处理不符合要求扣10元/项。
48.科室卫生用具按清洁、污染、半污染固定使用和放置,不符合要求扣10元/次。
50.科室医疗垃圾按规定流程处理,不符合要求扣50元/次。
51.各项院感质量评价指标在正常范围,不符合要求扣50元/项。
52.手卫生不按规定要求者,扣20元/次。
53.医学影像学应严格查对制度,确定申请单检查部位、漏诊一个器官扣50元,错诊病人扣100元。
54.无特殊性征不下肯定性诊断,否则,按错诊论处;非执业医师复核签名发出报告,属非法行医,每次每例扣200元。
55.药学部人员严格审方、精确配药、发药差错每例扣50元,造成病人投诉经查实扣100元。
造成不良后果,按《医疗纠纷处罚规定》处理。
56.药库如有虫咬鼠耗霉烂变质过期药品,检查发现扣损失的50%。
55.科学计划、保证临床供应、严把质量,认真验收,做好登记,无登记扣100元。
57.大型手术、疑难手术,无全科讨论记录每例扣50元,无手术审批(普通急诊除外)每例手术室扣50元,无证主刀者,主刀扣100元,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扣500元。
58.术前未核实病人,错接病人每例扣100元,未核实手术部位扣100元(在麻醉单上要有术者和麻醉医师签字)。
59.手术器械、麻醉药品无专人管理、手术包过期,每项扣50元。
60.病理科人员如不认真核对,标本接收错误、丢失、不按规定保存等影响检验结果,导致临床误诊、误治,扣责任人100元。
若引起病人投诉,经查实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疗纠纷处罚规定》处理。
61.检验员不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无明确的报告时限,未按时发报告,导致误诊、误治的扣责任人100元。
若引起病人投诉,经查实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医疗纠纷处罚规定》处理。
62.检验科、病理科如不严格管理,有过期试剂,无定期仪器校准、无室内质控造成检验结果严重误差者,扣责任人100元,扣科室主任200元。
造成医患纠纷后果科主任负责20%。
(二)行政后勤人员奖惩规定
1.不履行职责,办事不作为、不及时,拖延时间或工作效率不高,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科主任2%,并实行问责。
2.总值班人员离岗、离院(特殊情况除外),不接电话,未及时上传下达,扣责任人当月奖金30%。
3.不服从上级管理的,扣罚当月奖金的10%,出现顶撞行为扣除当月奖金的20%。
4.上级交给工作任务录属他人工作时,不及时通知并督导工作所属人完成任务的,不完成工作的所属人扣除当月奖金的10%,监督人扣除当月奖金的5%,重大任务按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5.工作不认真,照成医院或上级领导被点名批评的,扣除当月奖金的10%,照成较大影响的,扣除当月奖金的50%。
6.工作失误造成医院损失(500元以下)的,扣除每次损失金额的10%,造成较大损失(500元至1000元)的,扣除每次损失金额的20%,造成严重损失(1000元至2000元)的,扣除每次损失金额的30%,重大损失(2000元以上)扣除每次损失金额的40%,并由院办公会研究做留用查看、撤职或开除处理
7.因服务态度问题被临床投诉的,扣罚50元/次。
8.对来访者态度生硬、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照成不良影响者扣罚50元/次。
9.收费人员收费出现错漏,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扣罚收款责任人错漏款项的50%。
10.私自收费被查实者,按私自收费款项的5倍罚款;凡收费不开票或少开票对收款责任人处以等额的5倍罚款。
11.财务人员每月对全院各科经济收入统计、审核错漏,奖金发放有误,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科主任5%。
12.凡疑贪污、挪用、盗用公款≥5000元,除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外,调查期间调离工作岗位。
待岗调查期间停发全部奖金,只发基本工资的60%。
13.岗位职责履行不认真,经上级领导指出仍不改正的,扣除当月奖金的5%。
14.仓库管理人员或采购员不科学计划购进物品,造成积压库存,浪费医院资源扣责任人当月奖金的30%,科主任5%。
私拿回扣,使医院损失过大,触犯相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水电工不及时为临床服务,临床紧急传呼应急时间超过30分钟,一般传呼超过2小时未到场解决临床需求,影响工作正常运转,扣责任人当月奖金10%,科主任5%。
16.设备维修人员收到维修指令后,拖拉推诿导致临床科室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运转的,扣除当月奖金的20%。
17.被服配送人员不与科室认真清点、核对被服,随意丢弃因血迹、粪迹污染的被服者,经查实扣责任人20元/件。
18.洗衣组不履行工作职责,因刮风、下雨不组织抢收,被服丢失,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扣罚当天值班人员20元/人。
19.保安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指挥车辆停放,造成医院秩序混乱,影响就诊者,扣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科室负责人5%。
20.临床有特殊需求时,不服从安排,不及时到位,满足临床需求者,扣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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