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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诊疗门诊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扬中市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
工程规模:
招标控制价约11.9万元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为准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装饰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投标有效期:
30天(日历天)
4
投标保证金:
支付方式:
现金,投标时缴纳
数额:
1000元
5
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
投标人在开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安排:
按第(十九)条6、7款执行
6
投标文件份数为: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6日10时30分
地点:
扬中市经开区三轮路1号(兴隆卫生院院内)
8
开标: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扬中市经开区三轮路1号(兴隆卫生院院内)
9
其他:
1、不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立即退还。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2)施工用水、电:
已通
(3)场内外道路:
已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现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2、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资料费及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五)条所述书面解答和补充通知。
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对图纸、招标文件等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应于开标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认真核查,如有疑问,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后除招标人另有要求或设计变更外,不得作任何调整。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推论和误解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其它要求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
a、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注:
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
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2019年第9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b、施工期间发生除材料调整外其他政策性调整时按实调整。
c、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项目中已有的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投标项目中没有的项目,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预算价编制依据确定的单价经招标人审核后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
投标下浮比例=1-[(投标报价-招标人暂估价)÷(预算价-招标人暂估价)]。
(2)可调价格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九)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十)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1、投标人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有关计价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等,并考虑市场各类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由企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2、本文件及有关书面答疑纪要。
3、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
暂定价、预留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及其他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规费等。
4、各项规费费率:
详见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在报价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因素。
施工期间不得以对施工现场情况不明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递交招标文件截止5日前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文字)。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二)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1-8条内容:
1、投标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投标书附表;
5、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主要施工人员表;
7、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执行苏建价(2009)40号文)、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等;
8、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十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第五章表一至表二)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四)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五)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和行间插字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十六)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十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予以退还(无息)。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放弃中标项目的;
(4)通过资格预审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
(5)拒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6)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八)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
1、投标人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多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视为已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和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勘察和检查,并对工程现场的地形状况、地质特征、水文气候条件等涉及工程施工的各种条件、因素在费用和时间等所有方面均感到满意。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对上述现场条件等方面有所误解或以没有预见或未能预见任何事实上会影响或已经影响本工程施工的因素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额外款项的申请)或免除中标人根据合同规定须承担的风险或责任。
6、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就施工现场有关问题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对认为有必要解答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由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两枚印章应盖在同一处,不得分开。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二十)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当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替代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替代”字样,并注明补充、修改或替代的时间)和递交。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六、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十二)开标会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二十三)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十四)评标、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报价合理,工期满足招标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方案科学合理,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
(二十五)开标结果招标人将在“健康扬中”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授予合同
(二十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
本工程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必须在规定工期内竣工,由于投标人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应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应顺延工期,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惩办法在合同中明确。
二、质量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其全部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办法在合同中明确)。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供,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对部分材料实行甲供,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2、材料的规格、品种、性能等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工程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从工程审计结束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五、保修
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分包与转包
1、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项目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分包给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2、招标人保留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八、其它
1、如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招标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
2、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主要施工人员名单必须与中标标函中主要施工人员名单内容一致,项目经理每周必须有4个工作日在工地,如若中标人达不到以上要求,招标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并且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3、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如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4、工程变更部分造价审计结束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扣除暂估价)相比的下浮幅度同比例下浮。
5、合同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工程变更的确定和量价计算方法、工程款收款账户、工程款支付时间和金额(比例)等内容,否则合同不予备案。
6、经有资质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决算报告前,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总造价预留不得少于3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建设单位按超过10%部分的审计核减额的10%扣减承包单位工程结算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一、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执行。
二、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
第四章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章投标文件表
一、投标书
:
(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
(五)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
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单位:
(盖章)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序号
费用名称
合计
(1)
投标报价(万元)
(2)
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万元)
注:
1、本表必须逐项填写;
2、小数点后面留两位有效数字;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四、投标书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期
(日历天)
2
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
在合同中明确
3
延误工期赔偿费限额
在合同中明确
4
自报质量等级
5
达到自报质量等级
以上的质量奖
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计价模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二、标底的编制和设定以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用于说明设定标底所依据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机械设备配置等内容。
三、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商务标评审
1、一般规定
投标报价高于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由评委确认是否低于成本价)。
2、商务标评委根据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
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中第四十八条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
当出现两个相同最低报价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责人(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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