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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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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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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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QM质量手册口OP程序文件JY经营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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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招聘与人员配置………………………………………………………………………………4
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4
2、岗位编制管理及基本能力要求分析……………………………………………………………4
3、招聘申请…………………………………………………………………………………………5
4、应聘手续…………………………………………………………………………………………6
5、招聘考核及录用审批程序………………………………………………………………………6
6、背景核实、担保及入职手续……………………………………………………………………8
7、入职培训…………………………………………………………………………………………9
8、试用………………………………………………………………………………………………9
9、考核转正………………………………………………………………………………………10
10、签订劳动合同…………………………………………………………………………………11
11、人事调配………………………………………………………………………………………13
12、重要岗位人员的异动…………………………………………………………………………14
13、离(辞)职、解聘和开除……………………………………………………………………14
二、薪酬管理………………………………………………………………………………………19
1、薪资结构………………………………………………………………………………………20
2、薪资标准………………………………………………………………………………………23
三、保险……………………………………………………………………………………………59
1、员工保险………………………………………………………………………………………59
2、工伤人员管理…………………………………………………………………………………59
四、人事档案管理…………………………………………………………………………………62
五、考勤管理……………………………………………………………………………………65
六、培训程序………………………………………………………………………………………70
七、梯队建设方案…………………………………………………………………………………76
八、应届毕业生学费报销制度……………………………………………………………………82
九、绩效考核方案…………………………………………………………………………………84
十、附则……………………………………………………………………………………………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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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人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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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制定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员工招聘、入职、试用、考核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辞职等人事规定。
2.0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哈尔滨和鑫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所有员工。
3.0职责、管理权限划分及审批程序
3.1董事长签批范围:
中层以上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入职、离职、岗位与薪资异动。
3.1分公司总经理签批范围:
除中层以上及关键岗位人员入职、离职、岗位与薪资异动签批单需董事长签批外,其他人员的入职、离职及培训保证金(统筹金)退付、岗位与薪资异动的签批,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即生效。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培养、考核等工作。
3.1集团管理总监负责集团、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编制、人事异动、薪酬方案审批。
3.1集团及各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用与免职,必须以集团文件形式统一发布
4.0内容
4.1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4.1.1集团人力资源部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发出《公司人员五定表》给集团及各分公司,以提出下阶段部门、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其内容包括:
现有岗位编制、超编和缺编人数;下阶段计划编制增加或减少人数。
4.1.2《公司人员五定表》经各分公司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分公司综合部部长组织落实。
4.1.3集团及各公司岗位编制由董事长最终审批,岗位编制一经确定,将保持相对稳定。
如集团和各分公司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需调整岗位编制或超编制用人,必须履行岗位编制调整审批程序,即经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核实、总监审定后报董事长审批。
4.2岗位编制管理及基本能力要求分析
4.2.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集团及各公司进行岗位分析、岗位编制核定及《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工作。
4.2.2岗位分析的主要任务:
①分析企业管理架构的职能及管理控制运作特点。
②根据集团或各公司总体架构,分析部门职能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③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析岗位的设置、职能的划分、工作特点等情况。
④根据各部门的职能,通过工作分析确定岗位、编制设置,通过对岗位职责、工作特性、劳动定额、工作环境、人员素质条件的分析形成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4.2.3岗位编制设置与调整的原则:
1精干、高效、职能明确原则;
2因事设岗原则;
3根据集团或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及在岗人员满负荷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设置编制的原则;
4保证各部门工作的统一性、连续性、互补性原则;
5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应管理规范的原则;
6名称规范、统一、名符其实原则。
4.2.4集团及各公司岗位编制由集团管理总监最终审批,岗位编制一经确定,将保持相对稳定。
如集团和各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编制或超编制用人,必须履行岗位编制调整审批程序,即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确认后,报集团管理总监审批。
4.2.5《岗位说明书》要对集团及各公司所有岗位的岗位职责、基本任职能力要求(包括学历、经验、技能等)、必须达到的培训要求、关键绩效指标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以指导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4.2.6集团管理总监和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岗位说明书》,并确认集团及各公司所有员工均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能力要求。
4.3招聘申请
集团及各公司招聘员工以“用人所长、追求业绩、鼓励进步”为宗旨;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按照“申请、审批、招聘、考核、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4.3.1编制内招聘:
集团及各分公司在岗位编制范围内需招聘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采购、业务人员,必须根据《岗位说明书》中的该岗位基本任职能力要求,填写《招聘申请表》,经分公司主管总监、总经理、人资总监审批后,送交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员招聘申请表》的内容应填写详细,不可有遗漏项,否则集团人资专员有权拒绝招聘。
4.3.2增加编制招聘:
集团及各分公司需增加编制的情况,必须填写《增加编制申请表》,经部门部长、主管总监、总经理、集团人资总监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可招聘。
4.3.3内部招聘:
出现岗位空缺,优先采用内部招聘方式,为现有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所有内部员工应聘新职位前,必须先向所属部门部长/总监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参加内部招聘考试,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4.4应聘手续
4.4.1所有应聘员工,必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4.4.2所有应聘员工初始时必须提供个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毕业证、技能证书、职称证、上岗操作证、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通过初试,以上资料返还应聘人员。
4.4.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及证件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应聘信息不属实立即解聘,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4.5招聘考核及录用审批程序
4.5.1新聘员工资历审查:
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材料,如需要笔试的组织笔试,笔试成绩合格后进行初步面试,负责面试的人员签署面试评价。
不需要笔试的可以直接进行初步面试重点把握求职者的气质、仪表、谈吐、综合素质、文化修养及敬业程度等,是否符合公司岗位任职要求。
4.5.2应聘人员初步面试合格,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4.5.2.1中层以上(含)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
考核成员由集团人资总监、各分公司总经理、招聘岗位分管领导、分公司综合部长等人组成,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品德、专业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责任感等方面是否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面试考核合格后,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董事长签批,方可录用。
4.5.2.2集团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考核成员由招聘岗位分管领导、集团人资部长、集团人资总监等人组成,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报董事长审批,方可录用。
4.5.2.3分公司一般管理人员:
考核成员由招聘岗位分管领导、分公司综合部长等人组成,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有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录用。
4.5.2.4其他普通员工:
由集团人资或分公司综合部初试,用人部门部长复试,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有关知识、适应度等方面的面试、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合格后,经各分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签批,方可录用。
4.5.3根据集团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和未来发展要求,集团及各分公司招聘人员的基本要求为:
4.5.3.1身体健康、品质优秀;
4.5.3.2管理人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生产操作人员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特殊聘用人员除外),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4.5.3.3侧重实际经验要求的岗位需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工作经验达到岗位要求;
4.5.3.4力型岗位无文化程度要求(此类岗位招聘的人员不得调配到技术型岗位);
4.5.3.5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包装公司、彩印公司、造纸公司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必须在16—45周岁之间),特殊聘用人员除外。
4.5.4原在本集团和所属各分公司工作被解聘人员,不得再次招聘为本集团及各分公司员工;被裁员或辞工离厂的熟手,若工作、生产需要,可以再次招聘为本集团及各分公司员工。
4.5.5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入职:
公司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入职,由所在单位人资部门办理入职手续后,须经集团车务干事或所在公司车务干事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证件审核与技能考核,考核结果由行政部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试岗(填写车辆交接单),试岗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试岗合格经集团车务干事或所在公司车务干事及行政部门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4.5.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及各分公司不得录用:
4.5.6.1曾犯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刑或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4.5.6.2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复权者。
4.5.6.3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4.5.6.4原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或被开除者。
4.5.6.5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4.5.6.6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5.7与公司员工有亲属关系的做以补充规定如下:
1)管理岗位及重点岗位员工入职,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入职前背景调查,并对员工户籍状况予以复印存档,存档页为户主及本人页;
2)公司全体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必须进行亲属关系登记,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亲属关系栏,人力资源部予以监督,对未填报人停止办理入职事项;
3)员工介绍入职的新进人员须双方签署无亲属关系证明书方可办理入职手续,证明书存入员工档案以备核查;
4)重点技术岗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聘请入厂工作的,应书写情况说明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5)经特批入职且具有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与亲属关系人隶属同一部门或存在隶属关系;
6)公司现有存在亲属关系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建立亲属关系登记表,并做好面谈记录予以存档备案;
7)人力资源部门对全集团各公司存在亲属关系人员予以备案管理,并进行统计、存档。
4.6背景核实、担保及入职手续
4.6.1对拟录用的集团、各分公司中层以上(含)及重点岗位人员,人力资源部要进行背景核实。
背景核实主要核实其家庭状况、工作履历是否属实,以往工作表现、人品及是否具有违法乱纪或不良表现,核实途径主要为:
电话调查以往工作单位,必要时派人到以往工作单位、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4.6.2对拟录用的集团、各分公司主任级以上(含)人员,必须要求其提供公安机关出据的《无劣迹证明》、与前任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6.3对拟录用的重要岗位人员,即从事业务(营销人员)/财(出纳员、采购员)/物(保管员、司机)(院内司机除外)工作的人员等特殊岗位,要求本人必须提供人事担保。
4.6.4担保人条件:
(任选其一)
4.6.4.1一名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档案关系固定在该单位);
4.6.4.2两名以上哈市企业职工(可以证明具有稳定收入且是哈市户口);
4.6.4.3经董事长批准的其他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员。
4.6.5担保内容:
被担保人因侵占、挪用及其他过失等给企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4.6.6担保期限:
如未经公司说明,担保长期有效。
4.6.7担保人必备材料:
4.6.7.1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6.7.2担保人所在单位证明。
(具体担保办法详见《担保协议》)
4.6.8人力资源部要定期(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地进行核保。
4.6.9内部招聘后被录用者,如需担保的岗位,必需办理完担保手续才可以到岗。
4.7入职培训
4.7.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聘员工的入职三级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及程序详见《培训管理程序》。
4.7.2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将新录用人员的各项资料录入电脑,并建立档案。
4.8试用
4.8.1所有新招聘员工,根据其劳动合同签署期限,必须经过相应的试用期;公司内部技术岗位、重点岗位转岗员工的考察/见习期为1-3个月;拟提升职务的员工,在新职位上考察/见习为1-3个月;月薪岗位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岗位工资标准的80%(计件工资岗位试用期按各分公司工资方案执行)。
4.8.2新招聘的各类人员具体试用期限如下表:
类别
职务
试用期限
管理类
高层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3个月
中层
部长/主任/调度
3个月
一般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统计员/核算员/企管员/内审员/计划员/文职人员/销售业务员
1-3个月
技术岗位
质检员/化验员/机长/助手/工段长/班组长
平面制作员/晒版员/制版员/企业培养技术岗位人员/技术工人/维修技术人员
1-3个月
基层
岗位
生产一线人员
普通工人
1个月
辅助人员
保管员/检斤员/接待员
1-3个月
卫生员/库工/更夫/推煤工/装卸工/保安/司机
1个月
4.8.3试用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进行新聘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4.9考核转正
4.9.1新聘或内转岗、提升职务的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核。
4.9.2考核目的:
客观、公正地对经过试用期的管理人员、普通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评价。
4.9.3考核组织:
由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
4.9.4基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形式:
1)审核个人工作总结:
管理人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内的工作做以书面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效果、个人优缺点及对本岗位的适应性等方面的自我总结。
由考核组织进行审议,确定考核分值。
2)上级主管评价:
由直接主管领导对试用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岗位适应性等方面做详细、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并确定分值。
3)群众民主评议:
考核组织面向试用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其他人员、其他部门与其有工作关系人员发放《管理人员试用期民主评议表》。
由群众以不记名填写、及打分的方式对试用管理人员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绩效结构等方面进行考评,考核组织统计试用管理人员的所得分值。
4)转正审批:
由考核组织根据上述几种形式的考核结果,汇总作出对试用管理人员在试用期的综合评价及考核总分值,对于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用人单位主管领导、主管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管理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本岗位薪酬标准。
5)在试用期如有突出表现,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领导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可缩短试用期限,但不低于二个月。
4.9.4普通员工的考核形式、转正审批程序:
由基层工段长、班组长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评议表》,对试用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工作知识、工作知识等方面做详细、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并确定分值。
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
审核合格,同时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和《人事异动薪酬调整审批单》,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执行本岗位薪酬标准。
4.9.5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形式:
1)民主评议:
距试用期满半个月时,由考核组织面向中高层试用管理人员所在部门直属领导、下属人员、其他部门与其有工作关系同级人员发放《管理人员试用期民主评议表》。
以不记名填写、及打分的方式对试用管理人员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绩效结构等方面进行考评。
2)转正审批:
由考核组织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汇总作出对试用管理人员在试用期的综合评价及考核总分值,报总经理审批,对于考核合格人员,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报用人单位主管领导、主管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管理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执行本岗位薪酬标准
4.9.6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关系。
4.9.7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明显发现该员工不适合继续工作或不能适应该岗位,则可随时解聘。
解聘应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
4.10签订劳动合同
为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管理科学、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4.10.1适用范围:
正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及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
实习学生、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于本规定。
4.10.2责任部门:
4.10.2.1人力部门负责公司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终止手续的办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定期报集团人力中心。
4.10.2.2用人部门协助人力部门完成部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等工作。
4.10.3劳动合同期限:
4.10.3.1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按岗位、职务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以月为单位签订不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10.3.1.1普通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2年,续签2年。
4.10.3.1.2主任级、经理级、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超过3年的需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期限可为2-6年。
4.10.3.1.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10.3.1.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10.3.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员工提出要求,需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和集团人力资源总监批准,方可签订。
4.10.3.3特殊情况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适于临时工,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10.3.4已有劳动合同或培训合同人员,按现有合同期限履行,履行完毕后按照公司要求重新签订。
4.10.4初签劳动合同:
4.10.4.1公司在员工入司30日内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行政部门有其他强制性要求的,遵照执行。
4.10.4.2员工必须本人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
4.10.4.3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黑色墨水)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4.10.4.4员工个人信息填写详细准确,不允许有涂改。
在劳动合同上的乙方签字处,除员工签字外必须加按本人右手食指手印。
4.10.4.5员工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特别人员,经分公司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可与集团、其他分公司或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4.10.4.6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或其他协议:
如保密协议,就业禁止协议、要约函、培训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必须与劳动合同一同保管。
4.10.5劳动合同变更或续签:
4.10.5.1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或终止劳动合同。
4.10.5.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为员工出资进修、培训、提供特殊福利或帮助,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新的合同期限。
4.10.5.3员工在公司内调动、调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根据岗位、职务要求或法人变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4.10.5.4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根据员工的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4.10.6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4.10.6.1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2)经双方协商,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履历和学历等信息。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集团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5)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已经要求其终止而未终止的。
6)乙方在外直接、间接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商业活动的。
4.10.6.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员工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离休条件;
5)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10.7劳动争议的处理:
4.10.7.1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如有争议,可向公司上级管理部门或集团人力提出书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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