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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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双证制”
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2〕2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校、职业学校(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国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教育的管理,规范“双证制”教育、培训行为,提高“双证制”教育、培训质量,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开展“双证制”教育及培训的实际,在原四川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制定的《四川省职业院校建设类专业“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9月27日
7、四川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原件(复印件);
8、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第八条开展“双证制”的学校设置标准:
1、学校校舍、基本教学条件、教学试验、检测设施、设备以及实训场地,必须保证学历教育和“双证制”培训的需要。
2、有专门负责“双证制”管理的内设机构。
3、有连续招生能力,每个专业在校生人数不少于200人。
4、专兼职教师队伍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相适应。
专职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人数的2/3。
每个教学班按专业应当分别配备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
理论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同时持有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实训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技术技能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担任,按每100名学生2-3名配备(无校内实训场地的可不配备专职实训指导教师)。
考评员按每100名学生2名配备。
5、实训、实验设施和设备应满足教学和工种技能训练需要,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建筑工程实训设备及工位最低配置标准见附表2。
无实训场地的,由当地“双证制”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到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完成实训工作。
第九条“双证制”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省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四川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窗口;市(州)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报市(州)“双证制”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四川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窗口。
3、省培考办组织专家考查及综合评审;
4、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
5、评审核准信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四川建设人才网公布。
第三章“双证制”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经核准实施“双证制”教育的学校应当建立“双证制”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设备管理、实训场地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第十一条参加“双证制”的学生,必须是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
第十二条经核准实施“双证制”的学校每年新生入学后,应当将建设类专业拟实施“双证制”的新生学籍信息(见附表3)、“双证制”学校实训、考试时间安排表(见附表4)通过网络报省培考办;市(州)所属“双证制”学校,由市(州)“双证制”管理部门报送。
秋季招生的学校,每年十一月底前完成材料报送;春季招生的学校,每年五月底前完成材料报送。
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学校,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考试。
第十三条实施“双证制”的学校,学生工种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时间应至少安排在学生参加岗位培训考试前一学期。
工种技能训练时间除平时安排训练外,集中实训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十四条省属“双证制”学校,在集中实训前10天将学生实训计划备案表(见附表5)通过网络报省培考办;在实训结束后10天内,将“双证制”学生工种考试成绩表(见附表6)通过网络报省培考办。
市(州)所属“双证制”学校,由市州“双证制”管理部门,在集中实训前10天和实训结束后10天内,将学生实训计划备案表(见附表5)和学生工种考试成绩表(见附表6)通过网络报省培考办。
第十五条在统一指定的实训基地集中参加工种训练的学校,应与实训基地签订实训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
学校要保证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工作整体可控,要安排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与实训基地进行联系,协调解决实训中的问题。
实操鉴定时,学校应按照每100名学生配备2名考评员的要求,与实训基地考评员共同参与实操鉴定考评,并在《四川省职业资格鉴定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
第四章“双证制”的考试管理
第十六条实施“双证制”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集中实作训练后,即可申请进行相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实施“双证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集中实作训练后,可申请进行相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报名参加建设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试卷,由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前7-10天填写试卷申领表通过网络报省培考办。
考试由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
第十八条建设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为全省统一考试。
实施“双证制”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经工种训练并考核合格后,须在公布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建设人才网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第十九条岗位培训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科,其中建筑工程基础分为基础知识Ⅰ和基础知识Ⅱ。
基础知识Ⅰ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考试科目,基础知识Ⅱ为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测量员、机械员的考试科目。
基础知识Ⅰ可涵盖基础知识Ⅱ。
第五章“双证制”的证书颁发和管理
第二十条“双证制”学校学生完成工种实训后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颁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印的建设类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岗位培训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印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取得《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经企业聘用后(以企业聘用文件为准),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持证上岗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本校进行实操训练的学校,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实训场地要求规范校内实训场地。
第二十四条实施“双证制”的学校每三年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教学、培训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第二十五条实施“双证制”的学校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四川省职业院校建设类专业“双证制”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川建培〔2008〕60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学生实施“双证制”教育申报表
学校名称: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学校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双证制”管理部门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
及电话
邮箱
实训管理部门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
及电话
邮箱
岗位培训
管理部门
负责人及电话
联系人
及电话
邮箱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设类专业教师数
建设类
专业教学
仪器设备
建设类专业情况
所属分院(系)
专业名称
三年级在校生
二年级在校生
一年级在校生
合计
合计
校内工种实训场地
工种
占地面积
工位数
主要实训设备、数量
建设类专业教师队伍
状况
专职教师
姓名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任教科目或工种
实训指导教师
考评员
姓名
身份证号
考评员证书号
考评工种
市(州)“双证制”
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表2
建筑工程实训设备及工位配置标准
序号
实训
项目
主要设备名称
机具设备数量
工位数
占地面积
备注
建筑专业在校生人数
建筑专业在校生人数
建筑专业在校生人数
100-500人
500-1000人
1000人
以上
100-500人
500-1000人
1000人
以上
100-500人
500-1000人
1000人
以上
1
架子工
切割机
1台
1台
2台
可容纳30人同时作业
可容纳50人同时作业
可容纳100人同时作业
100㎡
200㎡
600㎡
钢管、支顶架
一批
一批
一批
扣件、连接件等
一批
一批
一批
2
模板工
切割机
1台
1台
2台
可容纳30人同时作业
可容纳50人同时作业
可容纳100人同时作业
100㎡
200㎡
400㎡
可与其他项目共用
检测工具
2套
3套
4套
连接件等
一批
一批
一批
3
砌筑工
砂浆搅拌机
1台
1台
1台
可容纳60人同时作业
15个工位
可容纳120人同时作业
30个工位
可容纳240人同时作业
60个工位
150㎡
300㎡
600㎡
可与其他项目共用
灰桶
60个
120个
240个
砖刀
60把
120把
240把
双轮手推车
5辆
10辆
15辆
可与其他项目共用
检测工具
5套
10套
20套
4
抹灰工
砂浆搅拌机
1台
1台
1台
可容纳40人同时作业
10个工位
可容纳80人同时作业
20个工位
可容纳160人同时作业
40个工位
80㎡
160㎡
320㎡
可与其他
项目共用
靠尺(1.2m)
40根
80根
160根
灰桶
20只
40只
80只
双轮手推车
5辆
10辆
15辆
刮尺(1.5m)
40根
80根
160根
铁抹子
20个
40个
80个
木抹子
20个
40个
80个
灰盘
40个
80个
160个
铁铲
20把
40把
80把
5
钢筋工
钢筋切断机
1台
1台
2台
可容纳30人同时作业
可容纳50人同时作业
可容纳80人同时作业
200㎡
350㎡
550㎡
可与其他
项目共用
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台
1台
1台
钢筋电焊机
1台
1台
1台
电弧焊机
1台
1台
1台
钢筋弯曲机
1台
1台
2台
钢筋对焊机
1台
1台
1台
钢筋调直机
1台
1台
2台
附表3
“双证制”学校建设类专业新生学籍名册表
序号
学号
专业
姓名
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学校名称:
(盖章)申报时间:
年月日
附表4
“双证制”学校实训、考试时间安排表
学校名称:
(盖章)申报时间:
年月日
入学时间
专业
人数
教学管理
模式
毕业时间
工种实操训练安排
拟参加
岗位培训考试时间
人数
时间
地点
注:
教学管理模式应反映学制中在校上课时间和定岗实习时间,如“2+1”或“2.5+1”。
附表5
学生实训计划备案表
学校名称:
(盖章)<>年第批次
实训时间
年月日
至月日
参加岗位培训
考试时间
参训人数
实训地点
部门及联系人电话
实训内容
第一天
第九天
第二天
第十天
第三天
第十一天
第四天
第十二天
第五天
第十三天
第六天
第十四天
第七天
第十五天
第八天
实训考核部门意见
年月日
市(州)
“双证制”
管理部门
意见
年月日
附表6
学生工种考试成绩表
学校名称:
(盖章)<>年第批次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实训工种
理论考试成绩
实操考核成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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