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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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辽源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技术方案
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
前言
随着我市畜禽规模养殖业的发展,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畜禽规模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为切实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规模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等有关规定,依据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1.1指导思想1
1.2划定原则1
1.3划定依据1
1.4划定区域3
1.5技术路线3
第二章区域概况4
2.1自然环境概况4
2.2经济社会概况5
第三章禁养区划定范围识别8
3.1术语与定义8
3.2划定范围9
第四章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法10
4.1数据来源10
4.2辽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10
4.3辽源市城镇居民区畜禽禁养区14
4.4辽源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小区)调查16
第五章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18
5.1工作要求18
5.2保障措施18
第一章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整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1.2划定原则
依据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禁养区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排放标准的原则。
1.3划定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08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年第643号);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2)《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13)《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5)《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6)《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7)《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001年第9号);
(20)《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长环联[2017]1号);
(2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基础》(GB/T12343-2008)。
2、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
(1)《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辽源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3)《辽源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
(4)《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6)《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划定区域
辽源市市区,包括龙山区、西安区和辽源经济开发区。
1.5技术路线
表1-1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流程
第二章区域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1、地理位置
辽源市位于吉林省中南部,地处东辽河、辉发河上游。
地理坐标为东经124°51′22″-125°49′52″,北纬42°17′40″-43°13′40″。
2、地形地貌
辽源地处长白山区向西部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
境内群山环绕,丘陵起伏,沟川河谷纵横交错,使地面切割破碎,形成以山、丘、台、谷交错分布为主的浑、矮、低、圆状特殊丘陵地貌。
海拔高度一般在250-900米,最高处在东丰县庆岭南山(海拔914米),最低处在东辽县双城村一带(海拔230米),相对高差684米。
长白山支脉哈达岭余脉,由东北经辽源市中部向西南延伸,形成一道较高的丘陵山脊,由此一线向西北、东南两侧逐渐倾斜,构成了辽源市西南部最高(海拔600米以上),东北部较高(海拔500-600米),中部一线略低(海拔400-500米)、西北部中低(海拔200-300米)的“马较”形地卜貌。
按形态基本上可分为低山、丘陵盆地、河谷平原三个类型区。
3、气候与气象
辽源市属半湿润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大陆度为7722,干煤度为0.86,一年四季分明。
3-5月为春季,寒暖交替,天气变化较人升强迅速、干燥,多西南风;6-8月为夏季,湿热多雨,多倍南风:
2-10月为秋季,温凉短暂,多晴好天气,多西北风和西南风:
从11月至显年2月为冬季,严寒干燥而漫长,多西风和西北风;由于复至雨热同季,光热条件好,气候条件良好。
4、河流与水文
辽源市地跨松花江、辽河两个流域的三个水系。
东丰县属于辉发河和伊通河水系,东辽县及市区属于东辽河水系。
全市有大小河流300余条。
河流的特点是坡降陡,河床浅,多弯曲,汇流时间短,地表径流快,河道多沙滩,河床不固定。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7.63亿立方米。
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7.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59亿立方米。
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1.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615立方米。
2.2经济社会概况
1、行政区划
辽源市的幅员面积为5140.45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8%。
其中市区(包括郊区)幅员432.37平方公里,东辽县幅员2184.4平方公里,东丰县幅员2523.68平方公里。
辽源市县、区共辖23个镇、7个乡、14个街道办事处。
其中龙山区辖东吉、南康、北寿、西宁、站前、向阳、新兴、福镇8个街道办事处和工农乡、寿山镇;西安区辖泰安、安康、鸿民、仙城、红城、新苑、东山、福盛、裕明、先锋、富国、安家12个社区服务中心和灯塔镇。
2、经济发展
“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三次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0年的10.4:
56.2:
33.4调整到2015年的8.1:
57.8:
34.1,工业地位更加突出,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
以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两大主导产业和高精铝、纺织袜业、医药三个特色优势产业为主的接续替代产业架构初步形成。
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31.6%。
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6.6%,科技研发经费逐年增加,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2%,企业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企业退城进区、产业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奠定基础。
3、城乡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农林水利、能源交通、城市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重点项目持续推进。
伊开高速一期、营东梅、吉草高速和辽西、辽长铁路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
高等级公路里程达到329公里,农村公路实现“村村通”。
高速客运站投入使用。
城市路网体系日趋完善。
建成仙城大街景观带、向阳山森林公园、辽河广场等一批公共休闲场地。
完成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东辽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城市防洪等一批重点工程,供水能力明显提高,城区24小时供水率达到95%以上。
天然气管网覆盖主城区。
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率达到54.5,比“十一五”末期提升将近4个百分点,金州乡被确定为特色城镇化省级示范镇,寿山镇成为全省扩权试点重点城镇,小四平镇被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名镇”称号。
4、环境保护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持续好转的态势,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78天;辽源市区PM10平均浓度符合国家质量二级标准。
东辽河水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逐年改善。
杨木水库等全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三类水体标准,确保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三章禁养区划定范围识别
3.1术语与定义
1、畜禽
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它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确定本技术方案所指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规模为:
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均在100只以上;鹅、鸭存栏分别在1000只和2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由省牧业管理局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3、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予以特殊保护的水域和陆域。
3.2划定范围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施行)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分五大类:
第一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第二类为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第三类为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第五类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经调查及与相关部门核实辽源市无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因此,本方案仅对辽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进行畜禽禁养区划定。
第四章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法
4.1数据来源
辽源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数据来源见下表。
表4-1辽源市畜禽禁养区划定资料来源一览表
图件
来源
底图
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比例尺1:
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
辽源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规划图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
辽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辽源市环保局
4.2辽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1、划定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本方案出台后,若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划分方案有更新,则以新版方案为主。
2、划定步骤
辽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三个区块,即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杨木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部分为库区范围(高程295.5m);陆域部分为杨木水库正常水位线(高程295.5米)水平向外延伸200米范围内陆域,面积约为10.66km2。
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以3000米为界(遇分水岭则以分水岭为界)的坝上部分区域,面积56.11km2。
辽源市境内杨木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主要分布在卫国村和热闹村。
表4-2辽源市境内杨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拐点统计
序号
东经
北纬
序号
东经
北纬
1
125°18′16.97″
42°55′28.98″
23
125°18′36.19″
42°54′30.70″
2
125°18′22.75″
42°55′26.03″
24
125°18′41.99″
42°54′27.61″
3
125°18′16.33″
42°55′13.42″
25
125°18′50.97″
42°54′24.60″
4
125°18′18.48″
42°55′12.12″
26
125°18′59.02″
42°54′27.54″
5
125°18′26.08″
42°55′5.14″
27
125°19′2.65″
42°54′19.60″
6
125°18′26.49″
42°55′2.33″
28
125°19′8.29″
42°54′31.55″
7
125°18′22.45″
42°55′1.83″
29
125°19′27.53″
42°54′29.66″
8
125°18′18.58″
42°54′59.92″
30
125°19′19.84″
42°54′18.81″
9
125°18′15.15″
42°54′55.90″
31
125°19′23.92″
42°54′8.29″
10
125°18′7.24″
42°54′54.10″
32
125°19′25.10″
42°53′51.16″
11
125°17′58.93″
42°54′54.33″
33
125°19′18.96″
42°53′38.63″
12
125°18′0.85″
42°55′1.59″
34
125°19′10.47″
42°53′34.90″
13
125°18′9.20″
42°55′6.56″
35
125°19′0.91″
42°53′23.30″
14
125°18′11.11″
42°55′17.75″
36
125°18′56.52″
42°53′26.93″
15
125°18′16.04″
42°55′21.69″
37
125°18′46.68″
42°53′29.24″
16
125°18′6.35″
42°54′36.35″
38
125°18′36.82″
42°53′27.02″
17
125°18′11.10″
42°54′32.24″
39
125°18′25.50″
42°53′33.95″
18
125°18′16.62″
42°54′25.95″
40
125°18′20.55″
42°53′41.50″
19
125°18′19.07″
42°54′21.91″
41
125°18′12.96″
42°53′46.90″
20
125°18′27.70″
42°54′21.91″
42
125°18′9.35″
42°53′53.62″
21
125°18′28.92″
42°54′28.63″
43
125°18′19.44″
42°54′21.30″
22
125°18′31.48″
42°54′25.11″
44
本方案将辽源市境内杨木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2.89km2。
范围描述:
杨木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现已完成保护区界线标定工作,禁养区范围按照此界线执行。
(2)备用水源保护区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八一水库、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作为我市备用水源的批复》(辽府函[2012]93号)将老龙头水库和大良水库作为辽源市备用水源。
备用水源(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均为山区型小型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初步确定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水平向外延伸200米范围内陆域;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均为小Ⅰ型水库,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为上游整个流域。
具体保护区范围按照实际划定为准。
表4-3辽源市备用水源地具体情况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正常水位线
(高程/m)
库容
(万m3)
位置
1
老龙头水库
281.91
723
西安区
2
大良水库
287.2
415
龙山区
表4-4辽源市老龙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拐点统计
序号
东经
北纬
序号
东经
北纬
1
125°5'2.17"
42°59'14.24"
8
125°7'4.45"
43°0'48.95"
2
125°4'36.76"
42°59'40.58"
9
125°7'19.85"
43°0'48.41"
3
125°4'26.09"
43°0'8.47"
10
125°7'38.83"
42°59'19.96"
4
125°4'18.14"
43°0'28.79"
11
125°7'23.38"
42°59'2.4"
5
125°5'22.64"
43°1'3.24"
12
125°6'29.46"
42°58'40.58"
6
125°5'42.88"
43°1'4.40"
13
125°5'55.62"
42°58'21.17"
7
125°6'28.45"
43°1'4.40"
14
125°5'15.61"
42°59'9.84"
表4-5辽源市大良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拐点统计
序号
东经
北纬
序号
东经
北纬
1
125°12′39.76″
42°52′8.64″
5
125°13′31.78″
42°50′9.39″
2
125°13′51.61″
42°52′27.81″
6
125°13′22.55″
42°49′55.57″
3
125°15′42.94″
42°51′54.10″
7
125°13′11.90″
42°50′13.28″
4
125°14′28.97″
42°51′6.61″
8
125°13′29.46″
42°50′39.15″
本方案将备用水源(老龙头水库、大良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24.82km2。
老龙头水库禁养区范围描述:
西北至郑家屯,向东延伸至年碾子沟东部边界,东北至沐雨村南部边界,东至九开线,向南延伸至沟里屯北部边界,南至北山头。
大良水库禁养区范围描述:
西至秀水街东部边界;西北至辽源市东莹有机化肥公司,向东北延伸至南沟屯村路最南端,北至闫家街南端,东至八登沟西部边界。
禁养区范围涵盖屈家街、范家沟、山东窝棚。
(3)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辽源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2处,分别位于龙山区寿山镇忠诚村和龙山区工农乡苇塘村。
表4-6辽源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具体情况
水源地名称
位置
日供水量(吨)
供水人口(人)
水井数量(口)
水位埋深(米)
东经
北纬
寿山镇忠诚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25°12′43.35″
42°54′59.71″
141
2823
1
60
工农乡苇塘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125°8′8.53″
42°53′3.96″
58
1177
1
60
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以井口为中心半径50米划为一级保护区。
本方案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0.0157km2。
4.3辽源市城镇居民区畜禽禁养区
1、划定方法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选址原则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
2、划定步骤
根据《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初步确定辽源市城镇居民区。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相关规定,将辽源市城镇居民区边界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为51.73km2。
表4-7辽源市城镇居民区畜禽禁养区拐点统计
序号
东经
北纬
序号
东经
北纬
1
125°5'28.59"
42°54'27.27"
19
125°9'48.60"
42°55'18.25"
2
125°6'40.74"
42°54'33.22"
20
125°9'12.76"
42°55'46.22"
3
125°6'37.96"
42°53'59.01"
21
125°10'0.40"
42°55'49.92"
4
125°5'42.34"
42°53'33.20"
22
125°10'1.89"
42°56'8.93"
5
125°6'10.15"
42°52'53.95"
23
125°10'15.18"
42°56'28.08"
6
125°7'30.02"
42°52'13.94"
24
125°10'7.92"
42°56'52.34"
7
125°8'42.48"
42°52'8.07"
25
125°9'36.86"
42°25'46.35"
8
125°8'42.48"
42°52'8.07"
26
125°8'50.20"
42°25'46.37"
9
125°9'56.79"
42°51'47.98"
27
125°8'26.41"
42°25'46.65"
10
125°10'10.39"
42°51'56.64"
28
125°8'14.98"
42°57'33.43"
11
125°10'35.11"
42°52'15.33"
29
125°7'24.92"
42°57'29.57"
12
125°10'38.50"
42°52'35.26"
30
125°7'9.16"
42°56'31.48"
13
125°10'19.19"
42°52'57.82"
31
125°8'4.01"
42°56'8.46"
14
125°9'57.87"
42°53'12.65"
32
125°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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