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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全权代表制度
谈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全权代表制度
刘向文
2011-03-2621:
53:
06 来源:
《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6期
[内容提要]在俄总统普京上任一周年之际,回顾述评普京一年来内外政策的改革,包括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改革,成为我国新闻界、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本文拟系统研究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包括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历史发展,现行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运转实践。
同时,对绝对的“自选动作”、“联邦结构改革”和“重划俄罗斯行政地图”等观点提出不同意见。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总统全权代表制度条例
[作者简介]刘向文,1943年生,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郑州大学独联体东欧研究所所长。
(郑州450052)
2000年5月13日,刚上任7天的普京总统签署第849号总统令,决定将俄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改组为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制度。
同时,还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1。
普京总统的上述重大改革,引起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新闻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众说纷纭。
在普京就任总统一周年之际,本文拟系统研究俄总统的全权代表制度。
其中包括简要回顾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历史发展,阐述现行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现行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运转实践。
一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历史发展2
从1991年6月叶利钦当选第一届俄总统起到现在,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下述3个阶段:
(一)俄总统驻各联邦主体全权代表制度阶段苏联解体前,俄罗斯联邦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
1991年4月,它仿效联盟国家政权,通过了第一部俄总统选举法。
同年6月,叶利钦当选第一届俄总统。
由于不信任当时的一些联邦主体领导人,为了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叶利钦于1991年9月24日签署第129号总统令,首次建立起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
当时仅在14个联邦主体里任命了总统全权代表3。
1991年年底,苏联解体。
1992年4月,第六次俄人民代表大会对197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补充。
依照修改补充后的1978年俄宪法,即《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宪法(基本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不再是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而是独立、主权的共和国。
俄总统作为国家最高公职人员、执行权首脑,开始拥有独立、主权国家最高公职人员的一切权限。
其中,包括外交、国防权等4。
俄总统叶利钦为了保障实现自己的众多宪法权限,提高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对自己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用总统令形式进一步完善于总统驻联邦主体的全权代表制度,即建立了总统驻各边疆区、州、自治州、自治专区、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全权代表制度5。
为了加强俄总统与其全权代表之间的联系,在俄总统办公厅下设与上述全权代表联络局,由一个总统办公厅副主任分管。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以全民公决形式通过了现行宪法6。
依照该宪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是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的统一的联邦国家。
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俄政治舞台上处于最突出的地位,拥有比前一阶段更大的权限7。
为了保障实现自己的众多宪法权限,叶利钦于1995年1月17日签署第53号总统令,对1993年第186号总统令进行修改补充8。
依照1995年第53号总统令的规定,俄总统驻联邦主体全权代表制度最终确立。
俄总统不仅在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派驻自己的全权代表,而且在俄组成中的共和国派驻自己的全权代表。
据《俄罗斯报》统计,截至1997年6月底,叶利钦向各地共派出了76名总统全权代表。
应当指出,叶利钦并未向每一个联邦主体各派驻1名总统全权代表。
而是根据俄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派驻自己的全权代表。
例如,在已派出的76名总统全权代表中,有两名分别在几个联邦主体里行使总统全权代表权限。
其中之一,在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泰梅尔自治专区和埃文基自治专区3个联邦主体里行使总统全权代表权限;另外一个,是在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区、阿
迪格共和国、卡巴尔达一巴尔卡尔共和国、达吉斯坦共和国和卡拉恰伊一切尔克斯共和国等5个联邦主体里行使总统全权代表权限9。
这就是说,1997年6月底时,俄总统驻联邦主体全权代表制度这一名称已不符合俄罗斯业已形成的实践。
俄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实际上已经建立10。
(二)俄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阶段1996年7月,叶利钦当选第二届俄总统11。
为了使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符合已经形成的实践,也为了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权限,提高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加强对自己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叶利钦于1997年7月9日签署第696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俄罗斯联邦各地区全权代表条例》。
上述总统令和条例确认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与1995年俄总统第53号令确认的总统全权代表制度没有原则上的区别。
它的使命是用更加规范的条例形式具体规定总统全权代表的法律地位、基本任务、职能、责任以及总统全权代表活动的组织、活动的基本保障12。
《俄罗斯联邦总统驻俄罗斯联邦各地区全权代表条例》第1条总则规定:
“俄罗斯联邦总统驻俄罗斯联邦一个地区的全权代表,是在包括一个或几个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俄罗斯联邦部分领土上,代表俄罗斯联邦总统利益的公职人员”。
批准该条例的总统令还规定,“把总统驻各联邦主体全权代表制度改组为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
把“驻各联邦主体”改变为“驻各地区”,几字之差反映出中央加强垂直领导,加强监督的希望。
俄国家机关报《俄罗斯报》编辑部评述的题目《权力的垂直领导:
加强监督》,就充分地揭示了这一点。
但俄现行宪法和联邦法律中存在的某些漏洞又使中央和地区(联邦主体)之间的关系未能理顺。
1997年总统全权代表条例在第3条“全权代表的职能”第6项中明文规定,全权代表无权干预本地区内一个联邦主体(或几个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业务活动。
上述规定就反映出当时中央相当软弱的状况。
从实践上看,1997年俄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条例颁布后,叶利钦向大多数联邦主体各派驻1名全权代表,而在有特殊情况的地区向几个联邦主体派驻1名全权代表的惯例未变。
正因为这样,叶利钦向各地区派驻的总统全权代表的总数变化不大,俄总统办公厅下设的协调俄总统全权代表活动局的职能未变。
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的数量多,所以不能及时地会见总统,有的全权代表甚至在整个任期内未能会见总统一次。
他们只能向协调总统全权代表活动局汇报情况,由后者转致或转交总统。
而总统全权代表所驻地区的联邦主体行政长官,既是民选产生的联邦主体大权在握的领导人,又是联邦议会上院的当然成员、国家级的国务活动家。
总统全权代表同所驻地区的联邦主体行政长官相比,总统全权代表的威望较低,实际作用不大。
这样一来,总统通过确立驻各地区全权代表制度来加强垂直领导的努力收效甚微。
例如,当时,在联邦主体颁布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1/3与联邦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统一的经济空间和法律空间难于形成。
国家的政局稳定和复兴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制度阶段2000年5月7日就任第三届俄总统的普京,希望加强中央对各地区的垂直领导,实现经济空间和法律空间统一,从而保持国家政局稳定,为俄罗斯复兴奠定基础。
但是,现行宪法严格的修改程序,使普京不可能在上任初期就采取修改联邦宪法的途径迅速实现自己的目的。
他只能在不触动联邦宪法条款的前提下,通过行使自己的宪法权限,维护联邦统一。
例如,普京在就任总统的一个星期内,即2000年5月13日,签署第849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
该总统令和条例的实质是继承叶利钦的传统,把叶利钦1997年第696号总统令所说的“各地区”由76个精简为7个,即?
个联邦区;由派驻76个总统全权代表精简为7个全权代表,并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更多的权限,以实现中央加强对各地区的垂直领导,维护联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目的13。
与2000年第849号总统令相配套,普京又于2000年5月27日发布第967号总统令,批准了俄安全会议名单。
该总统令首次将7名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列为俄安全会议成员14。
这样一来,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就成为其威望和影响均高于联邦主体行政长官的重要国务活动家。
他们每个月都可以在俄安全会议的会议上与普京总统会见1次,每两个月和总统单独会见1次,并直接向总统汇报、听取总统指示,共同商讨其所驻联邦区的问题15。
再加上普京总统对驻各联邦区全权代表的精心挑选,现任总统全权代表不仅称职,而且能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应当指出,普京总统在2000年第849号总统令中决定设立7个联邦区,并非国内某些专家所说的“绝对的‘自选动作’”。
因为,除了该决定继承了1997年叶利钦696号总统令的改革原则外,该决定还照顾到了俄罗斯的实际国情。
众所周知,由于国土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多样,经济作物不同,俄罗斯长期以来形成不同的经济区。
为了共同抵御本地区的经济危机和发展本地区的经济,俄罗斯各联邦主体曾在自发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区成立了8个跨地区经济协作联合会。
这就是:
俄罗斯中部经济协作联合会,西北经济协作联合会,黑土带经济协作联合会,北高加索共和国、边疆区、州经济协作联合会,大伏尔加河沿岸经济协作联合会,大乌拉尔经济协作联合会,西伯利亚经济协作联合会,远东和外贝加尔经济协作联合会。
2000年3月,第三届俄总统竞选阶段,俄自由民主党领导人日里诺夫斯基还在竞选纲领中提出,“我要把89个联邦主体变成7一10个省,省长由总统任命”。
普京就任俄总统后,莫斯科市和伏尔加河沿岸地区各联邦主体领导人向普京建议实行大联邦区管理方式16。
普京总统关于派驻7个联邦区全权代表的决定,就是基本接受了此种建议。
就联邦区的划分来看,尽管和跨地区经济协作联合会的区域不完全吻合,但基本尊重了既成事实。
最大的区别,是把“俄罗斯中部”和“黑土带”合并为中部联邦区。
从形式上看,普京总统是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改革自己的全权代表制度。
在实际上,这一行政改革起到了加强中央对各联邦主体的垂直领导,维护联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作用。
应当指出,俄罗斯目前正在遵循现行宪法规定,努力建设资本主义宪政国家。
而宪政国家和宪政制度的核心,都是要保证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至高无上。
普京虽为总统,地位显赫,但他时时处处注意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
而我们国内的某些专家学者在评价普京2000年第849号总统令时,把它说成是“重划俄罗斯行政地图”或“进行联邦结构(体制)改革”,这些说法是不妥当的17。
因为依照1993年俄现行宪法的规定,联邦结构属于联邦议会的职权范围。
国家杜马以2/3多数、联邦委员会以3/4多数通过的修改联邦结构的宪法修正案,还需要获得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2/3多数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如果普京签署总统令,个人擅自改变联邦结构,那属于严重违反宪法上述规定的行为。
另外,依照俄现行宪法的规定,行政区域结构划分或曰行政区划属于联邦主体的职权范围。
如果普京颁布总统令,个人擅自“重划俄罗斯行政地图”,属于侵犯联邦主体的宪法权限,严重违宪。
我国某些专家学者对普京2000年第849号总统令的上述“赞美”,实际上是对普京总统的抨击。
总之,我们的专家学者在评论俄罗斯重大事件时,一定要注意以俄现行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而不能人云亦云。
还应当指出,如果若干年后联邦区的经验成熟,不排除在普京争取连任后的某个时间里再谋求修改宪法,改革联邦国家结构。
例如,俄总统驻乌拉尔边疆区全权代表彼得·拉特舍夫在答记者问中,为将来进行联邦结构改革大造舆论。
他指出,实践表明,在地域辽阔的俄罗斯组织89个联邦主体的权力机关正常工作是非常困难的。
他不排除今后根据联邦区的经验,走集中权力、改革国家结构这一步。
他说,“当然,按照我们的意见,89个联邦主体太多了。
管理科学告诉我们,如果设立7个、l0个、12个主体,可以有效地进行管理”18。
二俄现行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主要内容
2000年5月13日,普京签署第849号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确认了俄总统的现行全权代表制度——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全权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是在相应联邦区范围内代表俄总统利益的公职人员。
俄国家公务员划分为联邦国家公务员和联邦主体国家公务员两大类。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属于联邦国家公务员,是俄总统办公厅的组成人员。
全权代表直接隶属于俄总统并向他汇报工作。
(二)全权代表的组成和任期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由俄总统根据俄总统办公厅主任的提议任免。
每个全权代表具体的任期,由俄总统确定。
但其任期不得超过俄总统的任期。
依照2000年第849号总统令所批准的全权代表条例的规定,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首次有若干副代表。
这些副代表也是联邦国家公务员、俄总统办公厅的组成人员。
但是,副代表的法律地位,远远低于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地位。
副代表要接受双重领导:
一方面要接受俄总统全权代表的领导,即由总统全权代表“分配其职责,领导其活动”;另一方面要接受俄总统办公厅主任的领导,即“由俄总统办公厅主任任免副代表,以及对其适用奖励和纪律处分措施”。
我认为,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只能领导副代表的工作,而不能决定其去留的体制,也是对全权代表的一种制约监督体制。
(三)全权代表的基本任务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基本任务如下:
1.在本联邦区内,组织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俄总统规定的国内外政策基本方针的工作;2.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决议在本联邦区内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3.在本联邦区内保障俄总统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4.向俄总统提交关于本联邦区内国家安全保障情况的定期报告,以及关于本联邦区内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的定期报告,并向俄总统提出相应建议。
应当指出,与1997年《俄罗斯联邦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条例》相比,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所规定的基本任务有两大特点:
(1)首次规定,加强
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决议在本联邦区内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俄总统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
(2)首次规定,驻联邦区全权代表不仅应当机械地向俄总统汇报本联邦区的情况,而且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
上述第一个特点反映了联邦中央加强对各地区的垂直领导,以保障形成统一经济空间和法律空间,保障国家政局稳定,维护联邦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第二个特点反映了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法律地位的提高,同时也反映出普京总统与其前任叶利钦的微妙差别:
普京注意充分发挥全权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叶利钦仅要求全权代表如实汇报本地区的情况,接受总统的个别委托。
(四)全权代表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规定了全权代表的5类职能:
1.协调职能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协调职能如下:
保障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在本联邦区内活动的协调一致;组织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政党及其他社会联合组织的协同行动;就俄总统、俄政府或其他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在本联邦区内任命联邦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职务的人选进行协商;就涉及本联邦区利益或本联邦区内联邦主体利益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决议草案进行协商;就本联邦区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向联邦执行权力机关递交的关于颁发国家奖赏,关于表示俄总统的谢意,关于授予俄荣誉称号、最高军衔和最高专业衔级的报告进行协商等。
2.监督职能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监督职能如下:
对联邦法律、俄总统命令和指示、俄政府决议和命令在本联邦区内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对联邦规划在本联邦区内的实现情况实行监督;向俄总统提出关于中止与俄宪法、联邦法律、俄国际义务相抵触或侵犯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本联邦区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文件效力的建议;在本联邦区内组织检查联邦法律、俄总统命令和指示、俄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时,与俄总统总监察局、俄检察机关协同行动;分析护法机关在本联邦区活动的效率以及护法机关干部的状况,并向俄总统提出建议等。
3.执行总统委托的职能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执行总统委托的职能如下:
受俄总统委托,组织解决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本联邦区内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分歧的协商程序;受俄总统委托,在本联邦区内颁发俄国家奖赏,表达俄总统的谢意等。
4.组织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与联邦主体跨地区经济协作联合会一起,共同拟订本联邦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5.参加联邦主体工作的职能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有权亲自地或派遣自己的副代表和全权代表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本联邦区内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的工作。
应当指出,与1997年俄总统驻各地区全权代表条例相比,《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显著扩大了全权代表的职能。
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1997年条例明文规定,全权代表无权干涉本地区内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的业务活动。
而2000年条例不仅删除上述规定,而且宣布全权代表有权参加本联邦区内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的工作;第二,驻联邦区全权代表得同跨地区经济协作联合会一起共同拟订本联邦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笔者认为,考虑到俄罗斯在各联邦区设立司法机关和护法机关,以保障统一法律空间的实践,共同拟订上述规划是为了保障统一的经济空间。
由此可以看出,在未来时机成熟时,俄罗斯联邦有修改宪法、改革联邦制的可能性。
(五)全权代表活动的保障和组织1.全权代表活动的保障俄总统办公厅主任对全权代表的活动实行业务领导,批准全权代表机关的结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副代表的数量。
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机关,是俄总统办公厅的独立分支机构。
它对全权代表的活动实施直接保障。
俄总统办公厅相应的分支机构、俄总统事务局,以及相应联邦区内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根据与俄总统办公厅签署的协议,对全权代表及其机关的活动实施信息、证件、法律、物质技术和交通工具保障,办公用房和住房保障,医疗和社会生活服务保障。
上述保障的经费支出,由俄总统办公厅的预算解决。
2.全权代表活动的组织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为自己的副代表分工,领导全权代表机关的活动,批准全权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细则,任免和奖惩全权代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签署公务文件,就全权代表机关的活动问题发布命令,解决全权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在俄境内的出差问题。
全权代表驻扎在联邦区的中心城市。
全权代表的官邸上悬挂俄国旗,其办公室内安放俄国旗和国徽。
全权代表确定副代表和全权代表机关的驻扎地。
三俄现行总统全权代表制度的运转实践
自2000年5月13日普京签署第849号总统令,批准《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之时起,俄现行总统全权代表制度开始运转。
其运转实践按照时间顺序大致如下:
(一)公布联邦区及其全权代表名单2000年5月16日、20日,俄国家机关报公布了俄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条例,也公布了联邦区和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名单。
它们是:
1.中部联邦区中部联邦区包括别尔哥罗德州、莫斯科州和莫斯科市等18个联邦主体。
其联邦区中心设在莫斯科市。
俄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53年在巴库出生的格奥尔吉·谢尔盖耶维奇·波尔塔夫琴科。
原任俄总统驻列宁格勒州全权代表。
2,西北联邦区西北联邦区包括列宁格勒州和圣彼得堡市等11个联邦主体。
其联邦区中心设在圣彼得堡市。
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50年在列宁格勒市出生的维克托·瓦西里耶维奇·切尔克季夫。
原任俄罗斯联邦安全局第一副局长,中将军衔。
3.南部联邦区南部联邦区(原称北高加索联邦区)包括达吉斯坦共和国、印古什共和国、车臣共和国等13个联邦主体19,其联邦区中心设在顿河畔罗斯托夫市。
俄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46年在维捷布斯克州出生的维克托·格尔马诺维奇·卡赞采夫。
原任联邦武装力量驻北高加索联合集团司令,陆军中将。
4.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包括鞑靼斯坦共和国、萨马拉州和萨拉托夫州等15个联邦主体。
该联邦区的中心设在下诺夫哥罗德市。
俄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62年在苏呼米市出生的谢尔盖·弗拉基列诺维奇·基里延科。
曾任俄政府总理。
出任总统全权代表前为国家杜马代表、“右翼力量联盟”议会党团领导人。
5.乌拉尔联邦区乌拉尔联邦区包括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和秋明州等6个联邦主体。
联邦区中心设在叶卡捷琳堡市。
俄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48年出生的彼得·米哈伊洛维奇·拉特舍夫。
原任俄内务部副部长,警察上将。
6.西伯利亚联邦区西伯利亚联邦区包括伊尔库茨克州和新西伯利亚州等16个联邦主体,其联邦区中心设在新西伯利亚市。
俄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42年出生的列昂尼德.瓦基莫维奇·德拉切夫斯基。
原任独联体国家事务部部长,有特命全权大使外交衔级。
7.远东联邦区远东联邦区包括滨海边疆区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等10个联邦主体。
联邦区中心设在哈巴罗夫斯克市。
俄总统驻该联邦区的全权代表,是1948年出生的康斯坦丁·鲍里索维奇·普利科夫斯基。
原任联邦武装力量驻车臣共和国临时联合集团副司令,退役中将。
(二)为全权代表顺利工作创造条件2000年5月底、6月初,俄总统驻各联邦区全权代表陆续赴任。
为保障这些全权代表顺利开展工作,俄罗斯联邦从组织、法律、舆论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组织措施
(1)提高全权代表的法律地位2000年5月27日,普京签署第967号总统令,批准俄安全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俄总统驻7个联邦区的全权代表,首次被列入俄安全会议组成人员名单,成为俄重要的国务活动家20。
他们每个月到莫斯科1次,与普京总统在俄安全会议上见面。
此外,他们中的每个人,每两个月与普京总统单独会见1次,商讨本联邦区的重大问题。
(2)组建全权代表机关2000年8月8日起,俄总统开始任命各联邦区的第一副代表,俄总统办公厅主任开始任命副代表。
例如,驻乌拉尔联邦区全权代表有5个副代表,其全权代表机关包括俄总统总监察局乌拉尔联邦区局等两个局21。
(3)在联邦区设立司法机关和护法机关俄司法部长尤里.哈伊卡宣布,在7个联邦区将建立区级司法机关。
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统一的法律空间22。
目前,部分联邦区仲裁法院、俄总检察院7个联邦区总局、南部联邦区和远东联邦区的司法局23、联邦区级内务机关已经成立24。
(4)讨论工作成果普京总统不断召开驻联邦区全权代表会议,总结本阶段工作成果和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例如,2000年9月下旬,曾召开全权代表及其机关产生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会议,并部署第二阶段工作25。
2.法律措施
(1)普京总统的法律草案2000年5月19日,普京对全国公民发表电视讲话26。
他介绍了上任后第一次向国家杜马提交的3个法律草案。
他指出,此次所提交的法律草案,延续了5月13日总统令奉行的路线——加强国家统一。
他还指出,他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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