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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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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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定稿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北京********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风险性原则
公司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
原则上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公司总部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盛德基业总部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积极协助原则
公司总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双方共赢原则
公司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长期性原则
公司立足市场,与代理商长期协作,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二、总则
第一条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省原则上只设一名代理商;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第三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盛德基业总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四条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
三、代理要求
1.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具备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经审查合格签定代理协议后即成为盛德基业合法代理商;
2.一经签订代理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代理商不得随意退出,如有中途退出则货物风险抵押不予退还;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盛德基业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盛德基业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四、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北京*******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盛德基业系列产品;
2.使甪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总部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8.代理商列入公司合作伙伴名单,通过媒体、网站及公司网页发布信息,参与免费联名广告发布。
五、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总部或上级代理商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须建立健全产品编码、电脑录入、数据回收、定时回访、开设微信平台等制度。
须定向回收客户数据,建立客户档案,其中包括如所在地区(具体到县)、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微信、车牌、车辆品牌型号(轿车、客车、卡车、柴油、汽油)、安装产品型号等内容。
上述数据每周向总部或上级代理商提交一次。
3.代理商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作出说明并提交公司总部或上级代理商;
4.每年12月30日前作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5.代理商须按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6.年报:
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八、价格、串货
1.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公司或上级代理商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5.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跨区域倾销以及大幅降价销售等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公司及上级代理商有权取消代理商的资格,25%风险抵押不予退还。
九、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公司总部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盛德基业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销售管理
1.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a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b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c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d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e其他严重损害盛德基业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
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公司总部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公司总部或上一级代理商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5.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
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以及数据回收档案建立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其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a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公司的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b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及数据回收建档工作不完整,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c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及进行数据回收,或提供虚假数据信息的代理商,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盛德基业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盛德基业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发货、铺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交易与结算
1.供货押金:
盛德基业各级代理商无需支付代理保证金,以预购货款的25%作为风险抵押。
2、交货:
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总部或上一级代理商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货款的缴付以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接到财务部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才可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十二、考评与辅导
A盛德基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
1.业绩情况:
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2.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3.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4.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5.公司制定政策的执行结果;
6.每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B盛德基业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如下:
1.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
2.培训代理商的技术人员;
3.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5.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6.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7.公司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十三、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盛德基业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一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公司同意,代理销售与盛德基业“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其代理资格没收风险抵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公司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注:
一般损失是指损害盛德基业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盛德基业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注:
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盛德基业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十四、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盛德基业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总部和上一级代理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确定后,退还货款押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盛德基业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盛德基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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