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文件智能工程招投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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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文件智能工程招投标文件
·住宅项目
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章):
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年月
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二、现场施工条件
三、投标费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其它要求
(二)招标文件
六、响应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
9.2招标范围
9.3报价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十一、投标担保
十二、踏勘现场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十五、投标截止期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开标
十七、开标
(七)评标
十八、评标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第二章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投标申请书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书
五、投标报价表
六、商务资料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另附)
前附表
工程名称
·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建设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招标范围
·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
标段划分
一标段
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结构类型
/
定额工期
天
工期要求
工期提前率
/
工程类别
/
现场踏勘
发放招标文件后五天内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
金额:
元
提交截止时间:
2017年6月6日16:
00前(具体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账号:
开户银行:
收款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投标保证金电汇后,投标人应及时到有限公司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因未按期缴纳投标保证金影响参与投标后果自负。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项目定标后七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在第一笔工程款支付时无息退还。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一套
其中投标文件须提供电子版,其中包括标书电子版,请各单位U盘直接封于正本中。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提交答疑截止时间:
年月日16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接收人: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文件工本费
100元整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1本次对·住宅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招标。
二、现场施工条件
2.1建设用地面积:
/
2.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
2.3施工用水电:
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
2.4有关勘探资料:
资料齐全
2.5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2.6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7其它:
已具备施工条件
三、投标费用
3.1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其它要求
5.1甲方要求进场,中标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必须保证进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5.2服从现场管理;
5.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任何变更、变动前必须提前与甲方研
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5.4工期:
暂定150天(日历天)
5.5必须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保证投标清单中的设备品牌通过当地技防办的备案。
5.6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日的罚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7投标单位必须在标书中填报该项目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名单,并经甲方考察确认。
5.8、施工中项目管理、技术主要负责人员必须与标书一致,否则重罚。
(二)招标文件
六、响应招标文件
6.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漏项或附件不全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
6.3投标人对审阅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不清,造成漏报,少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邮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投标方中标后,若清单中有漏项或不明确的地方视为投标方已综合在报价中不予调整。
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如图纸无变更,决算时不作调整。
7.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书的方式发出。
7.3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
。
7.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8.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8.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修改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为提高投标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请仔细阅读本部分内容☆
工程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本工程的特殊风险,特作如下说明:
一.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的低价法,各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二.本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擅改材料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三.本工程的变更、签证程序有严格规定,不要企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到增加造价的目的;
四.本工程属住宅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9.1标段划分及专业范围:
共一个标段,包括本项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访客可视对讲及用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电梯监控系统、机房工程(UPS、防雷、接地)、LED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工程。
9.2投标选用材料设备品牌
详见招标清单。
设备品牌宜选择推荐品牌及同档次产品(如不在清单推荐品牌范围内须在答疑时提出,经招标方认可方可投报)
9.3计价方式:
9.3.1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
投标报价应将所有组成本工程投标报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详细列出。
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应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工程规范、技术说明、质量检验要求、招标文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均详细研究明了,投标报价中应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水电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成品保护费、配合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技防办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保修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和措施费,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设备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
合同价款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
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如果因设计问题需要对图纸范围的内容进行调整的或增加图纸范围以外的内容,决算时将根据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进行调增(减);
9.3.2投标报价构成
各投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报价。
9.4计价依据及要求:
9.4.1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清单进行组价。
9.4.2投标报价优惠让利的措施方法:
不接受总价让利的方式。
各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不下浮时可在根据项目编码组价时进行优惠让利,即对每个综合项目进行优惠,为便于经济标的评审,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在哪些方面作了优惠(例如:
总价没有下浮,但每个综合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作了让利)。
9.4.3结算方式:
结算价=合同总价+工程实施变更增加部分+工程实施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部分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5图纸、清单存在问题的处理原则:
9.4.1如投标方在递送投标书之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偏差较小的不予答疑),招标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答复。
否则视为默认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风险投标方自行承担。
9.4.2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的按平面图为准;
9.4.3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所有设计变更均已编入清单,招标文件发出之后产生的设计变更(按时间),中标后按实计算。
9.6其它:
9.6.1计价软件、打印、装订等要求:
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清单要求报价:
②投标预算书打印要求:
综合单价分析表不作打印要求,其余请按规范要求打印;
③投标预算装订顺序:
按照9.1条所列表格顺序;
④投标文件电子版提供:
A:
商务标;
B: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9.6.2特别提醒:
①本次招标专业较多,工程量大,范围广,投标单位在汇总数据时要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如发现数据汇总错误,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律以废标处理;
②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及各专业的说明。
没有说明到的,有疑问的请按照招标方规定的答疑方式进行答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标函
②投标保证金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预算书等)
⑤施工组织设计
⑥辅助资料表
⑦项目经理常驻现场承诺书
10.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十一、投标担保
11.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
万元(可采用:
本票、汇票)。
11.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
③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发生串标的。
11.4投标人中标后,签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第一次工程款支付时无息退还。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七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勘察现场
12.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可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14.2标志:
投标人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和法人代理章。
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十五、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5.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5.5提供报价表及预算书的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16.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7.1开标由招标人内部组织开标。
17.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8.1评标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8.2本工程评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的产品型号、品牌及质量、检测方案、投标人业绩等满足招标人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8.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8.6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8.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8.7.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8.7.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注:
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外,投标文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均为有效投标文件);
18.7.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8.7.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7.5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8.8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公开的场合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9.2.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9.2.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20.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0.4本工程严禁转包,若发生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20%罚款;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20.5如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括本项目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访客可视对讲及用户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智能化专网系统、电梯监控系统、机房工程(UPS、防雷、接地)、LED信息发布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工程。
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要求(含招标期间下发的修改图、设计联系单、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本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各系统的设备及管线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后续使用管理培训和2年保修服务。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在月日之前完成本合约工程竣工,月日前完成技防办等相关部门对本合约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质量标准:
合格
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为:
元
金额(大写):
元整(人民币)
1、本合同价款为招标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
2、本合同综合单价固定,施工期间的材料设备市场波动风险和人工单价、费率、税率等所有的政策调整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
3、本合同总价作为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基数。
4、乙方中标的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
5、与土建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由甲方支付,水电费由乙方单位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施工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
9.经双方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包括工程变更签证)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十、发包人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一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7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指定联络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现行的地方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浙江省、市等现行工程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套(含竣工图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内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泄露。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现场工程协调例会等。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施工索赔;3、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一切事宜。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甲方行使现场管理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1)乙方的项目经理为就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事项可直接代表乙方的自然人。
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项目经理的亲笔签名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无论是否有乙方的公章。
乙方项目经理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该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
(2)经甲方审定的项目经理必须进驻并固定在本工程现场,不允许兼管其他项目,不得擅自变更。
乙方若须更换项目经理,须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每天至少8小时,每周至少5天在本工程现场工作。
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经理不得擅离现场,如发现项目经理不经甲方同意每周有两天以上不在岗,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每天5000元整。
(4)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报告、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或其它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甲方现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甲方应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的意见。
(5)甲方认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乙方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乙方现场经理的职责要求与制约应等同于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土建结构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按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总包单位指定最近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接驳至施工具体位置,施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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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投标 文件 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