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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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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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3篇
最新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3篇
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第1篇
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是国家十二五时期针对当前结核病防治现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须要提出来的防治新模式,为提高结核病人发觉、诊治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结核病防治规划(20212021年)》、《结核病预防限制规划规范》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为顺当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加速结核病限制进程,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民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状况,特制定《县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
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已于2021年1月份正式起先实施,结核病的诊断与治疗工作职能已移交到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与结核病防治相关的工作内容,使我县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有序、稳步开展。
二、部门及机构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拟定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安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3.主动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当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小组例会,探讨解决实施三位一体模式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障碍。
5.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县疾病预防限制中心
1.帮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工作安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本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结防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
4.负责本辖区抗结核药品需求安排制定和订购。
5.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
每日阅读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刚好进行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1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对追踪状况进行登记,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6.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7.为定点医疗机构供应必要的技术指导。
8.开展结核病健康教化工作。
9.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按卫生局制定的方案进行年度考核。
10.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
11.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处置。
(三)定点医院
1.根据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本地区结核患者供应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门诊、药房、检验科含痰检室、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觉、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防保科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3.设立结核病门诊,配备两名专职结防医生及两名专职痰检人员,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供应免费的诊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化疗方案,为患者供应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不得搭车开药或与结核病无关的物品及检查;定期对病人进行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须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质量限制,协作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报、年报。
5.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须要住院的耐多药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6.设立结核病药房(专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市疾控中心供应,药房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表及登记本,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本,药品运用报表。
7.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供应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回门诊接着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5日前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股。
8.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亲密接触者免费筛查工作,同时应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行免费结核病筛查。
检查后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报表。
9.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学问的健康教化。
10.保持与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刚好将须要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县疾控中心相关人员。
11.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试验室,固定两人主要负责痰检及痰培育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完成室间质控,同时按规定完成资料的登记、录入及相关报表。
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保存3个月。
12.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X光胸片的运用记录。
13.帮助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发觉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刚好传递给患者所在村(社区),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马上通知患者所在村卫生所,经村卫生所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县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学问培训。
5.负责对村医及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6.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化。
7.负责村卫生室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每例患者进行四次家庭访视,随时驾驭病人治疗状况和副反应状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县疾控中心。
(五)村卫生所
1.发觉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举荐到县医院就诊。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并刚好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4.具体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疗程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医。
6.对村民(居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化。
(六)其他医疗机构
1.建立院内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机制。
2.发觉肺结核及可疑症状者刚好进行疫情报告,并填写三联转诊单,将患者转诊至县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3.防保科每日收集各相关科室的疫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定期将转诊单寄送至县医院。
4.对患者和家属开展结核病健康教化。
三、保障措施
(一)定点医院需满意的条件
1.基本设施要求
定点医院必需根据如下要求配置开展结核防治工作的必要设施。
(1)门诊:
根据传染病诊室的要求设置门诊,要保证有诊室和处置室,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医用观片灯、台式计算机、疫情信息专用电话、宽带网络接入设备、消毒设备。
(2)痰检试验室:
应符合生物平安二级防护要求,试验室应分区(痰涂片染色域和读片镜检区域),应装备开展痰涂片检查的基本设备,包括:
冰箱、生物平安操作柜、双目显微镜等。
(3)放射科:
有符合国家对X线防护要求的X线机用房,配备X线机(200MA以上)、X线防护设备、洗片机、观片灯等。
(4)药房:
药房应有免费抗结核药品存放柜(架),药品存放应有防潮架、防鼠板及防盗设备。
(5)病房:
根据呼吸道传染病设置病房,与其他传染病房区相对隔离。
2.人员要求
(1)结核病门诊:
从事结核病诊疗的医师应具备内科学或呼吸内科学或传染病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人员应具备其他相关执业资格。
门诊至少配备医师2名、护士1名,负责肺结核病患者诊断、治疗(管理)、报告和登记工作,担当免费抗结核药物的接收、登记、入库与发放工作。
(2)试验室:
试验室必需保证有2名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结核菌涂片镜检和结核菌培育工作。
(3)防保科:
有1名专(兼)职人员,担当本院结核病内部转诊的核查、管理、协调等工作。
(4)放射科:
有1名专(兼)职人员,担当初诊和结核病患者X线检查工作。
(二)政策支持
主动落实国家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政策,以及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报病、治疗管理等补助的政策支持,详细内容如下:
1.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
(1)为疑似结核病患者及可疑症状者供应一次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X线胸片检查,包括三张痰涂片和一张X线胸片。
(2)为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供应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3)在治疗过程中为其供应三次痰涂片检查,以便监测治疗效果。
(4)患者治疗结束时为其供应一次免费的X线胸片检查。
2.人员补助及激励政策
(1)对转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个人发放报病补助费;
(2)对实施督导治疗的人员发放治疗管理补助费;
(3)定期对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三)医疗保障政策
将肺结核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纳入当前医疗保障体系报销范围,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有关规定,落实农村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费用补偿政策,同时要协调当地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落实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确保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的顺当实施,要主动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经费,详细包括:
1.中心转移支付项目及上级补助经费用于供应结核病诊断、治疗及管理方面的费用。
2.县财政用于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防治机构的实力建设和保障常规工作运行费用。
(五)组织制度保障
1.成立以卫生局领导为组长、综合医院和结防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协调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我县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防治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卫生局定期组织结防机构和综合医院领导召开结核病防治工作例会,通报病人发觉、治疗管理、追踪等状况,针对问题进行相关协调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
2.建立、完善定点医院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3.建立非定点医院的报告转诊工作机制,规范其他综合医疗机构报告转诊工作。
4.建立疾控中心的追踪工作流程,规范县、乡、村疑似患者追踪工作。
5.建立确诊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患者用药、治疗管理工作。
6.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
四、监控与评价
(一)督导
1.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
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
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
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肺结核患者转诊工作的管理机制、制度和流程,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质量(刚好性和完整性),三本填写质量;核查内部转诊执行状况,非定点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开展状况。
2.疾控机构
(1)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进行督导,每2月督导1次,对非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免费政策的落实状况:
患者报告、内部转诊和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状况;肺结核患者发觉、治疗和管理状况;定点医疗机构内部培训和健康教化状况;药品管理与发放状况;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状况;网络直报、结核专报和季度报表填报状况;试验室质量限制。
(二)定期考核
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核病开展状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反馈。
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第2篇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限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阔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1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限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学校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安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体检
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的必查项目,由校医院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的健康档案。
对发觉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刚好反馈给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蚌埠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
(二)健康教化
校医院及相关部门通过健康教化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内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扬结核病防治的核心学问,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加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削减对结核病患者的卑视。
(三)学校环境卫生
后勤处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内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退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
各学院辅导员应组织学生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同学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发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刚好督促其到校医院就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辅导员应当刚好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状况和可能缘由。
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刚好报告校医院,并协作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状况。
3.病例报告。
对校医院发觉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校医院相关管理人员将疫情马上向属地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并通过校办向教化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
校医院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
对监测发觉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刚好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刚好的应急处治。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觉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要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限制措施的同时,实行以病例管理和亲密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内内传播扩散。
(一)刚好确诊、报告及管理
1.校医院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必需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具体、精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院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按《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
(二)患者亲密接触者筛查
1.校医院一旦发觉确诊病例,应当刚好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院师生亲密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2.各学院应当主动协作筛查工作,要亲密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老师的健康状况,宣扬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视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刚好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医师及辅导员应当指导、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接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在治疗期间应接受居住地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校医院的规范管理。
2.校医院要按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的指导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
疑似病例确诊后,应当刚好登记,驾驭后续治疗和转归状况。
(四)休(息)复学管理
1.休学或休息管理:
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由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存档备案,学生报相关学院,教职工报各单位支配休息治疗。
2.复学管理:
学生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胜利的标准并达到休学时间后,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完成治疗治愈可以复学的证明,由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后报各学院,由学院为其办理复学,并存档备案。
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第3篇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限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阔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及《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
组长:
陈明分管医院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
余小朋学生工作部部长
周佳玲党委探讨生工作部部长
刘立洪校医院院长
成员:
(按姓氏笔划排序)
刘刚财务部部长
阮世喜党办、校办主任
张永清人事部、党委老师工作部部长
沈传茂体育部部长
陈狮校团委书记
陈亚奇校医院直属党总支书记
周勇后勤保障部部长
罗明晖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殷修林党委宣扬部部长
黄娟国际教化学院院长
熊晓怡离退休人员工作部部长
蔡明辉纪委副书记、监察工作部部长
审计部部长
校医院副院长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领导、统筹和协调。
工作专班:
由医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医疗部主任、医技部主任、护理部主任及公共卫生科全体人员组成。
公共卫生科主任为专班详细负责人,负责详细防控工作的支配和实施,传染病管理专业人员为详细防控工作的责任人,详细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限制措施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
学校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安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体检
校医院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检查方案见附件1),由校医院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对发觉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校医院要刚好报告疫情,并将患病教职工和学生转诊到武汉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治疗结果。
(二)健康教化
校医院、学生工作部、探讨生工作部、国际教化学院等通过健康教化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内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扬结核病防治的核心学问(学校结核病健康教化宣扬核心学问见附件2),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加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削减对结核病患者的卑视。
(三)学校环境卫生
后勤保障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运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内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退卫生死角。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
各学院辅导员应组织学生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同学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
发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刚好督促其到校医院就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
辅导员应当刚好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状况和可能缘由。
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刚好报告校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协作校医院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状况。
3.病例报告。
对校医院发觉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校医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管理人员将疫情马上向医院主要责任人、属地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并通过校办向教化行政部门报告。
4.疫情监测。
校医院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
对监测发觉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刚好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刚好的应急处治。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觉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和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要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限制措施的同时,实行以病例管理和亲密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内内传播扩散。
(一)刚好确诊、报告及管理
1.校医院各科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必需根据《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具体、精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院及班级名称,报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科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按《结核病防治管理方法》要求将患者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及治疗。
公共卫生科传染病管理工作人员要在一周内追踪了解患者就诊到位状况并建立相关规范的管理档案。
(二)患者亲密接触者筛查
1.校医院一旦发觉确诊病例,应当刚好组织开展病例所在学院师生亲密接触者的筛查工作(亲密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3)。
2.各学院应当主动协作筛查工作,要亲密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老师的健康状况,宣扬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视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刚好就诊。
3.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院医师及辅导员应当指导、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
(三)治疗管理
1.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都要接受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在治疗期间应接受居住地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校医院公共卫生科赐予的规范管理。
2.校医院要按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的指导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
疑似病例确诊后,应当刚好登记,驾驭后续治疗和转归状况。
(四)休(息)复学管理
1.休学或休息管理凡是由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学生和教职工的病情由校医院公共卫生科主任书面必报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签字,存档备案,学生报学生工作部或探讨生工作部或国际教化学院休学一年治疗,教职工报各单位支配休息治疗。
2.复学管理学生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胜利的标准并达到休学时间后,凭湖北省或武汉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完成治疗治愈可以复学的证明,到校医院公共卫生科核查后书面必报校医院主要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学工部或探讨生工作部或国际教化学院办理复学,并存档备案。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推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务。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依据防控工作实际,根据规定工作程序干脆确定事务。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一)事务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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