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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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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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肉毒梭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83—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毒梭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肉毒梭菌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4789.1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中毒食品多为家庭自制发酵豆谷类制品,其次为肉类和罐头食品。
3.1.2 中毒多发生在冬春季。
3.1.3 潜伏期一般为1~7d,病死率较高。
3.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
头晕、无力、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复视、咀嚼无力、张口困难、伸舌困难、咽喉阻塞感、饮水发呛、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头颈无力、垂头等,患者症状轻重程度和出现范围可有所不同。
3.3 实验室诊断
3.3.1 从中毒食品(或患者粪便、血液)中检出肉毒毒素,并确定其型别。
3.3.2 肉毒毒素的检测方法见GB4789.12。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标准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诊断须从中毒食品中检出肉毒毒素,并确定其型别(如中毒食品未能采到,可采取患者粪便或血液进行检测)。
5 处理原则
5.1 按GB14938执行。
5.2 给予相应型别的肉毒抗毒素治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道。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86—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含亚硝酸盐超量食物或混有亚硝酸盐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
2 引用标准
GB/T5009.33—1996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8788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除外)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进食了腐烂变质的蔬菜,腌制不久的咸菜或存放过久的熟菜,使用过量的亚硝酸盐腌肉,或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烹调的食物。
3.2 临床表现
食源性急性亚硝酸盐中毒是进食了含有较大量的亚硝酸盐食物后,在短期内引起的以高铁血红蛋白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3 临床诊断
轻者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恶心、呕吐,口唇、耳廓、指(趾)甲轻度紫绀等,高铁血红蛋白在10%~30%。
重者可有心悸、呼吸困难,甚至心律紊乱、惊厥、休克、昏迷、皮肤、粘膜明显紫绀,高铁血红蛋白往往超过50%。
3.4 实验室诊断
3.4.1 剩余食物、呕吐物或胃内容物作亚硝酸盐测定(按GB/T5009.33),含量超标。
3.4.2 血液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按GB8788附录A),含量超过10%。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特点,确认中毒由亚硝酸盐引起。
4.2 临床表现符合亚硝酸盐中毒。
4.3 剩余食物或呕吐物中检出超过限量的亚硝酸盐。
4.4 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超过10%。
5 处理原则
5.1 按GB14938执行。
5.2 特效解毒药:
高铁血红蛋白症可用美兰,大量维生素C也可应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临夏、鲁锡荣。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大麻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84—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麻油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食用大麻油引起的食物中毒,也适用于因食用大麻籽或大麻籽制做的豆腐引起的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T5009.37—199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有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食用史。
3.2 临床表现
3.2.1 潜伏期
一般于食后1~4h发病,较长者8~12h发病。
3.2.2 特有的中毒表现
大麻油中毒主要侵犯神经系统,表现为先兴奋而后麻痹,轻者有头晕、口渴、咽干、口麻。
稍重者多言、哭笑无常、恶心、呕吐、幻觉、嗜睡、步态蹒跚、四肢麻木、心律加快,视物不清、复视、瞳孔略大。
重者昏睡,瞳孔高度散大,甚至精神失常。
3.3 实验室诊断
按GB/T5009.37—19964.10.3 进行检验为阳性。
4 判定原则
根据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或其制品的历史,以神经系统先兴奋后麻痹的特有的临床中毒表现,参考实验室诊断,经综合分析,方可诊断,无进食大麻油或大麻籽历史,诊断不能成立。
5 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柱、王鹏。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82—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蜡样芽胞杆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蜡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4789.1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引起中毒的食品多为剩米饭、米粉、甜酒酿、剩菜、甜点心及乳、肉类食品。
3.1.2 引起中毒食品常因食前保存温度较高(20℃以上)和放置时间较长,使食品中的蜡样芽胞杆菌得到繁殖。
3.2 临床表现
3.2.1 呕吐型:
以恶心、呕吐为主,并有头晕、四肢无力、潜伏期较短(一般为0.5~5h)。
3.2.2 腹泻型:
以腹痛、腹泻为主,潜伏期较长(一般为8~16h)。
3.3 实验室诊断
3.3.1 中毒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菌数测定(按GB4789.14),每克食品中一般均≥105。
3.3.2 中毒病人呕吐物或粪便中检出的蜡样芽胞样杆菌与中毒食品检出的菌株,其生化性状或血清型须相同。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标准的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诊断必须符合3.3.1或3.3.2方可判定。
5 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竟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81—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4789.7—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主要引起中毒的食品为海产品(鱼、虾、蟹、贝类等及其制品)和直接或间接被本菌污染的其他食品。
3.1.2 本菌引起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6~9月)。
3.2 临床表现
3.2.1 发病急,潜伏期短。
3.2.2 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大部为水样便,重者为粘液便和粘血便)、恶心、呕吐、发烧,其次尚有头痛、发汗、口渴等症状。
3.3 实验室诊断
3.3.1 由中毒食品、食品工具、患者腹泻便或呕吐物中检出生物学特性(见GB4789.7)或血清型别一致的副溶血性弧菌。
3.3.2 动物(小鼠)试验具有毒性或与患者血清有抗体反应。
3.3.3 按GB4789.7进行检验。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检验各项指标的检定结果符合3.3.1的要求。
有条件时做3.3.2。
5 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WS/T80—1996
【标准编号】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7-01-11
【实施时间】1997-09-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球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国内最常见的中毒食品为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各类熟肉制品,其次为含有乳制品的冷冻食品,个别也有含淀粉类食品。
3.1.2 其流行病学特征为起病急,潜伏期一般在2~4h。
3.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恶心,剧烈地反复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3.3 实验室诊断
3.3.1 从中毒食品中直接检测肠毒素(肠毒素检测方法见附录A),并确定其型别。
3.3.2 从中毒食品、患者呕吐物、粪便中经培养分离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再检测肠毒素,证实为同一型别。
3.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见GB4789.10。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标准流行病学特点及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诊断
4.2.1 中毒食品中检出肠毒素。
4.2.2 从中毒食品、患者吐泻物中经培养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菌株经肠毒素检测证实在不同样品中检出同一型别肠毒素。
4.2.3 从不同患者吐泻物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其肠毒素为同一型别。
4.2.4 凡符合其中一项者即可判断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5 处理原则
按GB14938执行。
附录A
葡萄球菌肠毒素检测方法
(补充件)
A1 设备和材料A1.1 均质器。
A1.2 冰箱。
A1.3 离心机。
A1.4 分液漏斗。
A1.5 透析袋。
A1.6 振荡培养箱。
A1.7 10mL、1mL吸管。
A1.8 电扇。
A1.9 载玻片。
A1.10 三角瓶:
250mL。
A1.11 150mm直径大平皿。
A1.12 玻璃纸。
A1.13 镊子。
A1.14 三角棒。
A1.15 直径2.5mm金属打孔器。
A1.16 塑料模板。
A2 培养基和试剂
A2.1 产毒培养基
蛋白胨 10g
多价蛋白胨 10g
胰消化酪蛋白 200mg(氨基氮)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1g
磷酸二氢钾 1g
氯化钙 0.1g
硫酸镁 0.2g
菸酸 0.01g
蒸馏水 加至1000mL
琼脂 10~12g(固体透析培养用)
pH7.2~7.4,103.43kPa(15lb)高压灭菌30min。
A2.2 营养琼脂。
A2.3 1%琼脂糖
在注射生理盐水100mL中,加1g琼脂糖,68.95kPa(10lb)10min高压灭菌。
A2.4 0.2%琼脂糖(蒸馏水配制)。
A2.5 0.2mol/LpH7.5盐水。
A2.6 三氯甲烷。
A2.7 6mol/L盐酸。
A2.8 5mol/L氢氧化钠。
A2.9 生理盐水。
A2.10 1%(V/V)乙酸。
A2.11 0.1%噻嗪红R〔用1%(V/V)乙酸配制〕。
A2.12 硅胶或凡士林。
A2.13 A、B、C、D型葡萄球菌肠毒素和抗血清。
A3 检验程序
从食物中检验肠毒素检验程序如下。
A3.1 从菌株检测肠毒素
A3.2 从食物检样中提取肠毒素
A4 中毒食品提取肠毒素方法
取食品样品100g,加入灭菌0.2mol/LpH7.5磷酸盐缓冲液,均质成匀浆,放冰箱(4℃)浸泡18~24h。
用纱布过滤,将滤液离心8000r/min20min,取上清液放入分液漏斗中,加入10mL三氯甲烷,振摇,静置10min,将底层三氯甲烷弃去(如不分层可8000r/min离心20min)。
加6mol/L盐酸调pH至4.5,8000r/min离心20min,取上清液,加5mol/L氢氧化钠,调pH至7.5,离心,取上清液,装入透析袋或玻璃纸内,用电扇吹干或放多聚乙二醇浓缩至1~2mL。
做微玻片双向琼脂扩散(如用灵敏度高的其他免疫学方法也可不浓缩直接检测),检测肠毒素。
A5 菌株提取肠毒素方法
A5.1 液体透析培养法
将宽2.5cm、长80cm的透析袋内装入60mL产毒培养基,两端系紧,将透析袋装入250mL三角瓶内,加入15mL灭菌生理盐水。
透析袋两端留在瓶口,用棉塞塞好,高压灭菌103.43kPa30min。
待测的菌株接种营养琼脂斜面(试管18mm×180mm),37℃培养24h,用生理盐水5mL洗下菌苔,倾入上述培养瓶中,每个菌株种一瓶,37℃振荡培养48h,振速100次/min。
吸出菌液离心8000r/min30min。
取上清液加热100℃10min,再离心,8000r/min15min。
取上清液做双相琼脂扩散。
如为阴性,再装入透析袋内,用电风扇吹,或用多聚乙二醇浓缩至1~2mL,再做琼脂扩散。
A5.2 固体透析培养法
直径150mm的灭菌平皿倾入灭菌产毒培养基,约100~120mL,凝固后表面铺一灭菌玻璃纸。
接种在营养琼脂菌株,放37℃培养24h,用约3mL灭菌盐水,洗下菌苔,倾在玻璃纸上,用灭菌三角棒涂满灭菌平皿,37℃培养48h,加10~20mL灭菌生理盐水,用三角棒刮取菌苔,吸出菌液8000r/min30min离心,取上清液做双相琼脂扩散,如为阴性,将培养液再装入透析袋内浓缩后再做琼脂扩散。
A6 双相琼脂扩散检测肠毒素
A6.1 微玻片法
将在95%酒精中浸泡的载玻片,用洁净的纱布擦干,吸取溶化的0.2%琼脂糖(蒸馏水配制)滴在载玻片上,使剩余的琼脂糖流下,放入无尘的环境中干燥。
先将一层薄塑料板放在载玻片上,然后将袋孔的塑料膜板边缘涂一层薄的硅胶或凡士林,放在塑料板上,两边用橡皮圈系紧固定,吸取1%琼脂糖,立即从模板中间孔加入载玻片和膜板之间,直至充满琼脂糖。
凝固后在中间孔滴加抗血清,四周滴加菌株产毒液或食品提取液,放入加有湿棉球的平皿内,放25~30℃、18~24h观察结果。
可在灯光上,并对着暗的背景观察,在抗体血清和提取液之间呈现明显沉淀线。
如沉淀线只能微弱可见时,可进行染色。
A6.2 玻片法
吸取溶化的1%琼脂糖2.5mL,铺在洁净载玻片上,凝固后用直径2.5mm的金属打孔器打成辐射型,孔距为2.5mm,中心孔加入肠毒素抗血清,周围六个加入菌株或食品的提取液,放平皿内,再放一块滴有2/万三氮化钠的湿棉球以保持平皿内湿度,置25~30℃、18~20h观察结果,在血清和提取物之间有明显沉淀线即为阳性。
染色方法:
取下胶带和塑料模板,将玻片放在蒸馏水中浸泡约4~8h,在100mL1%乙酸中加入100mg噻嗪红R(或氨基黑B)、1%乙酸、1%甘油十1%乙酸三种溶液依次浸泡10min,如脱色不净,可继续浸泡。
排除多余液体,在室温或35℃温箱烘干,沉淀线被染成染料颜色。
A7 动物试验检测肠毒素
A7.1 肠毒素的制备
将分离菌株的肉汤培养物1~2mL,加入杜尔曼培养基上,使菌液平铺于培养基表面(平皿不能倒置),置37℃10%二氧化碳环境(可用密闭缸燃烛法产生二氧化碳)中培养72h,于培养基中加入无菌生理盐水10mL,捣碎琼脂使成糜粥状,离心8000r/min30min,取上清液置沸水浴中煮沸30min。
A7.2 注射前准备
先给幼猫喂少量食物,以便观察呕吐反应。
A7.3 动物接种和观察
取上清液按幼猫体重(生后约6~8周)1mL/100g量,注射于腹腔内,在注射后4h如有恶心、呕吐、腹泻体温上升或死亡等现象,同时以未接种菌的培养基上清液接种幼猫作为对照。
若对照猫阴性,而实验猫出现反应,即为肠毒素阳性。
A8 判断标准
如发生争执时以微玻片法为依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以贤。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13—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6-10-14
【实施时间】1997-05-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中毒食品多为动物性食品。
3.1.2 中毒患者均食用过某些可疑原因食品。
出现的临床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多为4~48h。
3.2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有:
恶心、头晕、头痛、寒战、冷汗、全身无力、饮食不振,呕吐、腹泻、腹胀、腹痛、发烧,重者可引起痉挛、脱水、休克等。
急性腹泻以黄色或黄绿色水样便为主,有恶臭。
以上症状可因病情轻重而反应不同。
3.3 实验室诊断
3.3.1 由可疑食品、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
如无可疑食品,从几个病人呕吐物或腹泻便中检出血清学型别相同的沙门氏菌也可。
3.3.2 有必要时可观察分离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的凝集效价,恢复期应比初期有所升高(一般约升高4倍)。
3.3.3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按GB4789.4进行。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检验结果应符合3.3.1或3.3.2的要求(如均未检出相同的细菌时,可用食品中检出的沙门氏菌与病人血清作凝集试验进一步证实)。
4.3 符合4.1,不符合4.2条则按GB14938执行。
5 处理原则
5.1 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5.2 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急救处理原则及时抢救。
5.3 重症者应用抗菌药物,并根据病情不同对症治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桂莲。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英文名称】
【标准编号】WS/T12—1996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颁布时间】1996-10-14
【实施时间】1997-05-01
【内容】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判定原则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
2 引用标准
GB/T4789.2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检验
GB14938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特点
3.1.1 主要中毒食品为发酵玉米面制品、变质鲜银耳及其他变质淀粉类(糯米、小米、高粱米和马铃薯粉等)制品。
3.1.2 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食品因潮湿、阴雨天气,贮存不当变质。
3.1.3 中毒与进食量多少有关,未食用者不发病。
3.2 临床表现
3.2.1 发病急,潜伏期多数为2~24h。
3.2.2 主要症状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重者呈咖啡色样物),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
一般无发热。
3.3 实验室诊断
3.3.1 按GB/T4789.29进行检验。
3.3.2 从可疑中毒食品中检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
3.3.3 从可疑中毒食品或菌株培养物中检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的代谢产物——米酵菌酸。
3.3.4 动物(小鼠)试验具有毒性。
4 判定原则
4.1 符合本菌的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
4.2 实验室检验各项指标的检定结果符合3.3.2、3.3.3和3.3.4的要求。
4.3 不符合3.3.3要求的,不能判定为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食物中毒,按GB14938执行。
5 处理原则
5.1 立即停止进食可疑中毒食品。
5.2 及时抢救中毒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并根据症状的轻重予以对症治疗。
附加说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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