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总结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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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总结
篇一: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牡丹区人民政府
省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各位领导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XX]96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电[XX]189号)后,我们迅速召开了由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监察、民政等12个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劳动用工现状,研究制定印发了《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菏区政办发[XX]84号),决定从8月1日开始,集中1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长丁志刚主持召开了全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当前开展这次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和谐牡丹区,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
为加强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邓露同志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安监、工商、工会、文体、广播电视、民营经济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交流信息,加强联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检查实行劳动用工属地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办证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用工及非法使用童工问题,要立即向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每周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们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并贯彻到活动始终。
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企业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部门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并举,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
在电视台、电台开辟专项行动专栏,要求新闻媒体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深入乡镇和企业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动态。
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共出动宣传车2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800余份,在繁华街道,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26幅,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189人次,播发新闻稿件22篇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聚集的地方增设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指定专人负责开箱受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活动中,我们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76人次,举报信件16封,现场举报17起,对此,我们都认真接待受理及时给予落实。
(三)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6月份,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区从6月23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执法检查工作组深入到小砖窑、小作坊、餐饮服务等劳动用工密集场所进行集中宣传检查,对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进行了规范整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打下了基础。
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活动分自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检查对象是全区辖区内的所有劳动用工单位(中央、省驻牡丹区单位除外),重点是劳动用工不规范的乡村小砖窑、小作坊、纺织加工、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
性企业。
活动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分区域、分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分别写出了自查报告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我们从有关部门抽调了精干人员40名组成4个执法检查工作组划分区域,明确重点,对我区21个乡镇办事处的各类用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工作组每到一处,都耐心地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宣传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查看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各项劳动用工手续办理材料,详细了解企业在遵守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持证上岗、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安全卫生等规定的情况;深入到工作场所,查看工作环境,耐心听取职工的心声,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当场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限期责令改正。
近日,我们的执法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一家纺织加工企业时了解到,该企业用工160余人,竟没有一个专职的人事管理人员,连基本的招工登记材料都没备案,所有的事由老板和会计一肩挑。
由于尝到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该企业全员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养老保险一个未参加,劳动合同一份也未签订,当被询问为什么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时,该企业法人说:
搞那些有啥用,我们又不是国营企业,对我们一点好处也没有,我们的职工说走就走,我也不留不住。
随后,工作组对车间进行了检查,发现车间温度达到接近40度,却没有相应的降温防暑设施。
在查看工伤保险参保花名册时,我们发现有2名职工登记身份证号显示为1992年出生,检查组立即决定委派公安工作人员迅速和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核实这两名职工的户口信息,确认其为童工。
至此,对这家单位的检查基本结束,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该单位
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该单位限期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马上结清两名童工的工资并送交其临护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区卫生部门要求该单位立即停业整改,配备降温防暑设施,改善职工工作环境,达到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规定。
截止目前,共检查各类用工单位205户,涉及劳动者7396人,取缔无证用工单位9家,督促签订劳动合同2820份,新增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1718人,使412人办理了职业资格证书,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5.1万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用工单位2家,查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14起,并依法给予了处理和处罚,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区多数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停产,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应运而生,这部分单位的劳动用工来源以企业自主招用为主,招用后又多数未到劳动保障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致使相当一部分单位的劳动用工脱离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劳动用工不规范。
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参加社会保险,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执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持证上岗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方面也不到位,甚至个别用工单位存在使用童工、侵害未成年人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劳动用工等专项检查,个体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劳动用工管理逐步规范完善,但被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
篇二:
打击非法用工自查报告
**乡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
行动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县严厉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发?
XX?
53号)的安排部署,我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
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集中整合力量,对非法用工行为展开了严厉的清理和打击。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传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到村组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公布。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乡采用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多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乡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排查组认真检查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及为
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同时排查组还严格排查了用工单位是否有非法招用童工和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情况。
截止目前,检查的具体情况是:
我乡**砖厂一处,涉及劳动者17人,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卫生院、乡中心小学各一处,其中签订劳动协议21人,无违法招用工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
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
**乡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乡人民政府
XX年5月12日
附件:
***乡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乡人民政府乡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武装部长木古派出所所长共青团杨家坝乡书记乡民政员乡水利员乡国土员乡办公室工作人员***********
篇三:
劳动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严格执法惩防并举
确保整非打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督查组: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文件精神和
全省《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陕人社发?
XX?
114号)的统一部署,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及时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为切实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其他几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府人社发?
XX?
126号)文件,对专项整治行动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成立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亚平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秦小军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形
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重点抓的格局。
同时,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划分责任片区,制订专项行动详细日程安排,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深入一线进行“拉网式”排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效果。
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深入企业、街道和基层一线,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县深入开展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一是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并发放维权手册及其他宣传资料。
二是派员深入企业举办职工维权培训班。
三是通过县电视台、《府谷报》、政府网等媒体平台宣传了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和内容,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关心,引导他们一同加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四是公布举报投诉热(转自:
小草范文网:
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总结)线电话(),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劳动者投诉举报提供了有效渠道。
此次宣传活动累计向企业发放《劳动保障维权知识读本》6000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单行本8000册,宣传单10000余份。
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抓好专项整治检查。
1、认真组织排查,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执法取得实效。
为抓好专项整治检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我们主要针对全县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
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
着重检查企业依法领取证照、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违法犯罪的情况。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根据掌握的小作坊、小砖窑、小矿山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动用工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发现有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查实的无合法证照的“四小”企业,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通报工商部门,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的单位,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帮助企业树立了守法意识,提高了守法的自觉性,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2、严格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彻底排查,整改打击并举。
执法检查组根据工作实际,深入一线调查摸底,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详细台帐,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盲点死角。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有一案件深刻而清晰:
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县人民中路的绥德小吃城存在收取劳动者押金、与劳动者不签订劳
动合同及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且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违法行为。
我们当即责令该店负责人退还违法收取的押金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
由于该店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初期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不仅拒绝退还劳动者押金且态度蛮横,抵触情绪突出,对检查工作人员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置若罔闻。
面对当事人的抵触、对抗,我们耐心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向其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在说服教育无果且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情况下依法给该店下达了处罚预先告知书。
之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以及当事人认识的提高,他们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主动要求退还劳动者押金,严格按照整改指令规范用工行为。
通过受理投诉举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部门之间联动执法,严肃处理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69人次,共出动车辆18辆次,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22户(证件齐全421户,证件不齐1户),其中小作坊23户、小矿山21户、小煤矿78户、小砖窑53户,其它企业246户,涉及劳动者人数18486人。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22份,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100份。
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375件,责令限期改正42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5件,罚款134万元,追讨劳动者工资492.45万元,涉及人数16415人。
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777
份,催缴社会保险32.84万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加强预防预警,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多措并举,力争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实行每天专人值班制度(包括周末照常值班),及时受理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苗头,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以免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二是以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专项排查,走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产生劳资关系矛盾的诱因,及早介入,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以达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的检查预警目的。
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
尤其是新办企业、“四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资纠纷频发行业,发现劳资隐患,及时进行警示处置,以免造成职工集体上访、罢工、集会等重大事件。
五、存在的问题。
我县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
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多,管理难度大。
建筑行业的部分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工资支付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处理困难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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