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CECEEC与CE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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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CECEEC与CE区别
EEC就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简写,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是实现欧洲一体,成员国必须执行;
ECE就是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简写,EconomicCommissionforEurope;是联合国下属机构,成员国对法规可作参考,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日本就是其中一成员国。
CE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战场,战争使欧洲受到了巨大的破坏。
大战结束后,欧洲面临着全面复兴的局面。
为此,1947年联合国成立了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来促进欧洲的复兴。
欧洲国家有一个特点,就是除横跨欧亚的苏联外,每一个国家的面积都不太大,因此跨界的陆运特别频繁。
这就势必带来涉及交通运输的一些汽车性能需要统一的问题,例如灯光的颜色应根据不同的用途需要统一。
于是1953年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内陆运输委员会(TRANS)的公路运输分委员会(SC1)中成立了车辆结构工作组(WP29)来研究和管理这方面的事务。
到1958年在日内瓦签署了欧洲范围内的一个联合国协议书《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车辆、装备和部件并互相承认此批准的协议书》,简称58年“日内瓦协议书”,这样就在ECE范围内建立了一套技术法规—ECE法规和型式认证制度以及各国型式认证的互相认可。
后来欧洲国家为了实现统一组建了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一个“形式上国家”也要建立一套对机动车产品的管理,于是欧洲共同体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法规的基础上也演变出了一套管理体制。
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做为一个统一体,在机动车技术法规方面也需要统一,当时还没有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机动车技术法规的趋势,因此欧洲共同体在ECE法规之外又建立了一套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技术法规:
EEC指令。
在ECE法规以外建立EEC指令的原因有几个,一是ECE法规是非强制的,共同体各国采用的数量各不相同,需要在共同体内统一所采用的技术法规;二是共同体做为未来的“统一国家”也有建立机动车法规的必要性;三是ECE法规所涉及的认证主要是零部件和整车的一部分要求,没有专门针对某种车型的认证,而共同体要开展对M1类汽车和摩托车整车的型式认证和互相承认。
随着欧洲共同体变为欧盟,ECE指令也变为EC指令。
ECE法规和EEC指令都源于欧洲,主要参与国也基本相同,参与法规起草的汽车技术专家也无非来源于奔驰、大众、标致等大集团,因此EEC指令与ECE法规在结构和内容上可以说是同出一辙,极为相似。
到目前为止有70多个EC指令和EEC法规在技术内容上是一致的。
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走向统一的今天。
ECE和EU既有与全球法规统一的必要,也有ECE和EC彼此统一的可能。
Emark与emark的认识与区别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Commisssionof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E11-英国
E12-奥地利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 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农s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e6-比利时
e9-西班牙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e17-芬兰 e18-丹麦
e21-葡萄牙 e23-希腊 e24-爱尔兰
E/emark比较
标志
Exx
exx
规范名称
规章(Regulation)
指令(Directive)
制定单位
ECE
EC
总部
日内瓦
布鲁塞尔
会员资格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适用区域
欧洲及其它区域
EC会员国会员国
接受度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强制性,所有条文皆须接受
整车认证
无
有
EMARK
E-MARK 认证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认证,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所以,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认证,势在必行。
e-mark标志e-Mark标志分为两中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长方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车载充电器车载灯具/电筒车载气泵车载按摩/加热坐垫车载风扇车载电水壶车载冰箱车载咖啡壶车载电视/音响车载电动千斤顶车载吸尘器车载电动工具等等圆形外框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而外框内的数字1,2,…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
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3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证书。
CE的定义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CE认证的logo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认证应运而生。
因此,CE认证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
事实上,CE认证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认证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
CE检测的简介
1、什么是CE标志?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2、字母CE代表什么意思?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3、CE标志有何重要意义
CE标志的意义在于:
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4、CE标志有没有证明质量合格的含义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指令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
因此准确的含义是: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一个带有CE标志的灯泡,并不意味着这个灯泡会更加明亮,而只表明这个灯泡符合安全规定。
CE检测适用于哪些产品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DirectiveTitle
名称CERef.主要指令编号EntryIntoForce开始日和强制日
Simple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87/404/EEC1.7.1992
Toys
玩具指令88/378/EEC1.1.1990
ConstructionProducts
建筑产品89/106/EEC27.6.1991
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1.1.19921.1.1996
Machines
机械指令89/392/EECasamended1.1.19931.1.1995
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90/686/EECasamended1.7.1995
Non-automaticWeighing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90/384/EEC1.1.1993
ActiveImplantableMedical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1.1.19931.1.1995
Medical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1.1.199515.6.1998/4/3
Gas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90/396/EEC1.1.19921.1.1996
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91/263/EEC6.11.1992
Boilers
锅炉指令92/42/EEC1.1.19941.1.1998
Explosives
爆破器材指令93/15/EEC1.1.19951.1.2003
LowVoltageElectricalProducts
低电压指令73/23/EECmodifiedby93/68/EEC1.1.19951.1.1997
SatelliteEarthStationfor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93/97/EEC1.5.19951.5.1997
Lifts
升降设备Proposal:
COM(92)35COM(93)240ComPos.25/941.1.19981.1.2000
EquipmentforUseinExplosive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94/9/EC1.3.19961.7.2003
RecreationalCraft(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94/25/EC16.6.199616.6.1998
Non-simplePressureVessels
非简单压力容器Proposal:
COM(93)3191.7.19961.1.1999
CE检测的模式有哪几种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A(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
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C(与型式[样品]一致):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E(产品质量控制):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D。
ModuleF(产品测试):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
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
其余同ModuleD+Module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认证内容包括哪些
作者:
CE
CE认证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而已。
因为CE标志是一个安全标志,所以,一个通过CE认证的产品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确保产品始终是对:
使用者(译者注:
人),宠物(译者注:
家畜家禽),财产(译者注:
物业),及环境(译者注:
自然环境)都安全的产品。
因此,一家制造商欲想使其产品通过CE认证,通常要满足如下4方面的要求: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Technical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
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CE认证程序
1、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28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下列28(15+10+3)个欧洲国家强制性地要求产品携带CE标志.
2004年5月1日前已有的15个欧盟成员国:
Austria奥地利,Belgium比利时,Denmark丹麦,Finland芬兰,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Greece希腊,Ireland爱尔兰,Italy意大利,Luxemburg卢森堡,theNetherlands荷兰,Portugal葡萄牙,Spain西班牙,Sweden瑞典,UnitedKingdom(GreatBritain)英国.
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的10个新成员国:
Estonia爱沙尼亚,Latvia拉脱维亚,Lithuania立陶宛,Poland波兰,CzechRepublic捷克,Slovakia斯洛伐克,Hungary匈牙利,Slovenia斯洛文尼亚,Malta马耳他,Cyprus塞浦路斯.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
Iceland冰岛,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Norway挪威
.2、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产品属于这里所列22类中的任何一个,一般地讲,则需要进行CE认证。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
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22类产品为:
燃气炉具AppliancesBurningGaseousFuels(AppliGas)
载人的索道装置CablewayInstallationstoCarryPersons
低电压电气设备LowVoltageElectricalEquipment
建筑产品ConstructionProducts
使用于具有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和防护系统
民用爆破器材ExplosivesforCivilUses
燃烧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热水锅炉HotWaterBoilers
家用电冰箱或电冷柜HouseholdRefrigerators&Freezers
升降机Lift
机械Machinery
航海设备MarineEquipment
(普通)医疗器械MedicalDevices
主动可植入医疗器械ActiveImplantableMedicalDevices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InVitroDiagnosticMedicalDevices
非自动称量仪器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
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RadioEquipment&TelecommunicationsTerminalEquipment(R&TTE)
个人防护设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简单压力容器SimplePressureVessels
压力设备PressureEquipment
休闲用船只RecreationalCraft
玩具Toys
跨欧洲高速列车系统Trans-EuropeanConventionalRailSystem
3、指定“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CEMarking)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28个EEA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
一般地说,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
ModuleA:
internalproductioncontrol
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
ModuleAa:
interventionofaNotifiedBody
模式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B:
ECtype-examination
模式B:
EC型式试验
ModuleC:
conformitytotype
模式C:
符合型式
ModuleD:
productionqualityassurance
模式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E:
productqualityassurance
模式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F:
productverification
模式F:
产品验证
ModuleG:
unitverification
模式G:
单元验证
ModuleH:
fullqualityassurance
模式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
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
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5.采用“自我声明”模式还是“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风险水平(RiskLevel)较低(MinimalRisk)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RiskLevel)较低(Minimal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A:
“内部生产控制(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Body)介入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
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
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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