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介入科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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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介入科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切实落实“谁首诊、谁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接诊后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记录存档。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在交班本上书写交待清楚,避免口头交接班。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果不是本专业疾病,应联系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急、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科里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严格明确查房次数。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管床医生及介入手术医生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患者隐私、加强医患沟通。
6.要求主管医师及管床医师正常工作日上下班至少查房一次。
穿刺、手术等相关有创治疗的患者治疗前后必须由主管医师查房一次。
病区负责人每周至少带领全科医师、护士长及管床护士查房一次,并有书面记录。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会诊医师资质
会诊由本科室高年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初级、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
2.会诊内容
(1)会诊医师需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主管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具体到分钟)、会诊意见和建议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医师需详细填写会诊记录单录入病历。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如高值耗材)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电话会诊,会诊医师必须亲自详阅病历、查看病人。
3.下列情况无特殊情况必须执行会诊
(1)科间转诊必须由转入科室主管医师会诊后明确表示需要且同意转科方可转出。
(2)使用中药及中成药前必须由医院内取得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资质的医师会诊后方可按会诊意见执行。
(3)行化疗及靶向治疗前经内科医师会诊后按照会诊意见执行。
(4)麻醉科术前评估不属于科间会诊,不允许收费。
4.每次会诊需向患者告知会诊的必要性目的及费用并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
(三)会诊分类及实施办法
1.急诊会诊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直接通知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位。
抢救病人的急会诊电话应随叫随到。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者,需行院内科间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可联系多个学科会诊(不超过3个科室)。
院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将会诊单送至被邀请科室。
一般性会诊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邀请会诊的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做好会诊记录。
各科室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3.全院会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由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指定会诊医生并决定会诊日期。
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纸质版材料报至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科室主任主持召开,管床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签字生效、备案、备查,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4.院外会诊
(1)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需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联系。
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书,同时填写会诊邀请函报医务科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2)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简要病情、拟邀请医师的专业及职称、目的、时间,同时完善患者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主管医师将两份会诊邀请函报至医务科,在接到会诊邀请函后由医务科科长签字或盖章。
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
相关科室做好会诊记录,会诊结束后将邀请函交至被邀请专家所在医院医务科。
(3)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原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多学科综合治疗(MDT)
拟开展MDT的科室,主管医师需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MDT知情同意书并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执行。
每次MDT讨论的所有病例基本信息及讨论意见报备医务科。
(四)收费管理
院内会诊收费参照之前制定的多学科诊疗会诊制度,会诊每人次每专业收费72元,每个专业只能收一人次,同1人参加多个专业会诊也只收一人次(详见附件)如:
一胸外科食管癌病人进行会诊,需要邀请内科、放疗科、影像科参与会诊,则收费72元×3=216元。
同专业不收费。
会诊医事服务费暂定主治医师30元、副主任医师40元、主任医师50元。
每季度由信息科及财务科统计会诊收费人次及会诊医师,经医务科核实具体报表后上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签字后由财务科按报表发放。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级护理四种。
具体标准按照《安阳市肿瘤医院护理核心制度》执行
五、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院值班实行三级值班制。
一线值班人员为本科室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系统内的副高及以上人员,总值班为医院行政科级人员。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
(5)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6)一线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出门诊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病区24小时保证有医生,不得全部上手术。
病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病区人员。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2.护理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由护士长安排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
(2)在突遇护理工作量骤增,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立即启动一、二线听班,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3)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进入病区,阅读交班记录及相关护理文书。
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
各班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疑难病例定义:
入院1周不能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治疗效果不佳;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出现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二)基本要求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以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书面记录为准,要求病区主任签字有效。
2.讨论前,管床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管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病区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大科主任,由大科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会诊讨论。
4.结合综合讨论意见,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讨论经过由管床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学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和主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急危重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各种记录及时全面,对有他科病情由主诊科负责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
3.参加危重患者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坚守岗位,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人员的指挥及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人员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颂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各班应有专人负责,对病人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班,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离开,各种抢救药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清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6.需多学科协作抢救的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医疗副院长等组织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人员、参加多学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专业特长,团结协作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放入病历中,一份交病人家属。
要及时、认真向病人家属讲明病情及预后,填写病情告知书,以期取得家属的配合。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一般不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中,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辅助科室及后勤部门,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完善的后勤保障。
10.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应当将抢救记录记入病历,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主持抢救的人员应审核并签字。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患者手术实施前,医师必须对拟实施手术的手术指征、手术方式、预期效果、手术风险和处置预案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
重大疑难、新开展的、特殊情况的手术需上报大科主任组织多学科专家进行讨论。
3.讨论内容:
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手术适应症;术前检查完成情况;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麻醉方式的选择;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各科对每例死亡病例必须进行详细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必须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并报备医务科,医务科需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
4.管床医师汇报病史;负责抢救的经治医师汇报抢救经过,陈述死因;主管医师补充诊治过程,分析死因,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副主任、主任医师重点对诊断、治疗、死因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进一步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5.讨论情况记入专设的《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要求有完整的死亡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十、查对制度
(一)定义
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需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导管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介入手术所需器械。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定义
指在介入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导管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介入医师和导管室护士,分别在介入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导管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介入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如患者无身份标识.无切口标记.病历资料不齐手术室工作人员可拒接手术并上报医务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病区主任负责。
4.手术安全核查由介入手术医师主持,和导管室护士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介入手术前:
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导管室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导管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导管室前:
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检查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手术医师和导管室护士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5)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
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导管室护士核查。
(7)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导管室负责保存一年。
(8)科主任与导管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9)医务科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5.具体执行参照我院2015年9月9日发布的《安阳市肿瘤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如有更新,以新版制度为准。
十三、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3.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医院院务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定义
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危急值”是指检验.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出现这种检验.检查结果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危险边缘,临床医生如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危及患者安全甚至生命,这种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或生命的检查数值称为危急值,危急值也称为紧急值或警告值。
(二)基本要求
2.相关医技科室要根据科室实际工作情况适时修订危急值检测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和危急值检测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医技人员在操作中,如发现检测项目的结果属于危急值范围,应高度重视,及时报告登记,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使临床医师及时得到检测信息,争取患者最佳抢救机会。
4.检查人员发现“危急值”时,在确认设备仪器、试剂、质控正常及操作规范,影像科排除伪影,心电图检查在排除伪差的情况下,可在该设备上重新复查,送检标本的项目要留取同一标本以备在其它设备复查。
如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到其它正常设备复查,或到外院复查。
5.如复查检测结果仍为危急值范围,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科室临床医生。
通知人员和接收人员必须使用“危急值报告规范用语”:
发出科室:
请注意!
你病区有危急值:
1床病人李**住院号******,男性,*岁,心电图诊断:
急性心肌梗死,我是心电图医师王**(记录全名),请记录并及时处理!
请问您是?
接获科室:
我是**科护士/医师张**,1床病人李**住院号******,男性,*岁,心电图诊断:
急性心肌梗死,我已登记,马上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谢谢!
6.检测科室及临床科室应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检验日期、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危急值内容、联系时间、检验报告人与临床科室联系人等)记录在“危急值报告记录登记本”上,必要时检测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立即汇报,视情况向医务科汇报。
7.送检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时,立即通知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在确认患者、部位及标本的识别无误后立即对患者进行处置,必要时应重新采集标本送检确认。
8.如“危急值”与患者病情不相符或样本出现罕见结果,检测人员须积极主动及时与临床沟通,重新采样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9.临床医师如对检测结果有疑义,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分析与临床不符的可能影响因素,必要时重新检查、采集标本进行检测。
10.临床医生在确认检测危急值与病情相符后,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治疗措施,并与患者及家属做好充分的病情沟通,做好病历分析记录和交接班;如监测项目为霍乱、疟原虫、血培养定性结果属危急值范围时,检验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临床,责任医师严格按传染病有关管理规定登记上报。
11.在患者病情平稳后,临床医生应对检测出现的危急值进行复查。
12.属“危急值”报告的项目需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尤其是分析前质量控制,对患者的识别及标本的流程(如:
标本采集、储存、运送、交接、处理等)与报告有可靠的途径和规定的时间,并能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13.相关医技科室要重点关注来自重病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患者集中科室的标本。
对危急值项目需进行定期的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以适合于我院患者群体的诊治需要。
14.医务科负责该制度的落实检查工作,并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进行常态化监管,每月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该上述有关规定的按院医疗质量相关缺陷进行通报,兑现奖罚。
15.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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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入 十八 医疗 核心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