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实务演示件081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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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实务邱邱跃跃2008年年10月月24日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第一节第一节城市规划实务概述城市规划实务概述一、城市规划实务的一般概念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目的三、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方式四、规划实务考试辅导的目的五、规划实务考试辅导的方法六、往年考试应试情况的分析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一、城市规划实务的一般概念一、城市规划实务的一般概念城市规划实务是指注册城市规划师所从事的实际业务工作,包括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三大方面。
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目的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目的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的目的是:
考核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能力,理解、把握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政策的能力,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分析与协调的能力。
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三、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方式三、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方式没有选择题和判断题,全部由试卷式的简答题组成。
一般均由7道题组成,每题15分10分。
5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四、规划实务考试辅导的目的四、规划实务考试辅导的目的以应试为目的,通过辅导,争取在短时间内达到复习效果,以备迎接考试,取得较好成绩。
6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五、规划实务考试辅导的方法五、规划实务考试辅导的方法围绕考试大纲进行讲解,以应试答题为目标,通过实例分析讲评,实战型,务实型。
分为基本内容辅导,模拟试题评析解读,模拟试题练习解答,应试常见问题即答题要点等4部分。
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六、往年考试应试情况的分析六、往年考试应试情况的分析本科平均参考人数6500人左右,约三分之二设计人员,三分之一管理人员等。
其中老考生占一半以上。
本科得分最高76分,平均52分,通过率四分之一左右(4科中排名第二,最低原理十分之一、最高法规三分之一),老考生通过率为新考生的十倍。
4科总通过率不到十分之一,其中北京、上海排名第三、四。
8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第二节第二节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大纲分析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大纲分析一、一、考试大纲的基本内容二、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三、需要熟悉的基本内容四、往年试题分布的情况9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一、考试大纲基本内容一、考试大纲基本内容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规划的组织(2条),方案的评析(10条),规划的审批(1条),规划的修改(1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条件的拟定(1条),许可证件的核发(4条),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3条),规划条件核实(1条)。
监督监察与法律责任:
监督监察与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1条),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2条),法律责任(1条)。
10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二、需要掌握的基本内容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析:
城乡规划方案的评析:
城镇体系规划与发展布局方案,城镇总规与控规,居住区修规与村庄规划,项目选址与总平面图;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条件的拟定,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违法建设的界定及查处程序。
1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三、需要熟悉的基本内容三、需要熟悉的基本内容城乡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的内容和原则,规划审批的程序要求,规划修改的条件和程序,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方案的评析;城乡规划实施:
城乡规划实施:
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程序和要求,设计条件和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的程序要求,规划条件核实;规划监督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内容,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1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四、往年试题分布的情况四、往年试题分布的情况1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第三节第三节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一、城乡规划的组织二、城乡规划的审批三、城乡规划的修改1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一、城乡规划的组织一、城乡规划的组织建设部、省政府-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政府-城市总体规划市规划主管部门-城市控规县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县规划主管部门-县政府所在地控规、重要地块修规镇政府-镇总体规规,控规,重要地块修规乡镇政府-乡规划、村庄规划15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城乡规划的审批二、城乡规划的审批国务院国务院-全国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省政府省政府-一般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所在镇总体规划,城市控规县政府县政府-一般镇总规,所在镇控规,乡村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镇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先经本级人大审议。
乡镇政府组织编制的乡、村规划上报审批前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城市控规,镇控规批准后报本级人大备案。
)16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三、城乡规划的修改
(一)三、城乡规划的修改
(一)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条件: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条件:
1、上级政府制定的规划变更提出修改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1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三、城乡规划的修改
(二)三、城乡规划的修改
(二)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程序: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程序:
1、组织编制机关对原规划进行总结,并向原批准机关报告。
2、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先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修改。
3、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程序: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程序:
1、先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厉害关系人意见、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再编制修改方案。
2、控规修改涉及总体规划的应先修改总规。
18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三、城乡规划的修改(三)三、城乡规划的修改(三)修改乡、村规划的程序:
修改乡、村规划的程序:
1、经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程序:
1、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修改修规、总平面图的程序:
1、采取听证会等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依法补偿原则:
1、在发放一书三证后因修改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9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第四节第四节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一、规划条件的拟定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三、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四、规划条件核实20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一、规划条件的拟定一、规划条件的拟定1、规划条件的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核实的依据,2、规划条件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3、规划条件的内容:
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调、配套设施等约二十余项。
21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
(一)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
(一)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1、意义和作用: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是城乡规划实施的首要与关键环节。
作为法定审批项目和划拨土地的前置条件。
2、适用范围:
有关部门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3、核发程序:
依申请做出,具体程序由各省市自治区细化。
2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
(二)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1、意义和作用:
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是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2、适用范围:
划拨方式和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
3、核发程序:
划拨方式由建设单位执选址意见书、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有偿方式由建设单位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总平面图申请。
23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三)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1、意义和作用:
确认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城建档案的重要内容。
2、适用范围:
除规划乡村集体土地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
3、核发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执批准文件、土地证明文件、设计方案进行申请。
24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四)二、规划行政许可证件的核发(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1、意义和作用:
保证建设工程符合乡、村规划;为土地管理部门职能提供法律依据;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在乡、村规划区内的集体用地上建设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
3、核发程序:
建设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市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转用手续,再申请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25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三、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三、规划行政许可的变更和延续规划条件的变更:
规划条件的变更:
1、变更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控规要求,涉及控规调整的,应当先依法调整控规。
2、变更的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规划部门审核,并将变更的条件公示,通报土地部门。
有偿使用土地的,办理相应手续。
规划许可证的变更:
规划许可证的变更:
1、原则程序同上,特别要注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通报项目批准部门、土地部门。
26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四、规划条件核实四、规划条件核实1、意义和作用:
是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中最重要的、不可忽视的环节。
是对建设活动是否遵守规划许可的要求所必须的一项措施。
2、核实的程序: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现场审核,符合的要核发核实证明,不符合的要及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依法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27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第五节第五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一、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三、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28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一、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一、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的目的:
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城乡建设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监督检查的体系:
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规划部门监督。
3、监督检查的内容:
上级政府及规划部门对下级的工作监督监督和实施情况的监督;人大通过听取报告、调查、质询等方式对规划工作的监督;公众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对规划编制实施进行监督。
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的监督。
29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1、查处程序:
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核实规划条件;要求有关单位做出解释和说明,执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措施,并依法公开。
2、处理措施:
向任免机关提出对违法建设工作人员的处分建议;责令停止建设;罚款;没收;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县以上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现场、强制拆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讲座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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