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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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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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1.成品保护原则
1.1.本章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为基本要求,承包人可按更高标准执行,但合同价款不应此而调整。
12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
所有工序必须在其他承包人自检、通过了承包人、监理、发包人验收,并做好清洁后,方可进行保护。
13所有精装修涉及甲供材料,交接验收前的保护由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交接验收之后,材料的现场堆放、保护等一切职责交由接收单位负责;所有甲供材料的交接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
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
不论当初的成品保护措施是否由承包人实施,承包人都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工作。
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
1.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在通过联合验收交接给上级单位之前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在未通过竣工验收交接给小业主之前,即使已交接给上级单位,但仍须负责对各自施工部分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只是在成品保护责任区分上有所不同。
(但如其他分包人的已完工作发生损坏或设备丢失,承包人须承担
50%的经济损失)
1.6.所有材料在运输中,都应注意磕碰
1.7.成品保护措施的拆除时间,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2.成品保护措施
2.1.材料及物资
a)以下材料及物资保护措施主要针对甲供的一切材料及物资,非甲供的材料物资的保护措施由精装修承包人自行制定并实施。
b)精装修承包人进场七个工作日内,必须根据精装修总进度计划安排向业主提交各类甲供材料分批次进场计划。
c)所有材料执行封样制度,甲供材料物资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在移交时应根据已有样板进行核对,移交完成后甲供材料物资的保护由精装修承包人负责直至交房。
d)精装修承包人的材料物资仓库应就近设置,避免二次搬运;材料物资入库后应分类、编号,按规定堆放,仓库内应按要求设置防火设施,贵重物品应单独保存。
e)门框扇、成品柜等有防潮要求的木制品进场后,入库,下面垫起,离地25-30cm,
码放整齐,上面用彩条布盖好,防止受潮。
f)墙地面砖、玻璃等易碎材料保护方式:
易碎材料底部及边角应粘贴发泡型聚苯板;玻璃应能用塑料护角套装在锐角部位。
g)精装修承包人应设专职的材料保管员,并制定完善的材料领用制度,进场之后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起报项目发展部。
2.2.铝合金门窗
a)责任单位:
门窗检查并移交后,由装修单位完成保护工作,并负责维护。
b)保护方式:
推拉门和平开门的下槛用夹板钉成保护盒,等间距放置,以免下槛变形;验收时撕膜检查,验收后门窗框再贴膜保护,以防污染和划痕;
c)保洁注意事项:
用毛刷等专业工具,不得使用粗糙工具,如钢丝球、毛刷等物品接触框体及玻璃表面。
23进户门、防火门
a)责任单位:
检查并移交,钥匙移交后,由装修单位完成保护工作,并负责维护。
b)保护方式:
门扇应保持原有塑料贴膜完整性,成品瓦楞纸板满贴、用胶带固定,
确保整体平整,无破损、翘角现象。
门锁贴膜;
c)保洁注意事项:
严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
面。
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门扇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2.4.地板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负责保护材料的铺设,并负责维护。
b)保护方式:
用地板保护薄膜满铺,上面满铺硬纸板,所有纸板拼缝用透明胶带
密封,保护膜及硬纸板须为较新产品;踢角板应随木地板铺设进度安装,安装完成之后进行贴膜保护;
c)施工要求:
设置木地板龙骨的,应根据图纸检查原有地面预埋管线走向,避免冲击钻钻坏;作业工具(如梯子)底部用织物进行包裹保护;交工前,应对所有地板进行细致检查,确保地板表面完好的存在一层防水层。
作业人员进入室内,一律换穿清洁的软胶底鞋或布鞋,并包鞋套;
d)保洁注意事项:
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将灰尘清除,个别污染部位洒少量水湿润几分钟后用湿布擦除即可。
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2.5.室内门
a)精装修承包人必须统一协调管理,使其安装尽量滞后。
b)责任单位:
精装单位完成保护工作,并负责维护。
c)门进场后堆放,下面垫起,离地25-30CM,码放整齐,上面用彩条布盖好,防止受潮。
d)室内门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及精装修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由室内门安装单位完成保护,门框用细木工板根据门框形状封钉;门扇应保持原有塑料贴膜完整性,成品瓦楞纸板满贴、用胶带固定,确保整体平整,无破损、翘角现象。
e)内门安装后,严禁在室内使用手推车。
f)五金件安装后,门扇应保持原有塑料贴膜完整性,执手应用塑料套加以保护,
门锁验收通过后,所有钥匙交由精装修承包人管理
2.6.收纳系统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完成成品保护材料覆盖,并负责维护。
b)衣柜进场后需在甲方指定场地进行整齐堆放,堆放场地需设置在室内,需分户分层堆放,下面垫起,离地25-30CM,码放整齐,上面用彩条布盖好,防止受潮。
c)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衣柜分包单位用纸板进行
保护。
d)浴室柜、台盆柜须贴薄膜,台盆大理石台面须另覆盖木夹板保护。
2.7.墙面及顶面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保护方式:
公用部位墙面阳角(包括乳胶漆及瓷砖墙面)在1.8m以下高度统一用12mm厚夹板制成匚形状做保护角保护;吊顶乳胶漆施工前需用美纹纸保护好灯口、喷淋头等部位;墙面贴砖完成后,在交叉施工较多位置视情况需要,贴膜保护;
c)施工要求:
为保护面层不受污染,墙面、顶棚涂料工程,施工中采取保留最后一道面涂,待施工收尾阶段统一完成的做法。
最后一遍乳胶漆施工完毕后,如需进行相关的开关面板、灯具、喷淋头、烟感等的安装,安装人员应戴清洁的手套,确保无污染。
墙面完成后,不得将金属材料、木材、石材、工具等靠在墙面上。
d)集成式铝扣板吊顶:
面板安装后,施工过程中悬挂醒目的过程标志,成品保护警句,设专人巡视检查并作记录;对浴霸等安装位置,协调相关单位定位后准确开孔。
e)石膏板吊顶:
公用部位及室内石膏板吊顶(包括假梁)龙骨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或防锈措施,成活后严禁随意开洞,同时注意安装方式方法必须满足规范标准要求,避免对暗管、暗线的破坏。
2.8.瓷砖阳角
f)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g)厨房及卫生间瓷砖阳角经甲方、监理及精装修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承
包人对1.8m以下采用纸板进行保护。
h)公共部位的瓷砖阳角,经甲方、监理及精装修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承
包人对1.8m以下采用木夹板进行保护。
i)瓷砖阳角保护需在与物业移交过程中由精装修承包人进行拆除、验收并移交。
2.9.镜子: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保护方式:
用泡沫保护膜满贴,最好能用塑料护角套装在锐角部位以减少损坏
机率;
2.10.卫浴及水槽龙头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保护方式:
用原包装袋包裹,并用绳子固定;
c)施工要求:
安装中要用厚棉布垫在工具与龙头之间,避免受力不均导致龙头表
面压伤、表面起毛刺等损伤;
d)保洁注意事项:
不得使用粗糙工具(如钢丝球、毛刷等)接触五金件表面。
不
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用干净棉布湿润后轻擦即可。
2.11.马桶、面盆及淋浴房: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洁具、淋浴房在搬运和安装时要防止磕碰,底部及边角粘贴发泡型聚苯板加以保护。
c)保护方式:
注意保留原包装物,用原包装箱或纸箱覆盖,马桶盖等应该胶带封住;淋浴房安装完毕后须用保护膜加纤维板加以保护。
d)安装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以免堵塞
e)产品保护:
不得在保护纸壳上面堆放材料,或把保护纸壳移作他用;
f)洁具、淋浴房安装后,为防止配件丢失或损坏,如拉链、堵链等材料、配件在竣工前统一安装。
相应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此部分配件保存好。
g)通水试验前检查地漏是否畅通,分户阀门是否关好,然后在甲方及监理组织下分层分段分户分房间逐一进行通水试验,以免漏水使装修工程受损。
h)保洁注意事项:
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铲擦马桶。
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用
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2.12.厨房设施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完成成品保护材料铺设,并负责维护。
b)橱柜须贴薄膜,橱柜台面须另覆盖木夹板保护。
c)脱排、煤气灶、热水器等安装完毕后须用原包装薄膜包好,并用原包装纸箱覆盖保护。
2.13.五金件: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保护方式:
用原包装物包裹,并用绳子固定;
c)五金件应在室内外可以有效封闭之后才进行安装,采取封闭管理。
d)五金件安装要带手套,不得污染墙地面。
e)墙面毛巾杆、镜子安装开孔前应先标明位置,待甲方及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安装完毕后保护。
f)保洁注意事项:
禁用钢丝球、毛刷等接触五金件表面,不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用干净棉布湿润后轻擦即可。
2.14.地砖及石材地面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保护方式:
地砖采用瓦楞纸板/纤维板/夹板满铺保护,石材(包括门槛石)采用覆盖塑料薄膜、彩条布或胶垫进行保护;窗台板及其它石材台面在验收合格后进行纸板满铺保护,纸板接缝处用胶带粘贴固定。
c)施工要求:
铺贴施工时,应架设跳板,以防止其他施工人员踩踏引起空鼓、偏
位、变形。
施工过程中及时擦拭地砖表面杂物、泥浆,避免水泥凝结后清理困难。
地砖地面在铺设完后应禁止通行,未达到强度前要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由专人值勤指挥不允许踏入饰面区域,随铺随覆盖纤维板或夹板保护地板,严禁在成品上堆物。
。
d)保洁注意事项:
避免使用有颜色和酸、碱性的清洁剂清洁。
2.15.开关插座面板、灯具:
a)责任单位:
装修单位。
b)保护方式:
用美纹纸(可利用原有包装塑料膜)包裹;
c)施工要求:
安装时带手套。
面板安装中避免工具对面板表面造成划痕,避免对墙地面、顶棚的污染。
面板安装完成、对表面污染进行清除后再进行保护。
灯具进入现场注意轻拿轻放,安装时不得破坏墙面及天花。
d)搬运材料、器具时,不能碰坏门窗等;严禁私自破坏电气专业的管线和设备;穿线时不得污染设备和建筑物品。
严禁利用已穿电线或户内配电箱作施工用电之用。
e)灯具、开关插座面板应在室内外可以有效封闭之后才进行安装,采取封闭管理
f)保洁注意事项:
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可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擦拭。
3.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1.各进场施工单位,坚守成品保护原则,对各自施工范围内工程依据成品保护措施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2.精装修承包人总体协调不同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施工步骤,总体协调安排进场材料的堆放场地、垂直运输,对精装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负有总体上的监护责任。
3.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完工后,应分层验收,验收通过后移交精装修承包人进行总体管理;移交后,相应分项工程承包单位仍负有采取有效成品保护措施的责任,精装修承包人负有看护责任。
4.精装修承包人应成立成品保护巡视队,佩带标牌执勤,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制度和成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中由精装修承包人负总责。
5.每一户、一单元室内及公共部位精装修全部完成后,由精装修承包人实行封门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出。
6.定期由监理单位检查评比,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的单位提出表扬,对
施工过程中不重视成品保护、未采取有效成品保护措施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500〜2000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7.监理单位组织进行精装修工程周例会,会议前各施工单位提交的周报中应体现现场各自施工范围内成品保护情况,例会中应进行专题汇报,由甲方、监理负责总体协调处理。
8.施工中所有施工成品、半成品必须悬挂醒目的成品保护标识、警句及安全标志。
9.材料进场办理书面交接,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作业面交接制度,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
10.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并设立专人监督看护
(成品保护措施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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