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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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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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验收规范指南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一、许可管
理
(10分)
1.是否超过有效期限(许可有效期般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可到窗口申请延续)
2.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仃为(关键项)
3•是否擅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
4.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经营地址实仃地证,店址搬迁需从新许可)
5.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餐饮店内需在醒目位置摆放公示栏、公示栏内信息必须齐全,可张贴缩印的许可证复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食
品仓储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
理
(10分)
7.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餐饮等一类管
理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8.是否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关键项:
聘用不得从
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
9.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1、从业人员
必须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2、严格落实五病调离制度3、食
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健康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当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
)
10.从业人员中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的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证件有效期一年,到期前前往一甲以上医院体检培训合格后办理新证。
)
11.是否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关键项: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2•是否执行晨检制度(晨检制度般要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必须执行,并建立辰检档案记录,每天开始工作前检查前款所述的疾病是否存在,个人卫生是否达标等)
1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
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一)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2.使
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
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
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
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
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
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
14.是否制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包
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冈。
(一)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
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
15.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许可要求(1.(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
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
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
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具有合
三、场所环
境
(10分)
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6.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设施设备摆放规范有序)
17.专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
1、进行凉菜配制、裱
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2、专间内无明
沟,地漏带水封。
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专间墙裙铺设到顶3、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4、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
5、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
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18.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1、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2、凉菜间
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3、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
19.地面与排水是否符合要求(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
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2、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3、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20.墙壁与门窗是否符合要求(1、墙壁米用无毒、无异味、
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2、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
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
21.屋顶与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1、天花板米用无毒、无异
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2、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暴露场
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
3、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
)
22.卫生间是否符合要求(1、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2、厕所
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
近设置洗手设施)
23.更衣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冋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
24.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1、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
弃物或垃圾的容器2、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
四、设施设
备
(10分)
25.专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
应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咼于25C,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中型以上餐
馆(含中型餐馆)、快餐店、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中央厨房的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
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洗手消毒设施应符合本条第八项规定。
2.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
消毒设施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
于1.5W/m錬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旳/cm鲸2。
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
3.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
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宜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
中央厨房专间内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4.专间应设一个门,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
(传递食品用的除外)。
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大
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
5.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
场所面积和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专间面积要求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o)
26.洗手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
1、食品处理区内
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2、
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3、洗手消毒设施
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
27.供水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
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不与食
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道系统
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可见部分应以不同颜色明显区
分,并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
28.通风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
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
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
29.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粗加工操作场
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
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2、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
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
30.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除冷库外的库房
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
31.米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
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
32.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符合要求(1、接触食品的设备、
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或要求。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3、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
33.场所及设施设备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应建立餐饮
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宜按照《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清洁,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设备随时保持清洁。
(二)应建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疋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
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二)食品处理区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
34.废弃物暂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1.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
废弃物容器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2.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
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
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3.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在加工经营场所外适当地点且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中型以上餐馆(含
中型餐馆)、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宜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
五、采购贮存
(10
分)
35.是否采购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关键项:
(一)采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需冷
藏或冷冻的食品时,应冷链运输。
(四)出库时应做好记录。
)
36.是否符合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要求(一、应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二、索
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畜禽肉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2.从固定供货商、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每笔供货清单等;固定供应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3.从合法超市和商场少量采购,从农
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
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以上各种
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应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
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
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入库或使用食品前核验所购
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查验记录1.应按格式如实记
录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需完整填写。
2.实行统一
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
37.贮存是否符合要求(()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仓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一)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三)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
压存放。
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
38.是否开展定期检查与清理(1、定期清理库存,不得在库房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2、存放食品应按照
食品保存的要求存放)
六、加工制
39.粗加工与切配是否符合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
作
(10
分)
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易腐烂变
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
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用于盛装食品的容
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七)加工用
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
40.烹饪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一)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
烹饪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六)用于烹饪的调
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
41.备餐及供餐是否符合要求(
(一)在备餐专间内操作应符
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
(二)供应前应认
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
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五)用于菜肴
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
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
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
42.凉菜配制、裱花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
(一)加工
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专间内操作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三)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
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四)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
当餐用完。
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七)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
43.生食海产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
(一)用于加工的生食海
产品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
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
进行加工。
(二)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
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
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
)
44.现榨饮料及水果拼盘制作是否符合要求(()从事饮料
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二)用于饮料现榨及水果拼盘制作的设备、工具、容器应专用。
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三)用于饮料现榨和水果拼盘制作的蔬菜、水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使用。
(四)用于
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付合相关规疋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五)制作现榨饮
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质。
(六)制作的现榨饮料
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
45.面点制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
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要求进行操作。
(三)未用元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臧或冷冻,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四)奶油类原料应冷臧存
放。
水分含量较咼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在咼于60C或低于
10C的条件下贮存。
)
46.烧烤加工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
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一)原料、半成品应分开放置,成品应有专用存放场所,避免受到污染。
(三)烧烤时应避免食品直接接触火焰。
)
47.食品再加热是否符合要求(()保存温度低于60C或高
于10C、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
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一)冷冻熟食品应彻底
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三)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不符合加热标准的食品不得食用。
)
48.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
()学校食堂(含托
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
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
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
七、清洗消
毒
49.清洗是否符合要求(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
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洗净并消毒。
不得
(10
分)
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
50.消毒是否符合要求(关键项: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
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
)
51.保洁是否符合要求(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2.集中消毒的餐饮具是否具有消毒合格凭证(餐具、饮具集
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
八、食品添加剂
(10
分)
53•是否符合五专要求(关键项:
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54.是否符合相关备案和公示要求(()自制火锅底料、饮
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
(二)
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品
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
55.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现象(1、主要是看记录、
结合抽检判定,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米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
九、检验运输
(10
分)
56.检验是否符合要求(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2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鼓励大型以上
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
57.包装是否符合要求(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
3、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应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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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 服务 食品安全 监督 等级 评定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