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南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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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南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临海市南开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区域监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责任,遏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临海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和《临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两部分。
一、新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和■■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参照表1评价标准)
(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工作创新及获奖情况等。
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分为一类部门和二类部门,其中一类部门为:
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建设局,(一类部门参照表2、表3考核标准)。
二类部门为:
规划分局、党群工作部(工会)、财政局、环保局、综合经济发展局、劳动就业保障局、农牧林水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二类部门参照表4、表5考核标准)。
考核评价内容:
(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
1.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的建立健全;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工作创新、创优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的主要依据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责任目标。
第六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图文资料等)、现场检查(对所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集中评价的办法。
第七条考核评价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过程控制(日常性、常规性工作开展情况)、结果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完成情况)并重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总体结论,力争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考核按临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分,以100分制计评。
考评采用检查记分、日常登记按项扣分的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等级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为“较差”,60分—75分为“一般”,76—89分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为“突出”。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列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在年终对区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在否决期(一年)内,被否决的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不得评为综合考评突出并取消评先、评优、表彰等资格;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为综合考评优秀并取消评先、评优、奖励等资格。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一)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各成员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区域或部门管理的行业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考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按照《临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的。
第十二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要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报告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被考核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准确、全面提供有关材料和资料,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及其直接责任人,由考核实施单位提出建议,报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考核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
考核人员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海市南开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临海市南开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表1(新区,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和■■建设
管理处考核细则,共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
方法
考核
得分
1
控制指标
1、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
2、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
3、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50
不突破控制指标得50分,每超1人扣20分,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得0分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1、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计划
25
未列入扣2分
2、主要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设立安监站;配备两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前两项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无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扣4分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与监管单位签订责任书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扣2分,未分解目标任务扣2分,未签责任书扣3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
未组织会议扣3分
5、配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未按安委会要求配合相关工作扣5分
3
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1、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5
每缺席一次扣2分
2、按要求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情况、工作信息、有关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等
未按要求报送每一项扣2分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全年至少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未组织检查扣5分,只检查1次扣2分
4、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未做工作扣4分,发现隐患未督促整改扣2分
4
工作创新及获奖
情况
1、工作经验对其他单位有借鉴意义
5
有加3分
2、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获得过上级部门的表彰或奖励
有加2分,加分后总分值不超过100分
表2(一类部门共性考核细则,共6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
1
按要求参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行动和业务培训。
及时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办交办、批办、督办的有关事项。
未按要求参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行动和培训的一次扣1分;对交办、批办、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或办理超时限的一次扣0.5分;由于办理不到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的一次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2
按要求及时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报表、信息、有关工作方案、总结材料(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每月报事故统计情况;各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上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材料;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报告材料)。
各类报表、信息、基础数据和各类总结材料报送不及时的一次扣0.5分;所报内容经区安委办核实,情况不真实或报送质量不高的一次扣0.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3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职能,配齐人员,提供工作经费和工作装备。
未建立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未建立机构扣2分;未明确职能、配齐人员、提供工作经费和装备每项扣1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4
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方案和总结。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2分;未按时上报材料扣1分;未开展其他宣传活动扣1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5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达100%,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不低于80%。
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发现1人扣0.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6
完善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组织严格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扣1分;未组织考核扣1分;对应实行一票否决但未实行一票否决的,每起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7
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特种设备按期检验、凭证运行,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
发现所辖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每起扣2分;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的,每台扣1分;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取得相应证件的,每个扣2分;未参加工伤保险每起(人)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8
全年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部署文件、检查总结或通报为准)不少于2次,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
认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
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隐患整改措施到位率100%。
本行业、本系统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每少1次扣1分。
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的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措施未到位的每起扣1分;重大危险源未监控的每处扣2分;对上级检查发现或交办、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的每起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9
部门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场所、设施、项目出租或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发现1起扣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10
按要求制定并实施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方案组织1次以上的演练。
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报告管委会和区安监部门,并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配合对工伤职工进行鉴定、赔付。
做好本系统的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后应按有关要求报区安委办,定期分析通报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未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未按方案进行演练的扣1分;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个单位扣1分;未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事故月报表每次扣1分,报表不完善每次扣0.5分;缺(漏、迟)报死亡事故,每起扣2分;未对本系统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通报的扣1分;未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的每起扣2分,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不力造成不稳定因素的每起扣2分,未配合进行工伤鉴定、赔付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的,每起扣1分;牵头组织调查单位未按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1分;未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每起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11
延伸考核(20分)
本部门监管对象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不超控制指标。
企业安全投入到位,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交纳从业人员工伤保险100%、交纳风险抵押金100%。
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安监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法定培训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全面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管理有序,安全标志设置合理完整。
制定符合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全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救援演练。
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时随机抽查1-2个各部门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起扣2分;部门监管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执法监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一次扣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表3(一类部门个性考核细则,共40分)
单位
目标任务
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
公安分局
1、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法定职责办理涉爆、剧毒物品、焰火燃放等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相关监管。
2、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负责危险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实施监督。
4、依法对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逃匿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理。
未按规定审核或审批焰火燃放的,每起扣1分;未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企业监管的,每起扣1分;对非法生产打击不力,每起扣1分;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危险物品公路运输证,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对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后逃匿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理的,每起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消防大队
1、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管理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2、制定本行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按规定权限,组织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3、组织或者参与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4、每月1日前向安委会报送火灾事故情况月报。
5、年度死亡人数控制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未按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的每处扣1分;对不符合建筑消防设计或验收规范要求而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的,每起扣1分;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未进行查处的,每起扣1分;对重大消防隐患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或执法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未制定本行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扣2分;未按规定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在每月1日前向安委会报送事故情况月报,每次扣1分;超过全年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超一人扣1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扣50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交警大队
1、负责维护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违章行为。
2、制定并且组织实施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和安全责任制,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
3、组织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4、每月1日前向安委会报送事故情况月报。
5、年度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对职责范围内的路段未及时按规定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每处扣1分;发现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上路的,每台扣0.5分;未对机动车改装、改型实施有效监督的,每起扣1分;未制定和组织实施高新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扣2分;未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扣1分;未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扣1分;未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在每月1日前向安委会报送事故情况月报,每次扣1分;超过全年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超一人扣1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50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教育局
1、负责所管理的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把安全教育纳入所管理学校的教学内容,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禁止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劳动;禁止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配合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5、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教学场地和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起扣2分;未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扣5分,有计划无实施情况的扣2分;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每起扣5分;学校将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每起扣5分;未配合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扣2分;未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1、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建委管理的除外)、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协助发放有关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验、维修等许可证件。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和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组织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发放相关资质证件。
5、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
6、参与或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7、配合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联合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工作。
8、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未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取得安全准用证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每发现一台扣0.5分;未督促有关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单位取得许可证件的,每起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的,每发现1人扣1分;未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应急预案,扣2分;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未参与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扣2分;未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扣1分;未配合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联合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工作,扣2分;未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城市建设局
1、按职责规定对有关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
2、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竣工验收、承包发包、工程预算结算内容。
3、严格实施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筑工地和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登记建档和检测检验。
4、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5、配合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联合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工作。
6、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年度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未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有效管理的,每个扣2分;受监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每个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竣工验收、承包发包、工程预结算内容的,每起每项扣1分;发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每个扣2分;发生起重设备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未参与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扣2分;未配合安委会日常工作,完成联合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工作,扣2分。
未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扣2分;超过全年死亡控制指标的,每超一人扣1分;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扣50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表4(二类部门共性考核细则,共60分)
序号
目标任务
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
1
按要求参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行动和业务培训。
及时完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办交办、批办、督办的有关事项。
未按要求参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行动和培训的一次扣1分;对交办、批办、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或办理超时限的一次扣0.5分;由于办理不到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批评的一次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2
按要求及时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报表、信息、有关工作方案、总结材料(各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上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材料;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自评报告材料)。
各类报表、信息、基础数据和各类总结材料报送不及时的一次扣0.5分;所报内容经区安委办核实,情况不真实或报送质量不高的一次扣0.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组织落实。
未及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的,每次扣4分;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规范的,扣2分;未组织落实的,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4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征求而未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的,每发现1起扣2分;未对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的,每起扣1分;对未取得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不进行查处的,每起扣2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5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按要求参加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没有按要求配合工作的每次扣3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6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生产事故。
本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5分,安全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扣60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7
延伸考核
(20分)
本部门监管对象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本部门监管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时随机抽查1-2个部门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起扣2分;部门监管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在执法监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一次扣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表5(部门个性考核细则,共40分)
单位
目标任务
考核细则
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
规划分局
1、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生产布局;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对重大或特殊项目涉及安全相关工作内容的,须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方可发放;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严格执行规划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核发。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安全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的,每处扣15分;对涉及安全工作、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而未征求,且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扣10分;对不符合规划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的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每起扣1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财政局
1、根据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须的经费。
2、保障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并监管使用。
未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监管必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5分;未及时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每次扣5分。
区安委办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
环保局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组织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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