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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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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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员
2009年报关员考试资料:
海关的权力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9-2-19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审批权:
例对转关运输申请的审核。
对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等
2、税费征收权:
例.关税的征收
3、行政检查权:
表格
检查权的行使
注:
“两区”指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4、 行政强制权:
表格
表2-3
扣留权的行使
5、行政处罚权:
例.有走私行为的人处以罚款等
A.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B.连续追缉权:
不分关区,不分内外,追缉保持连续状态
6、其他权力:
C.行政裁定权:
例.商品归类的最终裁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
D.行政奖励权:
精神、物质奖励
(二)海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合法:
主体资格、法律依据、方法、手段等均要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适当原则:
自由裁量权适当使用
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三)海关权力的监督
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专门监督机制。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8-30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
(1)申请设立的条件: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C.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D.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E.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和审批--直属海关批准
海关受理、审查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属于海关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设立的决定,并出具批准文件。
(3)验收和运营
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验收,申请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五项条件;
B.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须的其他设施;
C.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D.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帐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E.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F.消防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可以投入运营,有效期3年
备案商品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8-8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备案商品
A.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准备案包括:
列入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部分国家停止出口退税的进出口商品
其他列明商品:
冻的鸡翅尖、鸡爪鸡肝及其他冻鸡杂碎,冻鱼翅、干鱼翅、湿鱼翅,燕窝,西洋
参、鹿茸及其粉末;煤炭、烧制木炭的木材;加工贸易制造的仿真枪支的原材料;列明的废机电产品和废料;列明的旧机电产品等等
B.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复印件的商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
易制毒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
C.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进口音像制品、印刷品--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司的批准文件
进出口地图产品及附有地图产品--国家测绘司的批准文件
进口工业再生废料--国家环保总局“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保税物流中心(A型)存放货物的范围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8-12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保税物流中心(A型)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开展业务的范围
允许:
A.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B.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C.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拔、配送;
D.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E.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禁止:
A.商业零售;
B.生产和加工制造;
C.维修、翻新和拆解;
D.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和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E.存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F.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8-15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按程序分为:
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1)计划备案
A.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B.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他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C.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其他三联填制本企业的内容,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D.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第二联留存,第三、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
A.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后,按照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B.转出、转入企业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C.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出、转入企业按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各自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
转出、转入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A.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可分批或集中报关,实际收发货后的90天内办理报关
B.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在结转报关后第二个工作日内通知转出企业
C.转出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10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D.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E.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
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F.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公告
资料来源:
中国海关 发布日期:
2008-6-29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一)现在海关注册的;
(二)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尚未在海关注册的;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
二、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
(一)申请换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
2.原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5.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一)申请补证的,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见附件2);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4.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补证事宜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六、直属海关审核换证或者补证申请材料无误后,应当在受理换证或者补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原资格证书应当收回并销毁。
七、申请补证的,经海关核查,无法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或者虽可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但无法查实申请时其资格仍然有效的,不予补发。
八、申请人申请补证并同时要求更改个人信息的,海关应当同时按照换证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换证、补证,暂不收费。
十、本公告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报关员考试资料:
滞纳金的计算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6-30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滞纳金的计算
按照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船舶吨税,如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逾期缴纳税款的,应缴纳税款滞纳金。
其计算公式为: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的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
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滞纳天数按照实际滞纳天数计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一并计算。
2008年报关员考试应掌握的特殊时间
(一)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7-8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1个月:
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
否则海关将撤销减免税登记。
1个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
加工装配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以出口交货的最后期限为合同期;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
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
2个月:
出口加工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
特殊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3个月: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
3个月:
过境货物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
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
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
暂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
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
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
查验货物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3个月:
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
3个月:
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2008年报关员考试应掌握的特殊时间
(二)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7-8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2小时:
民航降停或起飞前2个小时通知海关。
24小时:
海关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特殊可延长至48小时
24小时:
出口货物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4小时:
进境船舶报关,应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或抵达口岸后24小时内申报。
如果不能及时提供齐全的载货清单,出具保函后,应卸货后的24小时以内补齐交给海关。
出境时,应在驶离口岸前24小时通知海关(如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应在抵达口岸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3日:
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制作扣留凭证送达收(发)货人,并书面通知权利人,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书面申请的海关予以扣留。
3日:
办理出口退关手续时,应自得知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3天内申请。
如果已缴纳出口税,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
5日:
纳税人应自海关签发吨税缴纳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吨税,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
5天:
出口监管仓库的经理人应在每一个月的前5天将上月进出库及结存情况向海关核报。
5天:
保税仓库经营人应于每月的前5天定期向海关报送"收、付、存月报表"。
5天:
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早报之日起5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提前报关的出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手续。
7日:
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货物未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提出异议的,由海关通知权利人或代理人,他们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将侵权争议提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10日:
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因不可抗力造成短缺、损毁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告。
10日:
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不能按转关运输办理的,转入区海关向收货人收取保证金。
货物运入转入区经海关核对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4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之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延至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未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的滞报金,起点为人民币50元。
超过3个月海关将依法变卖货物。
1年内如申请,可以返还变卖所剩金额。
14日:
转关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天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手关手续。
逾其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14日: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如果属于应领取许可证件的进口货物,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因错发、错运请求直接退运,应当在向海关正式申报前或海关确定查验前提出书面申请(已申报或已决定查验的,在海关查验并确认为错发、错运后提出);其他货物,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
15日:
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应15日内向海关说明。
海关在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内补发。
15日:
保税工厂或保税集团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海关报送报表。
15日:
海关将在扣留嫌疑货物之日起15日内开始调查。
20天:
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下可海关申请延期。
1个月:
外资企业出资并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1个月内向海关提交验资报告。
否则海关将撤销减免税登记。
1个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时限,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一个月内申请核销。
加工装配合同、进料对口合同以出口交货的最后期限为合同期;进料非对口合同、保税工厂和保税集团加工贸易合同以海关核发《登记手册》之日起1年为合同期,也是手册的有效期。
最后一批成品出运早于合同期的,应当在出运后1个月内向海关申请核销;迟于合同期,应当在合同到期1个月内申请核销。
2个月:
出口加工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应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复运进区。
特殊情况下不能运回的,应于期满前7天内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1个月。
2008年报关员考试应掌握的特殊时间(三)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7-8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3个月: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3个月: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规定的3个月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关提取变卖。
3个月:
过境货物申报进境后6个月内不能出境的,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
外国转运货物在中国口岸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改换包装或进行加工,并在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
3个月:
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经海关确认后,由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自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退运出境手续,或由收发货人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
经海关同意,可延期3个月。
3个月:
暂时进境或租借进境的集装箱应在进境之日起3个月内复运出境。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
3个月:
进境行邮物品在3个月内应海关申报。
3个月:
申请商品归类行政裁定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授权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对外公布。
3个月:
查验货物被海关损坏后,自收到《赔偿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以向海关领取赔款。
3个月:
特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3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是3个月。
3个月:
转运货物、通运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3个月内出境。
6个月:
保税区委托区外企业加工货物,加工期限为6个月,可申请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
过境货物应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6个月:
暂时(准)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是货物进出口之日起的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6个月。
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能及装货物的容器,应自延期第一个月起每月按原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1/48为完税价格缴纳进口税。
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缴纳。
半年:
加工区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向海关进行一次核销手续。
6个月:
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6个月:
出口加工贸易的出口料件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复进口。
6个月:
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
保税区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期限为6个月,特殊可展延6个月。
6个月:
加工区原则上不得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在经主管海关关长批准后,由接受委托我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
加工期限6个月,不得延期。
6个月:
在海关提出追索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有权向海关提供货物已复出口或ATA单证册已合法注销的证据。
6个月:
进口展览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6个月:
暂准进口货物应于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
如需延期,应提前海关提出申请。
延长期满后不再给予延长,如特需,应报海关总署批准。
对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工具和电影、电视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在延长期内,自第7个月开始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2008年报关员考试应掌握的特殊时间(四)
资料来源:
中国报关员考试中心 发布日期:
2008-7-8
2009年报关员考试远程辅导开始报名 往年考试通过率78.5%
1年: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规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销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保税监管期限:
1年:
进口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应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复出口;
1年:
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
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所存货物超过3个月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口,由海关依法变卖,自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
3年: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内及其后3年内,海关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稽查。
3年:
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最长不得超过3年)进出口,超过期限的,不能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
5年:
特定减免税机器设备和其他设备、材料等的监管年限是5年。
6年:
特定减免税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即主要不是载人或载货的以外都已停止免税)和家用电器的监管年限是6年。
7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自海关总署签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7年。
如果法律保护有效期不足7年,以法律保护期为准。
要求续展备案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
8年: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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