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综合手册汽车消费贷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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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综合手册汽车消费贷款
14.1概述
14.1.1定义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借款人发放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拟定汽车生产厂家生产轿车、客车、货车等,详细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依照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依照经销商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伙合同》(附件2-14-1)。
14.1.2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固定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及公司、事业法人单位。
14.1.3条件
借款人必要同步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人
(1)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人;
(2)具备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资产指有价证券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4)提供建设银行承认担保。
其中应规定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抵押。
(5)乐意接受建设银行以为必要其她条件。
2.法人
(1)具备偿还贷款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
(3)提供建设银行承认担保;
(4)乐意接受建设银行以为必要其她条件。
14.1.4额度
1.借款人以可以质押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个人存单质押,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存入建设银行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80%。
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详细条款应当由本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她地上定着物或依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存入建设银行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70%。
3.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存入建设银行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60%。
14.1.5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普通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送等经营用途,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
不同品牌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详细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告知中规定。
14.1.6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遇利率调节,在每年1月1日调节为新贷款利率。
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执行同样利率原则。
对中小公司单位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可按中小公司利率浮动原则上浮。
14.2操作程序
操作程序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普通涉及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五个阶段。
14.2.1受理
14.2.1.1受理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受理部门,信贷经营部门指定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14.2.1.2受理程序
1.提供征询。
经办人员应热情积极接待申请贷款借款人,向借款人简介汽车消费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保险(涉及分期还款保证保险)、还款方式、违约解决、办理程序及借款人所需承担各项费用等,解释汽车消费贷款关于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进行资信调查时予以协助。
2.资格、条件初审。
经办人员在初步受理借款意向后,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符合贷款范畴和贷款条件,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
协商一致后应规定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足额存入本行。
对不符合贷款范畴或贷款条件,回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接受申请。
借款人填写《消费贷款申请书》,向经办行正式提出借款申请,经办人应规定借款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然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个人)》(附件2-14-2);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或派出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上述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③关于收入证明,涉及工资收入证明、出租车营运证等;
④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订立购车合同或合同;
⑤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批准抵押、质押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献,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批准保证文献。
以家庭共同财产提供担保,应由配偶出具批准担保书面材料。
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⑥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⑦其她材料。
(2)法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附件2-14-3);
②《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贷款证(卡);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一种年度财务报告及上1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钞票流量表;
⑤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订立购车合同或合同;
⑥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批准抵押、质押证明,抵押物还须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献,质物还须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批准保证文献。
对于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不需提供上述材料;
⑦购车首期存款证明;
⑧其她材料。
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经办行正式受理时间,普通应控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
14.2.2调查
贷前调查是对借款人提供所有文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对借款人品行、信誉、偿债能力、担保手段贯彻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14.2.2.1调查部门和人员
各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为汽车消费贷款重要调查部门,由信贷经营部门指定信贷员进行调查。
14.2.2.2调查内容
贷款采用实地调查方式,内容涉及:
1.自然人:
(1)核算借款人提供资料与否齐全;
(2)核算借款人提供材料原件与否真实有效,原件与复印件与否吻合,材料之间与否一致;
(3)核算借款人资信及收入状况,与否可以准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与否有保证能力;
(4)核算抵押物或质物所有权与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与否已设定抵押及其她状况;
(5)申请书所列其她事项与否真实。
2.法人:
参照流动资金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14.2.2.3形成贷款意见或调查审批报告
1.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提供贷款,依照借款人收入水平、偿债能力、担保状况拟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拟定担保方式时,应注意:
(1)应尽量选取有利担保方式。
在有各种担保方式状况下,应对每种方式安全性、可实现性、实现成本、充分性等做出综合评价,一方面应选取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易于变既有价证券质押,另一方面考虑银行保证或保险公司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最后考虑其她担保方式。
(2)在同步采用保证担保与物担保状况下,由于《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只对物担保以外某些承担担保责任,因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应在保证合同或分期付款保证保险条款中商定保证人对所有贷款承担保证责任。
(3)对可以转让且有一定经济价值出租汽车营运权(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可以设定质押担保。
但出租汽车营运权经济价值较低或不可转让或出租汽车运营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经办行不得接受以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质押担保。
2.对于借款人为自然人,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附件2-14-4)上提出贷款意见;对于借款人为法人,撰写调查审批报告(法人),详细规定参见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3.经办人员提出贷款意见或撰写好调查审批报告后,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对拟批准贷款,信贷经营部门主管订立意见后,报信贷审批部门。
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数据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精确性负责。
对不批准提供贷款,经办人员及时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贷前调查普通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14.2.2.4保险审查
对于拟投保保险公司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应当向借款人提供保险公司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保险所需材料清单,并规定借款人将清单所列资料提供应保险公司审查,以便保险公司确认与否接受其投保。
14.2.3审批
1.合规性审查。
经审查发现信贷经营部门送交各种材料如不精确、不完整或不合规定,信贷审批部门有权规定其修改和补充,直至符合规定为止。
贷款审查后,对拟发放贷款,信贷审查部门结合信贷规模、资金状况,在审查报告中提出涉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等要素倾向性意见,订立姓名、日期后,将贷款调查审批表连同其她申报材料一起送交经办行有权审批人。
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信贷审批部门将材料返还经办人员,由其退还借款申请人。
2.审批。
审批材料重要涉及:
(1)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或调查审批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资料清单所列材料。
经审批批准贷款,审批表或审批报告及有关材料返回信贷管理部门。
经审批不批准贷款,将申请材料及时退还借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审查和审批时间普通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
14.2.4发放
经办人员依照贷款最后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批准后,办理订立《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附件2-14-5)和担保合同、抵(质)押登记、保险、贷款支用等手续。
14.2.4.1订立合同及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1.订立合同。
借款和担保合同填写、签章及其她详细规定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4.2关于规定。
借款人为出租汽车公司并以所购车辆作抵押,应当限制其在借款期间将所购车辆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个人,以防产生纠纷。
经办行在同借款人签定借款和抵押合同步,应当规定借款人预填汽车消费贷款转存凭证,法人借款人预填转帐支票,用于贷款支用。
同步应当规定借款人将购车首期款转入经销商帐户。
借款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信贷部门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告知书》(附件2-14-6),经办行应当督促经销商协助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购车发票、行车证复印件及各种缴费凭证交给经办行。
2.登记。
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经办行在收到购车发票后,与借款人共同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汽车抵押登记。
如本地车辆管理部门未开办车辆抵押登记业务,经办行不得接受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
对于以可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权设定,应及时向出租汽车营运管理部门登记。
以其她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登记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关于抵押、质押登记内容。
3.保险。
对于以所购车辆设定抵押,经办行应当规定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为保障保险期限不中断,经办行可规定保险公司收取一定金额续保押金。
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间,如发生保险责任范畴以外毁损,均由借款人负所有责任。
经办行可以规定保险公司开立专门赔款帐户,抵押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赔付所有款项进入该帐户,由经办行依照借款人还款实际状况决定赔付款项用途(偿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给借款人)。
如保险公司批准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经办行应规定借款人及时投保分期还款保证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
以其她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保险办法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3.3.10关于抵押物、质物保险关于内容。
4.抵押物、质物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14.2.4.2提款
1.前提条件。
抵押(质)物已办理登记和保险,质物、权利凭证、购车发票和保单已移送经办行保管。
2.贷款支用。
前提条件贯彻后,经办人员告知信贷部门签发《核定贷款指标告知》一式3联,同步告知借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核定贷款指标告知一联送会计部门作记帐凭证附件,一联留信贷部门归档,一联送借款人,作为告知放款根据。
提款有两种方式:
(1)法人采用直接支用方式。
依照其预先填制贷转存凭证和合同商定用款筹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经办行存款帐户;
(2)自然人采用专项支用方式。
依照其预先填制贷转存凭证和借款合同商定,委托经办行按商定期间,将借款一次转入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中。
提款时,借款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一式五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由借款人交会计部门记帐。
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和《核定贷款指标告知》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通过借款人送交贷款转存凭证,直接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存款帐户或特约汽车经销商结算帐户。
贷款转帐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汽车代理商作收帐告知,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帐登记根据。
3.台帐登记。
贷款出帐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汽车消费贷款台帐。
14.2.5检查
14.2.5.1检查时限
贷款发放后,对法人借款人每季至少检查1次;对自然人借款人侧重于还本付息监控,对持续两期未按商定还本付息,应在第三期重点检查。
14.2.5.2检查内容
1.借款人与否按借款合同商定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资格和偿债能力与否发生重大变化;
3.贷款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状况;
4.保证人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变化状况。
14.2.5.3检查成果解决
在检查中如发现下述现象,信贷人员应认定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持续两期未按合同商定分次还款筹划偿还贷款本息;
2.未经批准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财产或权利拆迁、出租、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质押;
3.回绝或阻挠经办行对贷款使用监督检查;
4.提供文献、材料不真实,已经或也许导致贷款损失;
5.与其她法人或经济组织订立有损经办行权益合同和合同;
6.保证人违背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局限性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实现,而借款人未按规定贯彻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7.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布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回绝履行借款人已订立借款合同。
经办人员发现上述违约现象时,应向信贷主管报告,在征得领导批准下,按合同商定,依照违约性质、金额、限度,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解决:
1.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收回某些或所有已贷款项;
3.处以罚息;
4.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5.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或以兑现质物所得价款清偿贷款;
6.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
对于办理汽车消费贷款分期还款保证险,经办行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4.2.6回收
14.2.6.1正常回收
贷款偿还采用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本金,按季支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本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
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按借款合同商定,经办人员规定借款人在每次还款截止日期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贷款还款凭证》一式4联,到会计柜台办理还款手续;会计柜台也可根据借款合同商定,从其存款帐户中直接按月(季)扣还贷款本息。
还款凭证记帐后,两联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部门归档。
14.2.6.2提前回收
1.借款人积极提前所有还款。
经经办行批准,借款人可积极提前所有还款。
经办人员规定其应在准备还款1个月前,向经办行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提前还款申请书》,申请提前还款。
2.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
按合同商定,贷款期间,借款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经办行应规定客户提前归还贷款:
(1)回绝接受经办行贷后检查;
(2)提供文献、材料不真实,拒不改正,情节严重;
(3)保证人违背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毁损局限性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实现,而借款人不按规定贯彻新保证或新抵(质)押;
(4)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宣布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回绝履行借款人已订立借款合同。
14.2.6.3清户撤押
借款人还清所有贷款本息后,会计部门办理贷款销户手续。
信贷经营部门及时办理登记台帐。
并按规定将执管抵押或质押权利证明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请其到原抵押物登记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14.2.7不良贷款管理
借款人当月未按合同规定日期、金额还款,经办人员在还款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催还逾期贷款/欠息告知书》,同步抄送贷款担保人,并获得回执。
会计部门于还款截止日次日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催还逾期贷款告知书及回执由信贷部门归档。
借款人持续3期未按合同商定还本付息,该借款人所有未还贷款应认定为不良贷款。
借款人持续两次未按合同规定期间和数额还款,由信贷经营部门牵头,按合同商定,对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贷款,通过依法处分抵押或质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对以保证方式担保贷款,规定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偿所有贷款本息。
14.2.8资料管理
贷款资料涉及:
借款人申请材料、调查审批表、各类会计凭证、告知书等,贷款资料管理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附件2-14-1
汽车消费贷款合伙合同书
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行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为增进汽车消费需求,推动汽车工业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实行细则》,经和谐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合伙事宜,达到如下合同: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特约经销
商,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汽车销售工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乙方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帐户,营销资金通过甲方
结算。
三、对批准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汽车消费贷款告知书》。
四、乙方收到《汽车消费贷款告知书》后,应当协同借款人办理缴纳车辆购买附加费、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发票、缴费凭证、行车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对于逾期未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有权取消对借款人贷款承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当保证提供应甲方上述资料真实无误,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不能追偿贷款而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期限届满不影响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购车款划转给乙方。
七、甲方贷款条件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可应乙方规定提供利率政策等关于信息。
乙方应当定期向甲方反馈汽车销售政策、价格等市场信息。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九、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方面由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伙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2-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自然人)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年月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
电话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婚姻状况
现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邮
政编码
拟购汽车
状况
售车单
位名称
品牌
车牌号码
汽车
型号
底盘号
购车总
金额
万元
汽车
颜色
发动机号
存款状况
存款帐号
存款
金额
存款日期
贷款期限
及金额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
款期限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
还款资金
及
还款筹划
家庭月平均经济收入
元
每月还款额占收入比例
%
易变现资产
元
每月可归还借款
元
抵押方式
抵押物品名称
抵押物价值
元
有无估价文献
质押方式
质物名称
质物价值
第三方保证
保证单位名称
保证金额
元
借款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声明:
以上信息完全属实。
无论银行与否贷款,银行都将保存此贷款申请书,本人批准:
银行可以审查本人收入、财产状况及就业经历。
签名:
年月日
借款人
配偶意见:
配偶意见:
本人是借款人配偶,批准借款人向你行申请贷款。
本人批准用本申请书所列抵押物(质物)抵押(质押)。
借款人配偶签名:
年月日
注:
1。
易变现资产指有价证券、金银制品等。
2.售车单位指从事汽车买卖经销商。
3.车牌号码、底盘号、发动机号由经办行填写。
附件2-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公司基本状况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资产负债率
法定地址
信用级别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拟购车状况
品牌
型号
购车总金额
元
售车单位名称
在本行存
款帐号
贷款金额、期限
申请贷款金额
元
申请贷款期限
月
贷款占购车价款比例
担保方式
抵(质)押物
名称
抵(质)押物
价值
元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通讯地址
保证人联系电话
借款申请人
声明:
以上状况完全属实。
银行无论与否贷款,都可以保存此申请书。
本单位批准,银行可觉得贷款之目审查本单位资信及其她状况。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
年月日
附件2-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个人)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存款帐号
家庭月收入
联系电话
售车单位
品牌型号
保险公司
贷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每期还款
担保
方式
抵押:
□汽车□房产□土地使用权□其她(注明)
质押:
□存单或国债□出租汽车营运指标□其她(注明)
保证:
□银行□保险公司还款保证险□其她(注明)
保证方式调查评价意见:
经办人意见:
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意见:
审批人意见:
附件2-14-5
汽车消费贷款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购车客户欲运用我行汽车消费贷款购买牌型汽车辆。
经审查,符合我行贷款条件,批准向其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元(大写),请贵公司协同购车客户办理汽车牌照等手续,并在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该客户购车发票、缴费单据(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等移送我行,逾期后本告知自动失效。
特此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行
一九九年月日
附件2-14-6
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贷款人(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地址: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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