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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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抗旱应急预案
邕宁区抗旱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抗旱主动性,保障全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特制定本预案。
1.1.2通过制定抗旱预案,确立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实现科学防灾、抗灾,减轻旱灾的影响和损失。
1.1.3保证城乡人民供水,改善城乡生活水平和生态环境,维持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2.2抗旱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3抗旱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4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
1.2.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预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按地方总体抗旱预案层次编制,主要用于指导我城区所辖行政区域的全面抗旱工作。
2基本情况
邕宁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是南宁市市辖区,地处北纬22°11'-23°08',东经107°57'-108°53'。
东接青秀区,东南面接灵山县,南连钦州市,西南面和西面分别与良庆区毗连。
城区政府设在蒲庙镇,城区总面积1295平方公里。
2.1自然地理情况
邕宁区以丘陵山地为主,植被较好,中部有局部平原,丘陵区占城区总面积的95%,80%以上的陆地处于海拔100米高程以上。
本城区的地质结构主要由砂岩、页岩、泥岩、石灰岩、花岗岩构成。
邕宁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但降雨时空很不平衡,干湿季节非常明显,湿热同季,夏季高温多雨,极易发生洪涝灾害;春季和秋冬季雨量较少,经常出现干旱。
年平均日照为1724.1小时,平均气温为21.8℃;年最热是7月份,平均气温为28.5℃;最冷是1月份,平均气温为12.8℃;年无霜期为330-340天。
年平均降雨量为1243.7毫米。
降雨量最少的年份是1989年787毫米,最多是1994年1867.4毫米。
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781.4毫米,蒸发量大于降雨量是引起我城区常出现干旱的重要原因,这对邕宁区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利。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邕宁区共辖5个乡镇,其中3个镇2个乡,总人口33.74万人。
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其次是玉米;经济作物以甘蔗为主,其次是花生、西瓜、水果、木薯、红薯等。
2.3水资源概况
邕宁区河流绝大部分属于珠江水系,邕宁区各中小流域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那岳河、新连河、那威河、新江河、那利河、州同江、青龙江、那峦河、马恋江、那良河、天平河11条河流,干流总长度349.52公里,邕宁区内流域面积1791平方公里。
2.4旱灾概况
邕宁区的旱灾多为春旱和秋旱,春旱常出现于3-4月份,秋旱多出现于9-10月份,其中1991年和1998年旱情最严重。
从1960-2012年雨量资料分析:
出现春旱年数21年(其中:
轻旱5年、中旱8年、重旱8年);秋旱16年(其中:
轻旱3年、中旱8年,重旱5年);夏旱8年(其中轻旱3年、中旱2年、重旱3年)
2.5抗旱能力
邕宁区现有水库工程22座,总库容5141.87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144万亩;水电站工程1座;水闸工程19座;泵站工程160处,总装机功率13538.5kw;堤防工程14处;塘坝工程1399处,总库容2185.3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0.1065万亩。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详见邕办发〔2012〕21号)
3.2职责
3.2.1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抗旱及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和供应;负责抗旱工程、水源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工作计划的安排。
3.2.2城区财政局:
负责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3.2.3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
负责维护抗旱供水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3.2.4城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水利工程投入抗旱运行。
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负责农作物干旱灾情的监测,及时提供灾情信息,并提出农业抗旱措施,减轻旱灾损失。
3.2.5城区民政局:
负责受旱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安排。
3.2.6城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设备。
3.2.7城区卫生局:
负责受旱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管理。
3.2.8区委宣传部:
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抗旱救灾工作信息。
3.2.9邕宁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墒情实况信息。
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3.2.10城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负责抗旱机具的调度及维修。
3.2.11邕宁供电公司:
负责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各乡(镇)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城区设立旱情监测网点,直接提供降雨、土壤墒情、受旱面积等信息。
轻度干旱每10日报一次,严重干旱每5日报一次,逐级上报。
城区农林水利、气象及供水等单位定期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河道流量、降雨量、天气变化、农作物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及城市缺水等信息。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所获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讨论研究干旱等级和对策意见。
达到Ⅰ级、Ⅱ级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
4.1.2预防措施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水库、塘坝等设施尽可能多地蓄水,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
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大力推行控制灌溉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少水稻灌溉用水,提高水稻产量。
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
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抗旱剂,提高作物自身抵抗能力,增加作物产量。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当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来确定。
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4.2.2干旱预警发布
干旱预警信息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发布内容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信息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核定后,通过有关文件进行发布。
发布范围为邕宁区行政区域内。
Ⅰ-Ⅳ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轻度干旱的干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
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I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Ⅰ级响应。
受旱面积27万亩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健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6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2.2万人以上,为特大干旱。
5.2.1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立即启动城区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2工作部署。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自治区、南宁市的支援,向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
城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进行报送。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帮助。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部门联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2.4协调指导。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
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对旱灾严重区域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产生活及时供水。
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2.5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农林水利部门要深入抗旱前线,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对无地表水源的,要采用突击打井的办法解决水源。
在降低20%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需水要求。
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
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抗旱物资供应和抗旱资金支持。
对于水田区应积极与上游水库管理部门协调,争取灌溉水量。
发生特大干旱,会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出水量不足,水质恶化等情况,为维护灾区的稳定,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2.6宣传动员。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宣传各乡(镇)、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第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3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Ⅱ级响应。
受旱面积16.2万亩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健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41~6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2.0万人以上,为严重干旱。
5.3.1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各成员参加,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立即启动相应等级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3.2工作部署。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自治区、南宁市的支援,向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
城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对旱情进行报送。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帮助。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3部门联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责任人要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3.4协调指导。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
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对旱灾严重区域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加强节水措施,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
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5.3.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农林水利部门深入抗旱前线,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对无地表水源的,要采用突击打井的办法解决水源。
在降低15%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需水要求。
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
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抗旱物资供应和抗旱资金支持。
对于水田区应积极与上游水库管理部门协调,争取灌溉水量。
发生严重干旱,会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水位下降,引起出水量不足,水质恶化等情况,为维护灾区的稳定,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3.6宣传动员。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宣传各乡(镇)、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第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4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Ⅲ级响应。
受旱面积10.8万亩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健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6~4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7万人以上,为中度干旱。
5.4.1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灾情发出通知,视情启动抗旱预案。
5.4.2工作部署。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
城区防汛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告。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3部门联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中度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5.4.4协调指导。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抽派干部深入抗旱第一线,督促推进。
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4.5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农林水利部门要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在受灾区降低10%的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启动相应的水资源调配方案。
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4.6宣传动员。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5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相应启动Ⅳ级响应。
受旱面积5.4万亩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健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5-25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1万人以上,为轻度干旱。
5.5.1工作会商。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情。
5.5.2工作部署。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5.5.3部门联动。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5.5.4协调指导。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
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5.5.5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农林水利部门要深入抗旱前线,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在受灾区域降低5%的灌溉定额,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补充地表水,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满足灌溉。
5.5.6宣传动员。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制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5.6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损失评估
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民政、农林水利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2灾民救助
干旱灾害发生后,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一方面要继续狠抓抗旱工作,另一方面要组织灾区富余劳动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大搞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支持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农民工资。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3效益评估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
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发改、民政、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
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做好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7.2物资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旱作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
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
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坐水点灌溉和旱田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的乡(镇)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充分发挥每立方米水的作用。
7.4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的义务。
在抗旱期间,城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5技术保障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6宣传与培训
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范围为乡(镇)抗旱部门,同时,对易旱区进行抗旱知识的宣传。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旱季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附 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城区抗旱预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编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报上一级抗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城区人民政府处置抗旱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每三年组织专家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邕宁区抗旱预警简表
主题词:
水利 抗旱 预案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
依申请公开。
抄送:
城区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城区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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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邕宁区 抗旱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