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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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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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五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轻微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违法所得在3000元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
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本标准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另有说明的除外;公路路政部分所称国省道都包含高速公路。
下同)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违法所得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或者经责令停止后,仍然继续设卡、收费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严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或者经处罚后,仍然多次设卡、收费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违法所得在30000元以上的,或者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2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施工面积较小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施工,1000元罚款
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施工,3000元罚款
一般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施工面积较大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施工,3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施工,5000元罚款
较重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施工面积较大,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施工,1万元罚款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施工,20000元罚款
严重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施工面积较大,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农村公路处责令停止施工,2万元罚款
国省道处责令停止违施工,3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责令停止施工,5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3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
(一)项、《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一)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轻微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1平方米以下,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恢复原状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1平方米以上3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1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5000元罚款
较重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3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挖掘公路1立方米以上3立方米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3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1万元罚款
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或者擅自挖掘公路3立方米以上5立方米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5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10平方米以上,或者擅自挖掘公路5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4
擅自修建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
(二)项、《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二)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二)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轻微
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尚未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害,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能够及时停止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已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较轻损害的
处5000元罚款
较重
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已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较重损害的
处1万元罚款
严重
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已经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侵入了公路建筑限界,或者影响了公路升级改造,或者影响了公路安全、畅通,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5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轻微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停止,并尚未对公路造成危害的
处3000元罚款
一般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对公路造成了轻微危害的
处5000元罚款
较重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对公路造成了较轻危害的
处1万元罚款
严重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对公路造成了较重危害的
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动,对公路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6
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行驶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轻微
造成公路损害价值1000元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500元罚款
国省道处1000元罚款
一般
造成公路损害价值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1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3000元罚款
较重
造成公路损害价值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3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50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公路损害价值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农村公路处5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公路损害价值20000元以上,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7
损坏、挪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轻微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不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不予处罚
一般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对公路安全造成较轻危害的
处5000元罚款
较重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对公路安全造成较大危害的
处1万元罚款
严重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对公路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2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对公路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8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多次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影响公路畅通的
农村公路处500元罚款
国省道处1000元罚款
较重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倾倒垃圾、设置障碍,造成交通交通事故的
农村公路处2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3000元罚款
严重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倾倒垃圾、设置障碍,造成较大交通交通事故,或者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的
农村公路处3000元罚款
国省道处4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者倾倒垃圾、设置障碍,造成严重交通交通事故,或者严重损坏、污染公路、公路用地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5000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9
挖沟引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能及时恢复原状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在公路用地内挖沟引水
处500元罚款
较重
在公路路肩上挖沟引水
处1000元罚款
严重
在公路路面上挖沟引水
处2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挖沟引水造成路面沉陷、塌方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5000元罚款
10
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边沟排放少量污物,造成公路轻微污染的
处500元罚款
一般
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造成公路排水设施局部淤积,削弱公路排水系统排水功能的
处1000元罚款
较重
所排放污物具有腐蚀性的
处2000元罚款
严重
排放污物造成公路排水系统堵塞,或者多次排放污物的
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排放污物造成公路严重损坏,或者使公路边沟丧失排水功能的
处5000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1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的
不予处罚
一般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拒不改正的
处1000元罚款
较重
多次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处2000元罚款
严重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造成公路损害的
处3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造成公路严重损害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5000元罚款
12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造成公路损坏较小,事后主动进行赔偿的
不予处罚
一般
造成公路损坏1000元以下未报告
处200元罚款
较重
造成公路损坏5000元以下未报告
处500元罚款
严重
造成公路损坏5000元以上未报告
处8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影响交通畅通的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处1000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3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轻微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尚未对公路、公路用地造成损害,经责令限期拆除,自行拆除的
处3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设置简易式店名牌等非公路标志的
处500元罚款
较重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尚未设置完成的
处2000元罚款
严重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造成公路用地损害的
处1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经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2万元罚款
14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道口宽度小于3米的
处5000元罚款
一般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道口宽度大于3米小于6米的
处1万元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道口宽度大于6米小于10米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道口宽度大于10米的
处4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经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5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5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轻微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
处5000元罚款
一般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处1万元罚款
较重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下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
处4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侵入公路用地范围以内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5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6
擅自在公路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二)项: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轻微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埋设长度在10米以下的
处1万元罚款
一般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埋设长度在10米以上30米以下的
处2万元罚款
较重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埋设长度在30米以上50米以下的
处3万元罚款
严重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埋设长度在50米以上的
处4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拒绝、阻碍路政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5万元罚款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7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10%及以下的(含10%)
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处罚。
但有3次以上超限记录的,责令卸载(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除外,下同)并处300元以下罚款
超限10%以上至20%(含2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3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500元
超限20%以上至30%(含3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6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800元
超限30%以上至40%(含4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9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1200元
超限40%以上至50%(含5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12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1500元
超限50%以上至60%(含6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15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2000元
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公路路政)
执法部门: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依据
违法程度
情节与危害后果
处罚标准
备注
17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60%以上至70%(含7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20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2500元
超限70%以上至80%(含8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25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3000元
超限80%以上至90%(含90%)责令卸载
总重(40T以下)罚款3000元
总重(40T以上)罚款4000元
超限90%以上至100%(含100%)责令卸载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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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山东省 交通运输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执行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