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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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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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
***项目
景观施工图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有限公司
设计方(乙方):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环境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公司
设计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景观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工程设计概况及设计要求
1.1工程名称:
***项目
1.2工程规模:
总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此次景观设计总面积约74484平方米(包括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其中住宅小区及架空层景观设计面积约57761平方米;展销中心景观设计面积约16723平方米(海岸公园),最终以实际面积结算。
另外,商业部分景观设计未包含在此合同规定范围内。
1.3工程地点:
1.4设计阶段:
·施工图蓝图设计阶段
·施工配合服务阶段
1.5设计范围:
详见合同附图二
1.6设计内容:
·园林布局规划设计
·园林建筑及小品设计
·园林植物配置设计
·园林给排水设计
·园林照明系统设计
·园林背景音响设计
·雕塑等园林配套产品的设计或选型
·本项目园林景观具体控制造价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园林绿化报建图设计
第二条设计程序及完成时间
2.1第一阶段:
现场勘察
2.1.1完成时间:
合同生效日起3天内。
2.1.2现场勘察:
·了解现场地形、地质、现有基础设施、周边环境及地块的利用状况;
·了解道路、标高、排水系统、市政管线系统等的配合情况。
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数据以配合乙方工作。
2.2第二阶段:
施工图蓝图设计阶段
2.2.1完成时间及数量:
由甲方提供可供设计的基础资料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阶段设计成果(出蓝图之前务虚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电子版图纸以供甲方审核)。
2.2.2设计成果(蓝图一式十六份)
·园建总平面图
特殊部位石材加工大样图
·标高总平面图
·铺装总平面图
·网格放线总平面图
·园林建筑结构施工图和节点大样图
·绿化配置平面图(乔、灌木)及苗木清单
地形塑造微地形图
·绿化配置平面图(地被)及苗木清单
·种植技术说明
·园林给排水平面图及细部大样做法图
·园林电气平面图及结线图
·背景音响平面图
园林小品、标识系统平面布置图及选型
2.3第三阶段:
施工配合服务阶段
·向园林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参与图纸会审
·园林材料定板与验线
·施工过程中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及跟进图纸修改事宜
·施工过程中乙方需要委派本项目专业负责人进行工程技术、效果协调沟通
·重大节点或直接影响整体效果阶段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驻场把控
·参与竣工验收
2.4甲方对阶段设计成果的回复
甲方回复意见的时间为自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之日起10天内,甲方没有在该时间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下阶段设计时间相应顺延所造成的影响甲方自行承担,超过20天,视甲方确认并接纳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在甲方按本合同第4.2款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后,乙方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
2.5应甲方要求对部分区域的设计先出或缓出,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设计时间。
2.6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效果图仅作为乙方表达设计意念及双方沟通之用;若甲方在确认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后,要求乙方另行制作用于销售、广告等其它用途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7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在甲方支付清相应设计费后提交。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和时间
3.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任务书
·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及其电子文件
·建筑立面彩图及其电子文件
·建筑首层平面图及其电子文件
·小区市政管线设计图及相应标高图
·地下车库(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及其电子文件
·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承载力的书面说明
·建筑单体排水井及化粪池位置平面图
·地质及水文具体资料
·政府有关部门对绿化指标的规定、批复
·AECOM公司的方案及扩初设计图纸(包括细部详图及所有图纸的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3.2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时双方须在设计基础资料移交清单(详见附件一)上签字确认,以作为乙方设计依据;且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若甲方提供上述基础资料、文件不完整或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设计时间顺延,乙方根据延误情况调整出图时间,但顺延天数最多应不超过甲方延误提供的天数。
3.3上述资料、文件提供的时间为:
合同生效日起2天内(或根据乙方阶段设计的需要,于每阶段设计工作开始前2天内提供)。
第四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4.1本工程景观施工图设计总面积为***㎡,其中展示区(海岸公园)设计面积约为:
16723平方米,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住宅及架空层景观设计面积约为:
57761平方米;设计单价为人民币元(¥/㎡);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元(¥);
4.2若本合同的约定设计面积与实际设计面积有增减调整的,红线范围内设计面积增减不超过约定设计面积的10%(含10%),则合同价款不作调整;增减超过约定设计面积的10%,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4.3合同价款的支付
小区住宅施工图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比例(%)
人民币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定金
20%
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
施工蓝图费用
75%
乙方提交施工图蓝图设计成果并经甲方审核确认设计成果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5天内
服务跟踪
5%
工程竣工验收日起5天内
合计
说明:
1、如果至年月日工程未能竣工验收,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设计费。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完成并提交部分区域设计成果,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及上述相应阶段比例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定金除外),具体计算方法:
应付设计费=合同价款×完成区域占总设计面积比例×该阶段应付设计费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3、施工图蓝图完成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委派 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等工作。
在设计及施工阶段,甲方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设计成果均以书面的形式且经该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方为有效指令。
5.1.2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等甲方因素,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设计成果支付设计补偿费用,关于费用及其他有关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5.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需经得乙方同意,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应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5.1.6按本合同第4.2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逾期支付,自逾期第四天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设计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一天。
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暂停设计工作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5.1.7负责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报建等工作,承担有关图纸审查费用。
5.2乙方责任
5.2.1委派为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主笔设计;委派为本项目的项目统筹,负责甲、乙双方的协调联络、进度监督、问题交流、督促解决问题及文件签收等事项;缺席或者为经甲方许可每次罚款1000元/一次。
详细设计团队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一所示。
5.2.2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内容、时间、数量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出现本合同约定设计时间可以顺延的情况除外)。
乙方逾期提交设计成果,自逾期第四天起,每逾期提交一天,应承担未按时提交设计成果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5.2.3在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越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对设计做必要调整补充。
5.2.4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方案、图纸不清晰不准确需对其进行修改及补充或造成甲方额度成本超标或使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或时间上的损失,应免收损失任何设计费用,并按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2.5参加该项目现场勘察、方案及扩初设计汇报、施工图图纸会审、材料定板、施工过程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到现场服务指导至少30次。
5.2.6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政府权威部门核定)。
5.2.7乙方如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赔偿等,则累计支付的金额以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费用总额为限。
第六条项目延缓或暂停
6.1停建:
当甲方因不可抗拒外来因素终止或中断景观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做停建论,则正在进行阶段的设计费,甲方应全
部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清已完成和在进行阶段的费用后,合约终止。
6.2缓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约签字日起三年半内恢复施工,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
乙方需继续依据合约条款提供一切设计和顾问服务,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务费由双方重新商定。
所有因缓建而引致相关增加工作,甲方可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6.3终止合约
6.4甲乙双方在此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努力维持一个合作互信的良好工作关系,在合约有效期内,合约一方在非不可抗力和非合约对方错误或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约,则:
⏹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约,则正在进行阶段的设计费,应全部支
付给乙方,并另外支付所有剩余阶段总酬金的20%作为赔偿;
⏹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约,则应扣除正在进行阶段的设计费用,
并且,乙方需支付所有剩余阶段总酬金的20%给甲方作为赔偿。
6.5如果因乙方阶段性工作经多次调整后仍不能符合甲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内容与成果上偏离具体的数据与功能原则,则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约。
此种情形下,甲方不需要支付乙方正在进行阶段的景观设计费,甲方再另寻其他景观设计和顾问服务单位后,乙方有义务进行工作交底与配合,使其尽快熟悉并投入工作,合约同时终止。
6.5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6该项目设计重新启动,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矛盾,双方应协商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第七条保密
7.1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在甲方支付清相应设计费后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用于自身的业绩宣传。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8.1甲方要求乙方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超过本合同第5.2.5款的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500元计算。
8.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合同为准。
8.5本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一、设计项目小组名单
二、设计任务书
三、设计范围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乙方设计人员组成架构
职位
名称
移动电话
邮箱地址
项目总监(负责人)
园建设计师
水电设计师
结构设计师
绿化设计师
项目助理
附件二:
景观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
设计范围:
如下图纸:
(附电子版红线)
展销中心(海岸公园)设计面积约:
16723平方米
住宅区及架空层面积约57761平方米
附件四:
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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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观 施工图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