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Q《汽车轮胎压力监视标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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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汽车轮胎压力监视标准系统》
山西汾西机电有限公司发布
2007年11月1日实施
2007年1月12日发布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
Q/140000SQ8052---2007
Q/JDQ
企业标准
Q/1
前言
1本标准由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提出;
2本标准由汾西机电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汾西科技处标准化室归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乔楠王轶荣陈荣海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的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的研制、生产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规程A:
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规程B:
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规程试验规程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
振动(正弦)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19022.1-1994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计量确认体系
3要求
3.1性能特性
3.1.1工作电压:
DC12±3V
3.1.2显示方式:
数字及图案显示
3.1.3传输方式:
无线传输
3.1.4工作频率:
433.92±1MHz。
3.1.5监视器灵敏度:
不低于-75dBm
3.1.6传感器发射功率:
不低于-60dBm
3.1.7监视器静态工作电流:
≤150mA
3.1.8工作环境湿度:
≤90%
3.2.整机功能
3.2.1初始显示
监视器开机/上电,鸣笛一声,自动巡检一次,巡检顺序:
左前→左后→右后→右前,巡检完成后关闭LCD背景灯,进入监控状态----即关闭LCD背景灯并循环显示各个轮胎状态。
3.2.2即时轮胎状态显示
按VIEW键--即右键,查看即时轮胎状态,查看顺序同巡检顺序,停止查看后系统自动巡检一次,关闭LCD背景灯,进入监控状态。
3.2.3设置
长按SET键—即左键3s,系统进入设置轮胎压力标准值状态,鸣笛一声;进入后按SET键减0.1Bar,按VIEW键加0.1Bar,可设置范围为(0.1~4.5)Bar,循环显示;长按SET键3s保存设置并退出,鸣笛一声;长按VIEW键3s不保存设置并退出,鸣笛一声。
退出后系统自动巡检一次,关闭LCD背景灯,进入监控状态。
3.2.4换位
同时长按SET键—即左键和VIEW键—即右键3s,系统进入轮胎换位模式,鸣笛一声;按VIEW键调整轮胎换位。
长按SET键3s保存换位并退出,鸣笛一声;长按VIEW键3s不保存换位并退出,鸣笛一声;退出后系统自动巡检一次,关闭LCD背景灯,进入监控状态。
3.2.5报警
3.2.5.1当有轮胎的压力达到报警值时,立即显示该轮胎的状态,开启LCD背景灯,并发出鸣笛声:
a.压力超过标准值的50%,快速报警,红灯和对应轮胎快速闪烁(高压二级)
b.压力超过标准值的25%,慢速报警,红灯和对应轮胎慢速闪烁(高压一级)
c.压力减少标准值的25%,慢速报警,红灯和对应轮胎慢速闪烁(低压一级)
d.压力减少标准值的50%,快速报警,红灯和对应轮胎快速闪烁(低压二级)
3.2.5.2当有轮胎的温度达到报警值时,立即显示该轮胎的状态,开启LCD背景灯,并发出鸣笛声:
a.快速报警,红灯和对应轮胎快速闪烁(高温二级,温度超过85℃)
b.慢速报警,红灯和对应轮胎慢速闪烁(高温一级,温度超过75℃)
3.2.5.3无信号报警
系统每(4-7)min检测一次全部轮胎的接收状态,如果有一个或多个轮胎在上述时间内没有收到信号,将同时闪烁无信号轮胎的标志/天线标志/红灯以及启动声音报警,约15s后自动巡检一次,关闭LCD背景灯,进入监控状态。
3.2.6休眠
传感器在标准大气压下不发射。
3.3环境适应性
3.3.1恒定湿热
按5.3.1规定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机械损伤,应能正常工作。
3.3.2低温贮存
按5.3.2规定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机械损伤,应能正常工作。
3.3.3高温贮存
按5.3.3规定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机械损伤,应能正常工作。
3.3.4振动(不带包装)
按5.3.4规定进行试验,产品应无机械损伤,应能正常工作。
3.4外观
产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机械损伤,标识上的文字、符号应清晰。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分类
本标准的检验分类如下:
a.定型试验(见4.3);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4)
4.2检验条件
4.2.1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应在下列条件进行所有检验:
a.温度:
15~35℃;
b.相对湿度:
不大于80%
c.气压:
试验场所大气压。
4.2.2实验设备和检验装置
实验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准确度、质量和数量的实验标准、测量设备和检验装置,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
同时,为控制测量和实验设备的准确度,实验方应按GB/T19022.1-1994建立和维持其计量校准系统。
4.3定型试验
4.3.1总则
定型试验应在试验机构认可的实验室或设施上进行。
试验合格资格的保持周期为18个月,如果检验结果表明产品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或连续两个周期内未生产,则丧失试验合格资格。
4.3.2抽样数量
定型试验所使用的样品时在生产中正常使用的设备和程序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样品不少于2台。
4.3.3检验顺序及项目
定型试验应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
4.3.4合格判定
按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和实验方法进行鉴定实验时,任一项不合格都将导致定型试验失败。
实验中允许修复一次。
经修复后的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若实验仍不合格,则定型试验失败。
表1检验
序
号
检验项目
鉴定
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的
章条号
A组
B组
C组
1
产品标志
√
√
6.1
5.1.1
外观
√
√
3.4
5.1.2
2
监视器灵敏度
√
√
3.1.5
5.2.1
3
传感器发射功率
√
√
3.1.6
5.2.2
4
监视器静态工作电流
√
√
3.1.7
5.2.3
5
初始显示
√
√
3.2.1
5.2.4
6
即时轮胎状态显示
√
√
3.2.2
5.2.5
7
设置
√
√
3.2.3
5.2.6
8
换位
√
√
3.2.4
5.2.7
9
报警
√
√
3.2.5
5.2.8
10
休眠
√
√
3.2.6
5.2.9
11
恒定湿热
√
√
3.3.1
5.3.1
12
低温贮存
√
√
3.3.2
5.3.2
13
高温贮存
√
√
3.3.3
5.3.3
14
振动(不带包装)
√
√
3.3.4
5.3.4
4.4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由A组、B组、C组组成,A组,B组检验为逐批检验,C组检验为周期检验。
4.4.1逐批检验
产品的逐批检验应由A组、B组两组检验组成。
逐批检验即为产品的交货检验。
4.4.1.1生产批
产品应分成可识别的生产批,以满足生产控制和检验的要求。
一个生产批应由同一生产线上、采用相同材料和零部件、在相同的制造技术和控制下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组成,生产批应在产品制造的全部准备工作完成时或在第一道制造工序前形成。
4.4.1.2检验批
产品应组成检验批以满足本规范质量保证和试验要求。
检验批应由一个或多个生产批组成。
检验批应由一定数量的一种型号的产品组成。
4.4.1.3A组检验
A组检验按表1中规定的项目进行。
4.4.1.3.1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A组检验采用100%检查。
若某一产品有任意一项未达到的规定,则该产品不合格,并予以剔除,剔除率应不大于10%
4.4.1.4B组检验
B组检验按表1规定的项目和顺序进行。
4.4.1.4.1抽样方案
B组检验的样品应从经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按GB/T2828.1-2003中的一般检验水平II的一次正常检验抽样方案进行,可接收质量限(AQL)为2.5。
4.4.1.4.2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进行复检。
重新提交批应采用一次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并清楚地标明为复检批。
4.4.1.4.3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被接受,则已通过B组检验并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4.2周期检验
4.4.2.1C组检验
C组检验按表1规定的项目进行,对于连续的生产,每12个月进行一次。
4.4.2.1.1抽样
C组检验的样品可以从任一或几个已通过A组,B组检验的批中抽取。
除寿命试验外,C组检验的样品不少于2支。
4.4.2.1.2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被接受,则已通过C组检验并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4.2.1.3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不合格原因,对材料或工艺对两者采取纠正措施,而且认为适当时,对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制造的,以及认为经受相同失效的,可以修复的全部产品纠正措施。
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和交货。
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C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或原来样品失效项目的检验)。
同时,可以重新开始A组和B组检验,但在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进行最后的验收和交货。
若复验后仍然失效,则应将有关失效的资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4.5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采用自检方法,交货时从待发货的包装箱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2台,按6.4条的规定对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的包装材料、装盒要求、运输箱要求的文件和齐套性逐项检查,符合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试验方法
5.1目视检查
5.1.1产品标志
目视检查产品的标志和编号,应清晰、准确、符合6.1的要求。
5.1.2外观
目视检查产品的外观,应符合3.4的要求。
5.2性能试验和整机功能试验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的性能试验和整机功能试验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5.2.1监视器灵敏度
按照3.1.1的要求为被测监视器供电,场强仪和被测监视器均通电预热15分钟;场强仪与被测监视器放置于同一个非金属平台上,场强仪天线与被测监视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0mm。
启动传感器进入发射状态并确认被测监视器接收正常,将传感器以逐渐远离(或采用逐层增加屏蔽)的方式使被测监视器接收到的信号强度减小,在间断的发射状态下连续重复记录场强仪测得的信号强度,取最大值,得出被测监视器可正常接收条件下的最小场强值,其结果应符合3.1.5的要求。
5.2.2传感器发射功率
场强仪预热15分钟,与传感器放置于同一个非金属平台上,场强仪天线与传感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0mm。
启动传感器进入发射状态,在间断的发射状态下连续重复记录场强仪测得的信号强度,取最大值,结果应符合3.1.6的要求。
5.2.3.监视器静态工作电流
a)按图3所示连接设备
12V电源
电流表
监视器
图3工作电流测试连接示意图
b)按照3.1.1的要求为被测监视器供电,使其处于稳定显示状态,此时电流表的读数应符合3.1.7的要求。
5.2.4初始显示
按照3.1.1的要求为被测监视器供电,确认自动巡检功能,确认被测监视器显示程序和显示内容符合3.2.1的要求。
5.2.5即时轮胎状态显示
按VIEW键--即右键,查看即时轮胎状态,确认被测监视器显示程序和显示内容符合3.2.2的要求。
5.2.6设置
长按SET键—即左键3s,令系统进入设置轮胎压力标准值状态,鸣笛一声;分别操作被测监视器SET键和VIEW键设置标准压力,并在此状态下,分别操作被测监视器的SET键和VIEW键,确认设置及两种退出方式,确认被测监视器显示程序和显示内容符合3.2.3的要求。
5.2.7换位
同时长按SET键--即左键和VIEW键—即右键3s,令系统进入轮胎换位模式,按VIEW键调整轮胎换位,确认换位及两种退出方式,确认被测监视器显示程序和显示内容符合3.2.4的要求。
5.2.8报警
按照3.2.1的要求为被测监视器供电予热15分钟,设定标准压力参数并使之进入接收状态;向上、向下分别改变轮胎的压力,确认被测监视器的显示和报警状态符合3.2.5.1的要求;升高轮胎温度,确认被测监视器的显示和报警状态符合3.2.5.2的要求;人为阻断一个或多个传感器的信号,确认被测监视器的显示和报警状态符合3.2.5.3的要求。
5.2.9休眠
按照3.2.1的要求为被测监视器供电予热15分钟,设定标准压力参数并使之进入接收状态;确认被测传感器在标准大气压下不发射,符合3.2.6的要求。
5.3环境适应性试验
5.3.1恒定湿热
按GB/T2423.3试验规程Ca和以下规定进行:
a.试验时间:
48h;
a.恢复时间:
2h。
5.3.2低温贮存
按GB/T2423.1-1989试验规程A和以下规定进行:
b.试验温度:
-15℃;
b.试验时间:
2h;
c.恢复时间:
2h。
5.3.3高温贮存
按GB/T2423.2试验规程B和以下规定进行:
a.试验温度:
50℃;
b.试验时间:
2h;
c.恢复时间:
2h。
5.3.4振动(不带包装)
按GB/T2423.10试验Fc和导则和以下规定进行:
a.振动频率10Hz~55Hz
b.位移幅值0.75mm
b.持续时间30min、扫频二次
6标志、包装及贮运
6.1产品标志
产品的本体应有如下标志
a.产品型号规格;
b.产品编号;
6.2产品铭牌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牌铭上应有以下清晰的标志:
a.产品名称、型号、编号;
b.注册商标;
c.生产厂名称;
d.生产日期。
6.3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出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4包装
6.4.1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采用牢固的专用纸箱包装,具有防震、防潮等保护措施。
6.4.2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备份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使用说明书。
6.4.3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用不褪色材料印制,标志应包含:
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
c.箱体外形尺寸;
d.“小心轻放”、“防潮”等符合GB191要求的包装储运标志。
6.5运输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雪淋袭,禁抛掷。
6.6贮存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应贮存在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干燥、通风、的无腐蚀性气体影响的库房内。
7产品型号命名
产品型号及其含义
TPMS-□-□
工厂设计序号,从01…….
产品规格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TS”代表汽车轮胎压力监视系统。
产品规格有“S”“C”两种规格
“S”代表single,即单一型产品规格。
“C”代表combinative,即综合型产品规格。
设计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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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轮胎压力监视标准系统 QSQ 汽车轮胎 压力 监视 标准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