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当前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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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当前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社区戒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社区戒毒是一种新的戒毒模式,由于我国社区戒毒起步比较晚,目前社区戒毒大都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
目前我国社区戒毒工作主要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社区戒毒认识不足、经费投入过少、缺乏专业社区戒毒队伍,社区戒毒人员难以管控等问题。
为此,我国社区戒毒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规制,建立健全社区戒毒法律法规,加强社区戒毒法律保障;加强相关社区戒毒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改善服务和社区环境;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增加经费投入;从而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国社区戒毒环境,推进社区戒毒向前发展。
关键词:
社区戒毒现状原因对策。
Abstract:
Communitydrugtreatmentisanewmodel,duetorelativelylatestartofcommunityrehabilitation,thecurrentexplorationandcommunitydrugtreatmentareattheresearchstage.Atpresent,Chinaisfacingthecommunitydrugtreatmentismainlyinadequatelawsandregulations,lackofcommunitydrugawarenessandfundsinvestedtoolittle,lackofspecialistcommunitydrugteams,communitydrugaddictsisdifficulttocontrolandotherissues.Tothisend,ourcommunitythefollowingaspectsshouldbedrugregulation,druglawsandregulations,establishandimprovethecommunity,tostrengthenlegalprotectionforthecommunitytreatment;tostrengthenthecommunityrehabilitationworkrelatedtothepublicityandeducation;todevelopeffectivemanagementmeasures;toimproveservicesandcommunityenvironment;establishedspecializedworkforce;increasetheinputoffunds;soastocontinuouslyenhanceandimprovethetreatmentofcommunityenvironment,promotecommunitytreatmentforward.
Keywords:
CommunityDrugSituationCausesandCountermeasures.
2008年6月1日,《禁毒法》正式实施,对社区戒毒做出专门规定,把社区戒毒作为了一种新的戒毒方式给予确认。
社区戒毒是指将吸毒人员回归其生活的社区,由相关基层组织和专门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新型戒毒模式。
社区戒毒模式的提出,是充分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有关的社区戒毒的先进实例和做法,并结合中国社区戒毒的实际情况加以取舍和利用,最终制定符合中国社区戒毒的模式来造福人民,是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各地的社区戒毒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法律化和制度化,中国的社区戒毒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社会通行模式的一种戒毒体制,它有利于解决吸毒人员的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问题,把严格执法和科学戒毒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以前以强制手段为主导的方法,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戒毒模式,中国社区戒毒模式的成功,他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最新诠释,相信中国社区戒毒模式的成功,必将为全人类带来福音。
一社区戒毒的现状
2008年6月《禁毒法》出台提出了社区戒毒这种新的戒毒模式,《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的社区戒毒措施。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过去我们吸毒成瘾的人员都是采取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这30年的戒毒实践告诉我们,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并不能解决吸毒问题。
吸毒成瘾是一种严重的脑疾病,这使得戒毒工作十分的艰难和复杂,由于我国社区戒毒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社区戒毒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社区戒毒开展的过程中显现出以下一些现状:
一是一些地区尚未组建社区戒毒机构;二是一些地方未建立健全的社区戒毒场所;三是国家没有多余的社区戒毒经费用来投入社区戒毒;四是没有做好社区戒毒人员的台账管理;五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六是社区戒毒场所缺乏懂得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七是很多地方对社区戒毒不是很重视;八是对收容社区戒毒的人员难以管控;九是一些属于本辖区而又不在本辖区的新发现、新增加的吸毒人员难以登记和管理。
二目前我国社区戒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社区戒毒法律法规尚未健全
《禁毒法》颁布实施至今,已将近三年的时间,但至今还缺少和它配套的法规制度,也没有与社区戒毒相配套的具体的法律实施细则,许多地区的社区戒毒模式至今运行还不成型,社区戒毒工作实施过程中缺少可操作性。
虽然社区戒毒的人员要签订约束权力和义务的社区戒毒协议,但目前的社区戒毒协议书也没有规范的样本。
社区戒毒模式的构建中,许多具体的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支撑,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在现实工作中,使许多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进度缓慢,难以真正开展。
[1]
(二)社区戒毒认识缺失
在中国,社区戒毒是一种全新的戒毒理念,由于缺少对社区戒毒相关知识的宣传,人们对社区戒毒这一新鲜事物接触和了解的机会就少。
同时,戒毒工作针对的对象是吸毒人员,与大多数人的生活没有直接的联系,社区戒毒没有进入大部分人的视野,加之许多人认为吸毒是一件坏事,他们对吸毒者产生厌恶、排斥、歧视,没有对吸毒者进行公平、客观的分析和对待,不会主动去了解和接受社区戒毒,居民对参与社区戒毒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影响社区戒毒深入人心。
(三)对社区戒毒人员难以监管
社区戒毒是在戒毒者生活或者居住的社区中进行,而社区是一个开放的环境,与传统的戒毒手段相比,社区戒毒的人员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对戒毒人员的约束不受有关法律的约束,只能由戒毒者本人自己遵循。
在这个开放的环境中,戒毒者容易接触到毒品市场和吸毒人员,如何有效的管理和防止他们接触毒品和毒友,不在复吸,是十分困难的问题。
监管包括生理脱毒期的监督和生理脱毒后的管理。
1生理脱毒期的监管问题
戒毒人员在生理脱毒期会产生强烈的身体戒断症状,身体处于戒断症状之下,无法自控,很难以顺从于医务人员的治疗,通常需要采取强制性手段迫使病人接受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这样的规定没有说出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何种方式的控制手段,而且从事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是非执法人员,无权采用强制手段。
2生理脱毒后的监管问题
《禁毒法》对社区戒毒期限规定为三年,戒毒人员在生理脱毒后,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要在社区接受戒毒治疗,如何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管控好这些人不去接触毒品,防止复吸,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单纯利用社区戒毒协议是无法达到控制的,因此,生理脱毒后的管理控制才是困难的问题。
[2]
(四)社区功能不健全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政权组织形式看,基层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基本没有什么权力,如何谈让其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并且社区人员少,工作任务多,一般性的事务都忙不完,更何谈去完成好社区戒毒的其他相关工作。
另外一方面,我国经济文化水平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建设不同步现象突出,除少数发达城市外,大多没有形成现代化的社区。
同时,我国农村人口所占比例大,大多数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存在差距,社区缺乏人员和资金,制度不完善,社区模式不成熟等,几乎没有充足的资金和相应的设施来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社区戒毒只能被搁置。
在这种情况下,使社区戒毒在工作中出现服务资源短缺和断裂现象,社区戒毒的开展落实不到位。
(五)缺乏专门人才,队伍素质不高,各行其是
社区戒毒这项工作,是一个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工作,是一项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工作,需要专门的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要求具备一定的医务常识、毒品药理常识、禁毒法相关知识、社区管理工作的相关常识,以及对戒毒人员出现戒毒症状,如:
心慌、呕吐、激烈颤抖、全身抽搐、急性休克、自杀等症状的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应急承受能力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
然而,我国目前的社区戒毒层次不高,缺乏专门人才,社工队伍稳定性差,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参与社区戒毒管理的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社区戒毒常识和社区戒毒管理模式,不但不能为社区戒毒人员制定相关的戒毒计划,也不能提供相关的戒毒指导,还由于有的社区戒毒工作者对一些戒毒药物药理作用的误解,滥用、多用现象存在,致使一部分社区戒毒人员走上重新吸毒的道路。
现阶段,从事社区戒毒工作的主要是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专区民警等,专门的社工很少,前者很少进行直接服务,社区民警主要是对戒毒人员进行监管,以维护社区安全,民警受工作的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一般很难与社区戒毒人员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然而,作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相对来说可能与戒毒人员接触和交谈就会多,这样一来,通过对社区戒毒人员的交谈居委会工作人员就会知道社区戒毒人员在想什么,需要得到村委会什么样的支持、关心、理解和帮助。
但是居委会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以及在客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本无暇顾及社区戒毒工作。
致使社区戒毒工作只能敷衍了事。
由于目前的社区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工作理念落后,随意性大,戒毒人员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偏低,遇到困难时很少会主动向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使社区戒毒依然是依靠公安禁毒部门的力量,社区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
加之社会上许多人对社区戒毒的片面认识,心理上存在恐惧感和排斥感,使许多人惧于加入志愿者行列,志愿者人数不足,特别是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少之又少,社区戒毒只是少数人的孤军奋战。
[3]
(六)经费投入不足
社区戒毒提出的时间很短,可以说是处于起步阶段,前期的设施、场地、制度等的建设需要很多资金,比如需要购买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医疗设备,办公场地的建设等,目前,虽然政府对社区戒毒的重视提高了,对社区戒毒的资金投入力度也加大了,但由于建设良好的社区戒毒场所和建立健全后期的保障工作,仍需要大笔资金,现在的资金投入依然难以满足社区戒毒开展的需要。
经费的不足,使许多的戒毒工作缺少必要的设备、场所和药物,也给社区戒毒带来很大的困难。
《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拨付专项经费用于禁毒事业,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而往往这部分资金用作于侦查机关的毒品案件侦查,几乎没有用于社区戒毒的工作开展。
三社区戒毒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法律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
《禁毒法》已经颁布实施,但配套的规章制度尚未出台,究其原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本身就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其中还涉及立法的技术问题。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本来就是一个严肃、慎重的问题,需要认知规律,考虑到方方面面。
《禁毒法》颁布还不到三年,配套法规的出台需要调研和征求意见等,需要成熟的时机,另外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涉及各方的利益,需要时间平衡,再次,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毒情形势也在不断变化,配套法规的制定需要考虑和研究到毒品种类、泛滥形式等变化规律。
这些都是牵涉《禁毒法》前瞻性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是可以理解的。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
社区戒毒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模式,由于缺少宣传工作,人们接触和了解社区戒毒的机会太少,目前的宣传方式仅限于发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宣传,网络宣传,没有对具体内容进行宣传,不注重预防宣传,更不注重实效宣传和宣传的效果,宣传范围有限、对象单一,宣传活动多在“6.26”国际禁毒日和相关节日开展,没有寓于日常工作中,没有形成持久宣传,使宣传工作的效果仅停止在概念上,没有深入人心,没有形成全社会、全民参与的形势,给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社区戒毒人员的管控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
社区戒毒是把戒毒人员放到他们所生活的社区进行戒毒,是在开放的环境下实施的,缺乏有效的约束,目前还没有颁布具体的配套法规,对戒毒人员的管控没有法律保障,进行戒毒的人员只是签订戒毒协议,戒毒协议只是规定了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且目前的戒毒协议还没有规范,不严密,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有效管理。
特别出现戒毒人员不配合情况时,就达不到管控的目的,使管理失去了作用。
(四)我国的社区发展滞后
当前的社区功能不健全是由于我国社区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30多年,城市发展了,但和城市相对的社区却很晚才被重视,近年的社区在经济发展之下有了很大的发展,社区服务、管理和以前相比都有了进步,但由于广大的社区自身没有充足的资金,无法建设相关的场地设施来服务人民,也没有能力聘请社区服务人员,社区不能快速的发展自己,特别是在农村,社区基本没有资金来发展和完善各种服务设施,更不用说建立与社区戒毒相同步的,与社区戒毒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社区。
(五)缺乏专门的戒毒队伍
目前社区戒毒呈现的缺乏专业人才,队伍素质不高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戒毒队伍。
目前的社区戒毒,单纯依靠公安禁毒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力量,没有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教育卫生和广大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这是不容忽视的。
如充分调动这些资源,就可以充分有效的利用多种资源。
而且,还可以弥补社区戒毒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使社区戒毒工作尽量的得以顺利开展。
社区戒毒是一项专业性工作,如果工作人员业务不通,不了解社情,很难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现在是由于社工身份难落实、待遇低、保障不到位等原因,社工难以安心于工作,流动性很大,同时,从业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如果没有责任心,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就难以落到实处,导致管漏失控。
如果社工缺少爱心,不能给与戒毒者关怀,社区戒毒难免会只走过场。
不注重结果。
专门队伍的稳定和素质问题,制约着社区戒毒工作的持续性开展,无法形成戒毒的长效机制。
(六)资金保障不到位
《禁毒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规划纲要,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虽然法律作了专门规定,但由于颁布的时间短,一些党政领导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根本不重视这项工作,没有将社区戒毒列在政府工作计划中,更没有把社区戒毒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计划。
资金没有有效的来源,工作的开展就没有保障。
四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制、法规,加强法制保障
1明确成瘾标准
2010年公安部出台《吸毒成瘾人员认定标准》,其中对三类情形作出规定,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具有此类情形的可认定为吸毒成瘾。
其中如何对这三类情形具体的适用,也是基层公安局及其乡镇街道办值得细化和认知的。
[6]
2明确社区戒毒适用程序
程序包括社区戒毒的决定、执行、解除、中止和对执行社区戒毒期间的计算。
社区戒毒的决定由县级公安机关执行,社区戒毒的解除需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和禁毒部门审批后,予以解除,如果接受戒毒人员在此期间违法犯罪的,被处以刑罚追究刑事责任者,其社区戒毒自行中止。
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期限的计算从社区戒毒协议的签订之日起计算。
3明确适用条件
社区戒毒适用条件为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或者或未进行过强制隔离戒毒者,年龄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志愿接受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其他不适用于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
[7]
4尽快出台社区戒毒相关配套法规
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只是对《禁毒法》的首次细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相关部委也应加紧对社区戒毒方面作出规定,使得社区戒毒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
(二)加强社区戒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戒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加强宣传,转变传统戒毒者理念,是社区戒毒有效推进的基础。
《禁毒法》颁布后,新的社区戒毒模式对传统理念形成冲击,许多职能部门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旧观念,认为社区戒毒达不到戒毒的最终目的。
这种传统理念严重制约着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
究其原因,是由于宣传教育不到位,人们并未从根本上了解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戒毒模式。
所以,开展社区戒毒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对青少年、流动人员、吸毒人员,要结合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要深入宣传《禁毒法》
对社区戒毒的形式、意义进行宣传,提高社区戒毒人员的思想认识,调动积极性,同时提高群众对社区戒毒的正确认识,改变传统观念,使得社区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结合相关的宣传队、宣传活动,进行社区戒毒咨询、社区戒毒资料发放、讲座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3各级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发挥其职能作用,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
4要宣传戒毒措施的转变。
从以前的惩罚为主转变为教育与治疗相结合,帮助吸毒者解除毒瘾,体现社区戒毒以康复治疗、保障权利、人文关怀、回归社会的戒毒模式,形成全新的认识理念,适应和接受社区戒毒模式。
(三)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社区戒毒是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戒除毒瘾的行为模式,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对戒毒人员的监管问题十分困难。
1生理脱毒期的监管
生理脱毒期的病人,其行为是无法掌控的,可以将这一阶段的病人界定为阶段性精神病人,就可以按照管控精神病人的方法进行强制性约束,不仅容易控制使其接受治疗,也使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行为合法化。
2生理脱毒后的管控
这个时期的病人,主要是解决他们的稽延性戒断症状和心理依赖问题。
可以利用集体治疗的模式进行管理和控制。
如戴托普模式的治疗方法。
(四)堵源截流
1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
通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加大各主要边检站所的公开查缉力度,加强易制毒毒化学品的管理和控制,以期减少市面上的毒品流通,使吸毒人员尽可能少的从多渠道获得毒品来源,为制贩毒者滋生毒品蔓延的土壤。
同时,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改善社区环境,净化社区风气,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让他们尽早的回归社会。
2各部门要通力合作
一些物流公司,邮政系统,要加大对信件和物品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毒品通过托运途径流入社区,一经发现要积极同公安机关联系,不让犯罪分子有任何可乘之机,从源头上尽可能多的堵住毒品供货渠道,减少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危害。
此外,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加强对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合作,指导帮助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协助他们完善社区戒毒工作。
(五)营造社区环境
营造一个优美的社区戒毒环境,在社区戒毒场所内种植花草树木,建设一个自然优美的环境,成就绿色戒毒文化;营造一个有序的生活环境,构建科学合理、制度健全、符合时代特征的机制,使社区戒毒工作有章可循;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医生与病人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形成文明和谐的氛围;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在社区戒毒中心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充实戒毒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思想认识,促进社区戒毒工作开展。
(六)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吸毒成瘾者的治疗工作是一项艰苦的活动,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戒毒工作的开展。
目前的社区戒毒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别很大,高、中层次的专业人才紧缺,特别是现代化的戒毒人员的需求。
因此,应当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可以选派一些经验丰富、业务精通、有责任心的基层人员开展工作,形成引导作用。
同时,在一些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相关专业,进行人才的专门培养,社会和高校应根据需求不断调整专业方向和教学改革,长期培养。
例如云南警官学院开设的禁毒学专业和禁毒防艾专业。
再次,加强对社区戒毒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利用社会资源,聘请专业人才对他们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最后,对不同层次的人员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岗位,通过公开招聘、选调等方式,加强专业人才,在一定条件下,提高这些人的福利待遇,加强保障制度,广泛吸引专业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从整体上加强这支队伍的素质。
(七)增加经费投入
社区戒毒是一个处在探索阶段的新鲜事物,由于资金保障不足,社区戒毒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
因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社区戒毒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禁毒法》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所以,各地财政要把用于社区戒毒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和福利、补贴、戒毒人员尿检费用等各项开支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社区戒毒基金会,募集社会闲散资金,鼓励企业、商人、社会团体、民间人士投入资金,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解决戒毒部分经费。
结语
社区戒毒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长远性的工程,是强制戒除毒瘾后保证吸毒人员不在复吸的重要环节,为了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毒品蔓延,实现社会的长期安定和谐,我们应广泛开展社区戒毒,不断探索,完善社区戒毒模式,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向前发展,帮助更多的人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构建和谐社会。
从而也为新一轮的禁毒人民战争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晴.社区戒毒模式探究-基于昆明市社区戒毒的调查.云南警官学院学报.《禁毒专版》.2010年第3期.
[2].骆晓玲、高晓东.《制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与对策分析》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09.04
[3]杜新忠戒毒网
[4]莫关耀、于燕京、张义荣.禁毒学.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5]福建禁毒网:
2008.09.04
[6]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
[7]滕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
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
[8]张义荣.禁毒学.北京:
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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