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调研报告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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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调研报告6篇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6篇
农村住宅调研报告6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不可防止地要接触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收集的农村住宅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调查发现遵化乡村,有在原宅基地上扩建的;有在承包土地上新建的;有将承包地换给他人建房的;有给已出嫁女儿建房的;有给户口已迁到城镇就业者建房的;有在本村购房的居住。
造成目前农村宅基地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也有工作方法上的。
从现状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大宅院现象。
农宅逐步扩大,占地面积已是批准使用面积的2—3倍,并有难以控制的态势,尤其是远离市区的刘备寨、平安城等乡镇农村,户均占地0.6亩左右,高的近0.9亩。
据了解,xx市出台了“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抵顶承包地或口粮地”的减负政策。
从此,承包地和口粮地逐步的进入了宅院,宅院从最初的3分变成了现在的6—9分。
部分居村边的农户干脆把所有的口粮地全部圈入院内,是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大面积的耕地被占,超批准面积建住宅等违法占地行为逐步的合法化,形成了难以控制的圈占风,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后患和恶果。
(二)未经批准建住宅、未批先建、批一建二、超批准面积等违法建住宅问题严重。
部分由于指标问题未批先建;部分由于建房户与村委会关系紧张,不予通过和上报,最后未批先建;部分仰仗与上级政府、村委会等关系超批准面积建住宅,甚至批一建二,尤其是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部分想当村主任、村书记的人,以宅基地许愿、承诺,私批私放宅基地,造成大量违法建住宅现象。
(三)无规划建住宅现象。
走进村镇不是整齐划一的新村,而是与文明生态相勃的无规划农杂大院。
乡镇村规划严重滞后,部分村是前20年的规划,相当村没有规划。
建住宅只需建房户自己选址,自行放线建立,那里有地、那里好就在那里。
农村宅基地管理弱化,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村两委失职或乱放,是造成私搭乱建农房现象严重、宅基地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四)建住宅安置问题严重。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为鼓励农民加强农田经营管理,国家推出经营使用权30年不变政策。
决大多数村当时将全部土地按现有人口予以了分包(没有预留地),并签定了30年不变的经营合同。
虽着村民生老病死、迁出迁入,二十余年后农村人口变化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过去十余口的家庭现存5人左右,原来的三口之家现已子孙满堂。
按照宅基地审批条件,宅基地是虽批了,但无处安置建房已是司空见惯。
适宜的地方是别人的承包地,被圈入了他人宅院。
据手持批文无地建房群众反映:
“兑换地块太难了,远处村外1亩也换不出村边的2分地,甚至要花大价钱去买,每处高达6—9万元。
去自己的承包地吧,离村太远,听说还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立规划,我们真是走投无路了,批了2年了就是没地方,找了政府几次了,至今也没有解决”。
(五)宅基地纠纷案件频发。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等六大类,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根底设施建立步伐的加快,以土地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1、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农村居民加强村镇规划的宣传,教育农民必须服从规划,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2、加速文明生态村建立。
进一步落实农村小城镇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村镇建立。
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大乡镇国土所对村镇宅基地的管理,在强化规划管理的同时,建立农村人口居住地管理网络,理顺人户别离关系,防止有人多处批地,多头建房,坚决刹住违规占地建房之风。
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收回承包权。
坚持规划先行,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旧村改造、新村建立。
3、取消“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抵顶承包地或口粮地”减负土政策,建立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对超出农宅批准面积部分的土地的实行有偿使用,并适当提高使用价款,彻底遏止宅基地圈占风,从根本上控制大宅院现象。
4、加大对违法建住宅、非法批准建住宅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肃查处乡镇、村两委干部利用宅基地贿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提请组织部门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其行贿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未批先建、超批准面积、批一建二等违法建住宅尤其是未经批准和批一建二建住宅行为的打击力度,该移交移交、该撤除的坚决撤除,彻底消除其幸运、观望心里,遏制违法建住宅。
4、加强调研,,完善相关政策。
建议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展一次农村农宅管理课题工作调研,深入农村,从土地承包、农村人口、宅基用地审批与安置、生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开展等方面解剖分析,科学的制定新农村建立五年、十年建立规划,完善、调整相关惠民减负政策制度,推开工作开展,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开展。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研究。
要掌握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解决纠纷的必备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调解方法与技巧。
要在日常工作中刻苦,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扎实做好新时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
倪牌坊村位于丁嘴镇西南部,东与本镇岔河村交界,南临陆塘河,西与大兴镇交界,北与大兴镇高圩村交界,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全村区域面积2.1平方公里,辖6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567个家庭住户,总人口2069人。
通过逐户走访排查的形式排查,长期居住有343户,占60.49%(其中长期居住的房屋中18.07%为1—2人居住);短暂居住有38户,占6.7%;长期无人居住186户,占32.81%。
上述数据反映,农村房屋闲置现象十分严重,有将近五分之二的房屋半年及以上时间无人居住管理,房屋利用率呈现较低水平。
另一方面,占78.72%村民表示所居住的农村环境有待改进,主要表达在住房条件、农村饮用水和交通方面。
在调查中发现二组共有98户人家,其中仅有57户有人长期居住,占58%,有将近一半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不定期短暂居住。
倪大爷就是其中之一,今年82岁,自己有两个儿子都在城里买了房子,老伴前不久刚刚过世,平常到两个儿子家轮流居住。
由于家里还有一亩多土地,赶上农忙时会回来收割,平常回来的很少。
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倪大爷家的房子周围杂草丛生,屋前的房檐上的瓦被猫趴得已开始漏雨,墙角处清晰可见半米长的裂口。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来,大部分无人居住的原因,不是出去务工没有时间回来,就是孩子在城里有房子,与孩子一起居住。
通过对长期无人居住或不定期短暂居住的房屋所有者的了解,大部分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优化当地资源配置,把闲置房屋的土地进展流转。
开展地方特色产业,吸引更多本村劳动力,提高村民经济收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形式的转变,实现城乡一体化开展。
”
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或建议:
一、改造农村闲置房,开辟公共文化效劳场所。
建议加大对闲置房改造的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立,对闲置房进展重新规划,重新改造,合理利用。
充分利用闲置房,大力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养老中心、村图书室等,为农民提升农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设施,从而活泼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二、创新流转制度,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私有财产。
农房如果长期闲置无人维护,会逐渐破烂,但要卖掉并不容易。
与此同时,部分贫困农民又无力建新房,存在住房不平安问题。
因此,不妨花较少投资帮助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也可通过补助少量资金鼓励危房改造对象购置平安流转房,这既解决了贫困户的住房问题,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又盘活了农村闲置房,更节约了农村新建房占用耕地,使农村富裕户的闲置资产得到充分利用,充分发挥效益。
三、以经营理念盘活闲置房。
企业用地难是目前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瓶颈之一,可以将农村闲置房屋改造成生产加工车间,引导企业将生产车间搬到农村。
这样既可缓解用地难题,又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还解决了企业用工难和农民就业难的问题,实现了多方共赢。
四、开展特色旅游经济。
近年来,农业旅游蓬勃兴起,农村的各种要素被盘活,其中包括农民的闲置房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生活在钢筋水泥丛中的都市人更加向往田园牧歌式的生活。
一些有识之士抓住都市人的这一心理需求,积极开发农村丰富的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租金本钱较低、人力本钱相对廉价等优势,把农民的闲置房租赁下来后改造成为乡村酒店,并开展特色种养殖业,做乡村观光农业,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科学推进农村住房建立是我省统筹城乡开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镇海区按照城乡一体化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集中建立,取得了一定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xx)107号)和《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见》(甬党(20xx)7号),镇海区制定出台了《镇海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立暂行方法》、《关于加快农村住房集中建立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先后编制实施二轮《镇海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方案,将区域村庄布局构造确定为“20xx”形态,即在生态带内保存改造20个村民集居点,在城市规划建立用地及备用地上建立16个集中居住区。
同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深化和完善原有村庄建立性详规,做到“二规合一”,使规划落地。
目前16个集中居住区,已有13个居住区完成建立规划编制,20个村民集居点中,清水湖等10个集居点已完成建立性规划编制。
“20xx”工程全部完成后,可节约土地400公顷。
根据不同村的详细情况和特点,镇海区在实践中摸索了几种不同建立模式。
1、整体拆建。
对于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和规划撤并拆迁村,主要实施拆旧建新,建立多层或高层住宅,实施社区化管理。
如调研组实地考察的蛟川街道“银凤晓月”安置区,该工程是为适应舟山连岛大桥、宁波绕城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立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需要建立的,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规划,总投资10亿元、建筑面积30万㎡,安置15个自然村1070余户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可节约用地122.66亩。
2、集中改建。
针对居住比较分散、宅基地占地面积偏大、和开发具有一定潜力的规划保存村,主要是拆并整合空壳自然村、小型自然村,按照农村社区标准进展集中改建,鼓励建立多层住宅,因地制宜建立多户联排,严格控制单家独院,逐步实现人口集聚。
如正在建立中的清水湖村民集居点,将村庄改造与宅基地相结合,探索本钱价购新拆旧,实行集体土地住宅就地集中安置,把13个自然村逐步拆并整合为一个中心村,可节约土地100亩。
3、特色创立。
针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村庄,注重传承历史文脉,挖掘和开发乡村自然和人文特色,巧借田园风光,塑造山水美景,建立具有地域文化特征和个性风格的特色乡村。
如澥浦镇十七房村按照郑氏十七房景区开发建立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存和生态环境,实施既有多户联排、又有多层住宅的集居区建立,较好地解决了郑氏十七房建立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安置和村庄迁建等问题。
调研发现,通过四年多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立,镇海区新农村建立和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群众建房难和居住环境差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现。
全区农村集中居住区人均用地控制在50—60平方米,村民集居点人均用地控制在90—110平方米,“20xx”工程全部建成后,较好解决了农村宅基地粗放式利用和农民居住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问题。
3、公共效劳条件提升。
农村集中居住区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建立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同时统筹考虑公共效劳和社区管理工作,推进“一站式”根本公共效劳,使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农村新社区文明程度整体提高。
4、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
农民拆建安置后,一套集体土地性质的旧房,可置换2—3套有完全产权的等面积新房,可增加财产100—200万元,使农户得到了实惠。
在全省各地农村住房建立推进中,不约而同碰到土地、资金等各类问题:
一是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
20xx年是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第一年,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直接影响农村住房建立用地保障。
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影响,融资难度不断加大。
二是总体推进不平衡。
区位条件好、工程带动型的集中居住区,推进较快;地域偏远、自筹平衡的工程,受资金影响推进积极性不高。
三是征地拆迁难度不断增大。
部分区块无法实现“清零”目标,延缓了工程建立进度。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海区在解决“谁来建”、“地哪来”、“钱哪来”等方面的做法,具有操作性、可借鉴性。
1、要解决“谁来建”问题,需做到多方联动建立。
镇海区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立中,推进速度较快,主要得益于建立了镇(街道)、村和社会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的开发建立体制。
一是以镇(街道)为主体实施开发建立。
由各镇(街道)成立协调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立,并成立农房集中建立投资公司,负责工程筹资、建立和管理。
如九龙湖镇成立了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九龙新天地”集中居住区工程开发建立,总投资7.47亿元,用地面积16.05万㎡,建筑面积29.38万㎡,两年内撤除勤山、河山、鸿岙桥3个自然村,拆迁安置农户877户,盘活宅基地239亩。
二是以行政村为主体实施开发建立。
需经区农村新型居住区建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如骆驼街道清水湖村集中居住点建立就采用这样模式。
三是以社会力量为主体实施开发建立。
吸引区内一些实力资金雄厚的企业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立,如庄市街道吸引镇海新城开发建立投资公司,开发建立建筑面积为36万㎡、总房数为2600套的锦绣曙光集中居住区,主要用于安置庄市区域内的农房集中改建拆迁户和新城各开发区块的拆迁户。
2、要解决“地哪来”问题,需集约利用土地,拓展建立空间。
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立用地的落地,镇海区通过多种方式落实农房集中建立所需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是通过规划整合获得土地。
在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集中居住区和村民集居点周边的零星土地进展合理归并和整合,为农房集中建立增加用地空间。
二是通过土地改性生成土地。
根据城市化开展的需要,适时通过变更部分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性质,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为农房集中建立用地拓展了空间。
三是通过政策倾斜优先供地。
对农房集中建立工程用地,在土地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3、要解决“钱哪来”问题,需坚持多方投入,创新筹资模式。
在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立中,需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开发建立资金的问题。
镇海区除通过银行融资渠道,还创造性地通过BT代建,解决融资问题。
“BT”代建,即由企业全额投资建立,政府在未来几年内分期分批回购,并支付一定额度的利息。
镇海区通过BT融资的农房“两改”资金已达12亿元,蛟川街道的古塘丽景、银凤晓月、丰颐家园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全采用这种模式,全部建成后可安置农户4000多户、10000多人。
农村住房建立的目的是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开展新格局,住房建立后,各级政府还需重视农村社区建立、推进公共效劳均等化和农民集居后续问题的研究,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开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xx年9月起,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三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
这是中央深谋远虑、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xx乡作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坚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要的开展机遇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全乡上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突出特色,掀起了学习实践活动高潮。
随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农用地转用制度的严格执行,各地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节约用地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地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充分挖掘现有村庄用地潜力,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进展旧村改造,积极推进新农村建立。
但是,农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报告汇报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中能自用,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展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
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开展,土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大量工业的开展,促使农村的宅基地悄然成为高额利润的商品,进而使现行的农村宅基地治理制度引发许多问题。
1、农村宅基地管理难度大。
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标准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方法,但由于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内容上的不统一,且有的地方管理方法不够标准,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很大。
20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以部门意见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低。
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宅基地流转及登记发证方面的规定滞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难以到位,管理难度较大。
2、农村住宅建立用地规模难以控制。
从全国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看,大部分地方宅基地只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确定的数字规划,没有落实到详细村庄和地块的点和面上,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普遍缺乏,而且部门规划也早已过了规划期,规划建立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及调整范围,导致农村住宅建立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
3、村规划建立如同虚设。
虽然有些地方有村建立规划,但由于涉及农村宅基地置换、转让的问题,在划分宅基地后,不能统一规划、统一建立,不能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另外,由于各村贫富不均,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参差不齐,使得村建立规划难以落实。
4、宅基地所有权不明确。
在九十年代初期,宅基地的治理不标准,可以随意买卖、划拨以及转让,所以,一家有2处宅基地楼房是非常常见的。
另外,农村的宅基地实行的是终身继续制,自己分户获得宅基地后,老的宅基地仍可使用,导致宅基地使用,所有权不明确。
1、要完善宅基地相关立法
宅基地相关立法不健全、规定不统一。
针对这一问题,完善立法、增强地方性规章可操作性,可根据村民申请时家庭人口数划定面积;明确规定宅基地占用耕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宅基地权益受损的司法救济途径;完善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占地农民的利益。
完善宅基地立法,是保护国土资源的需要,更是维护广阔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保障。
2、编制科学合理的村镇建立规划
加强农村宅基地建立规划,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应科学合理的编制村镇建立规划。
村镇建立规划应区分详细的经济开展状况及人口密集程度来制订,人口密度较大且经济开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适应城镇化建立需要,坚持集约化、合理用地原那么。
旧宅应及时撤除,进展复垦,恢复置换为耕地,最大化的利用土地。
严格控制宅基地规模,分批分次治理宅基地现状,有方案地逐步改善农村村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整洁。
3、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不少村民提出建议,加大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广阔农村地区仍不具备日日读报,天天上网的条件,他们既没有充足的时间,也没有多余的金钱。
因此,行政机关理应为村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便利,详细到一定宣传的方式,村村设宣传栏,定时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定期更新,成立法律宣传队,流动下村宣传。
采取灵活的形式,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相关多媒体资料;村委还可利用播送、标语、简报等形式开展宣传;利用农闲时间,组织培训班,以立体、形象、丰富多彩的形式来开展普法宣传。
4、基层国土治理部门要依法履职、加强治理
基层国土治理部门应明确职权、加强治理、认真履职,监视和治理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情况。
首先,审批程序应简化、完善,增加审批条件的透明的,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村民申请;明确收费工程及收费标准。
其次,推进村务公开,使国土部门的宅基地治理工作置于村民及社会的监视之下,催促其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治理,合理、平等地分配宅基地;及时处理闲置宅基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控制宅基地用地规模。
再次,国土部门应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讲究工作方法,树立便民意识、效劳意识及廉洁性,严格按批准面积实地丈量,定期深入农村核查宅基地使用情况、完善登记制度,引导村民更好地利用宅基地。
最后,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监视,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严厉处分知法违法的工作人员,引导其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同时在治理中吸纳一般群众的参与及监视,定期听取反响意见,了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宅基地治理水平。
根据政治理论课程的要求,我利用国庆假期,选择自己的家乡,开展了以“农村住房建立”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家乡的根本情况。
我的家乡位于xx。
根据党组织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
1,家乡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地改善,但在建立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房屋是村民居住和进展日常活动的根本场所,有了钱,首先要盖房,是中国农民的传统。
住房在中国农民的心中有着较重的地位,因而在新农村建立中,正确地解决住房建立问题是重中之重。
农村住房建立中的问题:
一、村庄布局相对散乱,旧村面貌有待改善。
目前,农村住宅由于分散建立,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村庄形象。
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布局散乱,形成了“空心村”。
旧村、空心村布局,道路不畅,配套缺乏,卫生较差,与新农村建立极不相称。
新农村建立面临着“年年建新房,年年不见新农村”的为难场面。
二、农民正常建房需求量大,建房用地得不到保证。
近年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立,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从严审批,而相应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
而这些农户当中许多又属于无实力到集镇和城区购房,迫于无奈在本来应该撤除复耕的旧村庄内,再次进展翻建加层,甚至未批先建,给村庄建立和宅基地复耕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
三、违章建筑势头难控,“一户两宅”情况普遍。
近年来,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立现象仍十分突出。
部分农民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企盼在今后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偿,从而使得违章建筑越来越多。
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农民建了新房不拆旧房。
四、农村建房用地困难,新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
在新农村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农户之间宅基地调剂问题。
由于群众“恋土”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补偿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村民之间难以达成调剂共识,导致土地征用、调剂难以实施,农民建房无法供地,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
部分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阻碍建立,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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