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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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西安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凤山;
住所地:
西安市未央区太和路中段井上库区;
邮编:
710016。
乙方:
西安道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卫军;
住所地:
西安市碑林区体育馆东路188号军安商住楼小区1幢11301室;
邮编:
710054;
资质等级:
叁级(暂定);
证书编号:
西房物W00010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鼎新大厦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鼎新大厦;
物业类型商业用房;
座落位置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与贞观路十字西南角;
建筑面积28075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贞观路;
南至鼎新花园;
西至军苑小区;
北至三星小学。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地下停车场的管理服务;
2、房屋中介服务;
3、代收水电费、暖气费、垃圾收集清运费;
4、为业主自用部分的设施设备提供有偿服务,家政服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以包干制方式: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写字楼:
4元/月.平方米;
酒店:
3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5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其他经业主同意的费用。
当地物价部门政策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服务费用标准和构成可作相应调整。
未列入上述各项开支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如:
供暖、空调)运行发生的费用,另行独立计量核算,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分摊费用。
上述收费标准,甲方有义务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告知业主,由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逾期15天以上的,物业公司有权停止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追讨逾期款项。
第七条业主应于公告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四章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过购置、附赠、租赁等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乙方按其向业主公示通过的费用标准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费用支付方法、使用期限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其他代收代缴费用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经营所实际发生的水、电、暖、空调、垃圾清运等费用由乙方代收代缴。
具体费用金额由乙方依据政府部门定价及运行损耗核算为准。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给排水;
2、供配电;
3、电梯、消防。
第十一条若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并在合理期限内解决。
第十二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
6、物业服务所必须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制止、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索赔,向行政管理部门上报、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甲方应于30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65平方米,其中:
办公用房65平方米,位于鼎新大厦一层;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业主应当按规定将装箱维修资金存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为房屋管理局建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前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代管。
第二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经业主共同决定,由业主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业主、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限期整改,并监督乙方整改至复核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每日应按月物业服务费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六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用房
1幢
1个单元
20775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1
7300
会所
学校
幼儿园
合计
28075
备注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剪力墙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框剪结构
3、公共门厅;铺设地砖,墙面石材铺设
4、公共走廊;铺设地砖,墙面石材铺设
5、公共楼梯间;双向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玻璃幕墙、石材铺设
8、屋面;非上人屋面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320平方米;
2、道路450平方米;
3、化粪池1个;
4、污水井11个;
5、雨水井8个;
6、垃圾中转站1个;
7、水泵2个;
8、水箱1个;
9、电梯7部;
10、信报箱50个;
11、消防设施消火栓自喷灭火器气体灭火器;
12、公共照明设施270个照明灯;
13、监控设施1套;
14、避雷设施1套;
15、共用天线0;
16、机动车库1个7300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1个200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0个0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650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65平方米;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外观整洁、完好;
2、定期检查、维护;
3、无私搭乱建。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清楚;
3、健全《维护、养护管理制度》。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标准化清扫保洁;
2、垃圾定点堆放,日产日清;
3、雨、污水管道适时清理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适时浇灌;
2、及时修正、整齐美观;
3、加强宣传教育及巡视防止人为损坏。
五、车辆停放管理
1、人车分流;
2、停车场、车库,交通标识清晰、规范;
3、运行有序,按章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实行24小时小区大门秩序维护制度;
2、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消防系统完好、随时启动。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签订装修协议;
2、监理检查,杜绝违章建筑;
3、垃圾袋装化,定点、堆放,统一清运。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承接档案完整、齐备;
2、设施设备图纸,资料齐全,记录详细有效;
3、业主档案健全、资料真实有效。
九、其他服务
1、积极开展便民服务项目;
2、业主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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