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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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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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补充协议;
2.本合同;
3.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工程量清单或确定施工金额的工程预算书、图纸。
第二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适用标准及规范:
(1)现行的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2)其他标准及规范;
3. 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范。
第三条分包方资质、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号:
;
2.资质证书号码:
;
3.发证机关:
;
4.资质专业及等级:
;
5.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6.工程名称:
;
7.工程地点:
;
8.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第四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
;
2.竣工时间:
;
3.主要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间:
;
4.主要技术工人进入现场时间:
;
5.主要机具和周转材料进场时间:
。
第五条工程计量、结算及支付
1.承包方式:
。
2.合同价款的确定(建议按第二方案确定,其余删除)
(1)承包工程总价(大写)元(¥元),一次包死(附工程预算资料)。
(2)承包工程单价包死,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单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包含工序内容
备注
1
2
3
4
5
其它:
。
(3)按定额计价,确定承包工程价格,计价办法如下:
。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或计价办法,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甲方在确认乙方的工程进度报表后,且甲方与业主办理完毕本合同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并且自业主支付本合同项目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按确认后的当月完成工程量80%,但不高于业主实际支付甲方的比例,在乙方按甲方规定办理财务收款手续后支付。
交工验收后付至完成工程量%,交工技术资料移交甲方后付至完成工程量%,结算资料生效后,除质保金外全部付清,在业主全部支付甲方工程款后,质保期满后未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付清余款。
4.若工程项目资金遇到暂时困难,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三月内乙方应正常连续施工。
5.分包工程款支付必须按合同中约定的收、付款帐号通过转帐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
如确需支付现金,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甲方提供完税证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
6.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此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结算时甲方扣除以下项目:
7.1工程结算款5%的质量保证金;
7.2工程结算款1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3工程结算款3%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7.4甲方有偿供应的材料费、生活用水、用电费;
7.5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及设施的使用和服务的费用;
7.6其它应扣款项;
注:
(1)质量保证金:
1.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结合甲方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甲方按乙方每月进度结算款的5%扣取质量保证金;
2.质保金的设立是为了增强乙方质量管理的责任感,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
乙方承担施工作业的工程经验收评定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在业主将质保金支付给甲方后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达不到约定的等级时,质量保证金收归甲方。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每月结算时甲方预扣乙方当月工程结算款的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本月无农民工因工资不到位而引发的聚众闹事、上访等事件,经甲方确认属实后,本月无息返还上一个月度按工程结算款1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付本月工程结算款;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与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在合同履约期内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本合同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甲方在每月的结算中按当月乙方完成产值的3%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如果上月乙方在施工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经甲方考核合格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当月安全事故考核表,甲方将在当月结算款中无息返还上月安全保证金。
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将扣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同志(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其发出的管理指令、通知乙方应予执行。
施工过程中现场有关各种签证、指令、通知等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盖项目部公章方可参与结算并产生法律效力。
其余人员签字、盖公章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
2.甲方正式开工前,负责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图纸的 套,并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3.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甲方施工界区米(长输管道、市政工程除外),开通施工场地与外部公共道路的通道;
4.将水准点、座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交验;
5.协调乙方、设计单位、业主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整理会议纪要;
6.审核并认可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材料计划、月进度计划、工程结算及交工资料等;
7.协调与业主、监理、其它施工队伍的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保护工作;
8.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厂规厂纪、安全教育;
9.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各种材料、水、电等费用;
10.由于乙方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本工程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3天内将人员、机械等撤离现场,撤离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3天内不能撤离,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发生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代表),负责现场的施工和管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每次罚款1万元;
2.乙方代表应按时参加由甲方召开的各种生产会、计划会和协调会;
3.乙方派驻现场的单位代表必须长驻工地,以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如必须离开现场时,必须经过甲方代表批准,并委托代理人临时负责生产协调工作;
4.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5.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按照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6.施工前天,乙方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每月23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报甲方审核;每月23日前将下月计划(施工计划、用料计划)报送甲方;每月3日前将上月质量、安全报表报送甲方;
7.根据工程需要,配(设)置并维护与工程有关的照明、看守、警卫、围栏等设施和人员。
否则,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负责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业主前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按甲方要求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的保护工作;
9.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材料、机具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坚持文明施工,做好现场的保洁工作。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费用和罚款等。
乙方应自行处理好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处以乙方分包工程量1—3倍的罚款。
由于乙方的原因,将施工尾项留给甲方或因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无法按合同要求完成时,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发生的工程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无条件接受合同总价5%以内的违约金;
11.乙方严格按甲方安全、质量、环境(或HSE)三个体系文件的管理规定要求,接受甲方等有关方面的检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12.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直接与业主联系并接受业主的指令;
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工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于每月底按时上交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否则后果自负(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操作证,方可上岗,并给甲方提供复印件一份;
15.乙方必须保证在新增项目单价未确定之前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擅自停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最终新增项目单价以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八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合同价款中已包括达到以上质量标准的所有费用,工程质量评定按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
2.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以及甲方要求,合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或拆除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进行隐蔽和连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验收
对已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甲方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未检验而乙方隐蔽的工程,乙方承担重新检验发生的全部费用。
5.工程试车
(1)机械设备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合同价款内。
乙方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并准备试车记录、试车合格,甲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机械设备联动无负荷试车,由甲方或业主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试车合格,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目标:
本工程要保证实现施工期间人员零伤亡,并杜绝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不大于0.2‰;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
2.文明施工:
按创优工程标准执行;
3.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4.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乙方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现场负责人担任组长,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乙方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确保现场为标准化管理工地,并承担相应费用;
5.分包应签订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6.乙方应贯彻执行工程安全施工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
8.乙方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主动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及地方安全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9.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安全法》和业主以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在本工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配合处理事故。
双方约定:
一旦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甲方的上级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给予的罚款;
10.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自行承担,安全文明检查由甲方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乙方若未按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11.乙方对承担工程项目的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清理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施工单价费用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为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创优标准,乙方施工人员所配备的相应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安全帽、安全绳等)均有甲方统一提供,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条例,如发生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的行为,甲方将严肃处理,凡情节严重者,一律要求该人员退场;凡乙方原因而引发集体性事件,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除分包合同;
14.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安全施工管理、安全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等费用。
第十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需用的全部主材及构配件由甲方负责供应,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复印件(甲方签字盖章),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2.乙方采购的材料(详见附件1乙方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油漆等)建议删除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甲方与乙方一起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合格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拆除、重新采购,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应按图纸、定额规定等,向甲方报送材料计划,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多领用甲方材料,甲方按材料市场价加20%的管理费,在工程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此部分的费用。
乙方擅自倒卖、变卖或挪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就倒卖、变卖或挪用部分的材料按市场价的双倍价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并接受相关的治安处罚;
4.乙方原则上不供主材,需供主材时必须另签合同。
第十一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本工程施工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提供,此项费用均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带入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在甲方造册备案,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原则上在本工程合同期内不准外调出工地,如需出场外调,必须向甲方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场;
2.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
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养、保管。
乙方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作用。
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利用率不低于60%。
施工作业任务完成后要完好地交还给甲方。
如有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小型工器具及消耗性材料
本工程施工需用的小型工器具及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此项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2.设计变更、材料代用,乙方按甲方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3.单项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内不进入工程结算,单项材料代用增加的费用内不进入工程结算,单项现场签证增加的费用内不进入工程结算。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依据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份、竣工图一式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和资料后28天内组织有关部门、业主人员对资料、实物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2.竣工结算
(1)在业主与甲方结算完成后,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附工程量计算书),进行工程结算。
(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资料后,先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在28天内核实乙方工作量,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资料核实后应尽快提交审计部门审核。
(3)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生效。
并以此结算资料作为双方财务对帐和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若发生工程中途停建,或双方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予以盘点,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成本价(或根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对乙方因质量、工期、安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直接从应付工程款里扣除。
乙方不得因此主张任何预期利润或其它索赔。
在盘点工程时若乙方拒绝到场,甲方可组织工地相关人员自行盘点,双方结算以甲方盘点工程量为准。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
合同约定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保修期限:
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保修金数额:
保修金包含在质保金当中,每月按5%从乙方月进度结算款中扣除;
4.保修金支付:
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在业主将质保金支付给甲方后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支付保证金、预留金利息)
5.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发生的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条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与3%安全风险抵押金可能有部分重复,怎样选择)
1.乙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安全保证金万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到帐);
2.乙方提供履约保证后本合同有效;
3.乙方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确定的所有施工项目、工作内容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地方有关工程施工环境、污染、公安、工商管理等所有规定内容,按要求规定缴纳相应管理费、税(含印花税);
2乙方必须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应包含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合同标的额的日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已完工程,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时,乙方负责返工、修理,费用自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暂停施工或终止施工,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延期动工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动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应做好记录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动工,在动工日期3天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和规模扩大、标准提高、结构更改重大设计变更或业主原因、连续停电24小时以上,发生上述情况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由于业主、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乙方停工事件,甲方应适当赔偿乙方窝工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每拖延一天承担其总造价3‰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由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或向甲方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灾害造成的损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部分。
3.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如有确实需要补充的内容,可签订补充协议。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并完全受本合同的约束。
5.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交付竣工工程,保修期满保修条款终止,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质量保证期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合同附件
附件1、乙方采购材料一览表
附件2、廉洁协议书
附件3、安全、环保、消防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时间:
时间:
附件1
乙方采购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采购
时间
供货单位
备注
附件2
廉洁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甲方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相关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确实难以拒绝的应如实上交,并向组织说明。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若发生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应严把质量关、进度关和验收关,并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生负责制。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乙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九、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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