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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要求,奖励对服务业发展和行业推动有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人才,激励激发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氛围,强化服务业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主要在山东省家政、批零餐饮、文化产业、医疗卫生、房地产、养老、物流、软件信息、教育培训、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会计评估、旅游、体育、金融、会展、农业生产服务、邮政快递、通信、建筑设计和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业行业,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等工作,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第三条候选人推荐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
管理类指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类指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
凡被推荐的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在山东省服务业企业(集团)工作满5年以上(截至评选通知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3.所在企业年服务业营业收入、利税、资产总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在某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企业履行社会义务情况较好,社会诚信度良好。
4.对入选“山东省重点服务业企业”、服务业领域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领军管理和专业人才,可予优先推荐。
第四条管理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候选人在服务业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在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所在企业在开拓发展、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全国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对本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第五条技术类候选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创新能力突出;在推进服务业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推荐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的贡献、创新、业绩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专家和群众公认的优秀服务业人才推荐出来。
1.组织推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选的组织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经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意后,到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省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向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
2.初步遴选。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和遴选,形成推荐意见。
初步遴选结果和推荐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3.资格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照推荐条件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专家评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专家评选,确定进入实地考察阶段的人选。
专家评委会由省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和知名服务业企业家组成。
5.实地考察。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通过专家评选的候选人及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企业在行业中的作用,品牌打造,管理创新,营业收入、资产、利税等经济指标,以及知识产权、社会诚信度等进行核查。
6.确定人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选、考察情况,确定拟奖励人选名单。
7.社会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将确定的拟奖励人员名单,通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一年一次,每次奖励2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奖励资金从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被推荐的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候选人所在企业提供的候选人担任职务证明(与申报企业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其他任职或出资证明),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2.反映候选人能力、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所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在地纳税证明等,复印件要由财政或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盖章);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和媒体稿件、宣传材料等。
3.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等复印件、照片。
4.候选人创办企业或工作所在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国际认证情况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有关获奖、荣誉证明等。
第九条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被推荐人要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一经发现,取消推荐单位推荐资格和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选
推荐种类
工作单位
推荐部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个人声明
本人参加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的推荐评选,现特此声明:
推荐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精炼。
二、推荐表封面“推荐种类”填写“管理类”或“技术类”。
“推荐部门(单位)”填写“某市”、“某省直部门”或“某行业协会”。
三、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要清楚,无项目内容的填“无”,不可置空。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籍贯
(国籍)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所在企业
工作岗位
学历学位
电话/传真
职称
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个人简历及主要社会兼职
(从大学起填写)
近三年获奖情况
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情况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成就(1000字以内)
三、候选人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行业
成立时间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年
年
年
资产总值
(万元)
销售额
(万元)
利税
(万元)
企
业
主
要
业
绩
、
获
奖
情
况
经核实,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推荐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公章)(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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