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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2016年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规范全市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制定2016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筒称“体考”)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2016年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陈利文
副组长:
彭奋强房高
成员:
孙哲谢忠平旷裕民陈建军陈建明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分管副局长、各市直学校分管副校长。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校应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各县(市)体考工作由各县(市)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督查指导。
岳塘区、雨湖区、九华经开区、昭山示范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体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考点考风考纪,以保证体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考试对象
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及外市学校要求回湘潭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五、考试时间
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5月4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批准缓考的学生必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补考。
具体考试时间和缓考学生补考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安排。
市直属中学统一测试时间为5月11—17日,缓考学生补考时间为5月30日上午8:
00—12:
00在湘潭市一中考点。
六、考区与考点
1、岳塘区、雨湖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高新区和市直中学由市教育局统一测试,河东学生考点设湘钢一中十二中分校,河西学生考点设湘潭市一中。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由本地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点按分片集中的办法设置,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考点要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组建专业考试队伍开展工作,要在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点数量,科学安排考试时间,届时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督查。
3、各考点一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采用电子器材测试。
要有专门的组织服务人员,职责到人,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在每个考点设有医疗救护点,做好安全救护工作。
七、体育考试的内容和分值
2016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
其中统一考试为40分,日常考核为10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三类项目:
第一类项目满分为20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10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10分。
2、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和平时参加体育活动的表现三部分组成。
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3分(九、八、七年级各为1分)。
三年中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表现分为1分。
3、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项目为:
第一类项目:
1000米(男)、800米(女),分值20分。
第二类项目:
立定跳远,分值10分。
第三类项目:
实心球,分值10分。
八、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我局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1)。
各学校初中毕业生日常考核成绩10分在报名时,县(市)学校将成绩汇总表报县(市)教育局,城区学校报市教育局体卫站。
统一考试成绩由市、县(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市、县(区)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各市、县(区)教育局,一份送市教育局体卫站。
九、免试与缓考。
(一)免试:
残疾学生和身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凭残疾人证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经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残疾学生凭残疾人证可准许免试并按50分的体育成绩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凭湘潭市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准予免试并按各应考项目分值的60%计算成绩,并纳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示或泄漏学生信息,但《免试(缓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要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二)缓考:
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缓考)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由当地主考批准后可予以缓考。
各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
无故缺席或自行放弃体育考试的学生不予安排补考,未考项目成绩以零分计入,已考项目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十、报名与收费
1、报名:
各学校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业考试报名。
岳塘区、雨湖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高新区和市直中学(含民办学校)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同时报名。
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定。
2、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考费。
十一、相关要求
初中学生体育测试工作直接关系着推进教育公平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事关学生未来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体育测试公平、公正。
一要严密组织。
各地、各校要根据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安全预案等测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体育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公平公正。
各测试组和测试教师要严格按照测试项目设置、考试规则统一评分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每个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做到社会认可、家长认可、学生认可。
实行教师测试回避制度,测试教师不安排在本校开展测试工作,严禁学校和测试教师弄虚作假。
对在测试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测试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加强督查。
要加强对学生体育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市教育局选派巡视员抽查各测试点的测试工作。
测试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要保障安全。
制定测试安全应急预案。
现场配备校医和服务人员。
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救护工作,建立学生体检制度。
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需有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条件下,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测试工作安全进行。
五要规范考务。
各县(市)教育局要对测试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培训,使测试教师和学生熟悉测试的目的,测试流程、规则和评分标准。
测试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秉公评判。
附件:
1、2016年湘潭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湘潭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平时成绩表
3、湘潭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
4、湘潭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
5、湘潭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缓考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分
值
1000米(男)800米(女)
(分.秒)
掷实心球(米)
立定跳远(厘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20
3:
40
3:
35
19
3:
45
3:
40
18
3:
50
3:
45
17
3:
53
3:
50
16
3:
56
3:
55
15
4:
00
4:
00
14
4:
05
4:
05
13
4:
10
4:
10
12
4:
15
4:
13
11
4:
20
4:
15
10
4:
30
4:
18
10.00
7.00
240
190
9
4:
35
4:
20
9.60
6.60
235
185
8
4:
40
4:
25
9.20
6.20
230
180
7
4:
45
4:
30
8.80
5.80
225
175
6
4:
50
4:
35
8.40
5.40
220
170
5
4:
55
4:
40
8.00
5.00
215
165
4
5:
00
4:
45
7.60
4.70
210
160
3
5:
10
4:
50
7.10
4.40
205
155
2
5:
15
4:
55
6.70
4.20
200
150
1
5:
20
5:
05
5.50
4.00
195
140
附件2
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平时成绩表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平时体育成绩
实得分
备注
体育课成绩
学生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参加体育活动成绩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一
初二
初三
初中三年
附件3
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
测试方法
一、1000米(男)和800米(女)跑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
2、场地器材
400米、300米、200米田径场跑道,地质不限。
也可使用其它不规则场地,但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
秒表若干块,使用前需要校正,每分钟误差不得超过0.2秒。
标准秒表选定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小时误差不超过0.3秒。
3、测试方法
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
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
计时员开表计时,当受试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停表。
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4、注意事项
(1)如果在非400米标准场地上进行测试,测试人员应向受试者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2)测试人员应告知受试者在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坐下,以免发生意外。
(3)受试者下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
(4)对分、秒进行换算时要细心,防止差错。
(5)当测试者跑到“0”分成绩仍未跑完时,测试员应令测试者停止再跑。
二、掷实心球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的上肢暴发力反映学生力量素质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长度在30米以上的平整场地一块,地质不限,在场地一端划一条直线作为起掷线。
实心球若干,测试球重为2公斤。
3、测试方法
测试时受试者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掷出。
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每人投掷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
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察实心球的着地点。
4、注意事项
(1)受试者需原地投掷,不得助跑、起跳。
(2)实心球必须从肩上方投出。
(3)发现踩线等犯规时,则此次成绩无效。
三次均无成绩者,该项成绩记“0”分。
三、立定跳远
1、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下肢暴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场地器材
塑胶地面、丈量尺。
地面平齐,如无塑胶地面,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
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3、测试方法
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最好用线绳做起跳线)。
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
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
每人试验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
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4、注意事项
(1)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
三次试跳均无成绩者,该项成绩计“0”分。
(2)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附件4
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免考申请表
学校(盖章)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原因
体育教研组
签名
班主任
签名
家长签名
学校意见
签名(盖章)
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备注
附件5
湘潭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缓考统计表
学校(盖章)年月日
序号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缓考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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