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docx
- 文档编号:27507906
- 上传时间:2023-07-02
- 格式:DOCX
- 页数:72
- 大小:46.56KB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docx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docx(7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四中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5月25日通过)
为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
绩效考核工作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操作过程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公平、程序规范、讲求实效、简便易行。
主要考虑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坚持向班主任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项目主要为:
教师(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教师(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职工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管理工作(包括中层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考核、教职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等。
四、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主要作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有区别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同时,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市教育局核定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额(90%部分)减去全体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二是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年度考核奖励及其他核拨部分。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学校可以从90%部分额度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的余额中预先提留3%-5%作为本单位奖励基金,用于业绩突出人员的专项奖励”的规定,我校预先提留3%,主要用于奖励业绩突出人员、资助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小课题研究、支持学校课程建设等。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具体项目
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以下项目构成:
考勤奖、工作量(课时)津贴、岗位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安全目标考核奖、节能目标考核奖、年度综合考核奖等七项。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按月发放部分以每年10个月计)
Ⅰ.考勤奖:
全勤300元/月
【细则】
1.考勤办法:
①到校、离校考勤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②校长室、校办不定期检查到岗情况。
③全校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考勤由校办、人事室负责;学校部分教师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的考勤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
2.病假扣7元/天,当月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事假扣15元/天,当月事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半天当月考勤奖即全扣。
3.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所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50元/次,请事假未参加的扣15元/次,当月出勤奖扣完为止。
4.婚假在规定天数以内的,按7元/天标准扣发考勤奖;超过规定天数的,按15元/天标准扣发考勤奖;未休足婚假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天数按30元/天标准计发考勤奖。
5.丧假在规定天数以内的,不扣考勤奖;超过规定天数的,按15元/天标准扣发考勤奖。
6.女教工产假不发考勤奖。
Ⅱ.工作量(课时)津贴
【细则】
1.教师课时津贴:
①教师标准课时津贴为30元/课时。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时津贴折算系数为1,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课时津贴折算系数为5/6,音乐、体育、美术学科课时津贴折算系数为5/7。
②高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月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1.1计算,高三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第一学期月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1.1计算,第二学期月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1.2计算。
每年6月,高三教师课时按课表排定的实际课时计算,但跨年级的不再计算高三年级的教案数。
“实际课时数”指排入课表、正常上课的课时数,由教案折算的课时、早自修折算的课时、班主任工作量折算的课时等,均按实计算,不再乘系数。
2.教师超课时津贴:
①学科周课时标准:
语文、数学、英语
10—12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12—14节
音乐、体育、美术
14—16节
②任何学科的超课时津贴计发均不再进行课时津贴系数折算。
③语文、数学、英语基本教案数上限为5个(高三年级上限为6个),其他学科的基本教案数上限为4个(高三年级上限为5个),超过基本教案上限的,每超一个教案折算为0.5课时。
跨年级的按实际教案数计算,同年级两种及以上教材也按实际教案数计算。
由学科超教案数所折算的课时加上教师的实际课时,即为该教师的总课时。
④超过标准课时数下限的,按30元/课时计发;超过标准课时数上限的,按40元/课时计发。
⑤退休前3年内,达到学科周课时标准1/2课时的,按达到学科周课时标准低限的课时津贴×0.8发给课时津贴。
但是,因学校工作需要,排课超过学科周课时标准1/2课时的,教师也应接受,且不能将超过1/2课时部分视作达到基本工作量后的超课时。
超课时津贴只能从超过学科周课时标准低限后才能计算。
(此政策每人最多只能享受三年)
⑥校级领导的任课要求与任课课时标准,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中层干部周实际课时数达到4-6节的,视同达到本学科周课时标准低限。
中层干部的周课时超过本学科周课时标准低限的1/2时,超过部分才能计算为超课时,超课时按实计算。
3.教师校本课程课时津贴:
教师开设校本课程(含必修课程中的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各类选修课程等),其课时津贴单独计算,在教师周标准课时上限内按30元/课时计发,超过上限的,按40元/课时计发,教案折算分类确定:
1教材是现成的,参照必修课教案数标准折算教案数;
②教材是自行开发的,按“(课时数×30元/课时)×2”标准一次性发给开发费,教案数不再折算;
③已开发教材第二次开课的,课时照算,教案数按必修课教案数标准折算。
(第三次及以后开课亦如此)
4.职工的工作量津贴:
职工的工作量津贴为全校教师月课时津贴(第Ⅱ块1.2.3项总和,不含教材开发费)的平均数×0.8计发。
职工请假,扣工作量津贴50元/天(半天25元)。
职工工作量依据宁波市教委1998【103号】文件核定,原则是“依据标准,尊重现实”。
岗位应配人数确实不足的,按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补贴。
5.教职工其它工作量津贴:
①早自修下班辅导每次折算0.5课时。
体育教师住宿生早锻炼管理30元/人·次(管理人员每天限1人),体育课外活动课管理10元/人·课时(管理人员每天限2人),运动队训练30元/人·次,暑、寒假运动队训练80元/人·次(2小时以上)。
②工作时间内辅导竞赛、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满20名学生的按40元/课时计发,不满20名学生的按30元/课时计发,事前须到教务处或德育处备案,上报辅导学生名单和课时教案。
③教师完成研究性学习的平时指导、论文修改、学籍系统输入、学分认定等工作,一学年发放津贴50元/组。
④教师应学校要求为学生、家长或教师讲学(非家长会)1小时以上的100元/次。
⑤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在节假日加(值)班者,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假日发放加(值)班津贴50元/天,法定节日100元/天。
⑥教师值周20元/天,夜自修值班80元/夜;晚上召开家长会,参加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相关行政人员,给予晚餐补贴20元/次。
校级领导无加、值班津贴。
⑦教职工兼任学校其他工作的,学校测算兼职工作的工作量,然后给出追加课时数,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
6.班主任工作量津贴(单位:
课时/月)
班级人数
30人以下
30人及其以上
追加课时
16
20
①追加的课时按标准课时计算,即30元/课时。
②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考核为优秀、良好等级的人数分别不超过班主任总人数的20%和30%)、一般、不合格四档;考核优秀发放考核奖2400元,考核良好发放考核奖2000元,考核一般发放考核奖1800元,考核不合格不发考核奖。
(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德育处另行制订)
③病事假2个工作日内(含2个工作日),不扣班主任津贴,从第3个工作日起,扣30元/天。
④班主任工作年限满九年,从第十年起每增加一年再追加0.5课时/月;从第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再追加1课时/月。
副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津贴,年度考核后发放考核奖。
⑤美术班等特殊班级,在学生外出学习、班级内实际无学生时,发1/2班主任工作量津贴。
学生回校学习当月,按实际工作日,以1课时/天标准计发班主任工作量津贴(两项不累计)。
Ⅲ.岗位补贴(单位:
元/月)
校级
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中层干部正职/副职
年级
组长
教研组长/副组长
备课
组长
部门负责人﹡
600/500
400
200/100
50
100
【细则】
1.事假3—5个工作日(含5个)发放管理工作津贴的1/2,事假5个工作日以上不发当月管理工作津贴。
2.病假3—5个工作日(含5个)发放管理工作津贴的2/3,病假6—10个工作日(含10个)发放管理工作津贴的1/2,病假10个工作日以上不发当月管理工作津贴。
3.各岗位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考核。
(考核办法另订)
4.年级组副组长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不享受管理工作津贴,年度考核后发放考核奖。
﹡部门负责人指会计、实验室负责人、图书馆负责人。
Ⅳ.年度综合考核奖
依据校绩效考核办法,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大等次,在“合格”等再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第,其中,“优秀”等第人数不超过全体的20%,“一般”等第人数不超过全体的10%,其余为良好。
2013年绩效考核结果按上述等第报告,“优秀”等按1.1系数发放年度综合考核奖,“良好”“一般”暂时均按系数1发放年度综合考核奖,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完善后,再由教代会决定按三个级系数发放考核奖的时间。
绩效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最主要的依据。
绩效考核完成后,根据各档职称人员比例,择优确定全体的15%名额,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其余一般为“合格”,确实有严重问题的,定为“基本合格”,甚至“不合格”。
等第
优秀
良好
一般
不合格
等第系数
1.1
1
0.9
0
职称系数
高级1.2中级1初级及其他0.9
【细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绩效考核一般不能评为“优秀”等第:
1.脱产进修1个月及以上者;
2.考核学年病假累计1个月,事假(不含婚假、丧假)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者;
3.考核学年内请产假者;
4.教工大会、升旗仪式、业务学习等学校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学年累计3次以上者。
Ⅴ.教育教学成果奖
包括高考奖、会考奖、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业务比赛奖、教科研成果奖等,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Ⅵ.安全目标考核奖、节能减排考核奖
具体考核、奖励办法按《宁波四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宁波四中节能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九、附则:
1.见习期教师课时津贴按全额的50%发给,年度综合考核奖依据考核等级按全额的50%发给。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有偿家教,体罚学生,教学不负责任等被有效投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违法违纪,被处以政纪法纪处分的。
3.此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解释权在校长室。
附件:
1、宁波四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宁波四中安全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3、宁波四中节能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4、宁波四中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5、宁波四中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6、宁波四中中层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7、宁波四中班主任考核办法(试行)
8、宁波四中教研组长考核办法(试行)
9、宁波四中年级组长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宁波四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Ⅰ.先进荣誉奖
[标准]
校级
局(城区)级
市级及以上
个人(元/人)
200
400
按上级规定配套奖金
集体单项(元/项)
—
800
按上级规定配套奖金
[细则]
1个人或集体单项先进,以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②集体单项先进指被局(区)、市、省各系统评为绿化、安全、电教、财务、图书、卫生、档案、实验室、教科研、群体、艺术、党工团组织等先进。
集体单项奖给与该项工作直接相关的主要参与人员,若该项工作有明确的一名主持者,则该主持者应得不少于奖金总额1/2的奖金。
Ⅱ.育才奖
[标准]
1、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给予指导教师奖励:
(单位:
元)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秀)奖
局(城区)级
300
100
50
—
市级
600
500
300
80
省级
1000
800
600
100
全国级
4000
2000
1000
500
[细则]
①学科竞赛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下属管理部门发文或颁发证书的正式竞赛。
以学生获奖人次计算,科技作品以件数计算,奖给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团队。
指导教师必须有至少2个月经教务处批准的竞赛专门辅导(含竞赛辅导班、组,社团等)。
②同一系列多级别竞赛,按“靠高”原则只奖励最高等级一次。
全国性竞赛的省市赛区赛,按省市级计奖。
③竞赛获奖口径按全部学校参加和分类学校参加分别统计的,后者的奖金额按同级同等的1/2计算。
④非专门学科竞赛,如艺术、技术、写作、口语、演讲、小论文等单项竞赛学生获奖,按同级同等学科竞赛奖金的1/2给予奖励。
2、学生体育竞赛获得名次的,奖励体育教研组:
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直属高中组团体: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奖金(元)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800
球类团体、其它项目团体:
名次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局(城区)级
600
400
150
100
80
市级
2000
1000
800
700
600
省级
4000
3500
3000
2500
1000
[细则]
①参赛队伍在八支以下的,奖金按1/2标准发放。
②同一系列多级别比赛,按“靠高”原则只奖励最高等级一次。
Ⅲ.教科研成果奖
[标准]
1、课题奖(奖给课题组)
等级
级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局(城区)级
综合
1000
800
600
200
学科
500
400
300
100
市级
综合
3000
2000
1000
500
学科
1500
1000
500
250
省级
综合
6000
5000
3000
1000
学科
3000
2500
1500
500
国家级
综合
10000
8000
6000
2000
学科
5000
4000
3000
1000
[细则]
①课题获奖,以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厅、局)或各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院、所,教研室)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
由各类学会、刊物组织的课题评奖,一律按市级标准的1/2予以奖励。
②同一课题获不同级别等级奖的,按“靠高”原则只奖励最高等级一次。
2、论文奖(奖给论文作者)
(论文获奖)
等级
级别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局(城区)级
综合
100
80
60
学科
50
40
30
市级
综合
300
200
100
学科
150
100
50
省级
综合
500
400
300
学科
250
200
150
国家级
综合
800
600
500
学科
400
300
250
(论文发表)
类别
条件
标准
A
在教育综合类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有影响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稿酬×3
B
正式出版的论著或教材(有ISSN或ISBN号,非有偿、非自费出版。
不含学校资助出版的)
在学科核心期刊(正刊,有CN或ISSN、ISBN号,非增刊、非有偿发表)上发表论文
稿酬×2
C
在省级学科刊物、高校学报(有CN或ISSN、ISBN号、非增刊、非有偿发表)上发表论文
稿酬等额
D
在专业对口的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
市级50元/篇
省级100元/篇
E
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的非专业论文(含文学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与学校有关的通讯报道等,非有偿发表)
稿酬等额
[细则]
①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等级奖,或同时获奖和发表的,按“靠高”原则只奖励奖金额最高的一次。
②专业论文发表一般要求2000字以上,不足2000字的,退一类别计奖,最低退到D类。
③自编辅导资料、习题册非有偿出版的,按C类计奖。
属于商业性行为的,学校不予奖励。
④遇有本奖项未作出奖励规定的情况,由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审批。
⑤在校级、校刊上发表文章,稿酬另定。
Ⅳ.业务争先奖
[标准]
名称
教坛新秀
优质课
单项业务比赛
等级
级别
一
等奖
二
等奖
三
等奖
一
等奖
二
等奖
三
等奖
一
等奖
二
等奖
三
等奖
局(城区)级
500
300
200
300
200
100
200
100
50
市级
1500
1000
500
500
400
300
400
200
100
省级
2000
1000
800
500
600
500
400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1000
1000
800
600
[细则]
①所有业务比赛或评比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下属教学业务管理部门组织的。
②同一系列多级别比赛或评比,按“靠高”原则只奖励等级最高的一次。
③单项业务比赛是指:
说课比赛、业务考核、技能比赛、自制教具评比、课件评比、教案评比、教学案例评比等单项性比赛或评比。
④获得城区骨干、市级骨干、市名教师、省特级教师、正教授级高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按市教育局规定发给津贴,学校不另行奖励。
[说明]
1.对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教学改革、管理等方面获得其他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奖励标准,报经教代会主席团批准,予以奖励。
2.高考奖、会考奖奖励办法另行制发。
3.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项均为一次性奖励。
附件2:
宁波四中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督促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和校园的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1.预防学校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不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2.不发生火灾事故及有重大影响的外部侵入案件。
3.不发生重大财物失窃事件,不发生有害有毒物品丢失事件。
4.在教育教学过程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人员死亡及重伤事故。
5.教育局对我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达合格以上。
二、考核内容
校长室同各处室,各处室同各年级组长、各特殊岗位人员及教职工所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状的内容。
(特殊岗位人员指保卫员、驾驶员、班主任、校医、体育教研组长、食堂管理员、生辅老师、实验室负责人、水电员。
)
三、考核方法
1.考核期: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当年12月,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处室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宁波四中部门(组)安全工作自查表》上报校办。
其他教职工根据本人参加学校各项安全活动,以及本人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宁波四中个人工作安全情况自查表》上报校办。
3.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个人自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校长室审定。
4.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状签字人如岗位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承担人。
三、奖惩办法
1.各部门、各重点岗位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各项控制目标考核全部达到要求的,奖励各处室正职干部400元,副职干部、年级组组长、班主任、专职保卫人员各300元,奖励其他教职员工200元。
2.发生安全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和校长,均按比例扣发安全目标考核奖。
3.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安全目标考核奖。
4.各部门、各特殊岗位人员执行安全工作情况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
5.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取消全部奖金,另处罚金100元,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6.凡因玩忽职守,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上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3:
宁波四中节能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围绕“创建节约型学校、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目标,制订本办法。
一、节能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每年人均耗电量同比下降2%
二、节能管理规定
1.空调
使用空调的时间段一般为6月15日到10月10日、1月1日到3月10日(如遇极端天气,可视实际情况作调整),上述时间段里,如果宁波市城区气温超过30摄氏度,或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方可使用。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中心机房等有特殊要求的地方以外,校内空调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温度设置不得高于18摄氏度。
根据室温变化尽量不开或少开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除高三年级暑假教学期间确因气温高可以使用教室空调外,全年学生教室一律不使用空调。
2.照明
尽量采用自然光照,白天光照充足时原则上不开灯。
学校规定教室不开灯的时间段不准开灯。
要求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时随手关灯。
3.电器
在使用电脑终端、投影机、饮水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时,尽量减少待机时间,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
三、考核奖惩办法
为激励全体师生全员参与节能行动,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学校设立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
以各办公室、班级为单位,每发现办公室、班级一次违规情况,对办公室、班级所有成员进行处罚。
具体奖惩规定如下:
1.教职员工(除校级领导外)节能工作考核奖每人每年300元,班主任另加100元,与班级节能考核挂钩。
班级节能工作目标考核奖为每班每年500元。
2.学校成立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全校进行巡视检查。
每发现一次违规情况,扣发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波市 第四 中学 奖励 绩效 工资 实施方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