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探究.docx
- 文档编号:27506919
- 上传时间:2023-07-02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0.64KB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探究.docx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探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探究.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探究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探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各阶段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分析
国际金融中心萌芽阶段,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有意大利的诸城邦(威尼斯和佛罗伦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等、该阶段的后期,英国伦敦也开始初露端倪。
首先兴起的是意大利的威尼斯和弗洛伦萨,它们是伴随早期欧洲商业革命最早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
在商业革命之前,欧洲经济的日常交易往往通过交换实物才得以完成,货币的作用比较小。
意大利是当时欧洲商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是欧洲的中心。
拥有最发达的城邦经济,最大的商人资本、最早的专利法律以及16世纪前最发达的丝织工业、玻璃制造业等。
依托于兴旺的国际贸易和对君主的信贷,13世纪的威尼斯获得当时世界上最著名国际金融中心的殊荣。
世界的贸易中心随着新航线的开辟从地中海转移到了大西洋,意大利的商业地位开始衰落。
17世纪,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霸权国家,执世界贸易之牛耳,得“海上马车夫”的称号,是17世纪欧洲商业、制造业和金融最发达的地方,阿姆斯特丹成为了国际金融中心,并在18世纪末达到顶峰。
因其缺少自然资源和工业基础作为其海外扩张的后盾,以及长期的战争,荷兰随着海上贸易霸权旁落英国而衰落,拿破仑大军的入侵终结了阿姆斯特丹的光辉。
英国在该阶段末期崭露头角,依靠本身港口和商业优势及强大的军事力量,英国开辟了全世界最繁荣的港口贸易。
到18世纪,英国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和商业优势,齐全的要素市场,充足的自由劳动力和强大的军事力量。
为其长达数百年的国际金融中心霸主地位奠定了基础。
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和繁荣阶段,比较有代表性的国际金融中心有英国伦敦、美国纽约、日本东京和新加坡等。
英国是该阶段最有研究价值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伴随工业革命成为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了金融管理的国家职能和现代银行体系。
其后伦敦在同纽约的竞争中落败。
经历了衰弱之后,通过转型再次成为依托美元市场的国际金融中心。
英国早期通过殖民掠夺和工业发展,累积了大量资金,英国政府长期维持英镑币值稳定,推动其成为世界贸易的主要货币。
这些条件推动了英国金融业迅速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都欣欣向荣,尤其是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开启了国家金融管理的新职能,形成了现代银行体系。
而其保险业,尤其是同海上贸易相关的保险业,至今仍然是世界的领先者。
如同荷兰同英国的霸权转换一般,英国和美国也经历了资本主义的霸权转换,而伦敦被纽约所取代是国际政治体制中霸权转换的必然结果。
伴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美国已成为全世界最主要的债权国,也是唯一能够输出大规模资本的国家。
1944年7月,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货币会议,会上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货币新体系,简称布雷顿森林体系,自此开始了美元的霸权时代。
日本东京相较于英美的案例,更加呈现出国家主导的范式。
尽管日本是资本主义的国家,但其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是在国家经济计划下的建设发展。
东京国际金融中心在经济发展尚不发达,私人资本积累不足等前提条件下,通过国家干预、国家引导和国家托底等方式规模化的发展产业和金融。
政府不仅在金融体制上给予构架,也对实际业务形成了指导。
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使日本成功地走出了两次石油危机,日本东京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随之提高。
但同美国的贸易摩擦使得日本过快的开放了资本项目和金融市场,导致泡沫崩溃,从而进入了日本经济和金融的衰弱期。
国际金融中心全球化阶段,国际金融中心成为各国建设和竞争的重点,目前主要的金融中心仍然是老牌的伦敦、纽约、东京等,但迪拜、孟买、上海等新的一批国际金融中心正在迅速崛起。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业经历管制、自由、再管制的过程。
早期,出于风险防控和行业指导的目的,美国国会曾特许设立国家银行并限制州银行的业务权利,这种国家银行制度于1836年结束,至此美国金融行业开始全面进入自由银行制度时期。
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后,美国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完全放弃对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与自由竞争政策,转而确立了分业经营与全面管制的金融管制政策。
不仅通过《银行紧急救助法令》、《黄金法令》和《格拉斯-斯第格令法》暂停银行兑付现款、禁止私人银行储备黄金和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遏制危机的蔓延,避免公众挤提事件再次发生。
还通过《联邦储蓄制度Q条例》、《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1966年利率管制法》、《1968年威廉斯法》等法案严格分离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并对银行持股公司、银行合并活动和存款利率进行全面管制。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陷入了经济增长停滞、失业增加与通货膨胀的“滞涨”困境,宣告了政府干预主义神话的破灭。
从80年代开始,美国进入金融自由化和创新的年代,通过了《存款机构放松控制与货币控制法》、《加恩-圣-杰曼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取消了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的管制,并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现了混业经营和监管。
到了21世纪,美国的金融自由化又开始面临收紧。
在一系列金融丑闻之后,美国国会在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一法案被称作专门针对在美上市公司的严厉法案,对公司治理有着极为严格和苛刻的要求,增加了资本成本。
2007年次贷危机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0年7月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宣告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终于尘埃落定。
新法案的改革内容涉及宏观审慎监管、自营交易及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消费者保护等领域,其改革幅度是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前所未有的,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力度之大,已经违反了80年代以来的多项自由原则。
相较于纽约,伦敦成为了更加自由化的市场,从而在英镑霸权衰弱之后另辟蹊径,实现了伦敦金融中心的华丽转身,成为了依托美元的国际金融中心。
80年代之后,英国先后实行了两次“大爆炸”改革,创造了较为宽松的金融环境,较为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和高效统一的监管体系。
通过建立金融城金融特区,英国将金融业的城市服务单独从伦敦市内分离出来,交给有限并且专门性目的职权的特区政府[10]。
伦敦金融城面积只有l平方英里(约合2.6平方公里),只是伦敦市33个行政区中最小的一个,但却有自己的市政府、市长、法庭,是名副其实的“城中之城”。
英国开放竞争的环境和良好的监管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和公司来到英国。
1999年和2000年,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的外国企业规模超过800亿美元,10倍于伦敦。
而到2005年,在伦敦首次公开发行的外国企业筹集了103亿美元,美国仅有60亿美元。
今天,英国在各类金融产品交易领域都保持领先地位。
与此同时,包括东京、迪拜、莫斯科等一大批城市也亟待成为新兴的国际金融中心,而印度、韩国、中国等新兴国家也开始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计划,尤其是新加坡等国家主导模式成为离岸服务型金融中心典范,使得各国无论是否经济综合型强国,都可以建设不同类型的国际金融中心。
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国家角色的历史比较
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三个历史阶段中,随着国际金融中心的出现、发展、成熟和全球化,国家角色呈现了一个演变的过程。
从一开始的依附、到同金融市场关系的忽冷忽热,到今天全球背景的竞争格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国家角色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一,就国家意图来看,从无明显意图、转变为有意图、到现在各国竞争性的建设,国家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意图随着历史进步在持续增强。
这同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成熟、和全球化,以及金融从依附、到独立、到进一步影响经济的趋势是一致的。
换言之,随着金融在经济生活越来越重要,以及金融行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各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意图都逐步上升。
最明显的就是在萌芽阶段,市场开始形成,但国家还没有形成金融管理的职能,在萌芽和发展阶段,英国首先建立了国家央行,形成了国家金融管理的新职能。
而到了全球化时代,各国都纷纷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或者部门来针对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譬如英国有伦敦城委员会,日本同英国相仿,美国该办公室落在纽约政府之中,而新加坡是国家层面的工作小组。
各国国家意图上升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从内部来看是源于金融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在国际金融中心萌芽阶段,金融主要被视作便利商业贸易的工具,到发展和繁荣阶段,金融被视作资本积累和融资的工具,到今天,金融俨然已成为聚集社会资本,推动经济迅速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渠道,本身也成为回报率极高的现代服务业。
从外部来看是源于占据国际金融规则的话语权。
来自于国际的竞争压力也迫使某些国家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尤其是全球化以来,国际资本在全球流动的规模和速度激增,使得(或者迫使)各国加大开放市场。
此时,如果没有提前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东道国对于国际资本带来的冲击将会茫然无措。
日本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如果没有来自于欧洲和美国的竞争,日本会有更多的时间来消化和自发改革。
第二,就国家能力而言,各国由于其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结构的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相对而言,无论在哪个阶段,英国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国家能力都比较出色。
英国的民主化进程较早,并有议会式政策商讨的传统,因而较之更有革命精神的法国,英国的制度过渡比较平缓,这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
历史的事实证明,任何的不稳定因素,无论是正面的革命还是负面的战争都对国际金融中心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因而,维持国家稳定和平缓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最重要的能力。
而美国则展现出了无以伦比的国际能力,第二阶段至今,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到今天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和PPIT(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美国一直占据了全球金融的制高点,主导着世界资本规则的制定和推动。
对于美国来说,其松散的、更加自由的机构使得其国内资本精英经常在某些利益上与国家并不能保持一致,与此同时,他们松散的利益也不能组成强有力的集团从而控制国家机器。
因而在国内层面,美国很难达成非常强硬的金融管制政策,即使在最严苛的管制阶段也只是部分限制了资本的国内外流通。
这固然同其同企业多次的调控中得出的结果有关,同时也因为其国际层面产生的巨大利益可以抵充其国内风险带来的损失。
以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为例,美国通过几轮量化宽松政策将大部分的损失转嫁给了全球其他的美元持有国。
与美国相反,日本的国家能力则是内强外弱,尤其在第二阶段,日本的国内国家能力达到一个高峰。
由于战后经济发展的国内要求,以及战时残留的政府主导习惯,使得战后的日本在国家指导下出现了一种社会主义范式的国家安排经济,并实现了迅速发展。
但随着日本政府和企业主-仆关系的颠倒①,使得日本的经济未能及时有效的转型,加上其国际能力的疲弱,最终导致了日本东京金融中心的衰弱。
第三,就国家干预而言,从历史阶段的比较来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国家干预随着历史的推进而愈发的频繁,其干预的程度也愈发深入,这同各国对金融的重视程度是相一致的。
这种国家干预不仅仅只是通常意义上的国内市场干预,还包含了国际市场的干预。
例如美国尽管对国内市场的干预较少,但其对国际市场的干预则非常频繁②,通过几轮量化宽松掠夺了他国的流动性来注入其金融市场。
总体来说,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的国家干预呈现出三个特点:
首先,国家干预程度是受金融的全球化和复杂化程度的影响的。
越来越复杂的国际资本关系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其对各国国内市场的影响。
其次,经济发展程度和国家干预的程度呈现一种反比的关系。
即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国家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越强,国家干预程度越低,反之则不然。
即使是美国的金融业,也并非从初始便如今天般的自由,而是同样经过了先开放利率,再开放汇率等的自由化的步伐。
最后,资本全球化和国际金融中心的趋势还在加剧,未来的国家干预还会进一步的深入和加强,但是形式会愈发多样。
一方面国家干预会愈发的常态会和市场化,另外一方面又会愈发的微观和预先化。
呈现出一种矛盾而复杂的国家角色。
三、结论
伴随着生产力和金融业的发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繁荣以及全球化三个阶段。
随着历史的推进,金融业地位的不断上升,各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意图都在不断上升,并且已经作为国际金融竞争的重要内容。
而能够成功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都具有较强的国家能力,这种能力可能是国内层面,也可能是国际层面的。
经济发展程度并非是能否成功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绝对因素,而更多决定了国家的干预程度。
随着未来全球资本的进一步流动,国际金融波动对国家影响的加剧,国家干预还会进一步的深入和加强,但是形式会愈发多样。
一方面国家干预会愈发的常态会和市场化,另外一方面又会愈发的微观和预先化。
呈现出一种矛盾而复杂的国家角色。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金融 中心 建设 历史性 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