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车辆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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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车辆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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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车辆租赁协议
物流车辆租借协议范本
第一条前言
本公司租借合同书(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年代日在签订:
1、两方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承租人(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依据本租借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出租
人赞同依照承租人对租借物(拖头:
品牌、型号、辆.挂车:
品牌、型号、辆)的选择,出租方将租借物租借予承租人,承租人赞同愿出租人承租租借物并支付租金.
3、本合同是以租借形式达成两方既定的义务.
4、承租人对本合同商定的各项义务肩负责任.
5、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经两方友善磋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本合同当事人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经营者,两方之间只存在租借关系,能各自独立肩负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
2、出租人和承租人是一个各自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单独享受权益、肩负义务,不肩负任何代为清账、保证、连带责任.
3、承租人自行聘任的员工不是出租人的员工,也不是出租人拜托
的代理人,出租人对承租人及其员工的行为不肩负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4、以上法律地位之确立,不因承租人租借关系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
第三条租借物
“租借物”指两方签订之任何租借物描绘表(附件一)、车牌号见(附件三)中所规定的租借物.
第四条租约
任何本合同附件下的租借物租借于该(附件一、二、三)由出租
人和承租人签订或盖印后建立奏效,出租人和承租人赞同该(附件一、二、三)经过说起本合同而并入本合同条款,共同构成该附件项下租借物租借的独立租约.
第五条租借限期
1、承租人租借和使用租借物的限期为24个月,由对付租金明细表(附件二)明确规定;
2、租借限期的起租日为租借物的受领日,并连续至对付租金明细表规定的限期届满,在租借期满后按本合同18条执行.
第六条租金及管理费
物1、在租借限期内,承租人应无条件按对付租金明细表(附件二)的规定准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和其余对付款项,承租人无权以任何原由抵销租金、或管理费、或其余对付款项,除非承租人获得出租人的书面赞同.如承租人未准时、足额支付租金、或管理费、或其余对付款项,超出15天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强迫回收租借
物.
2、承租人应就其对付的任何租金、或管理费或其余款项,从第
16天起按日利率百分之一支付延缓利息.
3、承租人承诺延缓利息能够选择从承租人每次交托的款项中先行抵扣或另行扣收.
4、出租人能够有权自行合理决定从承租人处收取的每笔款项的使用次序.
第七条租借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确认:
出租人是租借物的独一所有权人,承租人除本合同规定的租借利益外未获得租借物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租借物的交托和使用
1、出租人将直接向承租人交托租借物,承租人应负责租借物的受领,安装和查收.
2、承租人在租借限期依据本合同规定享有租借物的使用权,出租人不得扰乱承租人依据租约合理使用租借物,除非承租人违约.
3、承租人应依据附件一“租借物描绘表”中的商定自行规定地址保存和合理使用租借物.
4、承租人自行肩负租借物在租借时期的使用花费,为使用租借物获得所有必需的登记、赞同和赞同,且应吻合与租借物储存、使用和维修相应的所有有效法律、条例、法例或政策.
5、承租人一定准时、如期配合出租人对租借物办理有关政府部门的证照,花费由承租人支付.
如因承租人未实时配合办理有关政府部门的证照或延缓支付有关花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全额肩负.
如承租人不如期办理有关证照或支付有关花费,出租人有权回收车辆进行办理,全部结果由承租人肩负.
出租人不肩负承租人在租借时期及以后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在被执法部门因故扣车或证件除外.
6、承租人自行装备驾驶员,驾驶员所发生任何事件及纠葛等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没关,若出租人所以而肩负了赔偿花费,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包含追偿的律师费、差旅费).
第九条租借物保护和花费
1、承租人应保护每一租借物,并使其处于优秀运行状态,起码按
照任何合用的操作指南、服务手册中所规定的频次履行保护义务,并肩负有关花费.在没有对前述内容的广泛合用性进行限制的状况下,承租人应依据使用状况:
1)依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使用和保护租借物.
2)保证附件说起的任何服务供给商可完好靠近租借物,供给合理的服务和维修.
2、出租人和其代理人有权(但不是义务)检查租借物和租借物保护记录,并察看租借的使用.
假如出租人在任何意识到有凭证证明租借物被承租人因大意或错误使用、或被滥用,出租人能够进行完好的租借物检查,并由承租人肩负花费.
3、任何经出租人赞同的对租借物的变动或在租借物上固定附件、软件和设置,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支付所有花费且独立肩负风险,所有变动和增添均自动成为出租人的财富.
4、租借物发生各种机械故障或交通事故破坏时,若出租人指定了维修厂(服务站),承租人一定到出租人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假如特别状况需在外急修的,承租人须预先行征得出租人的赞同后方可维修,并在该状况发生后一个月内供给证明该特别状况的书面凭证和改换零零件的产品说明书,维修花费由承租人肩负.如承租人私自去外厂维修而造成车辆维修劣质,零零件不吻合车辆技术检测部门要求的,一定从头修复和调动,承租人肩负所以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承租人肩负车辆使用消耗品的花费,包含轮胎、维修、养护花费、改装、加装设施等花费(保险、办理证照费除外).
6、承租人聘任的员工待遇等,全部法律、经济责任及劳资纠葛由承租人自行肩负,与出租人没关.
第十条赔偿
1、承租人据有租借时期,不论因任何原由,租借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富伤害的,出租人不肩负任何赔偿责任.
2、若出租人因上述原由产生任何赔偿、责任或花费,承租人应该
就此所有赔偿出租人;时间为出租人支付上述花费之日起三天内,不然视为承租人违约.
3、本合同第十条第1-2项之商定的承租人义务在本合同期满或停止后连续有效.
第十一条承租人的行为
未获出租人书面赞同,承租人不得实行以下行为:
1、不适合地、大意然、不安全地或违犯任何法律规定使用、操作、保护或保存租借物的
2、扔掉租借物或将租借物转租给除出租人、承租人以外的第三
.
3、对任何租借物的任何变动、拆掉、拆卸或增添,假如该等变动、
拆掉、拆拆卸或增添影响其预期的功能、用途或降低其价值或该变动、拆掉、拆卸或增添不行拆掉或不行逆转.
4、将租借物添附于其余动产或不动产.
5、转租租借物、或改变附表一“租借物描绘表”中写明的租借物用途.
6、承租人将租借物进行担保或抵押的.
第十二条税费
1、出租人和承租人赞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自应肩负的税费.
2、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项之商定承租人的义务在本合同限期届满或停止后连续有效.
第十三条陈说与保证
1、两方陈说与保证:
1)依据其组建或建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建立、有效存在,且有关手续齐备(即供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所有复印件).
2)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以及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该方已授与其受权代表签订本合同的权益,从奏效日开效,
本合同的条款对其拥有法律拘束力.
4)两方应照实介绍其股东及经营者构成及与经营有关的个人
状况.
2、承租人陈说与保证
1)承租人是拥有完好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建立并存续的法律实体,拥有签订和执行本合同的权
.
2)本合同的签订人和送到人已获承租人受权代表其执行该等
行为.
3)本合同构成承租人有效的义务,对其拥有法律拘束力并可依据其条款强迫执行.
4)承租人主要营业地址或许主要住处地保持不变,假如承租人为商业主体、承租人未预先书面通知出租人,不得改变其经营组织形式(包含任何归并、吞并、再设或近似重组构造).
3、出租人陈说与保证
1)所供给的车辆和拖板,从承租人实质提车之日起按厂家要求保修期一年.
2)车辆、拖板等所有配件、工具、轮胎等按原厂备齐.
第十四条毁损和灭失
在租借物受领之日起至租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应肩负不论因任
何原由以致的租借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该等毁损、灭失包含但不限
于因租借物被用坏、灭失、被盗、政府充公、不行抗力或其余风险
而以致的,承租人仍需向出租人按租金明细表(附件二)的规定准时、
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和其余对付款项.
如因上述造成租借物毁损和灭失的,承租人仍需向出租人全额赔偿租借物,赔偿价按毁损或灭失现时折旧价钱.
第十五条保险
1、承租人对租借物应该购置的保险包含但不限于:
车辆损失险
车辆盗抢险
第三者责任险许多于100万元
车损、盗抢、第三者不计免赔险
车辆自然险
交强险
以上租借物的保险由出租方代购,花费由承租方全额支付.
2、所有保险应该由出租人与其选定的保险公司签订,出租人为保险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取的保险赔偿金将用于辅助承租人进行租借物的修复和保险事故的办理.
3、对本合同租借物进行保险后,若发生保险事故,出租人为接受保险金以及背书所有支票、汇票和其余文件,而且采纳其余进行保险索赔和获得付款所需之行动的独一权益人.在可能成为索赔基础上的
每个事件发生后,在规准时间内承租人应该立刻通知出租人,并立刻向出租人供给所有被要求有关资料,不然承租人应该肩负所有责任.
4、承租人应该在租借物正式营运前依据运输货物的价值投保货物险,承租人肩负货物各样责任,与出租人没关.
5、承租人造成交通事故中,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富伤害的,如保险理赔金额不足以赔偿第三方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承租方负责所有赔偿,与出租方没关.
第十六条广告
1、为一致租借物的品牌的形象,出租人负责整个租借物的广告规划、营销、建设和管理,承租人对此无异议,予以听从并配合.
2、若出租人在租借物中建立广告或与广告有关的图形,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达成有关的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构成承租人违约事件
1)承租人未支付任何到期款项
2)任何向出租人做出的陈说或保证为虚假或误导的
3)除本条款还有规定外,承租人未能恪守或执行其作出的承诺、
协议或保证,而且该等状况在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后连续
10天;
4)承租人与出租人或出租关系人之间任何其余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
5)承租人不可以清账任何到期债务,不论债权人是不是出租人,
承租人封闭、停止、停产、重组、归并或转让其所有或实质性财富,或出租人合理以为承租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实质性的恶化;
6)承租人自行提出或被提出破产申请或破产程序已经开始并正在连续;
(7)有关就本合同出租人所获得的担保项下的违约或不执行.
第十八条不行抗力
1、本合同中的不行抗力是指不可以预示、不可以防止其实不可以战胜的客观状况.
1)因不行抗力不可以执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所有免去责任,但法律还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延误执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可以免去责任.
2、以下事件构成不行抗力:
1)发生战争、武装矛盾、地震、混乱、自然灾祸或其余与前述事故同样或相像的,受影响方没法预示、没法控制和控制的事故或情况.
2)发生法律改正以致本合同租借行为没法达成.
3、在发生本合同不行抗力事件使得任何一方或受影响方在执行
本合同义务时遇到迟延或不可以执行时,受影响方不肩负所以之任何违
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4、在发生不行抗力事件时,受影响方应自不行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电传或电报或其余任何合理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有关不行抗力的发生和不行抗力对其执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影响,同时应呈交证明不行抗力的有关官方证明或公证证明.
5、在不行抗力事件连续十五日以内,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磋商本合同之改正,未能达成合同的,任何一方有权停止本合同而不必肩负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任何商业奥密,有义务为对方守旧,不得泄漏.不然由此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获取赔偿,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未经对方书面赞同,任何一方(包含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等)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表露本合同或本合同此中任何一部分的任
何条款,以及两方所签订及来往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中的内容,亦不赞同在商业印刷品、宣传印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余媒体及场合中表露上述条款和内容.
3、以下不受本合同保密条款限制:
1)除为办理法定的改正登记手续而向有关政府机构报送资料的情况外.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例规定的除外.
4、一方供给另一方的有关资料,除一方还有申明以外,应视为机密或独占的资料.
5、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本合同或其余与承包经营有关的资料或文件,除出租人和承租人书面赞同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公然.
6、本合同排除或停止后,一方应该将另一方资料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软件等在本合同排除或停止之日起15天内返还对方.
第二十条合同的改正、改正与排除
1、合同的改正: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假如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改正
或增补,一定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磋商赞同,并签订书面增补合同,方能
奏效.
2、合同的改正:
出租人和承租人磋商一致,能够改正本合同及其附件.
3、合同的排除:
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假如任何一方希望改正本合同中条款,一定与对方磋商,经过对方确认并就改正的合同条款签订增补合同方为有效改正,未经确认仍按本合同执行.
除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或法律规定排除合同条件成就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能够排除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予以赔
.
1)出租人和承租人磋商一致.
2)因不行抗力以致本合同没法执行或执行不可以达到实现合同
目的.
3)在执行本合同限期届满从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许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执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
4)任何一方延误执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经催告后在本合同执行限期内仍未执行的.
4、任何一方主张排除本合同的,应该通知另一方.本合同自通知抵达对方时排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停止
1、、出租人和承租人赞同,除本合同所述不行抗力情况外,本合同能够在以下情况停止:
1)出租人和承租人磋商一致赞同停止本合同.
2)本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商定的承包经营限期届满时.
3)一方实质性违犯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与保证或许其余合同义务,而且该违犯在另一方向其发出版面通知后十天内未获取纠
则另一方有权停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肩负建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2、本合同停止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该依照诚实信誉的原则执行通知、辅助、保密等义务.
3、除保密、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再拥有拘束力.
第二十二条救援
1、假如发生违约事件,出租人有权:
1)向承租人追索所有本合同项下已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延缓利息、租借物的选择价钱(若有)及其余对付款项.
2)排除本合同,要求送还、回收、销售或以其余方式处罚租借
.出租人或出租人拜托的第三方有权进入任何租借物可能所处的场所,出租人或出租人拜托的第三方有权采纳法律赞同的任何方式取回租借物,而且承租人有义务依据出租人或出租人拜托的第三方的要求就此配合出租人拜托的第三方,承租人自发放弃对出租人回收租借物所可能产生的全部抗辩,并自行肩负所以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法律责任及花费.
3)向承租人追索出租人因执行或保护本合同项下出租人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花费(包含、诉讼费、律师费和差旅费);
4)采纳法律赞同的其余救援方式
5)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采纳的任何救援方式承租人一定无条件接受并肩负有关经济、法律责任或关系的经济、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没关.
第二十三条公正和信誉
1、出租人和承租人将公正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本合同给予的权
并采纳一吻合理的举措保证本合同的实行,故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公正地实行,不伤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2、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履行本合同给予的权益、执行义务时应该恪守诚实信誉原则,不伤害任何一方或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状况通知
出现下开状况,承租人应该立刻通知出租人
1)租借物灭失或损毁
(2)承租人经营有实质性变化
3)可能惹起承租人违约,或许对承租人及其业务产生重要不利影响的任何状况或事件
4)与租借物有关的或许影响承租人执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诉讼或近似法律程序
5)租借物价值受损,承租人地址、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
第二十五条不行撤除
本合同下的所有租借均为不行撤除的租借,承租人赞同无条件支付所有到期租金和其余对付款项,除本合同还有规定,本合同不得因以下原由停止,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也不因以下原由此遇到影响:
1)租借物的损毁、拥有任何瑕疵、破坏;
2)丧失租借物的使用
3)任何人对承租人使用租借物的扰乱;
4)任何其余原由.
第二十六条期满选择
租借期满,且承租人已完好执行了本合同中的各项商定后,租借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承租人或归承租人指定的第三方所有,出租人辅助办理车辆有关证照改正工作,花费由承租人肩负.
第二十七条放弃的效劳
1、出租人延缓或未能履行任何权益或救援将不影响任何权益或救援,而且不该被理解为对任何违犯或违约的放弃.
2、出租人任何赞同或放弃一定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二十八条完好协议
1、本合同完好陈说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并代替所有先前有关租借物的合同.本合同连同其附表和附件构成甲、承租人就本合同所述事项的两方的完好合同,
2、本合同为甲、承租人的完好合同,本合同限制所有与此有关的合同或合同,从前合同各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合用或波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全部陈说、谈判、信函、承诺、合同、磋商和合同、体谅,不论是书面的仍是口头的,均撤除作废.
第二十九条通知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函一定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
2、通知或信函一定由邮局传递、专人传达或经过传真传递.
3、如邮局传达或专人传达,则于送到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的确收到该通知或信函为准.
4、改正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日以内通知对方.
5、所有对本合同的改正或改正一定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所
有通知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在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地址或以后以书面方式供给之其余地址发生
第三十条可切割性和合同连续有效
假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依据任何法律而无效,该等条款应视作不包含在本合同中,而本合同的其余条款应仍旧有效,在要求承租人完好恪守和执行的限度内,本合同项下所有承租人的义务将在本合同期满或停止后连续有效.
第三十一条权益的保存与放弃
1、权益的保存与放弃:
(1)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其权益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纳任何行动,不该被视为对权益的放弃或对追查违约责任的放弃.
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益或放弃追查对方的任何责任,不该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余权益或任何违犯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依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肩负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中所有权益的放弃应书面做出.
2、后继立法:
(1)除法律自己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奏效后的立法)或法律改正对本合同不该构成影响.
2)各方应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改正,经磋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改正或增补,但应采纳书面形式
第三十二条合用法律和管辖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说.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假如磋商不行,则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两方均有拘束力.本合同项下任何仲裁中的胜诉方应有官僚求对方(作为仲裁判决或命令的
一部分)支付其合理律师费和其余仲裁花费,仲裁后当事两方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迫执行.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两方应友善磋商解
.若磋商不行,任何一方可向租借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对两方均有拘束力.
第三十三条奏效日
两方采纳以下方式确认本合同奏效日:
本合同自出租人和承租人正当受权代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开始生
.
第三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及上述附录中的标题仅为了查阅方便,并不是本合同的构成部分,不得影响对本合同的解说.
2、两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相互说明之义务,并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和内容均已充足注意并详尽认识各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益和所肩负的义务,特别是出租人对承租人或承租人对出租人在可能违犯本合同时所应肩负的违约责任风险亦有清楚的认识,赞同接受各自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忠实地执行本合同.
3、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以为本合同已反应其真切意思.本合同中租
赁合同及租借花费等及租借条件均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磋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致赞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商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署名盖印后各执一份.合同租借登记费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匀分担.
第三十五条完好合同: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表和附件.
附件一(编号:
)附件二(编号)附件三(编号)是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与本合同拥有同样法律效劳.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租借物描绘
附件二对付租金/管理费明细表
附件三车牌号/车架号表
附注承:
如公司行为的,一定需附承租人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股东决策书、近半年公司财务报表)
出租人: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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