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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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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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方继忠2010年4月编制单位与编制组主编单位主编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参编单位参编单位: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
冯婧钰吴建强方继忠刘俊林荣祖方玉妹李进石芳李戈兵廖平骆明宏蔡钧主要审查人:
主要审查人:
杨娟郭枫蒋方明陈苏唐祝华储德志陈咏军主要讲解内容o规范编制原则o规范编写内容o规范编制方式o规范与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对照情况o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o部分条款解读一、编制原则o编制任务要求除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中涉及水灭火系统设计内容集中外,重点旨在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现有规范内容不详细的;2、现有规范内容需要调整的;3、现有规范未涉及、但设计中经常遇到且需要明确的。
4、规范虽有阐述,但易产生理解不一致的(编写中增加内容)。
以上要求任务基本实现或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
二、规范编写内容o本规范是设计规范,不包含施工、验收、调试、保养。
o本规范不能涵盖全部以水为灭火介质的消防系统。
o本规范以GB50016-2006、GB50045-95(2005年版)、GB50084-2001(2005年版)为兰本,同时吸收了住宅设计规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规范、人防设计规范、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其它专业(项)设计规范内容,将室内、外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合并在一起进行表述。
水喷雾、细水雾和大空间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仅提出了适用场所,具体设计请见其专门规范。
o条文说明1、说明规范条、款内容的出处或理由;此类说明主要帮助理解。
2、对规范条、款进行说明由于规范正文条、款在文字表述上有诸多限制,将不便在条款中表述有属该条款应解决的问题放到了条文说明中。
此类说明与条款同样重要,多处内容反映了江苏规范的特点。
三、编制(排)方法o整合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集中表述,尽可能依据国标建规、高规内容统一标准,不能统一的分别表述。
o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构、章节模式为依据,对消火栓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关要求作延伸和补充。
o对大空间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场所和区域消防供水等作了一般性规定。
将原有规范分散在各章节的要求内容以专题形式作出了系统表述。
o由于将建规、高规内容合并表述,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与国家规范的表述正好相反!
o优点:
1、与国家规范直接对应,方便学习、查阅与掌握;2、有利于国家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大家在执行中对应调整;3、有利于省级规范的对外开放。
四、“强制性条文”情况o现行消防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强条21条、61款;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强条6条、12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强条13条、21款。
o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6条、52款。
根据建设部强制条文咨询专家组意见减少了3条。
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o规范名称:
“水消防”or“水灭火”o消防方针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中的防与消o消防设计中的防(控)与消(灭)o案例图片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o7.1.5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保证局部楼层最不利点的消防给水静水压力要求时,应在消防水箱与系统连接管上设增压泵。
增压泵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充实水柱要求,流量应满足系统消防水量要求。
增压泵由设在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按钮直接启动,且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条文说明:
“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指不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的多层建筑,由屋顶水箱和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常用于市政(室外)给水充足的多层建筑。
江苏地区在多层建筑消防设计中也常采用这种系统,但没有统一设计条件。
上海规程将不设消防水池的条件从国家规范要求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修改为“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
编制组讨论认为这与国家规范矛盾,决定将其适用条件与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一致。
o7.1.5的解读1、长期以来建规没有明确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设加压供水泵的条件,设计人员无法找到不设加压供水泵的依据,导致部分地区只要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就设水池、水泵,造成浪费。
2、增加这一条明确了此类系统的依据,但这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是建规设水池的最低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建筑(系统)很少。
增加这一条可能事与愿违!
3、设有消防水池的临时高压系统,十分钟后供水能否不设专用消防水泵?
或者说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水泵的问题仍然没解决!
o问题:
仅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及增压泵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设置的范围。
规范第7.1.5条及条文说明表述不太清楚。
1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5L/s;2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超过25L/s;是否仅适用于
(2)的情况?
根据5.0.2条,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等等均需设水池泵房?
o分析1、表5.0.2规定5000V20000m3耐火等级一、二级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因此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建筑,只有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5L/s的才符合本条款规定。
2、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是否应设消防水池,应按10.2.110.2.1条判别!
两路进水、有天然水源等情况都可以不设消防水池;不设消防水池的建筑,个人认为一般都可以通过水泵接合器由消防车解决十分钟后的供水。
设消防水池的建筑是否一定要设消防泵,也可以讨论!
7.2.2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使用范围问题o7.2.2消防竖管的布消防竖管的布置置。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型消火栓。
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单元式住宅;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户、建筑面积不超过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的塔式住宅。
o长期以来由于建规没有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条件叙述,只有在高层建筑符合条件情况下才能使用。
o两者明显矛盾且违背常理,规范将两类建筑要求合并表述解决了两者的矛盾。
o类似问题和“宜或不宜”的要求作为“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也在本次编制中得到了调整。
商业网点等特殊情况消火栓的设置问题7.3.27.3.2条文说明o商业服务网点、首层设置的汽车库其消火栓的设置还宜遵循下列原则:
11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布置首层宜优先考虑在外墙布置(户外取用);22布置在室内时,同一商业单元内至少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可跨层保护,相邻单元内的消火栓可相互保护;33设在建筑物底层(或独立建造)、相互间(每间内车位数不超过2个)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材料分隔的汽车库,当室外给水管水量、水压能够满足室外消火栓直接灭火要求时,可用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室内消火栓宜设在外墙上或不影响汽车通行的室外。
(联排别墅的汽车库、半地下车库可参照)消防软管卷盘与轻便消防水龙问题o建规8.3.3设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8.3.1条规定规模的其它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o高规7.2.4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其它高层建筑,应设消防卷盘,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o高规7.4.9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消防卷盘的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注:
消防卷盘的栓口直径宜为25mm;配备的胶带内径不小于19mm;消防卷盘喷嘴口径不小于6.00mm。
江苏规范问题o7.4.17.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民用建筑或部位内应设消防软管盘:
11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2一类高层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住宅和商住楼;3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4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
o7.4.27.4.2有室内消火栓的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本规范第4.0.2条规定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o7.4.37.4.3消防卷盘的间距应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1、轻便消防水龙与消防软管卷盘能否互换?
2、没有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何设?
3、设轻便消防水龙有哪些要求?
征集问题:
如果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已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还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要设!
条文说明结论7.4.17.4.1对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消防软管卷盘可采用轻便消防水龙代替。
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建筑)的,宜自成系统,水源从生活给水系统接出;设在商业服务网点等非公共空间内的,应从生活用水水表后接出,且应采用轻便消防水龙。
7.4.37.4.3相关规范没有规定轻便消防水龙是否要保证一股水流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且轻便消防水龙GA1801998中规定的水带长度远小于消防卷盘的水带长度,因此不作规定。
但商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用房设置轻便水龙时,应保证每个单元一个。
7.4.47.4.4轻便消防水龙箱应固定安装于自来水龙头正上方200mm处,箱体内配备内径25mm、长度10m的水带,接口公称通径15mm和口径10mm的水枪。
1、由于受轻便水枪龙带长度限制,两者不能互用。
2、没有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公共部分优先采用消防软管卷盘,应自成系统,水源可从生活用水接入。
3、轻便消防水龙的配备必须符合GA180-1998标准规定,保护范围没作规定!
这里与高规7.4.9条有一定矛盾。
4、遇到没有消火栓系统、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小型商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设计应综合考虑。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系统设置场所问题o审查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o规模上考虑了与其它灭火设施设置标准的衔接;o实现了较大的突破。
具体内容由刘总讲!
区域消防供水问题o首次将一个系统供多幢建筑的消防给水要求集中表述。
o本章要求仅适用于同一时间一次火灾的区域。
o本章规定均出自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条款只是根据不同情况给出具体要求。
只有11.0.6“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水量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满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要求。
”本章具体问题o11.0.611.0.6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水量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满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要求。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供水方式需符合下列规定:
1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离符合本规范“10.2.2条第7款”要求时,室外消防用水由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供给。
22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离超过本规范“10.2.2条第8款”规定时,应设专用水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
o蓄水量高于10.2.2的要求。
o第2款中“10.2.2条第8款”应改为第7款。
o第2款解读:
1、室内消防不受此限制;2、超距离范围的建筑室外消防用水另行解决时,不受此限制。
六、部分条款解读总则总则o1.0.2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的水消防系统设计。
工业建筑和其他特殊建筑可参照执行。
o条文说明:
考虑工业建筑消防设计的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本规范不适用全部工业建筑的消防设计,但用水灭火的工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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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民用建筑 消防系统 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