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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
第一章导论
一、税收程序法: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范纳税程序的法律制度。
税收实体法:
即规定各个独立税种征纳税规范的法律制度。
二、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和漏税?
偷税和避税?
)
三、现代税收两原则(现代西方税收原则P25):
1、税收效率原则:
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遵循效率原则。
包括税收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原则两方面。
2、税收公平原则:
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
四、税制的核心:
税法是税制的核心和基础。
五、税收的分类:
1、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
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
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
以自然资源的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
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
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间接税:
税负可以转嫁出去,由他人负担的税种。
•直接税:
税负不能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3、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收入)权限分类
•中央税:
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由国税征收。
(关税、消费税、车购税)
•地方税:
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由地税征收。
(营业税、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由国税征收。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4、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
•价内税:
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
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
第三章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代扣代缴义务人。
3、纳税人分类
会计核算水平:
年销售额工业:
50万元商业:
80万元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专用发票,确需开具的,只能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
17%
2.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
二甲醚)
三、增值税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例1】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8月生产销售货物3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分开)。
则当月销项税额为——300×17%=51万元
【例2】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8月零售货物58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并)。
则当月销项税额为——
•由于零售环节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上的585=价+税
含税销售额585=价+价×17%=价(不含税销售额)×(1+17%)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一般纳税人用价税合并定价方法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
四、增值税的混合销售:
指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
•取决于主营范围:
–工业、商业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增值税。
五、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按现行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4)纳税人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纳税人将货物对外投资的行为;
(6)纳税人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
(7)纳税人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六、折扣方式销售的规定:
折扣销售:
是指销售方给与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
★如先按销售额开一张发票,再按折扣额开一张红字发票,则要按原销售额计税。
销售折扣:
是指为让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协议给与购货方的折扣优待。
又称现金折扣。
折扣额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
是指因质量、品种等问题,购货方虽未退货,但是需给与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可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七、增值税适用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是指计算纳税人的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在计算口径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C1+V+M),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2、收入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收入(V+M),故而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3、消费型增值税:
是指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V+M1),故而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第四章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税率形式(两种形式):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包括烟、酒、化妆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十三个税目。
(2、定额税率:
包括成品油税目中的汽油、柴油等七个子目,酒与酒精税目中的黄酒、啤酒两个子目。
(3、复合税率
•白酒:
从量计征0.5元/500克(ml)从价计征20%
•卷烟:
从量计征150元/标准箱从价计征45%,30%,25%
•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选择了四个类型的14种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第一类:
过渡消费有害的,如烟、酒等
第二类:
非生活必需品,如汽车、游艇等
第三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一次性木筷等
第四类:
财政遗留问题,如轮胎等
三、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一般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通常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可以采取对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不同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还具有独特的调节功能,在体现国家奖励政策、引导消费方向、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定律与从量定额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数量×单位税额
【例1】某石化厂2005年10月销售柴油10万升,同月将自产柴油5000升用于本厂基建。
柴油税率0.1元/升。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量×定额税率=(100000+5000)×0.1=10500(元)
•
【例2】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无同类产品销售,其生产成本是1500元。
核定成本利润率是5%,化妆品税率30%。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500×(1+5%)/(1-30%)×30%=6750(元)
•
【例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
税率10%。
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
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7000+2000)/(1-10%)×10%=10000(元)
【例4】某外贸公司进口小汽车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缴纳关税330万元,税率8%。
计算外贸公司应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 =547826.08(元)
(1-消费税税率)
五、消费税的征收环节——
•生产环节:
生产者销售时缴税;
•进口环节:
进口报关者进口时缴税;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
六、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区别:
1、征收环节不一样;2、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3、计税方法不一样。
联系:
1、二者都属于流转税;2、二者都具有转嫁性;
3、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第五章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有偿提供应税劳务:
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都是3%)5.金融保险业(5%)6.娱乐业(20%台球桌球5%)7.服务业(5%)
(2)转让无形资产(5%)
(3)销售不动产(5%)
二、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
(同增值税相关规定)
•视同销售:
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
三、营业税的税率(见教材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3%: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讯\文化体育
•5%:
金融保险\服务业\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0%:
娱乐业
四、营业税的计算:
计算公式:
(1、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2、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允许扣除金额)×税率
例1某公司从事汽车运输业务,2006年取得运输收入1200万元,其中运输货物出境收入100万元,入境收入10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运费200万元。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共取得收入300万元。
非独立核算搬家队收入20万元。
计算该公司2006年应缴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1200-100-200+20)×3%=27.6万元
(3、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营业税税率)
例1某歌舞厅6月份的门票收入为20万元,点歌费收入为1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为50万元。
(点歌费按规定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烟酒饮料的销售收入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按“娱乐业”计算征收营业税,税率20%。
)
应纳税营业额=20+10+50=80万元
应纳营业税=80×20%=16万元
例2某公司从事汽车运输业务,2007年取得运输收入1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企业运费200万元。
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共取得收入300万元。
非独立核算搬家队收入20万元。
计算该公司2007年应缴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1200-200+20)×3%
=30.6万元
例3房产开发公司将新建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附近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518181元(成本利润率为10%)。
(法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
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转让不动产税率为5%。
)
51.8181×(1+10%)
组成计税价格=—————————————×5%
1-5%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
•按期纳税的:
月营业额1000元-5000元
•按次纳税的:
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六、特殊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3)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第六章资源税
一、征收范围:
1.矿产品:
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
2.盐:
是指固体盐和液体盐。
3、拟新增范围:
矿泉水和地热水。
二、税率形式:
税率表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境外抵免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5%基本税率:
(20%)优惠税率:
(15%)
优惠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
3)非居民企业未在我国设立机构,或有机构但所得与机构无关的,适用税率为2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2)研发费占销售收入一定比例;
(3)高新科技产品收入占总收入一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总人数一定比例
企业所得税关于捐赠扣除的标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项目:
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注意:
增值税不能扣)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向:
一、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但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年免税三年减半;
●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收入,减按10%征税。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
1、个税的纳税人: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
标准一:
有住所即为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住所分永久住所及经常性住所(也就是习惯性住所),这里的“有住所”仅指习惯性住所。
标准二:
居住时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天(居住期间离境——一次不得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不扣减天数。
)达到这个标准即为居民纳税人。
例题:
山姆、佛罗多和咕噜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人,而且都是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雇员。
因工作需要,山姆和佛罗多于2007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中国的分公司北京业务区工作。
2008年2月10日咕噜先生也被派往中国上海业务区工作。
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三人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
山姆先生于2008年7月~8月回国两个月,佛罗多和咕噜两位先生于2008年9月回国20天。
二、个税的计算:
a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500以下50
(2 500至20001025
(3 2000至5000 15125
(45000至2000020375
全年一次性取得奖金的计算: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d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性收入<=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800)*20%
(2)一次性收入>4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1—20%)*20%
(3)①按以上规定(即<=4000的扣800,>4000的扣20%)
扣除费用后余额在20000~50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1—20%)*20%+(每次劳务报酬*(1—20%)—20000)*20%*50%
②余额>50000的:
应纳税额=每次劳务报酬*(1—20%)*20%+(50000—20000)*20%*50%+(每次劳务报酬*(1—20%)—50000)*20%*100%
(其实也就是:
收入*0.8*0.2+3000+(收入*0.8—50000)*0.2)
e.稿酬所得:
(1)一次性收入<=4000的
应纳税额=(稿酬—800)*20%*(1—30%)
(2)>4000的
应纳税额=稿酬*(1—20%)*20%(1—30%)
三、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月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年终奖的个税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薪所得计税: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例1
•王先生月工资为3000元,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2000=1000(元)
应纳税额=1000×10%-25=75(元)
例2
•王先生12月工资为5000元,另取得年终奖1.32万元,计算该月应纳所得税。
(1)本月工资应纳税额=
(5000-2000)×15%-125=325(元)
(2)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1.32万÷12=1100(元)
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32万×10%-25=1295(元)
2、比例税率
•稿酬所得:
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所得:
税率为20%。
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其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
税率,税率为20%。
例3
王先生2009年12月取得某公司股票分红2000元;出版一部中篇小说获得稿酬1万元;应邀到某学校演讲获得报酬3000元。
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
(1)股票分红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2)稿酬应纳税额=10000×(1-20%)×20%×(1-30%)=400(元)
(3)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本月应纳税额合计=1240(元)
注意:
劳务报酬的加成征收
•一次性劳务报酬畸高的,加成征收——
一次性报酬所得2-5万,加征50%;
一次性报酬所得5万以上,加征100%
例4
王先生一次性获得演讲报酬报酬3万元
劳务报酬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纳税额=2万×20%+4000×30%=3200(元)
新政策:
转让限售股——
•转让股改限售股,证券机构按复牌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
•转让新股限售股,证券机构按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并按其15%确
•定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后二者的余额为所得额,计税并预扣税款。
四、减免税
1、法定减免
•一定级别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保险赔款;
•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的所得;
•其它免税
2、暂时性减免
•存款利息所得;
•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和奖品;
•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利息(三险一金)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奖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股票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和体育彩票,上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中奖所得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五、申报
个人所得超过12万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9类高收入个人——
•规模较大的私企业主;
•企业承包、租和供销人员;
•建筑工程承包人;
•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
•演员、时装模特、足球教练员和运动员;
•文艺、体育和经济活动的经纪人;
•独资或合伙执业的律师;
•医生、导游、美容美发师、厨师、股评人、乐手或乐师、音响师、装饰装修设计师等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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