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绘贤小区工程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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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搬经镇绘贤小区工程精
如皋市搬经镇绘贤小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GB50500-2008)
招标人(盖章):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如皋市城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编制日期:
2011年1月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皋市搬经镇绘贤小区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搬经镇朱夏社区1组
3
1.1
建设规模
7#、8#、9#、10#(12#)、11#共6栋楼,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项目
7
2.3
工期要求
日历天数180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而级及其以上
建造师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10
4.3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1
12.1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12.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1年1月13日9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10年1月13日15时后网上获取;
15
14.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商务标一份正本贰份副本,资格后审资料一份
16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截止时间:
2010年1月17日9时00分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1月17日9时00分
地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18
29.12
评标方法和标准
含施工组织设计价格单因素(经评审的合理次低价)
19
33.1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
20
33.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土建,安装项目。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示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
邮箱rgztb@。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于前附表所示时间后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
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及投标专用光盘费用:
500+400元,售后不退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9.2资格后审资料
9.2.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
(10)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工程规模:
中标价超过500万元)。
(11)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须为红章,复印章无效);
(3)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无需提供)
(4)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
中标价超过500万元)。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3技术标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纸质文本和技术标光盘)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
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资金保障及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
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与商务标内容吻合、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缩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
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含商务标电子光盘):
(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9.4.1投标函;
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4.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9.4.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如调整定额材料耗用量或配合比,在商务标中应予以详细说明。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适用于单价合同)
11.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方式
11.1.1.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以下办法执行:
(1)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2)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信息指导价(认质认价除外),计算工程造价后,按中标价与标底价时的同等下浮率下浮(扣除暂定价后的下浮费率)。
其中标底价以经发包人和如皋市招标办确认的“如皋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备案表”为准。
11.1.2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1.1.3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
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3招标控制价
11.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1.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2010年第5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2010年第11期《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
(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前经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4.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1.4.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1.4.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1.4.4.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有关规定
(2)根据苏建价[2010]4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1.7.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11.7.3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劳动保险费、安全监督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各项规定费用,投标,人应按规定费率计入工程总价,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
按照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5]34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率分别按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2%,现场考评费1.1%,奖励费0.4%。
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8%,现场考评费0.4%,奖励费0.2%,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
11.7.5相关规费的计费标准为:
工程排污费不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0.19%,社会保障费土建3%,安装2.2%,住房公积金土建0.5%,安装0.38%,税金3.441%。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招标投标中心直接扣取,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2投标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
如皋市农行城中分理处,账号:
705101040002036。
特别提醒: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且经如皋市招标办确认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工程主体封顶后,无息退还。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3.5.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6.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6.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6.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6.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3.6.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除投标函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按24.3执行),光盘数据与纸质文本数据不一致的按废标论处。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书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2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15.3在开标时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资料证明书的投标人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
(9)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工程规模:
中标价超过2000万元)。
(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在开标时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资料证明书的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1)单位介绍信;
(2)备案资料证明书;
(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4)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无需提供)
(5)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工程规模:
中标价超过2000万元)。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5.3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光盘应在封套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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