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东街文本正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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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东街文本正稿
一、总则
1.1新华东街是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心地区东西向主轴线,是集交通、景观、商务、行政办公、文化展览于一体的城市发展轴。
为加强政府对城市用地的整备,促进城市公共环境建设与城市土地开发的相互协调,使东风路沿线地区发展成为经济繁荣、交通畅通、环境美观、风貌独特的新型现代化城区,特编制新华东街城市设计及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2.1《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2年;
1.2.2《呼和浩特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年;
1.2.3《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年;
1.2.4《呼和浩特市小黑河生态景区详细规划》,2002年;
1.2.5《呼和浩特市中心分区规划》,1998年;
1.2.6《呼和浩特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2001年;
1.2.7《呼和浩特市城市轴线综合整治规划》,2002年;
1.2.8《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总体规划》,1998年;
1.2.9《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98年;
1.2.10其它规划要求和指导意见,2003年。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设计范围西至呼伦贝尔路,北至北垣街,东至哈拉沁沟,南至新华东街以南沿街地块。
总规划范围7.8平方公里,实际规划用地面积4.03平方公里。
其中,新华东街沿线地块城市设计用地面积297公顷,新华东街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106公顷。
新华东街(从呼伦贝尔路至如意桥)规划路段长度6.45公里。
1.4规划目标
1.4.1通过用地、建设项目和配套设施的规划与整合,形成高效能的城市功能配置。
1.4.2通过路网调整和交通渠化,建立高效率的交通体系。
1.4.3通过城市形体控制和意象设计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二、发展规划
2.1总体定位
2.1.1战略定位:
呼和浩特市城市主轴线,区门第一干道。
2.1.2功能定位:
集交通、景观、商务、行政办公和文化展览于一体的城市发展轴。
2.1.3规划定位:
整备用地、优化空间、强化管理、提升形象。
2.1.4形象定位:
道路宽敞、空间有序、绿地舒展、夜景明亮的现代化城市景观大道。
2.2总体规划结构
2.2.1一轴:
新华东街现代城市景观轴
2.2.2四心:
东影北路至构件街城市商务金融中心
二环线西侧城市行政办公中心
兴安路口城市文化艺术中心
呼伦路口城市绿心
2.2.3两区:
新华东街西段商务酒店密集区
新华东街东段行政办公密集区
2.3用地规划与整备
2.3.1用地规划调整的原则
(1)根据新华东街沿线地区的总体功能定位,调整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强调该地区土地的经济价值、土地利用的多元性和复合性以及城市设计的整体性,平衡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该地区发展潜力。
(2)根据新华东街沿线地区的用地功能配置,对该地区工业用地进行置换,退二进三。
对现状居住用地进行整合,除部分新建住宅地块外,新华东街沿街地块原则上不进行居住用地开发。
(3)根据新华东街总体功能结构,适当考虑用地分区,相对集约。
鼓励用地纵深开发,成片综合开发。
(4)依据开发建设条件,对新华东街两侧用地进行空间优化,分期开发,滚动开发。
(5)拓展沿街开敞空间、广场空间,打通视廊,增加绿地,优化环境。
2.3.2规划用地结构
(1)新华东街两侧沿街城市设计地块规划用地如下表。
表2.3-1新华东街两侧沿街城市设计地块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
1
C11
市属办公用地
25.56
8.61
2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9.05
3.05
3
C21
商业用地
42.28
14.25
4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8.25
2.78
5
C23
贸易咨询用地
14.67
4.94
6
C25
旅馆业用地
14.59
4.92
7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0.18
0.06
8
C34
图书展览用地
4.32
1.46
9
C35
影剧院用地
5.42
1.83
10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9.54
3.21
11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2.65
0.89
12
C7
文物古迹用地
0.93
0.31
13
R21
二类居住用地
14.28
4.81
14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7.35
2.48
15
S1
道路用地
67.84
22.86
15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12.19
4.11
16
M1
一类工业用地
10.08
3.40
17
G11
公园用地
4.14
1.40
18
G12
街头绿地
36.6
12.33
19
U12
供电用地
6.83
2.30
合计
296.75
100
(2)新华东街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如下表。
表2.3-2新华东街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R21
住宅用地
37.71
35.5
2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2.03
11.32
3
R24
绿地
4.58
4.31
4
C11
市属办公用地
7.55
7.11
5
C21
商业用地
17.89
16.84
6
C51
医院用地
0.57
0.54
7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2.83
2.66
8
C9
宗教用地
0.46
0.43
9
CR
商住用地
7.03
6.62
10
G11
公园
3.45
3.25
11
G12
街头绿地
1.96
1.85
12
S1
道路用地
10.17
9.57
合计
106.23
100
2.3.3用地开发分期
新华东街沿线地块规划用地开发分期为:
一期开发建设时限为2-3年。
主要为临街工业地块、建筑质量较差的单位用地地块和旧住宅地块以及部分闲置地块。
规划一期开发地块总面积为93公顷。
二期开发建设时限为4-8年。
主要为用地面积较大的旧住宅区改造(二次开发地块)、村庄改造以及非临街的纵深地块。
二期开发地块总面积为103公顷。
2.3.4用地综合开发和混合使用
为鼓励新华东街沿线地区用地成片综合开发,以及提高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功能的互补性,增强该地区发展的经济活力。
本次规划增设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商业办公混合用地以及办公居住混合用地三种用地类型。
前两种用地建设项目配置主要为商业综合楼,第三种用地建设项目配置主要为居住综合楼。
2.4道路交通规划
2.4.1道路交通规划原则
(1)建立骨干路网系统,分级衔接,畅通主干道交通。
(2)拓宽交通走廊,打通东西向支路和南北通道,渠化交通。
(3)沿新华大街合理设置交叉口,加强新华东街南北向交通联系。
(4)规范机动车辆出入口,增设人行地下通道和人行横道,优化人行交通。
(5)增设社会公共停车场,布置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优化静态交通。
2.4.2路网系统
为进一步明确功能,渠化交通,新华东街沿线地区路网等级为五级:
即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街区主路和街区支路(见表2.4-1)。
表2.4-1新华东街沿线地区规划道路规划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米)
城市快速路
兴安路(内环线)
100
二环线
100
城市主干道
新华东街
60
呼伦贝尔路
40
新城(北)街
40
新城(南)街
40
东影路
30
构件街
30
展览馆东路
30
二环线辅道
50
续表2.4-1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米)
城市次干道
东影北路
30
东影南路
30
财神庙街
30
巨隆昌街
30
迎新东路
30
中专路
30
腾飞路
30
街区主路
艺术厅北路
20
艺术厅南路
20
关帝庙街
20
建设街
14
正白二甲街
14
老缸房街
14
东护城河北街
14
东护城河南街
14
北马神庙街
14
南马神庙街
14
街区支路
其它
7-12
2.4.3人流、步行系统规划
(1)在新华东街两侧局部地区(商务金融中心,东二环西侧行政办公区,内蒙古展览馆周边区域以及文化中心)可以组织局部的步行系统。
(2)在呼伦路口,兴安路口等人流密集地段共设置16处人行地下通道(具体位置详见规划总图),沿新华大街按合理间距设置19处地面人行斑马线,解决新华大街南北两侧的人流交通联系。
(详见规划总图及图则)
2.4.4静态交通规划
新华东街沿线地区共规划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11处。
停车场布置方式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停车楼或与大型建设项目统一配建地下停车场的方式。
每处停车场规模不小于300个停车泊位。
2.4.5交通设施规划
(1)现状三处加油站拆迁2处,保留改造1处。
(2)新华东街沿线地区沿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按250米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公交车站和出租车停靠点。
(3)在新华东街主要交叉口或每隔250米左右的距离设人行横道或与地下空间开发结合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原则上新华东街不设跨街人行天桥。
(4)新华东街沿线地下空间开发应考虑预留地铁出入口。
2.5公共设施规划
2.5.1公共设施分类
(1)公共服务设施:
中学、小学、幼托、居委会、社区中心、文化中心(文化站)、医疗诊所、电信、邮政服务点、体育活动中心(运动场)、成人专科学校。
(2)商务设施:
酒店、宾馆、综合商场、商务写字楼、银行、保险、证券。
(3)市政设施:
变电站、开闭所、煤气调压站、供热调节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公共厕所、锅炉房。
2.5.2公共设施布点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点详见下表
表2.5-1新华东街沿线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点一览表
配套公建
所属地块
编号
用地面积
(公顷)
建筑面积
(m2)
备注
中学
WN-39
1.74
15731
呼市十九中保留改造
MN-06
5.14
25604
呼市十四中保留改造
A4-03
0.94
7400
呼市十五中保留改造
D1-02
3.34
6464
呼市三十八保留改造
小学
0.85
4480
北垣小学保留改造
0.92
7992
苏虎街小学保留改造
0.87
5830
关帝庙小学
A4-02
1.23
7400
光华小学
WS-24
0.90
5504
东落凤小学
0.94
3812
东风路小学
1.47
8262
团结小学
幼托
0.26
226
六一幼儿园
ES-06
商务中心区以北
A2-03
0.25
759
B2-02
0.76
2312
C2-06
与该地块小学共建
D4-03
0.55
2725
D2-04
0.59
2900
居委会
B2-03
50
D1-01
50
D3-04
50
续表2.5-1
配套公建
所属地块
编号
用地面积
(公顷)
建筑面积
(m2)
备注
文化中心
(文化站)
C1-05
150
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建
C2-07
150
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建
C3-06
150
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建
D1-04
150
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建
D4-01
150
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建
0.35
1500
青年团保留改造
0.20
305.5
共龙文化中心保留改造
WS-03
0.86
12000
电影宫原地新建
1500
8197
卡拉丽夜总会保留改造
A3-04
150
与其它服务设施共建
B2-03
150
与其它服务设施共建
医疗诊所
C4-02
0.46
4.26
玛拉沁医院保留改造
EN-01
0.10
3018
医专门诊部
电信、邮政
服务点
WN-23
0.37
7536
呼市邮政局
体育活动中心
呼市体育活动中心
成人专科学校
WN-36
1.37
9464
内蒙古工会干部学校
WN-01
4.22
30055
内蒙古艺术学校
MN-14
1.28
10157
内蒙古检查干部学校
EN-01
5.55
38705
内蒙古银行中专
1.76
16478
内蒙古医药专修学校
EN-02
2.13
15386
内蒙古计划干部学校
ES-01
4.72
17700
内蒙古银行学校
(2)商务设施规划布点详见说明书
2.5.3市政设施规划布点
(1)规划保留1处220kV变电站,2处110kV变电站。
(2)在各规划地块按居住人数和公建规模配设10kV开闭所。
(3)在各居住地块按规定配建煤气调压站。
(4)由于新华东街沿线地块将实行集中供暖,现状规划地块内小型锅炉房将全部拆除,主要改建为公共绿地和停车场,或重新规划,并按规定增设供热调节站。
(5)近期保留改造新华东街南侧消防站。
远期依据土地开发形势,可与有关部门协商,进行用地置换,另址新建。
(6)公共厕所
①在城市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繁华地段均应布置公共厕所。
大型商场、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设置对外开放公厕。
②主要干道新华东街上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米。
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区如新城西街和新城东街公共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300米,其它一般道路以750-1000米为宜,每处建筑面积30-50m2。
(7)垃圾转运站
新华东街沿街主要为商业、商务、大型文娱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垃圾转运站主要在与规划范围相邻的地块内结合居住小区布置。
2.6绿地与景观规划
2.6.1规划目标
规划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米,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不低于人均3.0平米。
规划总体绿地率达到35%以上,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40%。
2.6.2绿地规划布置
新华东街沿线绿地布置共分5类。
(1)街头小广场:
布置在新华东街沿线重要景观节点、大型人流集散点,具有一定硬质铺装面积,配备相应街道设施,供居民休闲活动使用,共规划11处。
(2)街头小游园:
布置在新华东街沿线重要景观节点和重要地段,以增加绿化面积和绿化观赏为主的点状绿地,共规划12处。
(3)沿街带状绿地:
新华东街沿线部分地段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20米以上,在街道与建筑物之间地带布置具有一定规模的带状绿化空间,共规划17处。
(4)区级城市公园:
在新华东街东段二环线辅路东侧,利用220kV高压线走廊,布置一处带状区级城市公园,总用地面积7.2公顷。
(5)城市广场:
新华东街沿线规划布置3处城市广场,分别为市政府广场,内蒙古展览馆广场和新规划建设的城市商务金融中心广场。
(6)滨河绿化带:
新华东街东端沿哈拉沁沟滨河绿化带,共2处。
(7)单位绿地:
新华东街沿线各学校、机关单位绿地共16处。
(8)居住小区绿地:
新华东街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内居住小区绿地,共规划9处。
表2.6-1新华东街沿线规划公共绿地汇总表
代码
用地性质
数量(处)
面积(公顷)
A
街头小广场
11
61.33
B
街头小游园
12
9.2
C
沿街带状绿地
17
4.96
D
区级城市公园
1
2.73
E
单位绿地
16
10.65
F
城市广场
3
12.23
G
滨河绿化带
2
9.51
总计
62
110.61
2.6.3景观结构
规划确定新华东街重要景观节点6处:
①呼伦贝尔路口景观节点,重点加强三角形绿地的环境设计,拓展绿化空间,打通通向大青山的景观视廊。
②新城路口景观节点,结合立交桥的去留问题加强周边建筑环境整治。
③兴安路口景观节点,重点加强西南角建筑的拆除改造,形成新的建筑景观。
④商务金融中心与展览馆路口景观节点,大力推进商务金融中心的高层建筑群和中心广场的建设。
⑤二环线路口景观节点,结合立交桥的建设,周边形成开阔通畅的绿地景观和休闲绿地。
⑥市政府与如意桥景观节点,结合市政府东侧沿河景观带,形成绿化休闲中心。
2.6.4天际轮廓线
(1)新华东街沿线城市天际轮廓线控制为:
“一个高层发展区,二个次高层发展区”。
①城市商务金融中心高层发展区
②商务酒店、行政办公次高层发展区
③行政办公、商务酒店次高层发展区
(2)新华东街沿街建筑高度控制性宁高勿低,宁精勿滥。
具体建筑高度控制详见城市设计通则和地块规划控制图则。
2.7历史保护规划
2.7.1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呼和浩特市城市风貌主要为两大“十字景观轴”,即以通道街和中山路为主的“历史十字景观轴”和以呼伦贝尔路和新华东街为主的“现代十字景观轴”。
因此,新华东街沿线城市总体风貌定位为“现代城市景观风貌”。
2.7.2新华东街沿线重要景观节点,重点地段建筑风貌仍应考虑现代民族建筑形式和地域特色。
2.7.3对新华东街沿线二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相应的保护与环境整治。
(1)拆除将军衙署周边临时建筑和沿街铺面,划定保护范围,搬迁其西侧内蒙古艺术干部学校,开辟绿地和游园。
拆除其东侧沿街铺面,规划一处街头小广场。
(2)对北垣街以南的清代绥远城城墙划定保护范围,加强绿化。
将护城河北街两侧低矮的二层住宅楼拆除,形成带状绿化,与新华东街沿街小游园连为一体。
(3)在控规地块改造中结合绿地布置,对团结清真寺和哈勒布特村天教堂进行保护和环境整治。
三、规划控制解释与规定
3.1规划控制分区
新华东街沿线分为三种规划控制分区
(1)新华东街两侧沿街地块按城市设计规划控制图则的深度和要求进行规划控制。
(2)新华东街以北地块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的深度和要求进行规划控制。
(3)对于新华东街两侧沿街地块进行地块合并,综合开发面积达5公顷以上的,新华东街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实行成片综合开发,面积达10公顷以上的,在不违背新华东街城市设计总体原则的情况下,可由规划管理部门和专家委员会重新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实行规划控制。
3.2规划控制要素
规划控制包括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基地布置、建筑形体、环境设计和设施配置六个方面的控制要素。
可分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规划控制分区(见表3.2-1)。
表3.2-1新华东街沿线地区规划控制要素一览表
使用性质
开发强度
基地布置
建筑形体
设施配置
环境设计
一般规定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车辆出入口方位
人流出入口方位
建筑高度控制范围
标志性建筑或一般建筑
机动车泊位
开敞空间界面
广场控制线
绿地控制线
特别规定
商业界面控制线
裙房建筑控制线
主体建筑控制线
地下人行通道、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公厕、其它设施
空间特征
街道绿化
街道设施
3.3用地性质、面积、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3.3.1地块面积
本规划地块面积是指开发地块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道路),地块征地面积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3.3.2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为地块主导性质。
其确定以规划功能要求为依据。
用地性质不含兼容土地使用性质。
兼容土地使用性质可查阅附表3《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
3.3.3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为规划地块建筑基底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指标为建筑密度上限值。
3.3.4容积率
容积率为规划地块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本次规划对每个地块提出容积率指标控制的上限值。
新华东街两侧沿街开发地块主要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以及部分商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5-4.5之间。
新华东街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0-2.0之间。
对于新华东街两侧沿街部分地块内按规划要求提供公共空间、绿地和公共设施的开发项目,可以获得2.5倍于这些公共空间、绿地和公共设施垂直投影面积的建筑容积率奖励,奖励面积不计入规划控制指标中。
3.3.5绿地率
绿地率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绿地面积不包括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绿地率指标指下限值)
3.4土地使用相容性与建设项目适建规定
3.4.1规划地块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
(1)本次规划地块主导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
(2)每个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能改变。
但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和可行性。
本次规划提出附表3《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允许部分地块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对用地性质作适当调整。
(3)规划地块建设项目适建规定
新华东街沿线地块建设项目共分为12类,分别为:
A综合商场;B学校;C住宅;D酒店宾馆;E工业厂房;F文化娱乐设施;G商务写字楼;H行政办公楼;I居住办公综合楼;J市政设施;K商业综合楼;L其它公共设施。
其中,商业综合楼包括商业居住综合楼和商业办公综合楼。
原则上新华东街两侧每个地块建设项目的确定应以地块开发规划控制图则的规定为依据。
但为提高规划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本次规划提出附表4《规划土地使用与建设项目适建一览表》,允许部分地块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内对地块建设项目作适当调整。
3.5道路交通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
3.5.1机动车出口方位是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
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按地块开发控制图则或控规分图则规定执行。
3.5.2泊车位是指各地块在建设中必须配建的车位,本规定的泊车位为下限值。
泊车位按每车位25平方米控制。
地块泊车位数按地块开发控制图则或控规分图则规定执行。
3.5.3一般性交通规定
(1)新华东街沿线用地开发应完善街区主路与支路,尤其是打通与新华东街平行的街区内部辅道,减少街区内部道路通向新华东街的出入口。
(2)为减少新华东街的交通干扰,除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可采用平面交叉口(或立交口)与新华东街衔接外,街区主路和街区支路原则上不允许沿东风路设置出入口。
部分现已建成的街区主路和街区支路与新华东街相交,限制其左转车辆出入。
由非机动车道右进右出。
(3)禁止沿街地块建设项目沿新华东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各地块建设项目机动车辆由街区主路和支路出入。
四、城市设计通则
4.1城市设计控制
4.1.1新华东街城市设计控制分为两个层面
(1)本次规划提出的新华东街城市设计总平面图,街景立面图,各路段空间形体规划图对新华东街城市设计控制具有引导性作用,可作为各开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参考。
(2)新华东街两侧沿街地块开发规划控制图则及以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对各地块开发具有规定性作用,应作为各开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
4.1.2新华东街城市设计控制主导要素
新华东街城市设计主要控制以下4大主导要素:
(1)核心功能区,指按照城市设计总体结构所确定的“四心”区域(城市商务金融中心,城市行政办公中心,城市文化艺术中心、城市绿心),必须按照其主导功能要求进行用地开发和用地预留。
对于面积较大的综合开发地块可重新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和进行修建性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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