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质监局业务办理流程时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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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质监局业务办理流程时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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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质监局业务办理流程时限表
乌市质监局业务办理流程(时限表)
序号
项目
责任部门
提交材料
办理 流程
现办结时限
原办结时限
1
企业产品
标准备案
标准化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4、标准批准文件;5、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一式四份);6、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式四份);7、企业产品标准专家组审查资料;8、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9、产品试验验证报告。
受理
审查
备案
4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2
计量标准
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计量处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它技术资料。
受理
考核
审批
20个工作日
55个工作日
3
计量授
权考核
(行政许可)
计量处
1、《计量授权申请书》;2、《计量标准合格证书》
受理
考核
审批
20个工作日
55个工作日
4
计量检定
人员考核
(行政许可)
计量处
1、《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2、申请人学历证明;3、考核合格证明。
受理
培训
核准
30个工作日
55个工作日
5
制造计量
器具的许可
(行政许可)
计量处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2、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复印件);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受理
考核
审批
20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6
修理计
量器具的许可
(行政许可)
计量处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2、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3、《计量标准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委托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修理检定的协议书。
受理
考核
审批
20个工作日
40个工作日
7
锅炉压力
容器办理
使用登记证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监察处
1、在质监部门领取《登记卡》及设计文件;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4、制造、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证明;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书;6、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说明书;7、锅炉水处理办法及水质指标;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使用锅炉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9、申请材料目录。
10台以内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0-50台
8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50台
以上
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8
机电类特
种设备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处
1、领取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4、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证》;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周期:
电梯一年;起重机械二年;游乐设施一年。
申请
查验
资料
5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9
气瓶使用
登记证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处
1《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本;2、气瓶产品质量说明书或合格证(复印件);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4、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5、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受理
至
办证
8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3、资格证书原件;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5、本人的文化毕业证书。
受理
至
办证
考试后
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1
压力管道
使用证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1、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2、压力管道安全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3、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5、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受理至
办证
1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2
受自治区局委托,承担乌鲁木齐地区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组织现场审核、材料上报事项
质量监督处(食品管理办公室)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或者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取证产品包装标示;5、企业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图;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9、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已获证企业提供);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应该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该用A4纸,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受理
组织
现场审核
材料上报(上报自治区审核评价中心)
28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0个工作日
13
委托加工备案
质量监督处(食品管理办公室)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申请书》;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备案登记审批表》;3、保证质量自律申明,备案材料真实性自我申明;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经过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6、检验能力证明。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同时备案,上述材料各一式4份,证件加盖公章。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在乌市的由市局受理、备案,跨省、外埠委托的由市局受理报自治区质监局备案)
1、双方均在乌市的1.1受理
1.2审查
1.3备案
2、跨地区的
2.1受理
2.2审查
2.3材料上报自治区质监局
10个
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14
生产许可证变更
质量监督处(食品管理办公室)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其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设备、人员及组织机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提交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新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证件加盖公章)。
受理
材料上报
(由自治区质监局审批)
8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二、企业开发生产新品种,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发生变化,企业迁址、扩项、异地增加生产车间或生产线等情况,需要重新对其进行现场审查,按照首次申报程序进行。
同时提交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证件加盖公章)。
受理
组织现场审核
材料上报
(上报自治区审核评价中心)
28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0个工作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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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乌市质监局 业务 办理 流程 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