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工程承包合同6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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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工程承包合同6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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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工程承包合同67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岳阳市尚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和所承包内容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山水一城”住宅小区建安工程
1.2工程地点:
通海北路以北
1.3工程规模:
岳阳山水一城建安工程,包括地上1#、2#、4#、5#、商铺D、E栋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154832.23m2,其中地上120908.09m2,地下室27693.19m2。
各建筑物层数、面积见下表。
栋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备注
1#栋
30
30536.9
2#栋
33
31148.9
4#栋
30
24623.02
5#栋
32
32729.78
商铺D、E栋
3
6230.95
地下室
1
27693.19
合计
154832.23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为甲方提供的“山水一城”住宅小区#楼建安工程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的全部建筑单体土建、初装修(详见装修标准附件)、防火门、消防疏散、应急指示灯及其水电安装工程和经图审后出具的设计变更及其有关解释、说明。
水电安装包含室内外上水、下水(下水接至外墙第一口下水井,不含下水井),并包括所有弱电线管预埋(全区域网)及楼道电子对讲系统管道预埋,包含商铺、地下室、物业用房的开关、插座、龙头等水电按施工图(及发包方通知)安装到位,住宅每户安装户内开关箱。
(载客电梯、消防、楼道电子对讲门铃系统不含在本合同中)。
2.1.1土建部分:
2.1.1.1承包内容为甲方提供的“山水一城”经图审后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部分土建工程,不含桩基工程。
2.1.1.2地下车库包括车库以下的基础至顶板面除甲方直接分包以外的所有土建部分(含后浇带、基础砖胎膜、砖胎膜抹灰、止水带、防水及保护层等所有工作内容,顶板防水保护层以上内容不在施工承包范围内)。
2.1.1.3基础包括所有基坑及基槽开挖、以及大型土方施工完成后±50cm以内的现场高差及边坡不齐的局部土方,不包括地下室整体土方大开挖、室内外回填土的回填、夯实,不包括地下室顶板上部所有回填土,不包括深基坑支护。
2.1.1.4抗渗砼含砼外加剂,由甲方、监理随机抽查,若发现外添加剂不合格,视同整个工程防水砼未添加外加剂,外加剂费用由甲方全额双倍扣回,防水处理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1.1.5未明确部分,按施工图纸执行
2.1.2安装、装饰部分:
2.1.2.1雨水施工至距建筑物外边线第一口雨水井(不含井)。
2.1.2.2污水施工至距建筑物外边线第一口污水井(不含井,不含化粪池、下水管)。
2.1.2.3地下室水电安装工程包含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但地下室二次供水设备不包含在内,由乙方安装二次水管碰通)
2.1.2.4住宅标准层自来水出水表后,每户安装一个水源点。
住宅标准层电源分户主线接至施工图的各单元集中分户箱,内线管按施工图预留到位,安装户内开关箱,但户内不穿线,只有客厅顶棚装60W白炽灯一盏,开关插座各预留一个,其它房间预埋管穿钢丝、暗盒安装到位,主卫生间预留一个水龙头。
管道井内水管、水表由乙方施工,水表甲供。
下沉式卫生间只施工到立管三通,非下沉式卫生间排水管施工到位。
2.1.2.5门面、商场、物业管理房、地下室照明、电源及其它配套电力系统进线按施工图接至小区专变送到地下室的电表箱及配电箱。
(电梯井排污泵、电表箱、配电箱、地下室的桥架、电表配电箱前段电缆以及电梯电缆、与相关电线、电缆未包含在内)。
2.1.2.6装饰部分内容为按施工图所需的设计铝合金窗,铝合金百叶窗,入户防盗门、防火门及其他外墙瓷片(甲供)、电梯前室装修(不含一层入户大堂及前室,不含电梯门套)等工程。
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及甲方通知为准。
2.1.2.7除二次装修(入户大堂及一层前室、架空层、地下室车库砼底板以上地面二次施工、商铺门面门、外墙干挂)、消防、电梯、电表以外的强电(含电表箱)、发电机组、二次供水、防雷装置、室外给排水、智能化管理、绿化工程垃圾站、外墙亮化、天然气工程、三网合一及有线等由甲方单独发包外,所有施工图内容包含在乙方的承包及管理配套责任范围内。
2.1.3总包服务费及分包管理费按分包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费用计取(不再计其他费用),总包服务费及分包管理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3.1各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提供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提供水电接口,现场安全文明,协调分包工程进度,各专业交叉作业配合协调,分包工程资料的汇总整理,一起报建委验收,分包工程验收的费用各分包商负责。
2.1.3.2对各分包商的配合、协调、管理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和分包商进行质量、进度总负责所发生的成本、规费和税金各自负责;
2.1.3.3总承包服务费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调整,且不得向其他各分包商再收取任何总包服务费和措施费及其他任何费用(除水电费外)等。
2.1.3.4电梯总包服务费及分包管理费按6000元/台计算(不再计其他费用,不另外收取2%管理费用),
2.1.4以下由甲方单独发包土建、安装工程不计配套费工程包括弱电、智能化、室外道路、高低压配电、燃气工程、园林景观、防火卷帘、二次装修、二次供水等。
2.1.4.1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界定:
由各分包单位负责。
2.1.4.2分包工程成品保护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2.1.4.3甲方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评定直接影响整体工程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分包单位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2.2其他辅助工程及费用:
2.2.1甲方已完成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即“三通一平”),并已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
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由乙方负责施工、维护和保养,施工用水、电由甲方代收代交,施工中产生的水损电损按各自用量各栋号分摊。
施工场地内的所有临时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自行拆除,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中一起配套附属设施如场地硬化、附属用房等均不予计算。
2.2.2甲方需承担检测检验费用,根据文件湘建价[2014]113号文M.4.11条规定。
2.2.3施工场地内的雨水、积水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排放到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予计算。
地下渗水由甲方负责。
2.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均由乙方清运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予计算。
2.2.5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予计算。
2.2.6乙方为确保合同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一切费用不予计算签证(如修施工道路,模板周期使用费等),甲方特殊要求超常规施工除外。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水电、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质保维修、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条合同计价:
4.1合同暂定总价为元整(大写元整),最终以实际完成结算为准。
暂定地下室1800元/平方;商业1600元/平方;住宅1500元/平方。
4.2计价原则:
4.2.1本合同为清单计价,按实结算总价下浮承包方式
4.2.1.1本项目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湘建价〔2016〕72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材料价格按岳阳市定额站发布的《岳阳建设造价》施工同期的价格执行,人工工资价格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中岳阳地区的综合工资单价执行,社会保险费计算,在以上原则的基础计算税后总价下浮%计算工程造价,甲指甲供项目不下浮。
4.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双方约定:
本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按实计算按合同条款4.2.1.1条执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特别约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增加的承包范围的计价按设计变更计价原则执行。
现场签证及变更签证须按业主规定,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且现场签证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手续,否则,缺前述任何一个条件其签证均无效。
业主方任何个人、部门、单位出具的变更和签证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4.4乙方为确保工期在施工过程中因赶工增加的一切措施费用不予计算签证(如修施工道路,模板周期使用费、不计附属设施)。
在合同外发生土方挖运,不按预算外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原则计价,约定按场内挖运土石方按10元/m3总包干价,场内挖土外运土石方按25元/m3总包干计价(运距远近、卸土场地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4.5特别约定:
A、质量通病防治费按100%计算;
B、社会保险费计算100%;
C、配套费分包工程造价的2%计算;
D、保温工程如甲方指定分包,按图纸按工程量及预算造价的10%计算费用补偿施工方;
E、按现行定额、取费标准、规范、施工同期《岳阳工程造价》,没有的价格双方协商。
F、窗户如果甲方指定外包,收口、填缝、外墙渗水由甲方指定外包方负责。
说明:
(1)施工当期与《岳阳建设造价》发行期保持一致;
(2)如果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停办,或者所办内容已经失效,不具备可比性,双方协商解决;
(3)因施工方原因超过工期节点和总工期导致水泥、商品砼、钢材价格上涨的部分不予调整。
(4)计时工造价计算方法:
按120元/工日计价,税费另计算。
4.6本工程除本合同约定固定情形外,不因其他任何因素(包括人工工资调整、国家政策性调整、环境因素及其他原因等)而变更。
4.7甲供材料: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需按实申报认领,造成浪费损坏乙方自负。
并在付工程款扣回。
甲指甲供材料均应包含17%增值费发票,甲指甲供项目及材料均不下浮
4.8材料品牌及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要求
价格
1
建筑钢材
吨
涟钢、湘钢、武钢,萍钢型号按设计
2
混凝土
立方
按设计标号富强、华龙,建强等同等品牌
3
水泥
吨
华新、海螺、南方
4
公共区域防火门
樘
满足消防验收
甲指乙供
5
推拉门
M2
暂不计算
6
外墙瓷片
m2
瓷片甲供
甲供不计入造价
7
给排水材料
湘材、中财、顾地管道
8
水表
只
甲供
甲供不计入造价
9
电线电缆
金杯、金龙
10
应急照明
统一标准和品牌
11
配电箱开关
统一标准和品牌
12
桥架
甲指乙供
指定品牌
13
楼梯扶手
甲指乙供
指定品牌
14
阳台栏杆
甲指乙供
指定品牌
15
防水用材SBS
m2
地下室底板、顶板采用东方雨虹、地下室外墙和屋面防水卷材用中原、大地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序号
时间节点
付款比例
暂定付款基数(元/m2)
1
主楼地下室完成并验收合格(因甲方原因除外),项目首次开盘(最迟以2017年5月28日为准)后一个月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造价
70%
1800
2
主楼十层以后到十五层支付进度款,以后每增加五层,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支付
70%
1000
3
主楼结构封顶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造价
75%
1000
4
砖砌体工程完成一半,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支付
75%
200
5
砖砌体工程完成全部完成,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支付
75%
200
6
主楼装饰以每10层内外墙粉刷完成付装饰工程造价的70%;
70%
300
7
外墙脚手架落地按已完工程量造价的支付
80%
地上1500/地下室1800
8
达到验收条件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暂估总造价的
86%
地上1500/商业1600/地下室1800
9
竣工备案及结算完后支付至总结算造价(甲方审计时间为3个月内);
90%
地上1500/商业1600/地下室1800
10
甲方交付结算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地上1500/商业1600/地下室1800
11
质保金退还:
根据保修条款,哪部分保修时间到期就返还哪部分
12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按建筑面积100元/m2向甲方缴纳,退付方式:
开盘后十天内退保证金的80%,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20%。
注:
乙方必须在次月5号前上报上月进度款给甲方进行审核。
第六条工期:
6.1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为绝对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等);工期的起止时间自甲方下达的开工令或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之日止。
6.2工期调整:
本工期双方已经考虑了天气、政策、市场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在内,除不可抗力(仅指7级以上地震)、甲方重大的战略投资调整(此项调整须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外,其他任何原因均不作任何工期调整。
6.3合同总工期已包含了四方验收前所需要完成的全部工程工期(包括总承包商承包范围的工程及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
第七条竣工验收标准、质量标准
7.1竣工验收标准:
合格;质量等级:
合格。
7.2.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品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严禁偷工减料擅自更改设计和降低质量验收标准。
7.3.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现行规范规程及甲方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如乙方发现设计有不合理的,应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协同设计院修改。
7.4材料设备供应与检验
7.4.1.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分四种类型;①甲定品牌、定质量等级、定价格,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②甲定三种以上品牌、定质量等级,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③甲供材料;④乙方自主采购的材料及设备。
7.4.2.材料设备检验;7.1条中①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要求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且具有政府相关部门准入证明及出厂合格证能保证验收。
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由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签字验收。
材料进场后,由乙方呈报材料验收记录表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乙方三方签字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7.4.3.乙方自主采购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要求采购,并按施工规范要求的材料验收程序报验。
7.4.4根据设计要求、规范、规定必须送检的材料,在具有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销售单以及出厂合格证明的基础上,甲方、监理方、乙方等相关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计量费、试验费、检测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
7.4.5对各种材料改变和代用必须征得甲方、设计方、监理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能使用。
7.4.6甲方工程部、审计部有权对进场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场
7.5质保期内,因发生质量问题,总承包商须在3天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无条件扣回,同时有权对总承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要求每次承担相应(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总承包商无异议)的违约金(甲方自行维修的,不解除总承包商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无论总承包是否按合同约定承担了维修责任,总承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总承包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6总承包商应对其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7.7质保金到期需返还时,总承包商须提前3个月出具返还质保金的书面申请,否则甲方从总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相应顺延3个月。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8.1甲方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1)按照工程进度及总承包商图纸需求计划提供施工图纸6套;
(2)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
(3)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4)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文件,在14天内给予答复(起始时间以甲方工程部资料员书面签收时间为准)。
(5)在施工中发现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直接影响施工进度的,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6)甲方工程部在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进场开工前负责书面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和分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如乙方和分包单位有争议,由甲方协助裁决。
(7)甲方工程部在分包单位进场开工后,负责协助乙方督促分包单位保护好乙方的成品与半成品,如有损坏且分包单位不予复原的,由甲方代乙方扣回相应损失
8.1.1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甲方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并向总承包商移交现场。
现场应具备以下施工条件,开工后继续负责以下事项遗留问题:
(1)清除现场内地面,包括房屋拆迁、青苗树木迁移(或赔偿);
(2)水源接口;
(3)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电源接口;
(5)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商,并进行现场交验。
(6)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
甲方以书面形式移交施工现场,并进行交验。
总承包商应对上述设施妥善管理和保护,并保证在整个施工期内处于可使用状态。
8.1.2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书
在开工前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证书及手续(总承包商应取得的批准除外),甲方将尽力在开工前完成,总承包商协助。
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将按照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支付。
8.2甲方的权利
8.2.1要求撤换总承包商管理人员的权利
如果总承包商管理人员的工作不能得到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满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新的管理人员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8.2.2变更权利
甲方有权发出书面指令对本工程进行变更,总承包商必须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指令。
8.2.3委托监理
甲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监理。
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已经注明,甲方将在签约后一个月内,在工程开工以前,业主将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详细资料、职责、权限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9.1乙方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整个总承包工程。
(2)乙方按照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期目标。
乙方的工作应包括约定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3)工程现场的生活办公区设置及建筑应符合甲方有关安全技术标准;(4)总承包商应按照质量保修条款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
(5)乙方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乙方的工作)、实施、竣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6)乙方必须在正式进场施工前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给甲方,并经甲方及监理审核确认后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7)乙方现场布置的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布置必须合理,并需根据甲方提出的指导意见调整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布置位置,并相应增减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数量。
(8)乙方必须确保材料资源、劳力资源的投入,满足各施工阶段对材料、劳力资源的需求,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节点。
(9)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并完成所有法定的手续。
(10)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板等。
(11)乙方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
(12)隐蔽工程验收前主动与分包商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商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由分包商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
(13)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
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商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
(14)预留管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
对穿过混凝土结构和二次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防水、人防、消防规范要求。
否则甲方有权指派其他单位封堵,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乙方和分包商的具体职责界面如下:
1)桥架和母线的防火封堵以及管道套管内外的封堵由乙方与分包商分别完成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封堵;若乙方与分包商共同使用,则由乙方负责封堵;2)若因乙方预留不到位或现场管理问题引起洞口或套管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封堵。
(15)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但分包商须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洁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及其设备。
(16)墙体节能基金和散装水泥缴费及退还:
如果甲方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工程墙体改造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若需由乙方负责办理退费,乙方需保证按政府规定退费办法将上述费用退费给甲方,否则甲方将从结算款中扣除上述未退还的费用,若因设计原因造成不能全退或部分退还的除外。
(17)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9)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控制质量通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遵循“提前计划,过程落实,总结改进”的原则,杜绝楼板裂缝、墙体裂缝、楼地面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等质量通病的发生。
(20)乙方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费用由甲方工程部裁定。
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及孔洞,并达到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预留的和因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2)因乙方没有或部分没有完成的预留、预埋工作而导致的任何修补工作。
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有关土建工程的项目。
3)进行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乙方在其总承包合同价款内的措施费中已经考虑了此类工作的费用。
若总承包商不能及时实施填补与修复工作,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为此项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或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21)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先期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中支付,不足部分将从应付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结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在事后3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甲方账面上的资金额不足,甲方有权追缴,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2)施工用水、电由甲方代收代缴,施工中产生的水损电损按各自用量各栋号分摊。
(23)甲方指派限本工程内的计时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指定的变更签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如搭设样板房等),如乙方拒绝施工或拖延施工,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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