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总承包技术规范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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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总承包技术规范书模板
贵州兴义电厂#1、2脱硫吸收塔除雾器
技术改造总承包技术规范书
批准:
审核:
编制:
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贵州兴义电厂#1、2吸收塔除雾器
技术改造总承包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本规范适用于贵州兴义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1、2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它提出了#1、2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总承包的范围、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中仅提出了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总承包的总体要求,并未对具体的每一个项目提出更加详细的技术要求,也未引述有关的标准和条文,但投标方的设计图纸、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装、检修质量等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和导则的要求。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满足。
1.3如未对本规范提出偏差或异议,将认为投标方能完全满足本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1.4为完成本规范书要求内容,投标方要提前向招标方提供能承担本项目工作的资质证明和类似的工作业绩。
投标方正式投标文件中要有较为详细的人员配备、工器具投入,安全、质量控制管理办法、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等确保工期进度和质量的文字资料。
1.5投标方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规范书作为合同招标的基础文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备状况概述
贵州兴义电厂#1、2机组分别于2011年6月和12月投产发电,#1、2脱硫系统同步投入运行。
脱硫吸收塔下塔体直径19.5m,上塔体直径16.5m,塔内设置5层喷淋层。
每个吸收塔设置5台浆液循环泵,浆液循环泵型号为:
LC900/1150Ⅱ,流量12400m3/h;吸收塔的塔顶布置2层屋脊式除雾器,除雾器型号为:
MEV27/30;共设置3台除雾器冲洗水泵,除雾器冲洗水泵型号为:
KQW200/410-75/4(Z),流量:
240m3/h;除雾器设置4层冲洗水系统。
原脱硫系统设置有旁路通道,但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1脱硫系统旁路已封堵,计划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2脱硫系统的旁路封堵。
为了满足今后国家更高更严的环保要求,在旁路封堵的同时对#1、2脱硫系统进行了优化改造。
#1脱硫系统的优化改造工作已于2014年7~8月份完成,#2脱硫系统的优化改造工作将于2015年5~6份进行。
优化技改方案为一炉两塔的方式,即在原吸收塔前串联一个预吸塔,预吸塔设置三层喷淋层及相关的供浆、排浆等系统,预吸塔塔顶未布置除雾器,预吸塔浆液循环泵型号与吸收塔相同。
未改造前,除雾器总体运行情况较好,虽然冲洗次数较少,但除雾器堵塞现象并不严重,除雾效果较好,烟气含湿量小。
在#1炉脱硫优化技改完成后几个月的实际运行中发现,由于增加了一个串级塔和封堵了旁路,原2层屋脊式除雾器的除雾效果满足不了技改后的脱硫系统的除雾要求,加上冲洗工作不力,除雾器堵塞严重,烟气带水较大,烟道及烟囱排出的石膏浆液量较大。
3技术改造项目及内容
1、在原屋脊式除雾器下方增加管式除雾器,以进一步提高除雾效率。
2、改造原除雾器冲洗管路。
将原除雾器的单侧进水改造为两侧进水,并更换除雾器原有的冲洗管路和喷嘴,喷嘴采用不易堵的空心喷嘴。
3、更换除雾器模块。
原除雾器模块使用多年,损坏现象较严重,本次技改全部更换为新的除雾器模块。
4、增设平台、楼梯。
增设楼梯、平台,便于检查、操作和检修工作的开展。
4技术改造初步方案
技改原则性方案:
在原2层屋脊式除雾器下增加一层管式除雾器,使用一层管式除雾器+2层屋脊式除雾器的3层除雾结构形式,提高除雾器的综合除雾能力,同时对原除雾器设置的冲洗水系统进行更换改造,将单侧进水的冲洗水管路改造为两侧进水的冲洗水管路方式,并使用出力更大的空心喷嘴对原喷嘴全部进行更换,以提冲洗水系统的高总体冲洗效果。
塔内冲洗水管路的布置及喷嘴的数量应全部重新设计和更换,新增设一侧的冲洗水管路由原系统母管上引接,采用对称布置的形式。
在增设的冲洗水管路阀门集中的地方增设一个操作大平台,楼梯、平台的设计、布置应满足检查、操作和检修工作的需要。
原屋脊式除雾器已使用多年,为了保证改造后的除雾效果,将原除雾器模块全部进行更换。
5技改总承包的工作范围
本次#1、2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总承包项目的工作范围为#1、2吸收塔除雾器技术改造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包含:
(1)管式除雾器的选型、供货、安装等;
(2)冲洗水管路改造(含管道、喷嘴、阀门)的设计、供货、安装等;
(3)楼梯、平台的设计、供货、安装等;
(4)原除雾器系统构架、支撑、钢梁等的检查、处理、修复、更换等检修工作;
(5)除雾器模块的选型(应与原吸收塔的结构形式保持一致)、供货、安装等;
(6)原除雾器模块的冲洗、拆除、转运(转运至升压站旁的临时堆场)等;
(7)原冲洗水系统的冲洗、拆除、转运(转运至升压站旁的临时堆场)等;
(8)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等的设计、选型、供货、安装等;
(9)技术改造所需的电气控制元器件、门柜的选型、供货、安装等;
(10)技术改造所需的热控控制元器件、门柜的选型、供货、安装等;
(11)开孔及施工过程中损坏部分防腐恢复;
(12)施工垃圾及污染区域卫生的清扫等。
以下工作由业主方主要负责完成,总承包方协助:
(1)DCS上的组态;
(2)DCS卡件安装;
(3)脚手架搭设。
除上述3项工作主要由业主完成外,其他所有工作均由总承包方独立全部负责,满足正常运行需求。
4技术要求
(1)在原屋脊式除雾器下增设一层管式除雾器,与原系统组成三层除雾的结构形式,锅炉在BMCR工况下(按烟气量约225万Nm3/h考虑),在除雾器正常的情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雾滴含量应小于70mg/Nm3(标态,干基),烟气中的雾滴粒径应小于15μm;
(2)原一、二级屋脊式除雾器全部更换,除雾器模块的结构形式应与原系统相同,第二级叶片采用带钩的除雾器模块;
(3)改造后的除雾器系统在设计烟气流速下的总压力损失小于200Pa;
(4)新增的管式除雾器采用pp板(厚度>12)吊挂方式固定,支撑边缘与吸收塔壁或除雾器的任何部分之间都没有烟气“逸漏”。
平均表面速度的烟气在±30%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满足除雾器的功能性能要求以及结构的完整性。
除支撑结构外,除雾器应覆盖整个吸收塔的横断面,吸收塔边角处不设计布置任何形式的盲板,最大程度的保证除雾器的有效除雾面积;
(5)管式除雾器选用DN75的PPR管道分上.下两层相互错位组合而成,管道表面光滑、无划痕。
管道两端需用PP板焊接密封,防止浆液进行管道内,堵塞后自重增加引发变形垮塌;
(6)新增一侧的冲洗水母管从原母管上引接,新增母管管径应与原母管相同,新增母管上设置一个电动总门和一个手动总门,每一路冲洗支管上设置2个电动分门,支管管径由总承包方负责确定,满足冲洗需求,但不得小于原系统的管径;
(7)喷嘴采用空心喷嘴,单个喷嘴出力≧4.0m3/h。
整个冲洗系统上的喷嘴应数量充足,布置合理,使冲洗不留死角,相邻的2个喷嘴的冲洗范围应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以保证冲洗效果;
(8)除雾器使用寿命不得低于30年,在系统正常情况下除雾器能连续运行7500小时不发生堵塞现象;
(9)冲洗系统上的阀门应采用集中布置的方式,在阀门集中的地方应设置操作大平台和相应的栏杆;
(10)凡有阀门的地方必须设置有楼梯、平台和栏杆,以满足检查、操作和检修工作的需要。
楼梯、平台和栏杆的布置应合理、上下方便,满足规范要求。
楼梯应为斜梯,不得使用直爬梯。
栏杆高度不得小于1050mm。
平台宽度应满足操作和通行方便的要求;
(11)新增的管道(钢管)、楼梯、平台和栏杆应采取防腐措施。
管道、槽钢、支撑等钢结构件应采取油漆防腐,防腐层应为四层,两底两面,刷漆前应进行除锈处理。
操作大平台和楼梯踏梯采用栅格板。
平台、楼梯应采取热浸锌或热镀锌工艺的栅格板,栏杆可采取热浸锌或热镀锌工艺或现场涂刷防腐漆,若为现场涂刷,则应涂刷四层,表面二层面漆应采用银粉漆;
(12)吸收塔体开孔或施工造成原防腐层损坏的地方,必须采取玻璃鳞片树脂防腐。
玻璃鳞片树脂内衬应涂刷4次,每次涂刷厚度约为1mm,总厚度不小于4mm。
如有锈蚀现象,在防腐前必须进行除锈和喷吹处理;
(13)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等应选用优质产品,容量满足需求并有足够的裕度。
选型时应考虑高温和腐蚀的因素,选用耐高温和耐腐蚀的电缆;
(14)电气控制元器件应选用进口、合资或国产优质产品,关键电气元器件,如接触器、端子等应使用业主方认可的品牌。
现场的控制箱、配电柜、电源柜等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15)热控控制元器件应选用进口、合资或国产优质产品,关键热控元器件,如卡件、PLC等应使用业主方认可的品牌。
置放于现场的热控箱、柜应选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16)在拆除原除雾器模块(组件)和冲洗水管道前应先冲洗干净后再开始拆除工作,以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17)拆除的废旧材料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暂定为升压站旁的临时堆场。
负责转运的叉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备驾驶资质;
(1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当天清理,不允许长期堆放于现场。
施工完成后全面打扫卫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性能和质量保证
(1)烟气中残留雾滴<70mg/Nm3(标态,干基)
(2)除雾器总压降(含原有除雾器)<200Pa
(3)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6双方职责
4.1招标方职责
4.1.1负责对投标方总承包工作的检查、验收、监督和考核;
4.1.2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水源、电源、气源接口。
4.1.3负责提供现汽车吊(25吨)、叉车、汽车等转运工具,叉车由总承包方自行负责驾驶;
4.1.4负责提技术改造所需的技术资料,如设计图纸等;
4.1.5负责审核总承包方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等;
4.1.6对总承包方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施工工艺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4.1.7总承包方工作完成后,组织对技改项目的整体验收,审核竣工资料。
4.1.8对投标方的现场工作按照招标方的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严重违章违纪,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逐出生产现场,有权对有关资质或技术水平不能胜任上岗条件的人员要求进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要求投标方更换。
4.1.9招标方所有的管理及考核制度适用于投标方驻厂检修人员,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2投标方职责
4.2.1不能将总承包项目委托或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2.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技术改造工作的需要,在现场设置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服从投标方的生产管理;
4.2.3负责总承包项目施工中专用的临时性、可移动性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2.4除招标方提供安装于现场起吊电动葫芦、25吨汽车吊、转运叉车外,其余施工所需使用的工器具、氧气、乙炔等自行解决。
打扫卫生所需消耗性材料如:
扫帚、棉砂、拖把、铁铲、油污清洗剂等,由投标方负责购买使用。
4.2.5根据总承包项目中不同工作的的具体要求、特点和性质,投标方应选定合格的人员负责,特殊工种如焊工、起重工、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4.2.6投标方应根据合理组织人力资源,满足技术改造的要求,因投标方人员准备不充分或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由投标方承担责任。
4.2.7负责与招标方安健环部签订安全协议;
4.2.8负责编制技术改造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并报招标方审核。
4.2.9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总承包项目范围,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技改任务。
4.2.10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人员不受伤害、设备不受损坏。
4.2.11有权拒绝招标方危急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指令。
4.2.1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现场规章管理制度,服务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尊重招标方管理人员,服从招标方管理,施工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13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生产技术部移交所有技术资料。
4.2.14投标方的归口管理部门为检修维护部,现场施工人员及项目经理必须无条件接受。
4.1.15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设备及人身安全事故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6工期进度
预计2015年5~6月#2机组将停机B修进行脱硫系统的优化技改工作,#1机组计划于此期间停机一个月配合#2机组的旁路封堵工作。
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等级检修总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组织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做到务期必成,投标方的实际施工时间应控制在30天以内。
因组织不力、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工期延期,影响开机时间,则严格考核。
7技术资料
总承包方应提供给业主方的图纸、资料的规定如下表:
序号
资料名称
单位
纸质版
电子版
1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
套
16
1
2
施工图设计图纸、说明书
套
16
1
3
竣工图
套
16
1
4
与设备相关的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合格证等)
套
16
1
5
运行和维护手册
套
16
1
6
验评资料
套
4
1
8技术服务和与设计联络
8.1技术服务
(1)投标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应能满足招标方现场施工的需要,并要完全按照提供的人员名单派遣到现场。
如果由于投标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数不能满足招标方现场检修的需要,招标方有权要求追加人数,且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
同时,投标方须及时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3)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4)现场技术服务人员计划见下表:
序号
职务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专业
人数
(5)投标方现场人员职责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作业人员证;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能自觉安全作业;
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8.2设计联络
总承包方应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至少一次,商讨设计和选型中的具体问题。
时间由总投标方确定,地点双方协商。
9供货范围
(1)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性能符技术要求产品。
(2)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技改项目中所必须的部件,即使在供货清单中未列出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单个吸收塔供货范围表如下:
(不限于招标书所列,由投标方根据设计补足)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管式除雾器
套
1
2
屋脊式除雾器
套
1
共2层
3
冲洗水管母管
m
4
冲洗水管支管
m
5
冲洗水母管电动阀门
台
1
6
冲洗水母管手动阀门
台
1
7
冲洗水支管电动阀门
台
8
动力电缆
m
9
控制电缆
m
10
信号电缆
m
11
无缝钢管
m
12
槽钢
m
楼梯、平台、栏杆
套
1
13
支撑及钢架构附件
套
1
14
防腐油漆
kg
15
玻璃鳞片树脂
kg
16
螺栓法兰
按设计
套
1
17
电气元器件
按设计
套
1
18
热控元器件
按设计
套
1
19
电气和热控箱柜
按设计
套
1
注: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应完全满足技术改造工作的需要,即使在供货范围表中未列出或列出的数量不足,施工过程中发现缺少或不足时,投标方应无条件补足。
10性能及责任考核
(1)烟气中残留雾滴<70mg/Nm3(标态,干基),若>70mg/Nm3(标态,干基)时,每增加1mg/Nm3(标态,干基),考核1万元。
(2)工期进度未能按期完成,影响机组按时开机。
每推迟一天考核5万元。
(3)施工质量造成机组停机,168h试运期间考核10万元/次,168h之后的1年质保期内5万元/次。
(4)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考核根据招标方的现有制度执行。
11技术差异表
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逐条逐项填写在下表中,否则认为全部接受招标方的要求。
技术差异表:
序号
技术规范书条目
技术规范书描述
投标方提出差异后的描述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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