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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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
戴晏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杨志刚市中医医院院长
束明生铜陵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
张春霞铜官山区卫生局局长
郎大玲狮子山区卫生局局长
张灵中郊区卫生局局长
罗冰铜陵县卫生局副局长
吴福宁市中医医院副院长
苏义胜铜陵县医院副院长
杨可俊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附件2
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29分)
考核标准
分值
检查方法
得分
1.项目县(市、区)成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组织管理、督导评估。
6
查阅文件、询问医务人员:
1.无领导小组扣2分;
2.无项目实施方案扣2分;
3.领导小组组织管理不力、未开展项目督导评估扣2分。
2.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列入卫生局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
查阅文件、拨款帐单:
1.未列入卫生局工作目标扣2分;
2.无经费支持扣2分。
3.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以县中医医院为主:
①具备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的条件;
②成立专家指导组,开展技术咨询与业务指导;
③保证至少8名相对固定的县级师资开展推广培训工作。
8
查阅文件、实地查看、询问医务人员:
1.未建立基地扣8分,不具备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条件的扣5分;
2.未成立专家指导组扣4分,成立但未开展技术咨询与业务指导扣3分;
3.无师资队伍扣6分,师资队伍数量不足扣3分,师资队伍不固定,更换2人以上扣2分,未开展推广培训工作的扣3分。
扣完6分为止。
4.项目县(市、区)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县级师资以及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培训人员的积极性。
2
查阅文件、询问医务人员:
无具体措施,酌情扣1-3分。
5.项目县(市、区)卫生局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措施。
4
查阅文件、报销单据,询问参合参保患者:
1.未制定提高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等鼓励应用中医药政策扣4分;
2.未制定鼓励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政策扣2分;
3.在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有鼓励参保居民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酌情加1—4分。
6.项目县(市、区)卫生局为辖区内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设施设备。
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为:
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
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为:
电针仪、TDP神灯、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
5
查阅文件、实地察看:
1.设施设备配置率不足90%的,扣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再扣1分,最多扣3分;
2.医疗器具或设备不能满足开展需要的,酌情扣1-2分。
二、项目执行(43分)
7.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考勤制,出勤率达到95%以上。
5
查阅花名册、考勤表:
出勤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8.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①考核合格者,发放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规定培训时间内考核不合格者,要组织再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5
查阅花名册、考核记录:
1.一次考核合格和再考核合格者没有达到100%的,每降低5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分;
2.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没有组织再培训考核的,扣2分。
9.项目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国中医药办发〔2009〕18号)以及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做到每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人培训30天,培训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人培训20天,培训不少于4项适宜技术;
②做到中医人员与西医人员分类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适用于西医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西医人员人手一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适用于中医人员,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人员人手一册。
28
查阅文件、教学计划、培训通知、花名册,询问被培训人员:
1.无文件、教学计划、培训通知者扣2分;
2.教学计划安排时间没有达到要求者,乡镇卫生院30天以下15天以上扣2分,15天以下扣4分;村卫生室20天以下10天以上扣2分,10天以下扣4分;
3.培训技术没有达到规定数量者,乡镇卫生院每少1项扣0.5分,村卫生室每少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面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面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最多扣5分;
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配备率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以中医药为主和中西医结合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配备率不到10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
10.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的规定分阶段发放补助。
补助经费要求专款专用,发放要求及时、足额、到位。
5
查阅拨款凭证、账目明细,询问被培训人员:
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经费的,酌情扣分。
1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
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
6
实地考核:
在随机抽取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以《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第一册为西医人员主要考核内容,以《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手册》第二册为中医人员主要考核内容,通过书面和现场提问等方式,实地考核被培训人员掌握适宜技术情况。
每1个机构不合格的,扣0.75分。
12.中医药服务量提高,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含中成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合计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或比开展培训工作前增长10个百分点。
6
实地考核:
在随机抽取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查项目实施后某个月全部处方。
每个机构中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占处方总数不足30%的扣0.5分,不能提供的扣1.5分。
13.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率明显提高,中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合计占处方总数的30%以上,或比开展培训工作前增长10个百分点。
6
实地考核:
随机抽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抽查项目实施后某个月全部处方。
每1个机构中药处方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治疗单)占处方总数不足30%的,扣0.5分,不能提供扣1.5分。
14.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宣传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知晓率达90%以上。
5
走访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在抽取的8个机构中对所有的医务人员发放调查表,知晓率不足90%的,每降低5百分点,扣1分。
15.接受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
走访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在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各随机选择10名患者,在4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个随机抽取5名患者,发放调查表,满意度不足85%的,每降低5百分点,扣1分。
三、推广绩效(28分)
备注:
上述各项“检查方法”中涉及到实地察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医务人员,询问患者或群众等,均在统一随机抽取的4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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