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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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11
员工手册
前言
1基本行为守则
2劳动关系
3员工培训
4员工考勤
5工作与休息休假
6薪酬
7奖惩
8沟通与申诉
9解释与执行
前言
为统一员工价值观,规范员工行为,落实公司战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编写《员工手册》,以资员工遵照执行。
1基本行为守则
1.1行为原则
1.1.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努力工作。
1.1.2求实进取、追求卓越、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1.1.3遇事不推、敢担责任、谦虚务实、真诚待人。
1.1.4团结合作、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勇作表率。
1.1.5举止文明、不传是非、忠于公司、奉献社会。
1.2仪容规范
1.2.1仪表整洁、庄重大方。
1.2.2工装整齐、标识齐全。
1.2.3妆容淡雅、饰物得体。
1.2.4发型发色、符合时宜。
1.2.5注重场合、和谐适度。
1.3语言规范
1.3.1语言文明、杜绝粗话。
1.3.2用语规范、力避方言。
1.3.3语调和气、切忌傲慢。
1.3.4术语准确、简明扼要。
1.3.5职业素养、言语体现。
1.4电话礼仪
1.4.1遇有来电、及时接听。
1.4.2用语简洁、态度热情。
1.4.3对方打错、不得责怪。
1.4.4自己拨错、一定致歉。
1.4.5重要电话、复述印证。
1.5会议礼仪
1.5.1遵守时间、提前到会。
1.5.2服从安排、及早就座。
1.5.3关闭响闹、做好准备。
1.5.4精力集中、认真听讲。
1.5.5注重礼节、文明参会。
2劳动关系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
2.1劳动合同
2.1.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均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劳动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1.2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
2.2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3.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3.1.2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
2.3.1.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为守则的;
2.3.1.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3.1.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2.3.1.6员工以欺诈手段使公司与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3.1.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3.2.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3.2.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3.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4离职离岗
2.4.1员工因岗位变动、内退、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离职离岗的,必须在离职离岗前完成工作交接事宜,完备离职离岗手续。
2.4.1.1交还所使用的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工装、工作牌、办公室钥匙等公物,同时向指定的员工交接所负担的工作事项;
2.4.1.2报销各种账目,归还公司公款;
2.4.1.3离职人员户口和人事关系档案等按规定应转出公司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出。
2.4.1.4租住公司宿舍的应按时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办理退房手续;
2.4.1.5完备公司及所在部门规定的其他离职手续。
2.4.2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的,公司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2.3重要岗位人员离职,公司将进行离职审计。
3培训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待岗培训等。
3.1岗前培训。
对新入职及岗位变动的职工,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并后方可上岗。
3.2在岗培训。
在岗员工按计划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3.3待岗培训。
有下列情况的员工接受公司1-6个月的待岗培训:
3.3.1公司实施竞聘,未参与、未竞聘到岗位或双向选择落选的;
3.3.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3.3员工职业能力或个人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3.3.4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3.3.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3.3.6停薪留职协议期满,无合适岗位安置的;
3.3.7其他因素不能上岗或无工作岗位的;
3.4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履行岗位职责和技能水平的考核。
4考勤
4.1员工按公司作息规定出勤。
4.2员工出勤情况与个人报酬挂钩。
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薪酬发放之日起6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4.3员工考勤由部门负责,考勤表按月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4劳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考勤监督管理,严格审核考勤报表,不定期抽查员工出勤情况。
5工作与休息休假
5.1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实行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工作制(特殊岗位除外)、原则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
5.2休息休假
5.2.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工作制(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岗位调休)。
5.2.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法定假日、婚、丧和带薪年休假等规定。
5.2.3员工因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奖金等待遇。
5.2.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请病假,病假期间执行病假工资待遇。
5.3请(休)假审批流程
员工请(休)假时,需本人提前填写《公司请假条》,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请病假、婚假、探亲假、计生假的,须事先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经劳资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计划性假期须提前一周填表申请,续假须提前三天提出。
突发事件不能按规定续假的,须于事件发生后即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5.3.1一般员工请(休)假由各部门自行审批。
员工请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及离开六区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3.2中层副职(含中层副职待遇的):
请(休)假3天(含)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公司经理审批。
事假1天以内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公司经理审批。
5.3.3中层正职(含中层正职待遇的)及部门负责人:
请(休)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5.3.4公司领导副职:
请(休)假,经公司经理批准。
5.3.5各类请(休)假报劳资管理部门备案。
6薪酬
薪酬,指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补贴、“五险一金”等。
6.1薪酬原则
公司坚持公平性、市场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的薪酬原则。
6.2工资
6.2.1公司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发放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工资。
6.2.2员工内退后,停发岗位工资。
6.2.3停薪留职员工不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
6.2.4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
6.2.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2.6员工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6.2.7非疾病治疗需要,出具假条休病假,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增资。
6.2.8员工病事假的,上年度病事假累计2个月至4个月的,按本岗位档次增资额的80%增资;累计4个月至6个月的按本岗位档次增资额的60%增资;累计6个月至8个月的,按本岗位次增资额的40%增资;累计8个月至10个月的按本岗位档次增资额的20%增资;累计10个月以上的不增资。
6.2.9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6.2.10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且当年不增资。
6.2.11当年入职员工不增资(转复军人按政策执行)。
6.2.12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支付规定。
6.2.13员工岗位变动,执行所在岗位下一个档次岗位工资标准的,在新岗位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上调至所在岗位工资档次。
个别特别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本人写出申请,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以提前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6.2.14员工因违章违纪被处罚款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须赔偿的,公司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月不足的,次月扣除,直至额满。
6.3公司按国家、省、市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五险一金”。
6.4公司按月发放员工工资。
7奖惩
7.1奖励
7.1.1奖励对象员工个人或集体。
7.1.2奖励分类和标准
7.1.2.1分类
7.1.2.1.1日常奖励:
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升工资等。
7.1.2.1.2年终奖励
7.1.2.1.2.1个人部分:
公司及以上各类先进。
7.1.2.1.2.2集体部分:
公司及以上各类先进。
7.1.2.2标准
7.1.2.2.1一次性奖金:
由劳资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规定及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公司党政班子研究确定;
7.1.2.2.2通报表扬:
奖励400元;
7.1.2.2.3嘉奖:
奖励600元;
7.1.2.2.4记功:
奖励800元;
7.1.2.2.5授予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1.2.2.6年终各项奖励标准由公司党政班子研究确定。
7.1.3奖励条件
7.1.3.1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的;
7.1.3.2重大问题面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的;
7.1.3.3积极维护集体荣誉,勇于抵制歪风邪气,为公司形象增光添彩的;
7.1.3.4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革新,对改善管理、修旧利废、节能挖潜、降漏增效有明显成效的;
7.1.3.5检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并查实的;
7.1.3.6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妥当处置突发事件,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
7.1.3.7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及时举报或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制止,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的;
7.1.3.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
7.1.3.9对公司获上级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
7.1.3.10参加公司及以上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
7.1.3.11具备其他奖励条件的。
7.2处罚
7.2.1处罚对象员工个人或集体
7.2.2处罚分类
7.2.2.1分类
7.2.2.1.1罚款50-300元;
7.2.2.1.2通报批评并罚款400元;
7.2.2.1.3警告并罚款800元;
7.2.2.1.4记过并罚款1600元;
7.2.2.1.5降职(级);
7.2.2.1.6撤职;
7.2.2.1.7留用察看;
7.2.2.1.8解除劳动合同。
7.2.2.2所有罚款和经济赔偿均上缴公司财务。
7.2.3一般违章违纪处罚条件
7.2.3.1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7.2.3.2上下班、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的;
7.2.3.3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考核,无故不到或迟到的;
7.2.3.4未按规定填写假条请假的;
7.2.3.5擅离职守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7.2.3.6工作时间非公务饮酒、酒后上岗的;
7.2.3.7在存有重要数据的电脑上安装和使用非许可软件、外设,造成不良后果的;
7.2.3.8玩忽职守、渎职的;
7.2.3.9扰乱工作秩序的;
7.2.3.10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7.2.3.11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
7.2.3.12未被授权,擅自接受媒体采访,影响公司形象的;
7.2.3.13员工未如实向公司提供本人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等信息,或上述信息变动后7日内未向公司提供,以及未能保持与公司通讯联络畅通的(如因地址、通讯方式等变更无法联系送达,视为已送达);
7.2.3.14员工间矛盾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7.2.3.15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其它安全规定的;
7.2.3.16私设小金库、篡改帐目、外借银行帐号、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7.2.3.17违反审计管理规定的;
7.2.3.18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
7.2.3.19违反卫生、房产管理规定的;
7.2.3.20计划外怀孕未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7.2.3.21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2.4一般违章违纪处罚标准
7.2.4.1首次违反处罚条件,情节及后果较轻的,处罚款;
7.2.4.2二次违反处罚条件,情节及后果较轻的,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并处罚款;
7.2.4.3前两款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严重或三次达到处罚条件的,处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2.4.4员工违规违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随时追缴欠款或要求经济赔偿。
7.2.5严重违章违纪处罚条件和标准
员工的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触犯,解除劳动合同。
7.2.5.1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无中生有、传播流言、中伤他人的;
7.2.5.2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技术支持的;
7.2.5.3私自关闭安全监控系统的;
7.2.5.4非法获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2.5.5连续旷工5日(含,下同),或一个月累积旷工8日,一年内累积旷工10日的;
7.2.5.6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7.2.5.7参加非法、邪教等组织,从事危害社会活动的;
7.2.5.8蓄意提交与实际病情不符的假条,骗取假期5日(不含)以上的;
7.2.5.9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2.5.10在工作场所聚众闹事或煽动他人闹事,性质恶劣的;
7.2.5.11半年内受到二次警告以上处分、在职期间受到二次记过以上处分或在处罚期内再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7.2.5.12违反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法规对公司评优创先造成一票否决的;
7.2.5.13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7.3奖惩程序
7.3.1非特别情况奖惩:
非特别情况的员工违章违纪,罚款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执行,其它奖惩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其事迹或违纪情况以及公司奖惩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劳资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向公司提出奖惩建议,由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7.3.2特别情况奖惩:
特别情况的员工违章违纪,可由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劳资管理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7.3.3员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的10日内如无异议,处分即生效。
员工对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的10日内向公司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调解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了解并于10日内提出意见,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并做出最终决定。
如员工仍不服,可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做出仲裁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7.3.4公司单方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须事先向公司工会说明理由,工会提出异议的公司应进行研究。
8沟通与申诉
8.1沟通
8.1.1员工会议全体员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部门员工会议及班组会等。
8.1.2合理化建议
8.1.2.1公司鼓励员工就涉及公司发展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8.2申诉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本部门、劳资部门、工会申诉,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2.1申诉内容
8.2.1.1劳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的;
8.2.1.2对处罚处分有异议的;
8.2.1.3对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等有异议的;
8.2.1.4其他应该申诉的事项。
8.2.3申诉程序
8.2.3.1员工申诉首先向本部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说明时间、地点和员工所面对的事件),部门收到申诉者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8.2.3.2本部门不能解决或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员工可将书面材料送达机关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不能答复或未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的,可直接呈报公司领导。
8.2.3.3所有申诉都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不得在规定的答复期内越级进行。
9解释与执行
9.1本手册属于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生效,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往与此不符的以本手册为准。
9.2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含内退职工)。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手册内容并遵守相关规定。
9.3本手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9.4本手册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情况的不断变化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修订并均以新修订的条款、规定或版本为准,原条款、规定或版本不再有效。
9.5本手册中的所有规定属于公司的规章制度,但不完全代表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其中未列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6公司欢迎员工对本手册中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以使本手册进一步完善。
9.7本手册属于公司内部资料,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员工要妥善保管。
9.8本手册由公司劳资处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迟到:
上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比规定的时间晚到工作岗位或指定的场所1小时以内的。
2早退:
下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比规定的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指定的场所1小时以内的。
3旷工:
上下班、参加集体活动时,比规定的时间晚到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指定的场所1小时以上的;未请假不上班的;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提供虚假假条骗取病假的;假期期满未续假不上班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满,本人未提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或未上班的。
备注:
旷工工时累计计算旷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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