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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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河道保洁工作方案
10px5px0px20px;margin: 10px0px0px-15px;' 1.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2.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3.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4.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1、河道保洁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功能,确保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水利设施的完好,实现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鄞州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XX〕210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浙水河〔20XX〕11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目标 (一)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巩固河道日常性整治成果,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恢复河道自然功能,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保洁覆盖率目标全区范围内的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及河道护岸、行洪桥梁、两岸绿化均纳入保洁养护范围,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河道、集镇及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 二、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适当分级”和“谁使用、谁负责”相结合原则,确定全区河道保洁各责任单位及责任范围,具体明确如下: 1.市级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承担日常保洁工作。 2.区级河道由区提供工作经费委托所在镇乡(街道)承担具体保洁工作。 3.镇村级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为主、镇乡(街道)与村共同实施保洁工作。 4.鄞州新城区内河(包括首南、钟公庙、中河等三个街道)由区城管局承担保洁工作。 5.望春工业园区内河道由望春工业园区承担保洁工作。 6.皎口、横溪、三溪浦、梅溪和溪下等五座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分别由章水、横溪、东吴、塘溪、横街等五个镇负责具体保洁工作。 7.各保洁责任单位负责设置责任区内河道保洁公告牌。 公告牌应设置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标明河道名称、长度、起止点以及保洁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 三、保洁单位条件及确定方式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道路,以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 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通过招标或成立专业保洁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任务。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河道内出现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等情况,区水利局可确定专门保洁单位,实施河道专门保洁工作。 四、工作要求 河道保洁要求有专人每天巡回保洁,实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水库上游集雨区内无较大工业污染源,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河道护岸、行洪桥梁等及两岸绿化养护完好率在98%以上。 为避免对河道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保洁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等应上岸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在岸边随意堆放。 (一)日常性保洁区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每5~6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要求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 (二)特殊性保洁对于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或台风暴雨过后等特殊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特殊期间河道保洁工作。 1.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由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当日起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镇乡(街道)或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费用组成及经费保障 河道保洁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费、人员各类保险费、人员培训费、劳保用品费、打捞工具费、船只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机物料消耗费、日常管理维修费、水草及垃圾清运处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年度河道保洁财政预算。 按河道责任范围,区水利局、城管局河道保洁费用由区财政预算核拨,镇乡(街道)和其他部门自行筹措解决,但经考核合格的,由区财政补助;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费用由区财政对各所在镇实行定额补助。 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1.区级及以上河道1200元/公里·每年; 2.镇村级河道1000元/公里·每年。 (二)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补助标准 各所在镇12万元/年。 (三)考核得分与资金补助 1.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给予全额补助; 2.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70%补助; 3.得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不予补助。 六、保洁安全生产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河道保洁安全生产主体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河道保洁单位及个人作为河道保洁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在工作过程中,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负责制定保洁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有效投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 同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也应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有关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等。 七、保洁检查考核 (一)考核机构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具体由区水利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河道保洁监督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工作台帐、保洁质量及举报投诉、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1至2)。 (三)考核形式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 区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全区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好建章立制、自查等工作,每月自查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迎接区检查考核。 (四)奖励机制实行河道保洁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及年终奖励相挂钩机制。 区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乡(街道)河道保洁进行补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 同时,区里每年底对符合考核要求、长效保洁效果显著的部门、镇乡(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我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河道生态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XX〕95号)、《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衡政办函〔20XX〕10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蒸水沿线我区域城乡垃圾不入河;对河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相结合,确保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河面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入河垃圾源头控制。 沿河两岸堤防没有成堆垃圾或垃圾站;水上船舶(包括水上餐饮)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理;沿河养殖企业垃圾(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重点地段河道保洁体系。 蒸水沿途各乡镇街道确定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证随时清理。 加强巡查,禁止向河岸水域倾倒渣土废弃物、垃圾。 (三)河道保洁具体要求。 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挂,河面无杂草、无漂浮废弃物、无淹病死动物,确保水面流畅。 三、保洁工作职责 (一)河道保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沿途乡镇(街道)为保洁基本责任单位(长湖乡、雨母山乡、呆鹰岭镇、蒸湘街道)。 河流两岸垃圾的管理、清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行政区域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河面垃圾的清理分河流、分段落实到临河各乡镇(详细分段情况见附件)。 沿河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河道保洁责任制,从源头防控垃圾入河,切实履行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垃圾不入河,入河不出境。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 1.区水利农机局: 为河道保洁工作协调部门,提出本区河道保洁责任区划分方案并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负责对保洁工作进行指导。 2.区农办: ①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全区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范围;②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管理和农业源污染治理与督促工作,对于打捞上来的河道漂浮病死动物等进行必要的检疫及后续的无害化处理。 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意识。 3.蒸湘环保分局: 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水质污染的调查处理和向河道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与地方海事局城区海事处衔接,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 5.区环卫局: 负责沿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 负责所辖区域河面垃圾打捞。 6.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河道保洁宣传,在文明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评比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7.财政部门: 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三)建设河道保洁视频监控系统 根据《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全市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采用视频技术,我区在呆鹰岭镇、长湖乡设立2个河道保洁监控点,河道保洁在线监控系统由省水利厅规划建设。 (四)特殊情况下河道保洁要求 1.发现河道内有淹病死动物时,由蒸水沿途乡镇街道对河道内的病死动物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疑似染疫,应立即向区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各乡镇应在三天内清理完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与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诸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各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相关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本区域河道保洁第一责任人,参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所辖区河道按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区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区委副书记、区长林喜洋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彭顺利为联席会议常务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元辉为副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和区水利、农办、环卫、发改科技、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水利农机局。 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职责职能,紧密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 (三)严格执法监督。 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全程监控,加大河道保洁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在河道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弃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区水利部门要将河道保洁执法纳入水利综合执法内容,也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一些重点脏、乱、差的河段,要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在河道内乱堆、乱倒、乱弃等危害河道安全、堤防安全、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进行。 (四)注重宣传报道。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报道,挖掘新闻线索、推介先进典型,深入报道,大力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河道保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志愿者活动。 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道保洁志愿者行动,宣传参与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典型,倡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工作。 (六)河道保洁安全措施。 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包括人身保险、救生设备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保洁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订应对台风、洪水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 五、河道保洁工作考评 全区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区城乡环境整治统一考核,由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区水利局联合考核,河道保洁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河道保洁考核工作。 区委、区政府将把河道保洁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对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签定责任状,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直接挂钩。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农办、水利农机局、财政、环保等部门组成工作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情况予以排名并进行通报。 3、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施省政府湘江治理与保护“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株洲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促进河道保洁常态化、规范化,逐步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株洲,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保洁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河道保洁范围 1.全市境内所有河道、撇洪渠、排水干渠;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取水水源地; 3.全市所有大中小型水库。 (二)河道保洁内容 根据河道保洁特点,将保洁内容分为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两种。 1.日常保洁: 一是强化河道巡查,加强对河岸、水库岸线周边区域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的清理。 二是清理河道水域岸线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 三是定期清理河道、水域水面的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四是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 2.突发保洁: 一是河道水域内发现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通知农业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发现疑似病疫,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上报,并向卫生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保洁单位和责任人立即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 四是山洪、暴雨过后的3日内,相关保洁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清理河道中的垃圾、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岸线的干净整洁。 (三)河道保洁目标 以城乡河道和重要水域的保洁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两个确保,三个强化”,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一是以文明城市创建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垃圾不入河;二是以实施河道垃圾面上处置、集中打捞为抓手,确保各行政区域内河道垃圾不出境。 强化垃圾源头控制,各县市区负责本地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并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面达标;强化河道保洁责任,切实明晰河道保洁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县城以上城区河段保洁考评体系,做到专业化清理队伍全覆盖,城镇河道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实现全市各责任段河道河面有专人定时进行清理;强化河道垃圾清理打捞,重点是饮用水源地、县城以上城区河道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和城镇水域、岸线周边区域垃圾,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实现河道两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 三、责任划分 (一)属地责任 1.湘江风光带河道保洁工作由其管护单位负责,其余范围内及“四港”(含水面)河道保洁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 2.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保洁范围内水域垃圾清理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废旧回收点,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行动。 3.湘江株洲县和天元区共管段河道保洁的责任划分如下: 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 水域以湘江主航道为界线,天元区负责湘江左岸三门至雷打石段,株洲县负责湘江右岸洲坪至渌口段。 4.白石港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共管段河道保洁的责任划分如下: 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垃圾清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 水域垃圾清理按共管区域范围,由各区政府商定统一安排专业化队伍清理。 5.洮水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 洮水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水域及其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水库岸线周边区域保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酒埠江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 酒埠江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水域(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水库大坝和电站等管理范围,水库岸线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酒埠江灌区管理局负责所辖干渠及电站管理范围内所有工程。 7.官庄水库保洁责任划分如下: 官庄水库管理局负责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周边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官庄水库醴陵灌区管理所负责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官庄水库浏阳灌区管理处负责其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 (二)部门责任 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湘江办”)负责将河道保洁纳入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重要内容,并强化督查、调度和考核。 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河道保洁管理的日常事务,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沟渠垃圾清理,依照水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取缔水上餐饮。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利用及其设施的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 交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监督管理港口经营人在港口码头内船舶的垃圾接收与码头内生成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船舶垃圾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并依法打击船舶乱丢垃圾、乱倒油污的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城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处理,确保建筑垃圾不入河。 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和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指导沿河垃圾集中站点的建设,上岸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并依法对向城区段河岸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成果。 负责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河道保洁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河道保洁宣传、促使市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文明县城、文明乡镇创建及复评中统筹运用河道保洁考评结果。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部门职责,负责河道保洁的有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将河道保洁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20XX年9月开始,行动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9月) 制定我市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明确河道保洁工作的主要内容、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落实河道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监督举报机制、考评机制,明确由各县市区湘江保护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主抓,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完成河道保洁工作的部署动员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二)摸底竖牌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 1.摸底清查: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河道保洁的工作内容,对辖区内河道、水域进行摸底调查,据实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并将资料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市河道保洁办公室。 2.竖牌公示: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并在河道、水域显著位置设立河道水域保洁责任公示牌,公示河道、水域名称、长度(面积)、起止点,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1.建立河道水域保洁监控。 每个县市区建设2个在线视频监控点,实施实时监测。 2.开展集中整治。 各县市区以创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撇洪渠、水库干渠水域及沿线河岸(含迎水面和背水面)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并对河岸两侧的无证堆场、收旧废点依法予以取缔。 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倒、乱堆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整章建制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 1.实现县级以上城区河段河道保洁专业化队伍全覆盖。 2.建立河道、水域巡查制度,明确专人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县市区长和属地管理的乡镇长双重管理的“双河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 (五)总结阶段(20XX年7月) 各县市区要对河道保洁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河道保洁工作实施职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 形成县市区、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河道保洁责任。 市、县两级湘江保护工作组要建立健全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与湘江保护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形成市、县、乡、村联动,全流域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照“确保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将本区域内河道保洁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确保经费落实。 县级以上城区河段河道保洁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保洁。 (三)强化部门协作。 市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河道保洁的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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