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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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省宜巴高速公路土建第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
葛志勇
审核人:
彭义权
审批人:
刘玉杰
编制时间:
2009年8月11日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宜巴高速公路土建第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安全会议制度2
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3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五、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0
六、安全经费保障制度11
七、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2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九、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16
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细则18
十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0
十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23
十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7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8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8
十六、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30
十七、治安保卫制度33
十八、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3
十九、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4
二十、民工管理制度35
二十一、食堂餐具消毒制度36
二十二、事故报告管理制度36
一、安全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使安全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2、会议召开时间
项目部每月召开2次会议。
3、参加人员
项目安全会议:
项目部领导、项目各部室有关人员、各施工队长、副队长、施工员、工班长、副工班厂,必要时特种作业人员参加。
4、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和施工队及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未落实整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原因和责任。
(5)对每月项目部和上级的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研究分析,采取教育培训和交底等相应对策。
(6)项目领导总体部署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7)其他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
5、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
(2)各有关部门、施工队、工班等要按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过程控制重要环节,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人员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技术人员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5、两个以上作业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技术人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安全员签字认可,班组长签字接收生效。
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7、班组长要根据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8、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施工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9、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队长、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保证全体员工都受到与安全工作的规程、规定、制度相适应的安全、健康知识及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本项目全体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治本工作。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理念,不留死角,要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分工负责。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四条:
安全教育由安全意识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三部分组成:
安全意识是安全的思想基础。
安全意识教育是教育劳动者,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从思想上、理论上了解安全生产。
牢固树立生产工作中保障安全健康的责任和自觉性。
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渗透到生产工作中的每个环节。
安全纪律教育是使每个劳动者懂得严格遵守安全纪律和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改变纪律松散、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
安全法制教育在于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作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知识教育在于使劳动者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能力。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的生产概况、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和场内机动车辆运输的安全生产知识、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带使用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结合工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能提高劳动者预防和在操作中正确处理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理的本领。
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决策层、管理层与操作层应有侧重。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副经理负责组织安质部、工程技术部、物资保障部等进行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六条:
本项目所属各作业队和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各作业队长和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并建档备查。
第七条:
本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分工:
1、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等“四新”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物质保障部负责机电设备操作技能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安质部负责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等通用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同时配合、协助相关部门搞好专业性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定期考试制度
本项目每年对作业队正(副)队、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项目部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通用性或专业性安全考试。
各作业队应每半年组织对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试。
项目安质部对生产一线的职工进行抽查,发现差距较大的职工应重新培训、教育、考试。
第九条:
各级领导应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年度工作安排计划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与充分保证,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条:
项目安质部有权对各作业队的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和形式
第十一条:
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
部门以上的领导干部必须经地市以上劳动部门或上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未经安全教育且已任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补课。
安全教育的时间和教育内容按地、市劳动部门或上级安监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队及正、副级领导、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本项目安质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任职。
未经安全教育已任职的要进行补课。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事故案例与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安全监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和各作业队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经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才能从事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未取得安全安全管理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监察工作。
2.安全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教育:
各施工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项目安质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任职。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任职进行安全工作,已任职的必须要经过补课。
3.新上岗职工(包括学员、合同工、临时工、新调入人员、培训学习人员、外协队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总监负责,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予以保证,项目安质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培训。
第十三条:
“三工”教育:
班(组)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好“三工”教育及班前安全讲话;在施工作业中安全班(组)长随时检查安全;施工作业后总结本班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
第十四条: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于起重工、机械工、高空作业(架子)工、爆破工、焊接工、信号工、机动车辆驾驶等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调转安全教育:
凡调离本工种岗位,从事非本工种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转换工种的教育。
第十六条:
复工安全教育:
凡离岗一年以上(不论什么原因)重新上岗的职工均必须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四新”安全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实用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相应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与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
安全活动日教育:
各作业队或班组每星期应有安全活动日活动。
第十九条:
事故教育:
项目部所属各队要对职工进行事故教育,使职工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从而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都要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与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
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等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广播、讲座等形式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形式有:
1、利用影像资料、文件、宣传栏进行培训。
2、项目安质部派人讲课。
3、每年“安全月”活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生产指标同时考核,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四条: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作业队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作业队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并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按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并视其情况给予加重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无理阻挠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及监察管理人员行使监察、监督、检查权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十八条:
各作业队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逐步完善,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属项目部。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
2、安质部对工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检查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2、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现场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施工用电以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除进行验收外,还要不定期进行专业性检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1、冬雨季施工安全检查;
2、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五、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
(一)安全检查记录
1、项目部定期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打分、评价。
2、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隐患整改
1、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2、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和整改。
3、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4、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五、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部门
隐患整改由指挥部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实施按项目、专业、类别分别由各项目经理部执行。
主要领导需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负首要责任。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评估和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评估:
对存在的各类隐患必须保证每年重新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隐患评估采用LEC法(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2、事故隐患分级:
序号
LEC值
危险级别
整改情况
1
320<LEC
极度危险
不能连续作业
2
160<LEC≤320
高度危险
需立即整改
3
70<LEC≤160
显著危险
需要整改
4
20<LEC≤70
一般危险
需要注意
5
0<LEC≤20
稍有危险
可以接受
3、事故隐患管理
(1)项目经理部、生产作业队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事故隐患整改计划。
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事故隐患的整改。
(5)做到“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按计划整改。
需检修中解决的由隐患所在单位列入各检修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存在隐患的部门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指挥部协调部备案。
(7)项目经理部安全办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指挥部协调部。
(8)对不立即处理有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发生爆炸、着火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和撤离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事故预案进行紧急处理。
在条件许可时应先报各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项目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项目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项目部管理。
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项目具体掌握。
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安质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项目领导审核后,由计财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所需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各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项目部对辖内各施工区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工区负责人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项目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目部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得挪用。
七、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的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4、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75度。
5、标志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设计好具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现场依此进行布置。
7、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挪动时,须经原设计人批准,并备案。
8、标志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裉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9、项目部要派专人管理现场的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查处。
10、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工程施工使用。
附: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
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和提醒人们注意,以防发生事故。
红色:
含义禁止,停止。
用途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们
黄色:
含义警告,注意。
用途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
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用途指令标志等。
绿色:
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标示标志,安全通道,通行标志,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位置
红白间隔条纹:
含义禁止越过
用途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
含义警告危险
用途隧道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促进项目部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本工程高、大、难、险的特点,必须以经济手段,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办制度规定。
第二条项目所属施工队,在每月计量时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0万,各工班扣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
在施工中如发现施工队、工班及相关个人有违规操作者,按本制度之规定进行罚款,罚款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直接扣除,项目部有权利对所属单位及个人下发《安全罚款通知单》,并备案。
第三条项目部每年对全年的安全检查进行汇总,并考评,对全年无任何违章、违规及安全事故的单位,项目部除反还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外,按风险抵押金的10%给予奖励,并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管、专(兼)职安全员及施工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在施工生产中,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奖励100-200元,对在施工生产中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奖励500-1000元。
第四条领导违章指挥、作业环境安全技术防护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职工有权不执行、不上班、其工资照发。
第五条项目安质部针对施工中违反下列规定的予以相应的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的,每人罚款100元
2、对施工现场标识、标牌予以破坏的,每人罚款50元,严重者除罚款外,追加赔偿费用。
3、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佩带防护用具,每人50元。
4、隧道内安全员管理不及时,值班不在岗或检查不到位,每人200元。
5、隧道及挖孔桩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200M外的安全地带,每次500元。
6、非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允许进行特种作业操作,每人100元。
7、运输车辆人货混装,每次100元。
8、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每次50元。
9、爆破后未开启通风设备,就进行下道工序,每次100元。
10、隧道内及桩基施工明火作业,取暖的,每人200元。
11、在施工现场内休息睡觉的,每人200元。
12、施工现场机械、材料堆放混乱的,每次100元。
13、施工现场各种管线凌乱,每次200元。
14、漏电、电缆裸露、电线未架空,每次200元。
15、信号指挥人员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每次100元。
16、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每次100元。
第六条本奖惩制度不完全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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