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全力推进白于山区移民搬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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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全力推进白于山区移民搬迁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全力推进白于山区移民搬迁
延安市老区扶贫开发局
一、基本情况
白于山区是我省三大贫困区域之一,涉及我市吴起、志丹、安塞、子长四县49个乡(镇),48.6万农业人口。
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滞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长期以来是我市扶贫开发难啃的“硬骨头”,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瓶颈”。
白于山区移民搬迁不仅是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措施,更是我市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延安的历史机遇。
“十二五”期间,我市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严格遵循“三化同步”、“四位一体”、“六大板块”的要求,向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及县城集中搬迁安置6.83万人,总投资22.31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5.09亿元,市财政投入2.55亿元,县财政投入2.54亿元,部门捆绑投入7.91亿元,群众自筹4.22亿元。
今年,白于山区四县计划新建移民安置点23个,搬迁3622户,15582人。
其中进县城安置点4个,安置1258户5516人;进重点镇安置点8个,安置1020户4631人;进新型农村社区搬迁安置点11个,安置1344户5435人。
计划总投资5.5亿元,其中中省扶贫资金1.02亿元,市财政配套投入0.51亿元,县财政配套投入0.56亿元,部门捆绑投入1.03亿元,群众自筹2.4亿元。
二、工作进展
3月24日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市政府及时成立了由梁宏贤市长任组长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各县区也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扶贫移民搬迁领导机构,从组织上加强了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搬迁村户人、安置地已经确定,市县配套资金已经落实,并于5月9日,在吴起县铁边城镇移民社区举行了全市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启动仪式,有力的推动了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今年,我市白于山区计划新建的23个移民搬迁点,项目建设已经全面启动。
进县城的吴起县城北合沟社区,志丹县城北社区已开工进行基础建设;吴起县铁边城镇、子长县杨家园则镇等4个重点镇地基平整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建设,安塞县沿河湾、子长县涧峪岔等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手续办理中;志丹县保娃沟门、子长县李家岔等5个新型农村社区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启动,其余社区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地基平整及土地征购、审批中。
三、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科学规划。
一是立足实际,合理规划。
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启动前期,由市县主要领导带队,从扶贫、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抽调专人,就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组织开展了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对移民搬迁范围和对象进行了全面摸底。
在综合考虑农村发展现状和搬迁群众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结合中省相关政策精神,形成初步规划,并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了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统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延安市“十二五”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明确了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程序、补助标准、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等,为有序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合理确定搬迁对象。
为确保移民搬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白于山区四县抽调专人对全县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人口逐村、逐户调查摸底,严格按照“户主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扶贫办审定”的程序确定搬迁对象。
并将搬迁群众进行分类编队,即将年龄在60岁以上,失去劳动能力和痴傻智力不全的人群,安置到县乡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将年龄在35岁至60岁间的人群,进行苹果、草畜、大棚菜等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1-2门技术,安置到重点镇或新型社区。
对无产业基础,又无一技之长的人群,培训后进入县镇产业园区安置。
对18岁至35岁的青年人特别是初中和高中毕业未升学的人群,进行劳务输出培训,输送到东南沿海城市或其它城市就业安置。
对有经商、发展三产等头脑的人群,经自愿申请,安置到市区、县城等,享受扶贫移民补助政策。
三是科学选定安置点。
在移民新村选址上,我们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超前,有发展空间,又近水、近电、近路,既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又与统筹城乡发展确定的县城、重点镇、新型社区布点相一致,既尊重群众意愿,又综合考虑自然环境,选择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社会条件好,产业开发有潜力,承载容量大的村镇进行规划,以此确定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的地点和规模。
同时,我们还聘请专业部门进行科学论证,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最后由各县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
四是因地制宜,制定方案。
子长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统筹考虑,抓住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结合县情,将煤炭开采区域的群众统一纳入搬迁范畴,与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同规划、同实施,一并解决煤炭开采区域内群众的安全和发展问题,加快推进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进程,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
为此,县上专门抽调扶贫办、经发局、城乡统筹办和煤炭局的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乡村进行宣传引导,开展调查摸底。
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征询到移民搬迁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制定了子长县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组织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白于山区四县也相应成立了扶贫移民搬迁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搬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包抓单位、到人,特别是落实规划实施、项目选址、资金落实、工程建设等环节的责任,并明确白于山区四县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长是直接责任人,实行领导全程跟踪服务,一抓到底。
在具体工作中,我市设立了重点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住建局,专项负责重点镇建设的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和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指导工作;设立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办公室于新农办,专项负责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工作;设立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公室于财政局,专项负责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扶持资金的筹集安排、涉农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等工作,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三)制定政策,强化措施。
为了使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按照中省有关政策,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引,结合我市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制定出台了扶贫移民搬迁建房、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产业扶持政策,白于山区四县也结合各自实际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相应制定了优惠政策。
一是建房补助。
全市实行“1+5”到户补助政策,即:
每搬迁一户补助1万元,按家庭实有人口每人再补助5000元。
列入国家扶持计划的搬迁贫困户,除享受国家扶持建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在此基础上安塞县再按“1+2”标准予以补助,即实行“2+7”补助政策,这样按一户四口之家计算,建房补助就可以达到4.8万元;吴起县搬迁户每人享受省财政建房补助资金3800元,和市财政建房补助资金2300元的基础上,移民搬迁实行“1+2+5”补助政策,即:
每户1万元,每人2000元,每户再按进度奖励5000元,搬迁户总数10%特困户建房仍有困难的,每户再补助1万元;志丹县制定了分类的补助政策,即凡自愿搬迁的农村居民,进入县城自购单元房8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1”补助政策,即每户1万元,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购或自建平房(或窑洞)3-5间(孔)的,每间(孔)补助1万元。
进入乡镇驻地、农村新型社区购买单元房8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5”补助政策,即每户1万元、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自购或自建平房(或窑洞)3-5间(孔)的,每间(孔)补助8000元。
对2005年以来未享受过移民搬迁和新农村建设补助的,每户加补1万元,力图使搬迁群众尽量少花钱、不花钱。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全市按照搬迁人数每人补助4600元,其中省上每人补助2300元,市上每人补助1300元,县上每人补助1000元。
对于安置在重点镇和新型社区的贫困户,基础设施已建设到位的,省、市、县三级规划配套的扶贫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参照“2+1”建房补助标准调配用于贫困户建房补助,即:
每搬迁一户补助2000元,每人补助1万元。
三是产业扶持政策。
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的根本目标是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因此,在实施移民搬迁中我们始终坚持生产、生活并重,充分依托安置区资源优势,一方面围绕龙头企业和区位优势,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
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寻求引进陕西石羊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化养鸡项目,陕西秦宝公司的标准化养牛、杨凌本香集团的标准化养鸡等项目,通过这些大企业、大项目的引进,有力带动农业产业发展。
同时我们将移民搬迁与农村主导产业开发相结合,制定出台了棚栽、林果、草畜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开发的扶持政策,在扶贫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投入、设施配套、技术培训等方面集中向搬迁户倾斜,使每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每个重点镇、新型社区有1—2个主导产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每户群众有1.5-2亩设施农业大棚,使搬迁群众稳定实现脱贫致富。
另一方面根据我市实际,围绕石油搞劳务。
结合互助资金项目,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组建县乡村劳动服务公司,吸纳农民参与,有组织、有计划地围绕石油开发搞劳动服务,发展劳务经济,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双赢”。
(四)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扶贫移民的对象是身居山区的弱势群体,自我发展和自筹资金能力很差。
在国家专项扶贫移民资金扶持下,我市主要通过市、县两级财政配套、部门捆绑,社会资源整合的办法,推动搬迁户的住房、基础设施、产业和公共服务等建设。
一是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为了确保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11年我市在中省1.02亿元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及时落实市级配套资金5100万元。
白于山区四县也及时作出了配套资金承诺,吴起县投资达1.1亿元,其中用于建房补助资金5954万元,基础设施投资2158万元,产业开发投资3000万元;志丹县财政列支580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4200万元,集中用于移民搬迁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安塞县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900万元,市财政配套450万元,县财政配套1050万元,部门投入1400万元,群众自筹700万元;子长县总投资1.24亿元,其中省财政扶贫资金2600万元,市财政配套13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1300万元,部门捆绑资金41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3100万元。
二是以扶贫移民工程为平台,整合捆绑各类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交通、水利、卫生、教育、农业等各部门的项目资金,加大扶贫移民新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扶贫移民搬迁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通过抓好“三个一”,实现有效整合:
即组建一个机构。
由市县政府分别设立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机构,召开了部门资金捆绑会议,要求在今后五年内涉农部门资金集中向移民搬迁重点镇、新型社区倾斜,优先保证扶贫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明确投入每个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投入每个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确定一个平台。
明确以移民搬迁为平台,捆绑使用其他各类资金,解决了以谁为主和谁捆绑谁的问题。
强化一个载体。
必须根据移民搬迁的计划,相应调整了其它各部门的年度项目计划,“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通过规划约束这一载体,实现整合项目,捆绑资金。
通过有效整合和捆绑涉农资金,基本解决了过去资金分散,就项目抓项目,整体效果差的问题。
(五)统筹发展、创新模式。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市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城镇化体系建设整体思路,以作美延安、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为着力点,把白于山区移民搬迁工作融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之中,全盘考虑,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全面推动,举全市之力推行移民搬迁向一个中心市区、13个县城、33个重点镇、300新型社区集中安置的大扶贫模式。
一是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搬迁模式。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思路,根据搬迁群众实际,在实施搬迁过程中,具体的安置方式主要是进市区和县城落户、重点镇集中安置、新型社区集中安置、现代农业园区安置、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等5种方式。
通过城镇吸纳、农业园区承载等多种形式,选择立地条件好、开发空间大、基础设施容易改善、距离城镇和集镇较近的地方,建立重点镇、移民新区,把附近若干贫困村集中搬迁到移民新区,形成群居点、中心社区、小集镇。
同时,借助集镇优势让贫困户发展二、三产业,把单纯的农业劳动力变成集农、工、商为一体的新型农民,缓解贫困户过渡时期的收入压力,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出贫困山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二是按照“四位一体”的思路,建设好“六大板块”。
即将搬迁工作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加快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使搬迁群众由传统农民变成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产业工人,千方百计促进搬迁户增收;与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建设规模化农村社区,引导有条件搬迁群众向城镇集中,同步解决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问题,让搬迁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升;与防灾减灾相结合,让搬迁群众彻底摆脱灾害威胁,真正住上安全的居所;与推进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相结合,加强贫困群众能力建设,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拓宽群众增收门路。
建设好“六大板块”,就是通过搬迁工程实施解决好农民住房、新村基础设施、产业开发、贫困户能力发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六大板块”,缩小发展差距,促进持续发展。
三是探索扶贫开发投资新机制,成立延安市扶贫开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在扶贫移民搬迁过程中,为了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创新扶贫开发投融资机制。
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组建延安市扶贫开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融资平台,广泛吸纳金融、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扶贫移民搬迁,积极开展我市小城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产业开发等工作。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对扶贫移民搬迁村庄进行整理复垦;对县域工业及社会事业单位的闲置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在保证整村搬迁用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将多余土地指标出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一是夯实各级政府责任。
明确市县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领导、干部、责任、措施“四落实”。
由市县乡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将白于山区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市政府对白于山区四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并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年终考核逐级问责制度。
二是理顺部门工作关系。
按照省政府13号文件精神,在实施扶贫移民搬迁过程中,突出扶贫部门的责任主体,理顺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形成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三是建立部门包抓督导制度。
由市扶贫局配合省扶贫办督导组,在白于山区四县建立科室包抓督导制度,派驻专人亲临一线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移民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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