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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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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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工程建设工法编写规定之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2.1编写原则2.2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2.3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2.4工程建设工法文本2.5工程建设工法申报附件材料3申报与编写内容3.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申报与编写要求3.2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与编写内容3.3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与文本编写内容附录A工程建设省级工法选题申报书附录B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申请书附录C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11总总则则1.0.11.0.1(工法的编写依据)为规范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水平,使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促进工程建设工法的推广应用,根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试行)(湘建科2009330号)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11总总则则1.0.21.0.2(工法的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及其构筑物等),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工程、机电安装、建筑节能、钢结构和其他八个专业;土木工程(含公路、铁路、市政、桥梁、隧道、堤坝、矿山和码头等),分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等八个专业;11总总则则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等)分为工业设备、工业管道、电气装置与自动化和其他等四个专业。
11总总则则1.0.31.0.3(工法与专利的关系)在工程建设工法编写时涉及到相关专利技术,应取得专利人或其代理人的同意。
1.0.41.0.4(工法的编写要求)工程建设工法的编写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编写原则2.1.12.1.1(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对象)是工程建设,应来自工程施工实践,是实践中成熟经验的总结,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于工法范畴。
2.1.22.1.2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应针对某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不论工程大小,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2.1.32.1.3(工法编写内容和特点)工程建设工法编写内容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效,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选题内容2.2.12.2.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规定。
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限制实行和使用的施工工艺、工程材料、机具,不得编写工程建设工法。
2.2.22.2.2(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不得与本省现有有效工程建设工法内容雷同。
对选题类似现有的工程建设工法,必须在施工工艺上有明显创新,且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选题内容2.2.32.2.3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应是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2.42.2.4工程建设工法名称应与内容贴切,简练明确地反映工法主题内容,宜由工法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有粘结预应力柱施工工法对象用途特征名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选题内容2.2.52.2.5已审定发布的工程建设工法,应用期超过6年,但工法关键技术仍具省内领先水平,可作为工程建设升级版工法选题。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关键技术2.3.12.3.1工程建设工法的核心施工工艺是关键技术。
2.3.22.3.2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与传统施工技术比较,应达到技术有创新,工艺成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成果显著。
2.3.32.3.3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应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审定。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关键技术2.3.42.3.4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应经过三项以上工程应用,因技术的特殊性未能及时推广或可应用的工程对象极少,但由应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该技术成熟、可靠性证明,可少于三项应用实例。
2.3.52.3.5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应具有科技情报机构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关键技术2.3.62.3.6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涉及有关专利时,应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工法关键技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3.72.3.7工程建设省级工法关键技术评估审定等级水平划分为以下四级:
11省内领先;22国内先进;33国内领先;44国际先进。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12.4.1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编写应理论结合实际,内容新颖,论点明确,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精练,论述清晰,论证充分,数据可靠,关键技术应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
2.4.22.4.2工程建设工法文本格式采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要求的格式进行编排。
工法目次应从第一章按顺序列出,包括章名、节名、附录名及其起始页码。
工法的起始页码应起于第一章。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32.4.3工法正文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定性和定量应准确,且应有充分依据;22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含糊其辞。
33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42.4.4工程建设工法文本应按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划分。
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排序。
2.4.52.4.5工程建设工法的章、节、条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层次之间加圆点,圆点应加在数字的右下角。
章的编号在同一工法文本内自始至终连续;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条的编号应在所属节内连续。
当章内不分节时,条的编号中对应节的编号应采用“0”表示。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62.4.6工法文本中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项的编号应用带右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
款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条内连续;项的编号应在所属的款内连续。
2.4.72.4.7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的层次划分及编号示例如下: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章章节节条条款款项项1.0.111.0.2235.3.145.15.3.211)55.25.3.322)65.35.3.433)75.3.5891011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82.4.8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用文字表述不便于理解时,宜采用示意图(照片)或表格的方式表达。
2.4.92.4.9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插图、表格应有图、表名称,图、表的使用应与文字描述相互呼应。
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编号为基础。
当一个条文中仅为一个图、表时,不应编章、节、条号,应在图、表前加“表”、“图”字编号。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如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表时,应在“图”、“表”字编号后添加条文号再加顺序号。
例如:
图1.1.1-1,表1.1.1-1。
图1.1.1-1表示工法第1章,第1节,第1条,第1个图;表1.1.1-1表示工法第1章,第1节,第1条,第1个表。
图应有图名,编号及图名应列于图下方居中;表应有表名,编号及表名应列于表格上方居中。
插图应符合制图标准;表内数值或文字对应位置应对齐,表栏中文字或数字相同时,应重复写出。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102.4.10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的公式应按条文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
当同一条文中有多个公式时,应连续编号。
文本中公式位置应居中,公式中单位的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物理量的主体符号应采用斜体字母,上角标、下角标应采用正体字母。
格式举例如下: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qqwkwkHH1122MMwkwk(3.4.10-1)1010式中:
Mwkwk门式脚手架风荷载产生弯矩标准值;门式脚手架风荷载产生弯矩标准值;qqwkwk风线荷载标准值;风线荷载标准值;H1连墙件竖向间距连墙件竖向间距。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112.4.11工程建设工法文本中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分数、百分数和比例应采用数学符号表示。
单位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统一用符号表示。
如:
、kN、MPa、KPa、min、s等。
专业术语应符合行业通用术语。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工法文本2.4.122.4.12工程建设工法文本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做到版面整洁,图文清晰,无错字漏字。
电子文件采用Word97-2003格式。
2.4.132.4.13工程建设工法操作工艺照片应图像清晰,全面反映工艺原理及关键工序操作状况。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申报附件材料2.5.12.5.1必须按规定填写工程建设省级工法项目申报书中“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选题申报简表”的全部内容。
见附录A2.5.22.5.2经形式审查通过的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必须按规定填写“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申请书”的全部内容。
见附录B2.5.32.5.3经形式审查通过的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其关键技术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评估审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必须按规定填写“湖南省省级工法申报表”的全部内容。
见附录C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申报附件材料2.5.42.5.4工程建设工法申报时应提交企业级工法的评审意见和批准文件。
2.5.52.5.5每项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不少于3项(因技术的特殊性未能及时推广,提出该技术成熟、可靠性推荐意见,可少于三项应用实例),应用证明与推荐意见由应用工程项目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并加盖证明单位印章。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申报附件材料2.5.62.5.6每项工程建设工法应由企业财务部门提供工程应用经济效益证明,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2.5.72.5.7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应有专业技术情报查新机构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2.5.82.5.8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奖的,应提供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2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之之申报附件材料2.5.92.5.9每项工程建设工法应提供不少于10张反映工艺操作要点的纸质照片。
2.5.102.5.10企业将工程建设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应提供转让证明材料。
33申报与编写内容申报与编写内容3.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申报与编写要求3.1.13.1.1工程建设工法选题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适用性,具有推广应用前景。
33申报与编写内容申报与编写内容之之选题3.1.23.1.2“湖南省工程建设工法选题申报简表”填写规定如下:
11“申报单位”栏:
应填写工法主要完成单位;22“工法名称”栏:
应填写工法题目,题目与内容应贴切,宜控制在30个字之内,能直观反映出工法特色。
33“类别”与“专业分类”栏:
工法选题类别应参照本规定1.0.2条分类填写准确。
33申报与编写内容申报与编写内容之之选题44“关键词”栏:
主要填写“类别”、“专业”、“技术”。
55“主要完成单位”栏:
最多填2家,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66“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栏:
应填写申报单位的地址,联系人为企业负责工法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通讯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填写准确。
77“主要完成人”栏:
最多填写5人。
33申报与编写内容申报与编写内容之之选题88“工法关键技术简介”栏:
应填写工法关键技术的核心内容,主要介绍其技术特点和工艺原理,字数在300字以内。
99“工法是否涉及有关专利”栏:
有专利应填写专利名称及专利号,没有专利应填写“不涉及专利”。
33申报与编写内容申报与编写内容之之选题1010“工法关键技术获奖情况栏”:
有获奖应按实际获奖情况填写获奖名称和等级,没有获奖应填写“无获奖”。
1111“工法的基本内容简述”栏:
应简要说明工法特点、适用范围、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质量控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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