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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办法
宁杭客运专线IV标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IV标第一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4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度5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6
第六章安全教育制度6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7
第八章“三检查”“一交接”制度7
第九章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9
第十章文明施工制度10
第十一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11
第十二章安全应急救援制度13
第十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5
第十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6
第十五章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17
第十六章爆破、火工用品管理和使用制度18
第十七章防汛、防台风安全制度21
第十八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3
第十九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4
第二十章保卫管理制度25
第二十一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5
第二十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35
第二十三章安全生产奖励及罚款制度37
第二十四章危险岗位书面告知制度40
第二十五章涉及公路、航道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1
第二十六章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42
第二十七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43
安全保障体系组织机构图46
安全措施保证体系框图47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全体参战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根据国家、铁道部及宁杭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铁二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第一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均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
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架子队必须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措施。
组织机构、制度、职责均应上墙。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林剑忠
副组长:
曹兴甫、林瑞棋、邓国强、辜向东、赖福生、林瑜
成 员:
危志雄、陈希茂、张辉亮、陈福龙、陈碧宗、黄维坚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主任由安质部长担任。
第四条项目部、架子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
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懂施工、思想作风扎实、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
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必须执行逐级负责制,因此要求工班以上单位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个人(全员)可根据情况分阶段或签订全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责任状分级存放备查。
2、各项经济承包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对架子队将按所施工项目的风险程度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由项目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架子队长、架子队相应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具体问题,检查项目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阶段的安全、质量、文明工作要求。
2、各架子队应每月至少召开两次有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各工种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3、班前例会由班长组织并主持,根据本班目前工作内容,重点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要点及工作部位。
4、各级召开的安全专业会议,应由各级行政主管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
第六章安全教育制度
1、要逐级组织,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典型经验介绍并剖析事故等教育。
2、项目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各架子队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安全教育。
3、各架子队每月要组织一次所属单位以上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学习教育。
4、各班组要组织全体职工坚持“三工”教育制,即工前讲、工中查、工后评。
第七章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管理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综合考评主要内容。
各架子队每半月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后要进行总结,实施奖罚兑现。
2、不定期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各种工序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
3、专业性检查。
对有安全规定的焊接、电气、爆破、吊装等特殊作业要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各种专业设备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状况,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行为等情况,对检查出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4、专职安监(检)的日常检查。
专职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限时整改。
第八章“三检查”“一交接”制度
一、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施工生产工班或小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如无法解决应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一)、班前检查内容:
1、告知本班作业须注意的安全问题及事项。
2、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
3、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二)、班中检查内容:
1、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2、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班后检查内容:
1、分析本班作业时还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决办法。
2、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未遂事故/事件。
二、交接班制度
(一)、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字。
(三)、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对情况要看到;
2、对工地各作业点要走到;
3、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
4、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四)、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
1、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2、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说明:
如瞎炮、坍方、瓦斯、突然涌水、运输轨道、输电线路等以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
3、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
4、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
5、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
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本班工作,同时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6、交接班记录簿,由分项目部结合施工生产、工程质量有关要求自行印制、下发使用。
使用完毕后的交接班记录簿,由分项目部(队)保管备查。
到工程竣工、正式交付使用后销毁。
第九章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1、岗位培训。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2、上岗制度。
如下工种:
安全员、防护员、电气焊工、电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搅拌机司机、架子工等,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章文明施工制度
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适当部位悬挂“五牌一图”(即:
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称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生活设施和各类生产设施(包括消防器具)的布设应符合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危险区域和主要通道口都应设有醒目的安全生产警示图牌。
3、项目部应设有会议室,墙上张挂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图表和有关管理制度。
4、在城市市区(或业主要求)的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围档。
机械设备、材料工具应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应做到道路畅通,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畅通,道路周围平整无积水。
5、项目部管理人员、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佩带胸卡上岗,有条件的工地应统一着装。
6、项目部应本着“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设置“五小设施”(即食堂、浴室、宿舍、药箱、厕所)。
工地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定期打扫,保持工地生产、生活区域清洁整齐。
7、项目工地应积极和附近社区及有关单位开展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努力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以获得周边居民、单位的谅解和支持。
第十一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制度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应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十二章安全应急救援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对本工程的分析,重大危险源为特大桥及隧道施工。
1、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报告制度;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事故发生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2、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3、组建应急救援队,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组建应急救援队。
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演练,在突发事故时快速组建。
应急救援队的工作包括实施抢险预案、抢救人员、抢救财物、维护秩序等,应急救援队的人员有明确分工。
4、组建应急医疗队,主要任务是医疗救护,由工地医疗卫生室的医生和有关人员组成,配备医疗器械和药品。
5、在施工区域、生活营区备足与突发事故救援相适应的各种应急工具和器材,经常对工具与器材进行保养与更新,保证完好与使用。
6、在突发事故时,保证通讯设备的完好与畅通。
7、应急事故的救援物资提前足量储备,单独储存保管,不能移作它用。
应急救援物资在进场前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材料品质证明,其性能与材质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满足工程需要。
材料不合格、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或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能进场。
8、应急救援的设备和机械提前落实,实行“定人定岗定设备”责任制度,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始终处于完好无故障状态。
救援指挥车辆、救援工程车辆、医疗卫生车与司机,保持良好状态。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9、一旦发生不可抗拒的特殊事故,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行动,快速组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队,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尽其责,按突发事故的紧急预案措施,尽快控制事故态势的发展,缩小事故的扩散范围,最终消除事故。
把突发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努力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与此同时,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0、发生突发事故后,要密切注意现场周围的动态,非救援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或随意出入现场,尽力保持通往现场与外界道路的畅通。
11、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原则是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急医疗队利用现场医疗卫生条件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减少其痛苦,尽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第十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防止事故隐患发生、加快生产进度的重要环节。
各单位要牢牢掌握现场布局的四条原则,即整体布局要合理,料具摆放要整齐,道路畅通要平坦,有利于组织指挥和安全生产。
1、开工前,施工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结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编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进场职工要经过入场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熟记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类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
3、凡施工人员应听从单位领导、工班长统一指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保护用品。
4、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营房要设临时围墙或门卫,做好防洪、防火、防盗、防台风、防雷电、防坍塌、防泥石流和安全保卫工作。
施工现场入口处,作业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生产宣传画、大型标语、口号和安全标志,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5、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均要摆放整齐,有标识。
6、各种电动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其传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措施。
7、施工现场如有高压线,要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十米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接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
8、在临及街道、民房施工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要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9、施工现场的各项用电、高处作业、土石方作业、爆破作业、桥隧作业、机械车辆作业、设备安装、防尘防毒等,均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和要求。
10、施工中要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查安全,工后评安全的“三工”教育制度。
11、凡进行轮班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上班的安全情况,交接工作应由各单位干部或领工员或安全检查人员担任,并有记录、签字,注意保存。
第十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中的有关规定,项目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制定下列规定:
1、项目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项目部保证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项目部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五章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接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拆除,均由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专业电工完成,非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4、电缆线路应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和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架在专用电杆上。
5、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变压器设置围栏,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并悬挂安全警示牌。
6、室内配电柜、配电箱前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7、各类电器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8、防火、防雨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且要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9、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10、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11、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
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撑物,不准悬挂于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
12、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在潮湿的基坑、洞室掘进用的照明灯则采用12V电压。
13、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第十六章爆破、火工用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施工过程中的爆炸物品管理,严格按铁公安[2000]22号通知《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为加强火工材料储存、保管、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防止火工材料被盗,丢失、爆炸等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方法。
一、项目部由项目副经理分管火工材料的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明确责任,安质部门,物资部门是火工材料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安质部门(安全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与责任,物资部门要加强对火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领发等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台帐资料,每月20日定期对炸药库进行帐物盘点,切实掌握库存帐物及使用动态。
二、“四员”即仓管员、爆破员、安全监炮员、采购押运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当任,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接触火工材料。
三、炸药库保管员不少于2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准饮酒、不准脱岗、漏岗;火工品库要设门锁二道,锁匙分开双人保管,二人各开一把锁方可进、出火工品库房;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库房,不准把明火带入库区,严禁吸烟,对库区周边杂草经常清除,消防器材经常检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仓管员要严格遵守储存、保管、领退等各项管理及其规章制度,进出火工品要认真清点、登记(雷管编码号逐个登记),做好各种台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
每月20日对库存量进行盘点,并将当月进、出库、库存数量及各施工队使用情况以报表形式报分部物资部门,同时上交“火工品领用卡”。
四、申请领用火工品要严格按照“火工品领用卡”上的项目填写并签名即申请领取名称、数量、申请人(施工队负责人)、审核人(监炮员)、审批人(主管工程师)、实领数量(领料人----爆破员)、确认数量(监炮员)、消耗数量(监炮员、爆破员)、剩余数量(监炮员、爆破员)、退库数量(退料人、仓管员),做到数据明确,责任到人。
安全监炮员要根据实际,严格审核、把关申请数量,切实掌握实领、消耗、剩余退库数量,并对爆破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控,做到当天用量当天领发、当天剩余当天退库,绝不允许将火工品带回工棚、宿舍。
五、领取火工品必须二人,一人领取炸药、导火索,一人领取雷管、导爆管,出库后不准同行或同车装运,二者前后间距不少于20米。
六、爆破作业必须建有火工品加工制作工棚,加工制作场所与
爆破区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非“四员”不得进入加工制作场所;爆破作业必须划定安全警戒线、设有警戒牌、派有警戒人员、规定警戒信号和安全警戒措施。
七、炸药库必须建有安全检查记录簿,凡项目部,上级部门、公安部门领导进库检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名。
八、火工材料的储存、保管、领发、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火工品短少、丢失、被盗、爆炸等事故事件,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并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不得延误报告时间,不得隐瞒不报。
不得破坏事故现场。
九、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要追究责任人或领导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或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火工用品运输管理
(一)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二)货物包装应当牢固、严密,炸药和雷管不得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装,不得客货混载。
(三)装卸火工品应当远离城区和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
(四)装卸火工品应当在白天进行,须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挥;装卸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安全常识。
装卸现场严禁无关人员涉入。
(五)在公路上运输矿用火工品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六)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在途中需要暂停时,应当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火工品附近吸烟和用火。
(七)需要长途运输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运输;短途运输的,可以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但必须事先与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十一、临时储存管理
(一)要按照要求设立临时储存箱,建立出入箱检查、登记制度和登记台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储存的火工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对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开储存。
(三)严禁在储存箱周边吸烟和用火,储存箱存放位置必须远离人员活动区。
(四)储存箱要专人看守,火工用品要专人领取,并设置醒目标识。
(五)发现火工品丢失或者被盗,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火工用品管理流程图
申请人
施工负责人
火工品采购
公安机关审批
审核人
安全员
运输
市化建民爆公司
审批人
主管工程师
领发
爆破员、仓管员
退库数量
退料人仓管员
剩余数量
爆破员安全员
消耗数量
安全员
实领数量
领料人
保管
仓管员
第十七章防汛、防台风安全制度
1、各架子队成立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组成抗洪、抗台风抢险队,配置必需的抢险器材和物资,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2、设立气象汛情、台风预报站,负责每天与当地气象、水文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获取有关气象、汛情、台风等情报资料,为防洪、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3、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及台风影响施工安全。
对营区、库房、电线路架设、变配电位置、物料机具摆放、现场道路等设施进行周密的安排布置,要符合防洪、防台风、防坍塌滑坡、防雷击的要求。
雨天时,道路、作业场采取必要防滑措施。
4、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在雨季、汛期、台风来临前,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水泥、炸药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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